福建项目PVC装置DCS技术规格书fina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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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项目PVC装置DCS技术规格书final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程

聚氯乙烯装置DCS系统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壹壹年五月

 

技术协议签署页

买方:

福建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17.附件B-DCS与MCC信号的典型连接图41

概述

1.1目的

本规格书为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程烧碱-聚氯乙烯(PVC)项目中PVC装置集散型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以下简称DCS系统)的设计,制造,配置,测试,安装和文件交付的最低技术要求和说明。

本规格书中描述的DCS组件数量、控制功能为初步的、概略性的,仅用于买方招标。

1.2项目和控制方案简介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建设规模为10万吨/年聚氯乙烯(PVC),本项目PVC装置包括以下主要生产装置:

乙炔装置、氯乙烯(VCM)装置(以下简称为“氯乙烯装置”)、聚氯乙烯(PVC)装置(以下简称为“聚氯乙烯装置”)。

除以上三个主装置外,PVC装置还包括有其它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如:

循环水站、冷冻站等。

本项目中乙炔装置以电石为原料生产乙炔、采用国内工业化湿法工艺技术;氯乙烯装置采用乙炔法工艺路线,国内工业化成熟技术;聚氯乙烯装置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VCM悬浮法聚合生产PVC的工艺技术(引进原美国古德里奇(Goodrich)公司的悬浮聚合法技术),装置中70m3聚合釜共4台。

本项目PVC装置工艺生产过程拟采用DCS系统实现对上述主要生产装置(也包括与主生产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进行集中监控。

本项目由于中央控制室距离装置生产现场较远,考虑将正常生产监控用的DCS系统操作站和工程师站等设备放置在中央控制室,DCS系统全部机柜(系统机柜、各种辅助机柜),包括其中的控制站和I/O单元等放置在比较靠近整个PVC装置生产现场的现场机柜室,同时在现场机柜室,按用户提出的要求设置临时操作站(兼就地工程师站)。

中心控制室与现场机柜室的DCS系统设备之间采用双重冗余的光缆进行通讯连接。

DCS系统与外围系统(如:

PLC、ESD系统)之间拟采用RS485接口进行通讯。

现场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器信号采用直接送入的DCS系统,在DCS上实现监控、报警及联锁要求。

按工艺装置生产安全的相关规范要求,对PVC装置其中一个主要装置----聚氯乙烯装置,同时考虑设置ESD紧急停车系统,DCS系统与ESD系统间有通讯连接。

通过采用本DCS系统的OPC接口与用户的全厂信息管理系统(CMIS)进行通信,以达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目的,同时为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实时数据库的建立提供数据来源。

现场智能设备管理系统(AMS)是作为用户考虑准备在本项目中配套实施的管理系统。

1.3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概括了PVC装置的DCS系统以及一些主要相关辅助设备或硬件的详细技术和各项功能要求,包括设计特点,硬件,软件,性能,服务、文件要求以及整套系统的询价、报价、订货、硬件制造、硬件组装、软件安装、系统组态、验收、发运、质量保证、培训、调试、售后服务等各阶段的要求。

对在此技术规格书未提及的,但是为保证整套系统能满足和达到买方对该生产装置的监控要求的一些必须的系统硬件和软件,DCS厂商有责任负责提供,并向用户做出说明。

另外,DCS厂商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与买方合作或协助买方完成整个系统的软件组态工作。

请投标厂商严格按照本技术规定配置系统,并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

本规格书是控制系统技术和商务评标的基础文件,卖方应仔细阅读规格书,并按照规定组织编写投标文件。

本DCS技术规格书和卖方提供的投标书是买方与卖方今后谈判的依据,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格书要求的内容必要时可由买方和卖方一起协商作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但不可降低基本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规格书内容作较大修改和调整时,这种修改原则应通过技术协调方式提出,任何修改变动最终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技术附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主合同同等效力。

凡属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硬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卖方负有全部责任满足这些要求,以提供完整的稳定的满足用户要求的控制系统。

 

DCS系统与ESD系统有信号或通讯关联部分,按设计确定的分工范围来划分系统商各自的责任范围。

1.标准规范

DCS厂商应负责确认按此规格书报价和供货的DCS系统符合下列标准规范的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DCS系统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

若标准相互间有矛盾之处,应遵循其中更严格者,如果最新的DCS系统相关(国际和国家)的规范和标准与本技术规格书中引用的规范和标准有不一致时,则应按较高的执行。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A.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B.NEC美国国家电气标准

C.IEEE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D.CENELEC欧洲电工学会标准

E.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F.TCP/IP网络通讯协议

G.ANSI/ISAS5.1仪表符号和说明

H.ISAS5.2逻辑图

I.ISAS5.4仪表回路图

J.ANSIC83.9“Racks,PanelsandAssociatedEquipment”

K.UL-UnderwritersLaboratories

L.UL478StandardforElectronicDataProcessingUnitsandSystems

M.UL508IndustrialControlEquip

N.ULVWICableFlameTest

O.其它制造厂标准

2.供货方责任范围

3.1供货方工作项和提供的服务

A.厂商所提供的DCS系统应以微处理机为基础,应承担以下工作项和提供的服务:

1.DCS系统设计

2.DCS系统装配

3.DCS系统软件安装和组态

4.DCS系统硬件和软件(组态)测试

5.DCS系统操作,安装和维护的培训

6.DCS出厂验收

7.DCS系统的包装,运输,海关清理(包括进出关),运往装置现场

8.DCS系统现场保存、开箱检验

9.DCS系统安装和内部接线,现场调试

10.DCS系统的预调试和回路检查,投运的技术支持,协助全厂开车

11.DCS现场的最后验收

12.及时而有效的售后服务

B.DCS厂商应指派一名合格的项目经理负责在整个项目执行期间与买方的交接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该项目经理应为同一人。

此项目经理负责DCS厂商与买方的相互联系、技术协调、商务事宜、服务事项和整体进度协调。

C.DCS组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不得外包和转包第三方。

D.DCS厂商在工厂应完成系统的装配和内部全部连接,在出厂前应完成全部设备的硬件,软件及系统组态的检查和测试。

E.ESD厂商应负责完成DCS系统内部各设备、部件及通讯的连接(包括ESD辅操盘),并按设计要求提供配电系统设计和硬件配置。

(与买方的工作责任范围的划分以机柜内接线端子排的现场侧为界)。

F.DCS厂商在现场应并配合和指导施工方完成与外部系统(如:

ESD系统)之间的电缆连接。

聚氯乙烯装置有部分DCS信号是通过硬接线与ESD系统通讯,DCS厂商和ESD厂商需共同配合和指导用户完成系统间的信号连接。

G.本项目中还要求DCS系统与ESD系统间通过RS485进行通讯,系统间的专用通讯电缆由ESD厂商负责提供,DCS系统与ESD系统之间的技术衔接和详细的责任划分,买方将在DCS/ESD系统开工会或相关技术协调会上与系统商进一步落实。

H.DCS厂商对其DCS系统及辅助系统应提出优化配置方案及系统工程要求,包括控制室平面布置图、系统配置图、设备/组件清单、设备的热负荷、电源消耗、电路保护、接地要求、连接电缆(线)和光纤等。

I.DCS厂商为本项目提供的DCS应当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控制系统,并且必须是成熟的、经过实际应用考验的系统,应便于扩展,应能满足石油化工装置大规模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检测、优化与管理的需要(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DCS厂商提供的系统是应能完全满足于聚氯乙烯装置的聚合生产批量控制特点和需要的)。

DCS系统主要硬件(包括:

控制器、I/O卡件、操作站等)应为制造商公司总部所在国原装产品。

J.DCS厂商针对本项目推荐的DCS系统应有同类化工装置的应用经验,提供ISO质量保证书,投标书中应列出相应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

K.DCS厂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具有抗外部EMI/RFI干扰(电磁干扰/无线电频率干扰)的措施。

厂商应提供每个元件的抗EMI/RFI的级别。

L.DCS厂商提供的系统设备应考虑是适应于在本项目现场安装场所的环境条件。

M.DCS厂商应根据本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N.系统商应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用的专用仪器和工具。

O.DCS厂商应单独列出增减设备单价,工程和装配费用按硬件设备总费用的百分比报价。

P.DCS厂商应根据当地的雷暴情况考虑系统设备的防雷击措施,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Q.本DCS系统的技术完整性由卖方保证,若所投产品中标后出现不能满足买方技术及使用要求的,卖方负责完善直至满足买方要求为止,买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请卖方认真核实技术方案。

R.投标文件中应按交货进度要求提供一份工程进度表。

3.2对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A.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二份,不能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

为了便于买方评标,投标方的标书格式应类似于本技术规格书。

偏差表是必需的,偏差表上应列出每个子项与规格书要求“一致”或“不一致”,并说明偏差原因和对价格的影响;在厂商可选择项里可增补内容;对于需要澄清的问题可单独提出。

B.除已特殊说明的条款外,投标技术文件应保证完全符合规格书中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和原则。

投标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DCS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

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C.如果最终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对买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

D.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技术文件应按以下次序报价:

1.系统硬件

2.系统软件

3.技术服务

4.合同服务

5.文件及资料

6.包装及运输

7.开车及两年运行备件和特殊维护工具

8.其它

上述每项报价应包括分项价格及总价,选择项目单列报价,备品备件应分品种单列报价,并承诺10年内所提供的备品备件价格与本次投标价格一致。

E.投标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技术文件应当参照本技术规格书的内容编写,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规格书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必须列项说明,不可用产品样本代替说明。

投标技术文件应包括:

1.供货商及制造厂简介

2.系统概述

3.系统配置总图

4.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

5.系统输入、输出点数汇总

6.操作台、机柜编组柜及电源柜配置图

7.所有DCS系统硬件应是原产国生产,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说明:

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8.推荐的和可选择的硬件设备清单

9.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要详细说明:

名称、版本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10.各种设备的电源规格、工作电流、最大启动电流、供电设备保护电流规格、耗电量及发热值等资料

11.推荐的和可选择的软件清单

12.开车及2年运行备品备件、特殊维护工具(列出名称、规格、数量及制造商)

13.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14.技术培训内容及保证

15.合同服务项目及保证

16.质量保证:

a.提供ISO9001质量保证文件

b.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

c.系统硬件成套及完整保证

d.系统软件成套及完整保证

e.大中型化工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表

F.技术说明和选型样本

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否则按无效投标对待。

G.投标技术文件文字

投标技术文件所用的文字必须是中国国家标准汉字(简化字)

H.投标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投标技术文件中还应当附加:

1.投标技术文件中使用和引用的标准及规范

2.投标技术文件中使用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缩写注释

3.系统工业安全、电磁安全及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在买方或设计方提出要求时,投标方有义务无偿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

I.无效投标

1.投标技术文件未按照本规格书要求配置系统并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技术文件不按本技术规格书对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无效投标将不具备进入评审阶段和中标的资格

3.DCS系统配置

4.1概述

DCS系统通常是由操作站(含工业级PC机、显示器、键盘、操作台和打印机等)、工程师站、控制站、系统机柜和辅助机柜、网络设备等组成。

对于本项目的PVC装置的DCS系统,用户要求按乙炔装置、氯乙烯装置、聚氯乙烯装置分别配置用于各装置的操作站、工程师站、控制站、I/O卡件、通讯卡件等。

本项目买方要求将乙炔装置和氯乙烯装置放在一起,统一考虑需要配置的系统机柜和辅助机柜数量。

控制站、I/O卡件、继电器等系统构件按两个装置各自要求作分别考虑进行配置,它们在机柜中的布置上,厂商应统一作考虑合理的布置(柜内对两装置的各自的构件布置区域上要有所区分考虑,以便于用户今后的维护)。

对这两个装置机柜内的供电单元、接地系统、系统通讯总线等应统一来作考虑配置(如:

两装置的现场机柜到中央控制室的操作站、工程师站、OPCServer服务站的通讯是共用一对冗余的通讯总线),厂家对机柜和柜内各系统构件的最终布置和配置详细方案,应经用户和设计方的认可。

而对于聚氯乙烯装置,DCS系统厂商则应按完全是独立于乙炔装置和氯乙烯装置那部分,单独考虑聚氯乙烯装置这部分的系统机柜、系统部件、系统通讯总线、电源单元等配置和数量需要。

4.2针对各装置的系统配置要求

A.聚氯乙烯装置

DCS系统供货商提供的DCS系统应是一完整的,且是满足本项目聚氯乙烯装置生产控制特点和设计要求的,应包括下列DCS硬件、软件:

1.操作站(带操作台)11台(其中:

主工序设置6台,辅助工序设置3台,现场机柜室中设置的2台其中1台兼工程师站)

2.工程师站(带操作台)1台

3.报警打印机(带操作台)1台

报表打印机(带操作台)1台

彩色打印(拷贝)机(带操作台)1台(与聚氯乙烯装置工程师站配套用)

4.控制器3对(针对PVC生产控制特点考虑)另加1对作为备件

5.I/O模件、电源模件1批

6.通讯网卡、交换机及电缆1批

7.系统机柜(带电源及相应附件)1批

8.辅助机柜(配电柜、继电器柜、安全栅柜、端子柜等)1批

9.外围设备通讯卡件及光纤通讯设备1批

10.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1套

11.OPCServer服务站(含OPCServer软件包)1套

12.智能设备管理系统AMS(含必需的软、硬件)1套(需厂商单独报价)

13.以上未提及的其它必需的软件、硬件

B.氯乙烯装置

DCS系统供货商提供的DCS系统应是一完整的,且是满足本项目氯乙烯装置生产控制特点和设计要求的,应包括下列DCS硬件、软件:

1.操作站(带操作台)8台(中央控制室设置6台,现场机柜室设置的2台与乙炔装置共用其中1台兼工程师站)

2.工程师站(带操作台)1台

3.报警打印机(带操作台)1台

报表打印机(带操作台)1台

彩色打印(拷贝)机(带操作台)1台(与氯乙烯装置工程师站配套用)

4.控制器2对

5.I/O模件1批

6.通讯网络设备及软件、电源模件1批

7.系统机柜(带电源及相应附件)1批

8.辅助机柜1批

(含配电柜、安全栅柜、继电器柜、端子柜等)

9.外围设备通讯卡件及光纤通讯设备1批

10.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1套

11.OPCServer服务站(含OPCServer软件包)1套

12.智能设备管理系统AMS(含必需的软、硬件)1套(需厂商单独报价)

13.以上未提及的其它必需的软件、硬件

特别说明:

对以上配置中第6,7,8,9,10,11,12,13项,厂商应与下面乙炔装置那部分所列的系统配置要求放在一起作统一考虑来配置。

C.乙炔装置

DCS系统供货商提供的DCS系统应是一完整的,且是满足本项目乙炔装置生产控制特点和设计要求的,应包括下列DCS硬件、软件:

1.操作站(带操作台)3台(3台操作站放在中央控制室,现场机柜室中乙炔装置的操作站考虑与VCM装置中配置的现场操作站共用)

2.工程师站(带操作台)1台

3.报警打印机(带操作台)1台

报表打印机(乙炔装置的报表打印用VCM装置中配置的报表打印机)

彩色打印(拷贝)机(带操作台)1台(与乙炔装置工程师站配套用)

4.控制器1对

5.I/O模件1批

6.通讯网络设备及软件、电源模件1批

7.系统机柜(带电源及相应附件)1批

8.辅助机柜1批

(含配电柜、安全栅柜、继电器柜、端子柜等)

9.外围设备通讯卡件及光纤通讯设备1批

10.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1套

11.OPCServer服务站(含OPCServer软件包)1套

12.智能设备管理系统AMS(含必需的软、硬件)1套(需厂商单独报价)

13.以上未提及的其它必需的软件、硬件

注:

对以上配置第6,7,8,9,10,11,12,13项,请见上面氯乙烯装置配置内容中的“特别说明”。

4.3总体要求

A.DCS基本系统由过程控制级和过程管理级和冗余控制网络构成。

过程控制级由控制器构成,过程管理级由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组成,操作站是直接访问控制器数据,而不是通过服务器(Server/Clients)结构间接访问DCS控制器,控制器和操作站是相互独立,控制功能全部在控制站中完成,操作站仅完成操作和监视功能以及历史数据的存储。

B.DCS系统至少应包括:

冗余的,特定的高速数据通道,与之相连的操作站,多功能控制器和工程师站。

对聚氯乙烯装置这部分的控制器技术规格和提供数量的最低设计要求,请厂家仔细阅读本规格书的各相关章节内容,并应在投标书中予以满足,并作出详细说明和保证。

C.DCS系统具有将现场数据通过数据网络处理来实现全厂工艺控制的功能和通讯接口模块功能。

D.本DCS系统应具备与现场设备包的PLC系统、ESD系统以及用户的全厂信息管理系统(CIMS)等的通讯接口。

PLC系统与DCS系统采用MODBUS协议RS485接口方式进行通讯。

控制系统与全厂信息管理系统(CIMS)之间的数据交换通讯优先选用以太网OPC通讯技术,DCS系统应提供与全厂信息管理系统(CIMS)所需数据和网络结构基础。

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提供实现上述通讯要求的具体通讯方式。

E.DCS系统与ESD系统间应能实现通讯,采用MODBUSRTU通讯协议,RS485通讯连接方式,通过冗余通讯总线连接。

F.独立的工程师站将利用数据库功能来实现所有的工程要求,如系统组态/下载,控制策略的测试,全方位的数据库的管理等。

工程师站也应具备详细的系统诊断(I/O通道级)功能。

G.对聚氯乙烯装置这部分的DCS系统应配置与MCC信号隔离以及向现场仪表设备(如电磁阀等)供电的所加的中间继电器。

H.DCS系统应配置用于系统内部和现场仪表供电的电源系统(分电盘)。

I.DCS厂商在系统机柜内按买方要求,配置用于正常生产维护和开车需要的联锁回路手动(切除联锁)旁路开关。

J.当系统关键设备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无扰动的切换到后备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操作。

系统应具备完备的冗余功能,系统的控制器、电源系统、通信系统(包括通信介质、通信接口和通讯模块电源)、控制用各类I/O卡件等应配置为1:

1冗余结构。

系统硬件的冗余设计并不能降低厂商提供不可靠设备的赔偿责任。

K.本项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信号直接进DCS系统独立的I/O卡件单元内,不允许与装置内其它的信号在同一I/O卡件内混用,操作显示设备也应独立。

L.厂商所提供的机柜以及机架上安装的设备(显示器,打印机,磁盘驱动器等)应嵌有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设备类型,设备名称和位号。

M.控制系统第三方设备(如网络交换机、电源模块等)需为世界知名品牌,在相同或相近行业有良好的应用业绩。

N.本DCS系统的操作站/工程师站设备的主体颜色(主要是操作台颜色)以及操作台尺寸应与本装置中的ESD系统同类设备保持一致。

(具体尺寸和颜色在开工会上统一确定落实)

O.列出2年开车备件。

P.报价所提供的软、硬件必须为一个大系统的一部分,将来可通过扩大数量将系统变成一个完整的,一体化的,大范围/公司级的计算机系统。

Q.厂商提供的所有应用软件(如数据记录和趋势记录软件,过程计算软件,SPC/SQC等)应能在Windows环境下运行。

R.DCS厂商所提供的DCS系统各设备的配置规格如高于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或存在任何差异的,厂商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向买方明确提出,并予以说明。

4.4输入/输出单元(I/O)

主要生产装置估计的I/O清单见附件A.

A.隔离安全栅、继电器等

1.所有来自/送到现场的本质安全信号均通过隔离型安全栅(MTL5000或P+FKFD2系列)与现场隔离。

2.所有来自/送到MCC的信号均通过中间继电器(OMRON或Weidmuller的2NC,2NO输出,24VDC工作电压,220V.AC5A接点容量继电器)与MCC隔离。

DCS与MCC信号的典型连接图见附件B。

3.现场电磁阀的控制信号(24VDC)需通过中间继电器(OMRON或Weidmuller的2NC,2NO输出,24VDC工作电压,220V.AC5A接点容量继电器)送出。

4.机柜内设计输入和输出接线端子板,现场电缆应先将连接到端子板上,然后再接至I/O卡或其它设备。

向外的输出信号也应先通过输出接线端子板连出。

现场来的本质安全信号可直接连接在安全栅的接线端子上,然后再直接接至I/O卡或其它设备。

每个端子至少能与2.5mm2的电缆相连,每个信号输入/输出回路的接线端子上均要求带保险。

5.本项目DCS系统有部分信号是需要接收或送至ESD系统的,在DCS系统侧均应设有接线端子板,而不是将这些来自ESD的信号电缆直接送至DCS系统的I/O卡件上,或是将信号电缆直接从DCS系统I/O卡件的端子上直接接至ESD系统。

B.I/O卡,机架和机柜

1.要求模拟量输入/输出I/O卡均带Hart信息采集及处理功能(除非设计方和用户特别提出部分卡件不需要的情况,带Hart功能的I/O卡与不带Hart功能I/O卡的价格差异,厂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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