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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的争论

第三节克隆人的争论

一、“克隆人”是什么?

既然其他哺乳动物都能够被用体细胞克隆出来,人类作为为哺乳动物的一种,从理论上看也是完全可行的。

2001年,美国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宣布用体细胞克隆出了人的胚胎,不过他们没有把该胚胎植入子宫继续发育。

意大利著名医生安提诺利(SeverinoAntinori)和美国胚胎学家扎瓦斯(PanayiotisZavos)各自宣布正在克隆人。

2004年年底一个相信人类是由外星人克隆出来的邪教组织创建的公司“克隆援助”宣布已经成功地克隆出了人,把全世界对克隆人的恐慌推向了高潮。

不过由于该组织拒绝让外界科学家做鉴定,其说法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

他们借克隆人炒作和牟利的动机非常明显。

不管怎样,克隆人的诞生已经不是不可想象的,即使还没有诞生,也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

那么究竟什么是“克隆人”呢?

克隆人的细胞核来自供体,因此他们的细胞核DNA基本相同(除了个别的基因突变)。

细胞核DNA包含了人类的基因绝大部分(大约含数万个基因)。

人类细胞质中一种被称为线粒体的细胞器也有自己的DNA,克隆人的线粒体DNA来自受体,与供体是不相同的。

线粒体DNA含有数十个基因,与细胞核基因相比,基本可以忽略。

因此,克隆人的特征是与他(她)的供体有几乎相同的遗传物质。

也可以说,他(她)与其供体是不同时出生的孪生。

事实上,克隆人与供体的遗传相似性还不如孪生子。

孪生子不仅细胞核DNA基本相同,线粒体DNA也相同,而且是在同一个子宫中同时发育、出生的。

二、世界对克隆人的态度

(一)联合国的态度

第59届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3月8日以84票赞成、34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联大法律委员会2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

宣言要求各国考虑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二)各国政府的态度

中国、英国、比利时、法国等赞成治疗性克隆的国家对上述联合国宣言投了反对票。

这些国家的代表在表决后的发言中指出,他们投反对票的原因是这项宣言有关禁止克隆人的措词太模糊,容易让人误解为既禁止生殖性克隆人,也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

他们重申,这一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他们的国家将继续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

但以美国等为主的一些国家则坚持认为,即便是处于实验阶段的胚胎,也是生命,也应该得到尊重。

此外,只有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研究,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钻空子。

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最大的区别是应用的目的不同。

生殖性克隆是在形成囊胚阶段时,把它再放置到动物或者是人的生殖道里去,目的是产正一个完整的人———这就是所谓的“克隆人”。

而治疗性克隆实际上是在形成囊胚以后,把囊胚破坏掉,只取其中的胚胎干细胞,将其分化成人类各种各样的功能细胞,进而重建人体组织,乃至器官移植,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中国、英国、瑞典、日本等国认为,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人类各种疑难疾病方面前景非常广阔,只要严格管理,善加利用,完全可以趋利避害,造福人类。

因此,治疗性克隆不应在禁止之列。

对《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假如要你投票,你会投什么票呢?

还有为什么美国支持《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反对一切形式的克隆人研究?

你想得通其中的道理吗?

(三)世界卫生组织的立场

克隆绵羊多利诞生后,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五十次年会,会议听取了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关于克隆人、生物医学术及该组织准则确立的报告,并在研究了各成员国的声明后作出决议。

决议明确指出,利用克隆技术复制人类个体在理论上是不可接受的,这一行为同人类的诚实和道德背道而弛。

在这个决议中,与会者认为对于那些在伦理道德上可以接受的科学研究活动应给以自由的空间,并保证其实施结果对人类有利。

决议同时指出,克隆及其他遗传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关于道德伦理的新含义。

涉及研究和发展的问题应当谨慎地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应尊重研究人员的权利和尊严。

决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与其他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以及专业和科研机构共同协商,阐明和评估克隆技术在道德、科学以及社会诸方面对人类健康所产生的影响。

总干事同时通知各成员国组织并促进关于这些问题的群众性讨论。

(四)民众的反应

“科学是一柄双刃剑”,善良的人们可以利用它来为人类服务,为人类造福,而邪恶的人们却能用它来危害人类的生存。

由于羊和人类都是哺乳动物,因此,羊的克隆技术也可以用于其它哺乳动物的克隆,也包括人。

如果有人利用个体克隆技术来克隆人,那会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国家的政府官员明令不准将动物的克隆技术用于人类。

民众对克隆人的看法如何呢?

美国广播公司(ABC)曾做过一次民意测验,结果表明:

87%的人反对进行人的克隆,82%的人认为克隆人不符合人类的传统伦理道德,93%的人反对复制自己,53%的人认为如果将人的克隆仅限于医学目的还是可以的。

因此,我们也必须遵循人类的共同法则,反对将羊的克隆技术滥用于人类。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比如过去也有许多人对于开展试管婴儿工作持反对意见,但现在试管婴儿已为人们所接受,因此,也很难预料今后人们对克隆人持何种态度。

如果即使有那么一天,人们也接受了将克隆羊的技术应用于克隆人,那么我们就应该像现在对待试管婴儿那样。

三、关于克隆人的争论

由于克隆人涉及技术、伦理和道德等复杂问题,国际社会关于克隆人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可以归纳如下。

(一)反对克隆人的理由:

1、克隆技术现在还不成熟,克隆人可能有很多先天性生理缺陷。

2、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

3、人类繁殖后代的过程不再需要两性共同参与,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冲击。

4、克隆技术有可能被滥用,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

5、从生物多样性上来说,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的广泛传播,对人类的生存不利。

6、克隆人可能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二)支持克隆人的观点:

1、“不让我们克隆人,就是不让我们修正我们的错误,人类历史难道能够这样构造吗?

”——《纽约时报书评》

2、“当然应该‘克隆’人,如果谁第一个掌握了这个技术,他就是我真正的、也是唯一的竞争对手。

”——比尔·盖茨

3、“克隆人绝对是科学上了不起的进步,克隆技术必将创造21世纪的辉煌。

”——麻省理工学院生命工程教授约翰·布洛克

4、“人体商业化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无与伦比的成就,毫无疑问,克隆技术的出现将为世人创造一个最为广泛和深远的市场。

”——英国《经济学家》杂志

5、“在我们社会上有两种价值观允许人们在复制人类这件事上随心所欲,一个是绝对的个人主义,另一个是对完善生命的追求。

”——美国纽约哈斯汀斯研究中心丹尼尔·卡拉汉

(三)反对克隆人一方科学家的观点

观点1

----如果克隆人降生,将是个悲剧。

“为什么说是个悲剧?

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个婴儿是否是一个健全的人。

”陈竺解释说,从技术角度看,克隆动物的失败率非常高,多利羊就是克隆277个绵羊胚胎的唯一“硕果”,即使最后成功了,也以不健康、畸形的居多。

这种“残次品”如果发生在人身上,谁对他负责?

更重要的是,克隆人违背了生命伦理原则,“他对现有的家庭关系、血缘关系都是一种挑战,跨越了人类的禁区。

科学技术应当有利于社会进步,而不能违背人类的根本利益。

观点2

----克隆人将给人类的伦理体系带来“感情黑洞”,从此取消了生命的神圣感,人们之间的感情可能会大打折扣。

“我相信克隆技术上的问题总可以解决。

技术成熟后,能不能做克隆人,这个问题我也考虑过。

我不是伦理学家,我只是将心比心,觉得这样做有些问题——

克隆人与试管婴儿不同。

试管婴儿只是一种辅助生育的手段,还是两性生殖的产物,有个基因重组的过程。

克隆却是一种全新的单性生殖过程,克隆出来的后代与上一代有着完全相同的基因,这样,人在生物学上的独特性就丧失了。

从伦理学上讲,正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

虽然说人的主要特性是社会性,但基因上的唯一性也不是全无价值。

我觉得对这种唯一性的破坏,还是会损害到人的尊严,至于会损害到什么程度,还很难说。

比如说有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非常心爱的小孩突然出意外死了,他们当然会伤心欲绝。

这时候如果利用克隆技术做一个完全一样的小孩还给这个家庭,这个家庭肯定会喜欢得不得了。

这多好呀,多人道啊!

那么,再请进一步想,这个小孩生了病,出了事,他的父母为什么那么难受?

不就是因为这个小孩是不能再生的、不可替代的,是他们的唯一和最爱吗?

假如这个小孩死后是可以随时再做一个的,那在这个小孩的生前,他就不再是唯一了,也就不再会有那样一种感情发生了。

再退回来看我们每一个人,也像这个小孩一样,不再是父母的唯一,不再是妻子的最爱,你是可以被替代的,没关系,死了再克隆一个吧,反正基因都是一模一样的。

这样,整个人类的伦理体系就会有一定的危机。

我给它起了一个新的名字,叫做‘感情黑洞’,从此生命的神圣感取消了,人们之间的感情也可能会大打折扣。

观点3

----克隆人有悖于人类尊严,将导致重新创造出一种新的奴隶制的条件。

“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讲,克隆人都被看成被克隆人相似的复制品,他们所具有的人类身躯和脸面的象征值将会消失殆尽。

”阿特兰教授说。

希望通过克隆生殖的方法来使他们死去的孩子再生,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孩子事实上是一个新人,但在父母的眼里,他(她)是死去孩子的再生。

另外,还有一些人希望克隆出他们死去的配偶或亲人。

在这些愿望含而不露的表达中,好像一个人的基因组也同样具有古老传统里灵魂所具有的特征,灵魂不死的观念似乎也包含在基因分子结构的持续性中,因此,自然地会延伸产生一种轮回转世的观念。

“不管怎样,生物医学技术都不能为这类模糊观念提供服务。

”亨利-阿特兰教授说:

“多利羊对遗传学一无所知,亦不知道自己是克隆而生的,其它的羊也不知道它们是怎样出生的。

然而,与动物不一样的是,克隆人将会明白他们是克隆而生的,明白他们因此会受到其他人的瞩目。

这些“克隆人”有可能会被视为源自不同目的的“种族”,或被认为是低等级的人类或后人类的变异。

作为一种超克隆人目的的产物,他们存在的本身就意味着将被工具化,将被沦入一种新形式的奴隶制。

在这种奴隶制形式里,“克隆人”将成为他们基因组的奴隶,同时又是那些为达到这一目的、而把他们制造出来的人类群体的奴隶。

但无论如何,与“自然人”一样,“克隆人”自身的人类特征在基因上是难以被抹去的。

人们可以想象,他们所具有的人性,将有可能使他们奋起反抗。

因此制造“克隆人”,远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社会和道德的倒退,这种倒退将导致重新创造一种新的奴隶制的条件。

观点4

----开放克隆人的闸门,极有可能挡也挡不住,出现滑坡效应。

“基因多样性是人类进化的生物学基础,它与有性生殖密切相关。

而克隆人恰恰是退回到无性生殖,有可能危及基因的多样性。

当然,出来少数几个克隆人是不会影响基因的多样性,因为全世界有60亿的庞大人口。

可是,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者滑坡效应,怎么办?

”沈铭贤研究员无不担忧地说。

人们出于不同的动机,不难找到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为克隆人辩护。

从一些夫妇不顾重金要求克隆,一些妇女踊跃报名甘当“志愿妈妈”,一些白领女性仅仅为了免除怀孕生育之苦而要求克隆等来看,希望克隆者大有人在。

加上商业炒作,目前的价码是每次20万美元,克隆人是市场广阔利润丰厚的大产业,会无人投资经营吗?

再加上技术的进步,比如发明人造子宫之类,克隆人真有可能像赫胥黎在《奇妙新世界》中所描述的那样,在流水线上生产。

这种种因素表明,滑坡效应并非危言耸听。

一旦发生滑坡效应,出现几十甚至上百万克隆人,或者在某一群体中克隆人占到一定比例,则完全可能损害人类基因的多样性。

请注意,克隆人是要传宗接代的。

人类基因的多样性受到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后患无穷。

因此,从人类长远的整体利益考虑,反对克隆人应该是明智的理性选择。

观点5

----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更多地浮在表面,必须立法确保克隆人的违禁行为受到双重制裁。

20年来,生物技术始终是一场特别艰难的辩论焦点,因为这场辩论部分是建立在科学上可行但尚未付诸实践之上。

鉴于生物技术潜在后果的严重性,这场辩论要求法学家扮演一种全新的角色。

我们已经认识到,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技术的问题不止构成了人类想象和世界伦理的核心,还牵涉到巨大的经济赌注,并且证明不可能把经济全球化和人权的世界性分离开来。

伦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一起,这也许能够解释为什么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更多地浮在表面,而没有深入的实际原因。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禁止克隆人,但禁令与保证遵守禁令的惩罚相分离。

对于法学家来说,禁止而不惩罚违禁行为,依照各种经典理论的说法,似乎是一种荒谬。

只禁止人类生殖克隆技术是不够的,而且必须同时制裁不在本国境内履行监督、遵守禁令义务的国家,以及明知故犯地从事“普遍化或系统化”的克隆实践。

只有确保违禁行为受到双重制裁,禁令才具有意义。

观点6

----克隆人也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适用两种不同的法律。

在法律上,应该区分“利用生殖性人体克隆从事类似纳粹事实的有组织的人种选择活动”和“单纯辅助生育的生殖性人体克隆”两种情况。

前一种情况是一种很严重的刑事犯罪,可定为“反人类罪”,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可考虑从行政法、民法两方面加以规制。

“反人类罪”的首次提出是在1945年由纽伦堡法庭提出,这一罪行的设立体现了保护人性的意愿,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它的全球性。

然而纽伦堡法庭只有在同时也犯有“战争罪”的情况下,才使用“反人类罪”这个名称。

在纽伦堡列出的“反人类罪”中包括:

谋杀、奴役、灭绝、流放、以及在战争期间或战争以前对平民犯下的一切不人道行为,或者处于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的迫害。

1998年7月在罗马通过的公约,确定了未来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一系列罪行,尤其是“反人类罪”。

这些罪行包括实施原因明确、指向平民的大规模或系统化攻击的罪行,包括奴役、强奸、强制怀孕、绝育,条文同样适用于种族灭绝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还没有‘反人类罪’的规定,在禁止第一种生殖性克隆方面,中国应考虑增设有关刑法条款”“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也是中法专家共同探讨的主要课题之一。

2000年以来,中法科学家组织了为期三年的“克隆人:

法律与社会”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目前中法两国的专家已经召开了两次研讨会,第一阶段的成果《克隆人:

法律与社会》也以中文和法文出版,书中汇集了中法两国法学、哲学、伦理学、生物学、遗传学等学科领域的10多位著名学者对“克隆人”研讨的最新成果,较详细地评析了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技术方面,法国、欧盟以及联合国的相关法规,并附有法律文件。

(四)支持克隆人的科学家动向

“克隆剑客”意大利人类胚胎学家安蒂诺里:

我为什么要克隆人?

今年55岁的塞韦里诺·安蒂诺里是意大利著名的人类胚胎学专家,有数项在世界范围内运用的人类生育技术发明,屡屡因其科研课题超出人类的伦理道德标准而倍受国际社会的争议,公开声称要克隆人更不例外。

当然,安蒂诺里有他自己的理由:

第一、他认为自己是以一种安全和负责任的方式来发展人类克隆技术治疗不孕的。

第二、同行科学家、新闻媒介和公众的强烈反对,是因为对人类克隆技术缺乏完全的理解。

第三、克隆人是禁止不了的;

第四、这个妖魔已经从瓶子里跑出来了,正确的方式是投入研究经费,然后制定规则,规范人类克隆行为。

第五、生殖性克隆的风险与目前的试管婴儿和其他辅助生殖技术相比,似乎有可能做到忽略不计。

第六、从技术上讲,克隆人可能比克隆动物如羊、牛、猪、老鼠等要容易和安全,因为人类具有某种遗传优势。

第七、反对者们好像很在乎巨大的个人利益,希望获得取得技术专利,由他们来控制技术。

第八、政治家们没有能力正确理解并对克隆相关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这也与他们不愿意面对克隆人将要问世的事实、并就此展开辩论有关。

第九、生殖性克隆不会毁坏胚胎,从伦理角度看,没有生命被摧毁。

另外,生殖性克隆也不会修改或设计遗传密码。

第十、生殖性克隆技术与全球各试管婴儿中心采用的人工授精技术非常相似。

你有理由反驳上述观点吗?

“试管婴儿之父”罗伯特·爱德华:

我可能会支持克隆人,但我绝不支持现在就克隆人。

作为辅助生殖手段,试管婴儿在20多年前也曾被世界舆论界视为洪水猛兽而大加抨击,但时至今日,这项技术已经被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并被认为是20世纪对人类有重大贡献的技术发明之一。

而对于克隆人,被誉为“试管婴儿之父”的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罗伯特·爱德华说:

“从个人来讲,我坚决反对现在进行克隆人研究,因为这是不安全的。

我们都知道克隆羊‘多利’的案例。

接受克隆试验的277个卵细胞只有29个发育成胚胎,其中只有多利一个正常出生,其他都是不正常的畸形胎儿。

“克隆单纯从技术上讲非常简单,就是把卵细胞中DNA去掉,然后移入体细胞中的DNA。

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试管婴儿实验室中可以完成,困难在于如何降低克隆的危险。

“如何试验证明技术手段已经能够保证克隆的安全性了,那么克隆人的问题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进入了伦理讨论的层面。

综合各种考虑,各国政府可能会同意,也可能会反对,到那时候,我可能会支持克隆人。

但是现在,绝不。

----我们应该提前思考:

如何保证克隆人与我们每个人享有同样的人权、自主、尊严、隐私等所保证的幸福人生。

无论人们高兴还是不高兴,当克隆人的脚步声越来越响的时候,我们应该及时思考,并建立有关克隆人的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的共识,并应该及早启动这场涉及面广泛的讨论以争取主动。

在克隆技术条件十分成熟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无性生殖作为人类一种补充生殖方式,两种生殖方式创造出来的都是人的生命,同样是神圣的。

克隆人的法律控制主要在于谁可被允许克隆、以及在家庭法、亲属法和相关法律范畴之内如何确认克隆人的法律身份等。

克隆人来到世上的时候,他们也是独立生活的人,他们理应有权享有与我们每个自然生育的人同样的人权、自主、尊严、隐私等所保证的幸福人生,不应该让他们生活在“复制品”、“拷贝”的阴影之中。

其关键在于要为克隆人设定在他们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他们才能以合法的身份进入社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得到社会合法地、一视同仁地对待。

根据被克隆人与克隆人的年龄关系,可为克隆人设定拟制的父亲或母亲或兄第或姐妹的关系,使克隆人顺利地纳入现行家庭法和亲属法的体系,顺利地解决继承权、监护权、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拟制的亲属关系,克隆人的社会身份是明确的,而且他们也是由供卵孕母或代孕母十月怀胎来到人间,他们完全可以光明磊落地尽享人生的幸福,具有人权、自主、尊严、隐私、教育、就业、保险、不被歧视等等常人所享有的权利。

克隆羊引起了一场克隆人的恐慌,但事实提示,克隆人迟早是要问世的。

这就象过去生物医学科学领域重组DNA和试管婴儿问世所经历的,从恐慌、非议到认可、推进的过程那样,只要克隆生育能够真正造福于人类,哪怕仅仅是对少数有生育缺陷的家庭,通过法律的手段扬善避恶,克隆生育一定会逐渐得到人们的理解与认可。

而对于辅助生殖技术未能成功协助生育的不育夫妇来说,选择克隆传代,还是过继传代,这是他们的传代自主权。

正如国际著名的《柳叶刀》杂志,在讨论克隆人首要原则的社论中的一句话:

“无论这场辩论在哪里发生,我们应该记住:

人首先就是一个人,无论他或她是怎样产生的”。

“多利之父”申请治疗性克隆人类胚胎试验执照(2004年9月28日)

曾经培育出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多利”的英国科学家伊恩·威尔穆特,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向英国政府申请进行克隆人类胚胎试验的执照,以研究运动神经元病。

威尔穆特领导的研究小组当天向英国人类生育和胚胎学管理局递交了申请书。

他们希望能在明年初得到批准,并从4月份开始研究。

引发运动神经元病的原因是,控制大脑和脊髓活动的运动神经元死亡。

这种疾病能导致面部和喉咙肌肉无力,造成语言、咀嚼和吞咽困难,大约一半患者在确诊14个月内便会死亡。

目前英国大约有5千人患有这种疾病。

威尔穆特等人计划,从运动神经元病患者皮肤或血细胞中提取脱氧核糖核酸(DNA),然后将其注入遗传物质被剔除的人类卵细胞中。

随后,再将受精卵培育成人类胚胎。

他们将从尚处于发育早期的胚胎中提取细胞,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而克隆出的胚胎发育到数日后就会被销毁。

威尔穆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克隆过程将使我们有可能研究运动神经元病患者细胞的基因表达、蛋白质生成和新陈代谢,探寻哪些细胞在一开始就发生了变异,从而导致了这种疾病。

”他表示,如果试验成功,此项技术将有助于研究一系列破坏人类生理机能的神经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治疗性克隆人类胚胎研究要求研究者在试验结束后将克隆胚胎销毁,所以最终不会培育出克隆人。

因为这种研究能为治疗糖尿病、帕金森氏症和阿尔茨海默氏症等疾病探寻新方法,因此得到科学界的普遍支持。

英国2001年通过《人类胚胎学法案》,从法律上批准了治疗性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批准克隆人类胚胎的国家。

英国政府今年8月曾向纽卡斯尔大学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份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执照。

尽管英国允许以医疗为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但用于生殖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也就是俗称的“克隆人”,在这个国家仍然是非法的。

联合国将于10月份举行大会,就是否批准克隆人研究进行表决。

美国倡议应该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研究,而比利时等国则呼吁应该禁止用于生殖目的的克隆人研究,并由各国自行制定有关治疗性克隆人类胚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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