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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总15页)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一、总则

△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包括哪些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

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共8章86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二,耕地保护

△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

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何谓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何谓未利用土地开发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何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具体安排。

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有哪一级规定,规划期一般为多少年

由国务院规定;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何谓非法占用耕地罪

检查机关对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的具体标准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以上或其他耕地2公顷以上的。

△国家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分别是什么时候通过和施行

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1995年11月27日湖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2日湖南省八届人大常务会议修正,2000年5月27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务会第16次再次修正公布,即日起施行。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当年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这句话是否正确

为什么 

不正确。

应该为“当年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规划目标;二是规划期限;三是规划范围;四是地块用途;五是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2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公顷(10亩)以上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公顷(50亩)以上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开除处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应当包括: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什么标准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其中占用菜地的,为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的,为被占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已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动工的;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未动工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元─10元/㎡的标准收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复垦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的原则是“谁破坏,谁复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原则是“占多少,垦多少”。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应如何处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开垦未利用土地时有什么要求

开垦未利用土地时应当禁止在25℃以上坡度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农用地应包括哪些地类

农用地应包括以下地类:

1、耕地:

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2、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3、菜地:

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

4、牧草地:

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5、水面: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面积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什么比例

我县划入基本保护的面积是多少,占总耕地的百分之几应占80%以上。

我县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是2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三是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四是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自然因素;二是科学技术因素;三是社会因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是什么

特性是:

总体性;长期性;动态性;唯一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权威性。

△耕地保护中“三禁止”的内容是什么

“三禁止”即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土地质量的职责和措施在《土地管理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建设用地预审包括哪些内容

一、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科学、合理和集约;五、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措施是否可行;六、取得用地的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七、投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能否落实。

 

三、地籍地政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的核心是什么

是土地的权属管理,亦即“地权”管理。

△、什么是地籍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土地状况的簿册。

△、到目前为止,国家就地籍管理工作出台了哪些部门规章

①《土地登记规则》②《城镇地籍调查规程》③《城镇土地估价规程》④《城镇土地定级规程》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苦干规定》

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⑦《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苦干规定》⑧《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苦干规定》

△、什么是土地登记它以什么为基本单元分为哪两种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的“十二字”标准是什么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变更土地登记包括哪些范围

①土地权属变更登记;②他项权利变更登记;③更名登记;④更址登记;⑤土地用途变更登记;⑥注销登记;

△、土地证书分为哪几种分别由哪级部门颁发 

土地证书有四种,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所有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怎样填写土地证书 

按分摊土地面积分别填写土地证书。

△、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如何处理 

该土地证书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可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办理土地登记的,如何处理 

对个人处以200元/宗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宗以下罚款。

△、土地证书年检的概念、范围、对象 

土地证书年检是依法对登记的土地权属、用途、面积、使用状况、变更情况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的监督检查。

年检的范围是国有土地。

年检的对象是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登记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78号文件和(1998)湘价房字第184号文件。

△、什么是土地的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 

土地的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转是什么意思 

是指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征用后转变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不能也无法流转为集体土地。

△、在我国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管理制度,国有土地的代表是谁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行使。

△、我国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两个重要文件是什么 

①1956年6有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②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八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指什么农民个人对其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与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即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用地。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

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拥有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有使用期限限制、能否转让,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不能直接转让,必须将其变为出让土地,即签订出让合同,补办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何时起算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包括房地产出售、交换和赠与及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进行的房地产经营活动。

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作及以房地产抵债引起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均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是谁 

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哪些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不能抵押。

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及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

△、单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不能抵押。

但由于法律允许房屋抵押,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连带抵押,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因为房屋抵押才允许随房屋一起抵押。

△、抵押权人实现划拨土地抵押权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对剩余的款项有优先受偿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使用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依次按照什么样的证据确认所有权 

①集体土地所有证;②土地权属认定书;③家族联产土地承包合同;④山林所有权证;⑤“四五定”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⑥农业合作化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⑦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

△、什么是土地侵权行为土地侵权案件由谁处理 

是指在土地权属清楚,地界明确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造成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土地侵权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处理。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20年的和连续使用未满20年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连续使用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集体所有;未满20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空地及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土地权属

 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权属。

△、连续撩荒三年以上的土地,如何确认土地类别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无法恢复耕种或因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经有权机关同意或者责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引起连续撩荒三年以上的土地,可以视为非耕地。

除此之外,特别是对于那些擅自将承包的水田、旱土闲置荒芜的,虽连续超过三年,仍应按原耕地看待。

△、国有土地是否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行政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费);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按土地价格形成的方式,土地价格分为哪两类 

分为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

△、我国土地市场的三级运行模式是什么 

一级市场即政府出让市场,是指政府有偿、有限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市场;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换,具有消费性质。

△、土地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条件调查。

△、土地统计包括哪些内容 

初始土地统计和日常土地统计或国家土地统计和基层土地统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评定土地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①土地调查成果;②规划的土地用途;③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四、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临时用地概念: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闲地或未利用地,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

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使用者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哪些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征用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拟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三)拍卖;

△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一)原划拨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土地用途的;(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各为多少年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的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多少比例确定

40%。

△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报批前必须拟定哪些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方法和用途是什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两年。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几个月内全额支付

3个月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哪类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哪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哪级政府裁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几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1年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其审批权限分别是多少

(一)不足一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三)四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几天内,先知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

十五天内。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什么标准计付

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哪级政府提出,报哪级政府批准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出让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权限分别是什么

(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多少米内禁止采石、爆破、架设高压电线

50米。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

△哪个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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