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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城镇化研究报告

东北城镇化研究报告

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城镇化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经阶段。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下,实现城镇化的方式和内涵有着显著的不同。

进入21世纪,东北地区城市发展在城镇化水平、城市人口、城市功能、城市规模以及城市集聚力和实力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但近年来,东北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城市质量提高缓慢。

近三年,这一状况仍未好转。

东北城镇化发展的不足影响到产业聚集、产业布局、产业升级等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第一节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思路与原则

一、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思路

任何一个区域,都有特定的地域优势与劣势,这种鲜明的特色,使该区域所处的地理区位、资源状况、历史发展沿革等诸多因素决定的。

区域优势和特色发挥得越充分,其发展也就越快。

因此,东北城镇化的发展,要根据东北地区的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因地制宜的确定城镇化发展道路。

未来东北地区城镇化,要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线,强化改革开放意识、市场竞争意识、联合协作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采取据点开发、裙带发展、轴线延伸、以轴带面的发展思路。

生产力布局与城镇体系建设要以哈大线为轴线,发挥沿线大城市的增长极和“支点”作用,积极实施城市群(带)开发开放战略,构筑以哈大线为依托、以大城市为核心、以大城市群为骨干的开放式、网络型的城镇化格局。

二、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区与经济区相结合的原则

在推进东北地区城镇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布局以及跨行政区生产要素流动问题。

而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各级行政区域(特别是省、地两级)实质上是组织和调控区域内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地域单元,因而必然存在以行政区为界限的区域经济利益,却缺乏整个东北地区的利益主体和决策主体。

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利益和以城市为经济中心的经济区域发展,必然要突破行政区界限,从而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在在区域发展中的摩擦和矛盾冲突,影响城镇化的发展。

因此,要充分考虑行政区域的基本特点及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行政区与经济区有机结合起来。

纪要依托行政区,利用行政区的力量和作用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又要突破行政区划的思维定式,抛弃一切从行政区划考虑取舍、进退的认识,打破行政区管理界限,实行横向联合,通过发展经济协作区,使各行政区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坚持集中与扩散相结合原则

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要遵循经济不平衡发展和阶段性发展规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充分利用大中城市工业发达、商业繁荣、资金聚集、技术进步、人才集中、交通便利、文化发达、信息灵通、开发度高等特点,发挥大中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极核”作用,提高区域经济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同时,以大城市为经济发展的基点,通过其较强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优势,沿着经济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区域-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圈层扩散方式,形成合理的区域经济分工格局,并通过向周围地区的创新扩散、信息传播和产业关联效应等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实力。

(三)坚持优势互补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原则

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各地资源分布特征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优势互补与协调发展的原则,选择区域城镇化发展模式,一方面,要有利于发挥各区域的自然地理特点和资源分布优势,尽快的形成各具产业优势的区域,并使各区域互为条件,互为补充,互为促进,形成东北地区的总体优势;另一方面,又要有利于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使南部的区域优势与北部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城市建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椅相结合,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资源有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资源节约为中心,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同时又能有效解决人民生活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社会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传统的城镇化道路,缺少生态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为追求短期效益对环境“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造成经济增长越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严重的状况。

东北地区的城镇化,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注重城镇化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不仅促进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的合理化,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够影响和改变城市环境,为人们生存、生活、劳动、享受及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保证城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五)坚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原则

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原则,把城镇化建立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得到兼顾,从而使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

如果忽视区域社会发展问题,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必然导致各种社会问题丛生。

要注重完善城镇功能、搞好城镇配套设施,使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政治文化生活相适应。

不仅要有繁荣的经济,而且要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高度的精神文明环境,把教育的投入和改革与依法治成统一起来,实现城镇化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六)坚持市场运作与互利共赢相结合原则

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应置于东北区域经济布局和地区协调发展的框架中来进行。

因此,应以战略眼光,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互利共赢。

要破除地域封锁观念,树立优势互补思想。

三省要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进行合作,通过三省同一区域生产要素流动实行互补,最大限度发挥三省各自优势。

要树立互惠互利思想,在充分兼顾三省各自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分工和协同,从区域城镇化中分享积聚和累积效益。

同时,坚持市场化运作,按价值规律办事,政府在实现区域城镇化中不应当成为主体,而是担当主导,成为助力。

第二节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与趋势

一、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目标

东北地区是我国现代最早形成城镇化的区域之一。

极爱苏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当前东北地区城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城市经济实力不强,部分城市资源枯竭;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染越来越严重,水资源越来越短缺;城镇布局不合理,区域协作部密切;各省区相对封闭,经济联系以省内为主,缺乏生机协调整合等。

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来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应该是全面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东北地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必须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目标(2020年)

以内涵发展为主,外延发展为辅,充分发挥与内资源优势,实现城镇集约发展,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镇的积聚和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初步实现现代化。

到2020年,东北地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5%以上。

建立起城镇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职能分工明确、设施高效完备、城乡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分析

(一)城镇化实际水平稳步提高,虚高现象逐步消失

东北地区存在以农业、林业矿业等资源优势为依托的资源型城镇,或以区域行政中心建设的一批城镇,其中的一些城镇由于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等原因失去原有优势,经济发展换面,城镇的带动、辐射、支撑等功能严重不足。

随着国家振兴计划的实施,必将为东北的确城镇化的发展注入动力,资源型城镇的转型将陆续取得成功。

特别基于国家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诸如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撤乡并镇等政策的落实,将极大地促进东北地区的城镇化发展,稳步提高城镇经济实力,有效提升城镇化的实际水平,并是虚高的现象逐步消失。

(二)区域城镇化水平差距依然存在,并在某些方面有扩大的趋势

与其它经济区比较,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较好,虽然在总量规模、产业基础、区位和人文环境等方面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东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全国仍处于中游地位。

特别是,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抑制差距扩大的扶持政策,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的扶持力度,将为东北地区的发展带来新机遇,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短期内缩小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在融资能力、对外开放、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差距将有扩大趋势。

从域内看,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托政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东北地区的经济仍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带动城镇化的稳步发展。

从三省的情况看,辽宁省仍将是这一地区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特别是在经济规模、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两省的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大。

辽宁省的城镇化水平将持续高与吉林和黑龙江省。

(三)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城市经济发展迅速

城市不仅是城镇化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仍将以城市发展为依托,通过城市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以城市为节点,构筑以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随着东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质量将明显提高。

特别是,在未来一段时期里,东北地区大城市数量变化较小,而中、小城市数量将明显增加,但特大城市以及大城市在城市吸纳、带动、辐射功能的发挥,城市服务职能的体现以及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方面将有较大变化,质量明显提高。

(四)城市聚集效应更加明显,城市群(带)将成为东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城市不仅是区域内部经济关联的节点,也是经济发展内在联系的节点。

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城市间的关联度明显增强。

以哈大经济带为脊梁和发展中枢的城市带逐步形成,将与珠三角和长三角、京津唐等地区一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撑点。

随着东北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哈大经济带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在哈达千余公里的公路和铁路的发展轴线上有31座城市,平均35.5公里有一座城市;其中超过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有7座,共同形成了哈大城市带。

在城市带中形成了辽宁中南城市群、哈大齐城市带、吉林中部城市群,这一区域将成为东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到2020年,哈大经济带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以上,仍然高出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

(五)工业化与城镇化逐步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实践证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推进和联动发展的过程:

城市化是工业化进程的直接结果,工业化是城市化的主要推进因素;城市化又反作用于工业化,促进工业化进程。

目前,东北地区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经济发展稳步提升,支柱产业迅速成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以及经济竞争力优势逐步形成,而东北地区城市功能的提升也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工业化仍将是东北地区发展的主题。

同时,工业化也要求各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空间上的高度聚集,从而推动城市规模和功能的响应扩张。

目前,东北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正处于加速发展期,不仅能为工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而且较完善的城镇服务体系和在技术、知识、信息传递、人力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将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辐射能力,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效应。

东北地区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将进入一个良性互动期,是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

(六)东北城乡之间联系增强,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

  城镇化不仅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路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方式。

随着东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成为促进东北地区城镇化协调发展,构筑城镇发展体系的首要任务之一。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城乡之间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形成,提高了城镇吸纳、聚集人口的能力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力。

随着城镇实力的增强,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化,覆盖城乡更广大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这将使农民进城后不仅有就业机会,也有社会保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里,随着东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市之间的经济关联度不断提高,加速形成了区域内各城市功能互补整合的良好发展态势,增强东北地区城镇群的经济辐射力,进一步缩小了地区之间和城镇之间的差距,东北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第三节农村工业化带动-东北粮食主产区城镇化模式

一、东北粮食主产区的现状及其对城镇化的影响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林业和土特产基地以及牧业基地,东北地区农业的开发与发展,对东北地区以及全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东北地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发展,为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支持、改善发展软环境等政策推动下,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如鱼得水,快速发展。

到2005年底,吉林省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600个,龙头企业粮食加工量达到1100万吨,畜禽加工量达到2.1亿头(只)。

2005年 辽宁省围绕“粮食生产稳定,农业持续增效,农民不断增收,农村稳定和谐,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的有之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的农村工作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黑龙江省规模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有925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在原有70家的基础上增长到100家。

全省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65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95.3亿元,创利税41亿元。

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强劲的活力,也极大地推进了农村城镇化。

(二)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乡(镇)、村工业的发展,东北地区的小城镇发展很快。

相当数量的小城镇在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城镇功能、镇容镇貌和综合经济实力以及诸如文化、卫生条件等方面有了很大进展,有的已具备小城市规模。

小城镇的兴起和发展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也促进农村市场繁荣兴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目前,东北地区已经成长起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如以主导产业为对象的服务主导型小城镇,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加工主导型小城镇,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商贸主导型小城镇和以吸引外资为重点开放主导型小城镇等等,这些都成为东北地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依托。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为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前提

东北地区千方百计筹措专项资金,实施“阳光培训工程”,按照“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方法,有计划、分批次、分类别、大规模的培训农民,为农民向非农行业转移创造条件。

“阳光工程”的实施帮助农民实现了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和“智能型”的转变,形成了“市场+订单+培训+就业”的运行模式。

农民的产业转移进一步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提高了农民非农收入水平。

同时,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对外转移。

但是,在东北地区农村发展中仍存在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影响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进程。

一是农业结构不合理,难以和大工业相衔接,制约农村城镇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东北地区农业的开发和建设给予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把东北三省建设成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每年都从东北地区调出大批粮食,用于平衡全国粮食供求。

农业发展过程在生产结构层面上表现为以种植业为主体的传统结构,结构演变极其缓慢,大量的劳动力配置在粮食生产上,以高成本、劳动力过密增长推动产量的扩张。

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农业生产堆积了一些矛盾,突出表现在农业生产结构过于单一,低附加值的种植业占主要地位,至今仍以粮食生产为主,种植业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种植业产值占农林牧副渔业产值的比重过大。

近年来,各省区虽然治理与农业结构调整,但种植业所占比例仍居高不下。

农业生产内部这种单一的生产结构,难以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相适应。

二是经营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制约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力的转移。

目前我国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平均在0.5公顷以下,虽然东北地区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5~2公顷,但世界中等收入以上的国家,平均每个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是76.5公顷。

东北地区还远未达到合理的经营规模。

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耕地承担的福利保障功能远远大于更低的生产功能。

粮食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就土地要素来说,土地不可能增加,还在减少。

东北地区的土地纬度较高,基本上是一季耕耘一季收获,与南方相比,土地的回报也减少50%左右。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条件下,由于把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凝固在千家万户手里,而且一家一户承包的土地小而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致使农业生产效益很低。

因土地家庭分散经营制度而出现边际报酬递减,从而制约了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影响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二、农村工业化:

推动东北粮食主产区城镇化的必然选择

(一)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的必然性

解决农村城镇化问题必须跳出农业,用工业化去推动农业、发展农村,必须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富裕农民,用发展城镇的理念来加以运筹和思考。

东北粮食主产区城镇化发展要定位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增产粮食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速推进种养加结合、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配套的农村生产体系,创造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条件。

第一,农村工业化是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基础。

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一个互促互动、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

推进工业化,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延伸产业链,为农村城镇化找到支撑点;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可以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集聚小城镇发展要素,找到发展城镇化的突破口;通过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可以把产、加、销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带动农村城镇化。

第二,农村工业化是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动力。

农村工业化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围绕主导产业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市场促产业、以产业带基地、以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

同时,还促进了交通、通讯、教育、文化、旅游、金融、信息、贸易等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成为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三,农村工业化是农村城镇化的前提条件。

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实现了农业生产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向农业生产链条中的各个服务、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环节,使得生产性农民的数量逐渐减少,农民非农化速度加快,为农村城镇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以农村工业化带动东北粮食主产区城镇化的思路

1.培育农村工业化的竞争主体,奠定城镇化的要素集聚基础

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种植和养殖大户,是农村工业化的竞争主体,主体的强弱对农村工业化发展有决定性的影响。

要加快东北地区农村工业化主体的培育,通过要素的集聚和扩散功能,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一是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发展龙头企业,既可以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又能够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是一项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举措。

东北地区要把加强龙头企业建设作为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加快农村城镇进程的关键环节,以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为纽带,是产业化与工业化有机结合、配套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要千方百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生产规模和发展需要来规划布局,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

通过重点培植具有较大规模、较高起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尽快形成覆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群体,实现规模效益。

二是要重要培育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种植和养殖大户。

东北地区要破除“重生产、轻营销”的观念,大力培育营销和中介组织,在贷款、仓储、运输等方面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扶持措施,引导他们与生产者结成利益共同体。

应尽快给指定加速土地流转的新一轮规模经营扶持政策,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为基础,培育一大批善经营、懂管理的现代知识性种植和养殖大户。

2.提高农村工业化的市场层次,构筑农村城镇化的支撑条件

一要大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东北地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资源优势明显。

近几年,通过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进一步推进东北地区的城镇化进程,要积极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改变大耳圈,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品牌农业,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特色化经营。

二要突出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

农产品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的依托,也是农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依托。

农业生产要适应市场的集中收购、加工和流通,就需要基地集中、连片,形成各具特色、较大规模的产业带。

东北地区要突出发展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园区农业。

要不断壮大优势产业基地和主导产品,抓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等四大基地建设,建设安全、绿色、标准、优质、高效基地,着力提高基地的订单覆盖面。

三要积极开拓市场。

开拓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是东北地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一环。

由于受区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东北地区在农村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注重产品生产,强调产品总量,而在如何搞活农产品营销上,普遍重视不够,营销手段显得陈旧落后。

因此,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从过去的产、加、销转变为销、加、产,真正把营销放到首要位置。

一方面,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场开拓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合作组织。

3.优化农村工业化的软硬环境,形成农村城镇化的重要诱导力量

  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机制。

东北地区要进一步规范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加强督促,确保逐年有所增长。

要按规定筹集农业发展基金,确保足额到位,有序管理使用。

金融部门要适应农村工业化的发展需要,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加大扶持基地、龙头企业、流通中介组织、批发市场的力度,要积极探索实现农业小额贷款的途径。

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利益原则,通过股份制、期权、招投标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极具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

要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法律和政策上支持,不断增加数量,充实功能,扩展影响力和带动力。

要鼓励中介服务组织打破区域界线,进行服务组织间的联合,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服务。

中介服务组织要积极重放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掐,成为订单农业的可靠载体。

要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改造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新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和交易方式,逐步形成设施完备、功能健全、结构合理、城乡统一、有序竞争、高效运转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村工业化提供市场平台。

三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主要职能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储存、保鲜等产业,引导龙头企业主要抓好产前和产后服务,把一般的种养环节让给农民,使农民在产业化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

政府的作用主要帮助农民在发展生产方面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指导、投资支持、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等,为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提升开拓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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