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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建设质量管理制度25页word文档

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部职责

建立完善工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为各项目经理部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使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建筑产品,为公司在建筑行业建立起良好声誉。

1、项目管理

⑴、工程管理制度;

⑵、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技术监督及核查;

⑶、负责公司工程的保修工作;

⑷、协助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并负责进行相应的调查及处理;

⑸、参与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商、材料设备商的考察、评审及评选工作。

2、技术管理:

⑴、组织办理开竣工相关手续;配合项目部进行项目前期的施工布置及策划;

⑵、组织工程项目的图纸自(会)审;

⑶、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的最新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信息的收集,并发放到相关使用部门,监督实施;

⑷、配合经营部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技术标书;

⑸、组织协调公司竣工项目的保修;

⑹、协助地产事业部进行自行开发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⑺、专业培训,优化施工,信息交流。

第二部分工程部管理制度

1、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公司企业管理模式的要求,坚持公司的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实现各种生产资源充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整体生产潜力。

2、现场管理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和检查、监督及兑现。

生产工作必须服从技术的正确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公司内部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3、工程部在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项目的生产管理工作。

对项目部的生产管理起到监督、指导及协调的作用。

4、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要,对项目人财物进行配置,确保人财物紧密、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

5、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负责项目甲、乙双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最高领导者、指挥者、决策者、组织者和责任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承担全部责任。

7、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活动。

8、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有使用建议权,对项目管理人员有监督、考核权,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权予以降职或拒绝使用。

㈠、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

1、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业负责人进行图纸内审,会同工程部在图纸自审会议中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统一意见,整理成文以便在正式会审时提出。

2、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在设计单位给出书面答复或修改图纸后,方可实施。

3、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现场人员不得擅自施工。

㈡、施工组织设计

1、每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工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的策划。

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质量要求,结合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公司质量体系和合同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资源配置及重要分项设施等。

2、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接到正式图纸十五天内编制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

对主要分项工程或特殊工艺,在施工前应要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规定:

⑴、施工组织总设计: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

⑵、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交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且质量计划经审批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必须召集工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交底。

⑷、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特别要把材料采购、验收、复试、计量、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

㈢、技术交底

1、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操作步骤及质量标准向作业班组作详细交底。

2、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规定:

⑴、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法、程序、操作要求,工种之间交叉配合、工序搭接;

⑵、各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⑶、混凝土实际配合比、外加剂掺量、特殊材料(如粘接剂、防水砂浆、保温砂浆等)实际配合比现场计量与控制;

⑷、施工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及设计变更或应注意的有关部位;

⑸、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特殊工程的技术要求;

⑹、具体实施的技术和降低成本的措施;

⑺、文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㈣、技术复核

1、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或特殊部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

2、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重要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3、须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有:

⑴、建筑物的定位;

⑵、测量定位的基准轴线、桩位、水准点、标高、沉降观察点;

⑶、建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⑷、重要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

⑸、大样图:

钢筋砼屋架、吊车梁、钢结构及特殊屋架等大样的形状尺寸;

⑹、管道:

给排水、采暖等管道及化粪池、检查井的标高、位置及坡度;

⑺、电气:

电缆沟、配电箱的位置、标高、高低压进出方向;

⑻、其它:

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复核内容。

4、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及工长一起进行,对于重要结构部位应邀请工程部、总工参加复核。

6、建筑红线、现场控制点引测、基坑验槽、室外配套工程等技术复核应当邀请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和有关监督部门参加复核和验收。

7、技术复核后,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必要时附图),参加复核人员必须签字。

8、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技术复核中有些项目可以与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一起进行,但应根据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单和质量评定表。

㈤、施工日记

1、项目施工日记由技术负责人进行记录,质量员、安全员、工长的施工日记必须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各项目施工日记本的格式要统一。

2、记录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

㈥、资料管理

1、工程部负责收集最新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施工文件,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送达或传真的方式,由项目部签收归档。

如需另行购买的施工规范、图集由工程部统一采购、编号和发放,并建立管理台帐。

2、工程图书资料建立借阅制度,借阅人必须按期归还。

图书遗失,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3、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要求、作为真实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图纸、文字、表格、照片、录像带等技术文件资料。

因此此项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4、项目资料员要在技术负责人、工程部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城建档案馆交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及(附件1)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

⑴、工程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填写时一律用黑墨水或电脑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或蓝黑墨水书写;

⑵、存档资料必须使用规范文字,使用当地质监站统一印制或电脑制作的表格,不得随意用纸;

⑶、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

⑷、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防止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

⑸、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

6、工程资料分别由工长、试验员、技术员、质检员填写,资料员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移交档案馆。

7、若资料员或技术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工程部必须做好资料交接手续。

8、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资料、安全资料及各种质量记录的检查与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所有移交手续。

9、资料员应每月及时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好项目的收发文台帐。

㈠、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项目经理、质检员对本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质量技术主管对公司内所有项目质量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㈡、为了使项目部自我把关、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益,项目施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坚持全面质量管理,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到现场每道工序,到成品的养护、保护,都要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

1、自检

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班组长按照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

施工排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班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班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检员进行验收。

3、专检

施工排完成80~90%工作量并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检员报验,质检员会同技术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负责人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

⑴、检查验收组织要及时、认真,严禁施工段作业全部完成后才组织检查验收。

⑵、在隐蔽工程验收时,项目质检员必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及分部分项名称,被验收的轴线、标高、数量,必要时用简图加以说明。

⑶、通过隐蔽验收检查,如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参检人员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意见必须是肯定性的,不能无检查意见。

⑷、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之处,需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由质检员再次复检,直至合格。

如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⑸、隐蔽工程验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工长参加。

对重要部位(如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代表共同验收。

第三部分工地检查制度

1、检查工地,是工程部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主要指工程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各项目工地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总结发公布。

2、工程管理部应于每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在建工地进行一次月检,各项目经理部在检查中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工程部负责将检查结果发放给各项目经理部并上报公司领导。

同时在下月上旬组织进行复检。

3、每周针对在建的项目采用不通知随机检查,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检查对应的内外业。

4、同时安排开展政府部门督检前的自查,节前节后、灾前灾后布置检查等。

5、工地检查的内容包括,各专业的现场施工质量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想应得施工资料整理情况等。

5、各项目经理部应将现场发生的重大事件(如:

重大的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

第四部分保修管理制度

1、工程部是公司工程保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程保修工作。

2、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工程保修责任部门,负责工程保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已撤销,工程部则做为工程的保修责任部门,继续跟进负责保修工作。

3、工程部配合项目部进行维修工程责任界定,维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对于已撤销项目经理部的工程,以上工作内容则由工程部组织。

1、工程部应依据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编制定期回访计划,并建立回访台帐。

2、回访频次:

已竣工工程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应根据天气情况(如冬、雨季)和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安排或与定期回访相结合同步进行。

3、回访时应认真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工程各方面的意见,并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

4、回访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工程部,由工程部对现场情况进行查验,同时界定责任及部维修方案。

后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及班组进行保修。

1、公司经营部于工程竣工验收前拟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会同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订质量保修书。

2、公司经营部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格式,与所有参加施工的施工班组,分别签订质量保修书。

3、保修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费用的支付方式。

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保修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

4.上述保修书复印件应在公司工程部备案。

1.工程质量保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协调班组进行保修。

若项目经理部尚未撤离现场,则具体保修质量的监管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实施;若项目经理部已撤离现场,则具体监督工作由工程部实施。

如工程保修需从各项目部抽调有关人员时,项目部应无条件支持,不得无故阻挠,拒不放人。

1、工程质量保修,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施工班组负责。

原施工班组在三次通知仍不到现场进行保修工作的,由工程部或原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进行保修,其所发生的费用从该班组预留保修金中列支。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或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向建设单位讲明原因,在落实责任后安排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保修结束,工程部应会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会签,确保保修质量达到要求。

项目保修记录表

序号

通知

时间

问题情况

原施工

班组

是否为

班组保修

跟进人

业主联系人/方式

维保

班组

维保

起止时间

维保情况

维保结果

验收

情况

验收人

工程保修验收单

工程

名称

保修起止日期

保修

班组

联系

方式

保修

时间

保修

部位

及内

 

 

业主方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人:

日期:

年月日

 

工程部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五部分项目管理指导流程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前期报批

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开工备案》等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部协助

开工准备

包括①申请施工用水用电;②申请施工噪音许可;⑦临建施工报批;⑧围墙、道路及临时设施施工;⑨市政配套管线到位情况的进一步落实;

项目经理部负责

施工合同

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

工程部负责

施工图纸及方案评审

工程施工图纸自(会)审及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部审核,总工办审批

工程创优

省市优良工程的申报、评选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部协助

工程文明工地

省市文明工程的申报、评选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部协助

工程验收

基础验收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协助

主体结构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协助

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方案,报送质量安全协会论证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部协助

档案归档

竣工内业归档

项目经理部负责

工程保修

在保修期内,竣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

项目部未撤离现场,由项目部负责;撤离后,工程部负责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七份)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⑷、监理合同副本(原件)

⑸、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⑹、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⑻、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原件)

⑼、施工图(全套)

备注:

①、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需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原件);

②、装修工程不需要提交第2、7、8项资料。

③、第8、9项送电控大厦四楼综合管理室。

以上资料均由项目部内业员联系建设单位收集,送至建设大厦三楼办事大厅质监站窗口办理。

办理后原件存放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存放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⑵、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原件1份);

⑶、项目立项批文(财政投融资及需要报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复印件1份);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⑸、政府建设用地红线批准文件(招拍挂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⑺、施工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工程需提交)(原件1份);

⑻、已报备的施工合同(原件1份);

⑼、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

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须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

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关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须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方案(不须提交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签字确认);②设计单位提出的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原件1份);③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复印件1份);④工伤保险(复印件1份);⑤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凭证(复印件1份)。

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⒂、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⒃、监理合同(原件1份);

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⒅、银行资金证明(原件1份);

⒆、业主提供支付保函(复印件1份);

⒇、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1份);低价风险保函(低价风险项目需提交,复印件1份);

(2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2)、代建合同(代建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

(23)、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交,复印件1份);

(24)、工程预算书(原件1份)。

以上资料由项目部内业员负责联系建设单位收集,其中第7、8、9、10、13(第④、⑤条)、20、24项由工程部进行收集,统一由项目部送至建设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工管处窗口办理。

办理后原件存放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存放复印件。

3、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⑴、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⑵、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原件一份)

⑷、经建设单位审查的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登记表及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工程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⑹、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一份)

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原件一份)

⑻、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一份,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的工程,需提交经论证的专项方案)

⑼、《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和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策划书

⑽、厦门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

以上资料由项目部内业员负责进行收集,送至电控大厦四楼综合管理室备案。

4、结构主体验收

⑴、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等)检测的报告。

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实体检验备案表》。

⑶、结构工程验收通知单。

以上资料由项目部内业员负责进行收集,送至电控大厦四楼综合管理室备案。

验收时间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工程部。

5、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

⑴、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

⑵、监理(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报告。

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⑷、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预验收条件核查表。

以上资料由项目部内业员负责进行收集,送至电控大厦四楼综合管理室备案。

验收时间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工程部。

6、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⑴、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

⑵、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4

⑷、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

⑸、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⑹、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⑺、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施工质量检查表、单位工程(住宅、公共建筑类)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

以上资料由项目部内业员负责进行收集,送至电控大厦四楼综合管理室备案。

验收时间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工程部。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

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2件);

⑷、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⑸、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⑹、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⑺、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⑻、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⑼、消防认可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⑽、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⑾、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⑿、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⒀、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原件2份);

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应提交)(原件2份);

⒂、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工程应提交)(原件2份);

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交)(原件2份);

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

⒅、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监部门按规定提供给备案机关);

⒆、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总造价的2%(报查联)(原件);

⒇、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

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交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原件2份);

(21)、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省市文明工地申报

《厦门市市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9、优良工程申报及施工阶段中的资料递交

⑴、厦门市优良工程申报

①、厦门市优良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2份)。

②、创优计划书(含项目组织机构,新材料、新工艺,主要工序等)(1份)。

③、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施工单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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