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差距现状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docx
《当前的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差距现状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前的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差距现状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当前的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差距现状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
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分配制度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的收入分配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生了转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基尼系数是衡量一国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收入分配过分均等,在0.3-0.4之间属于收入分配正常差异状态,高于0.4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反映收入分配极度不平等。
据一项研究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进两年实际已超过0.5.这一数据充分反映了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已严重趋于两极化。
[1]
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收入差距过大
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改革开放后,我国把战略重点放在了发展工业上。
工业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工业化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城镇的发展建设上,从而促进了城镇经济的高速发展。
而生存在农村的人口,主要靠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来维持生计。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的次要地位,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的不够重视,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使农业生产效率普遍偏低,农产品价格增长缓慢,农村生存环境恶劣,市场信息不完善,已严重制约农民收入的增长。
再有许多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在城镇务工,使农村丧失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农业生产难以维持。
在城镇打工的农村劳动力,由于没有较高的学历和户籍优势,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远低于城镇人口。
调查表明,截止2009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农村外出务工者达1.5亿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者占15.88%,参加医疗保险者占27.5%,参加失业保险者占10.1%,参加工伤保险者也仅占33.5%。
研究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达到3.7:
1.0,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因素,实际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之比将达到6:
1。
[2]
(二)行业收入分配不均
在我国,不同行业的收入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平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供应等国有企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工资总额的55%。
[5]这种高收入行业中,一般社会普通人员很难进入,再加上各垄断行业的垄断暴利,行业的监管不利,使得越来越少的人占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收入差距日趋严重。
(三)东西部发展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优先发展东部的经济政策,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变革,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已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相反,由于西部地区缺少国家政策的扶植,再加上西部地区为东部的优先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煤炭等能源和原材料,使东西部经济的发展水平日益悬殊。
从居民收入水平来看,东部地区居民收入,社会福利远远高于西部,而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滞后,收入水平低,工作条件差,很少有人在此投资建厂,西部地区人民无形中失去了很多创富机遇,只能靠原有的弱势经济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东西部经济差距的不断扩大,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东西部地区人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个人收入差距问题的原因
目前造成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原因有多方面。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同程度的滋生了收入差距现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导致了收入差距的蔓延。
政治,法律,监管力度的不完善更加重了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概括的说,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原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因素
1.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
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在我国已十分明显。
资料显示,199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2倍,1999年为2.6倍,2004年进一步扩大为3.25倍。
[2]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先天基础与条件差异外,还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农业发展资金短缺,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效率严重不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以致于生产资料人均占有量逐年递减,再加上,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差,市场信息不灵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全,国家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严重失衡。
2.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已经严重拉大了个人收入的差距。
资料显示,1978年东西部地区之间个人收入差距为1.2:
1.0,1998年扩大为1.94:
1,2000年为2.18:
1。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战略。
东部地区有先天的区位优势,良好的自然环境,经济基础好,城镇率高,人民受教育的机会多,生产经营便利,再加上国家的特殊优惠政策,使其在吸引外资和利用外资方面获得了比西部更有利的发展条件。
相比之下,西部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差,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虽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由于投资环境差,国家扶植力度不够,优势条件难以发挥,再加上原有的东西部发展差距,国家政策上的制约,以及人们受传统思想的熏陶,从而造成东西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3.行业内部及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
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和人口上的巨大压力,我国大部分工业生产部门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我国就业岗位与就业人口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劳动力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劳动力供应过剩状态为生产商暴富提供了有利条件。
生产商为获取最大剩余价值,以最低的工资水平无限度的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从中获取超额利润,加大了贫富差距的发生。
在同一行业中,由于学历水平,生产技术能力,工作经验及工作年限的差异,同一工作岗位上的不同员工收入水平福利待遇也有很大的不同。
不同行业中,收入差距更为突出。
国家某些行业政策制约了行业的市场介入程度。
生产要素不能通过市场自由转移,平均利润率规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非常悬殊。
如金融,电力,电信,石油等部门,由于国家的绝对控制地位,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不败之地。
这些行业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而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状态的企业,经营风险大,在市场竞争中极易被取代,相应的职工收入水平,社会保障面也较小。
行业间的差距是个人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诱因。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1.税收体制不完善
税收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
加强社会主义税收政策的管理,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问题。
在我国,个人收入已呈现多元化,高收入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
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为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敲响了警钟。
由于我国现阶段税收制度的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要求不严格,以及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使税务机关很难界定高收入者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加上纳税人的不自觉性,给税务征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个人所得税所需征管条件不完善,个人信用度差,财产申报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按时征收。
然而,我国对偷税漏税现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税源界定面窄,更加助长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从而加大了高低收入人群的差距。
2.非法收入滋长
由于我国某些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不严格,造成非法收入日趋猖獗,也无形中扩大了收入差距。
不少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领导通过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谋取暴利。
非法企业通过走私,囤积居奇,炒作,生产违规产品,行贿等不良手段牟取最大经济利润,部分垄断企业通过垄断产品,哄抬物价赚取非法所得,许多的不良资金慢慢地集中在这些人群当中,导致了收入差距的存在。
(三)社会体制政策不完善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定程度上拉动了个人收入的增长,同时也间接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导致生产要素不能自主流动,生产要素价格(包括人员,信息等)不能由市场形成,生产要素的取得和使用也缺乏竞争性和平等性,导致各产业内外部形成巨大的收益差别。
2.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但这种差距的存在在国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限制,反而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再有,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政策还不健全,法律还不完善,宏观调控力度缺乏,管理机制不协调,也使收入分配机制没有得到良好贯彻。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一种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的积极性的发挥,是符合改革初衷的。
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差别的扩大,并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结果,而是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甚至非法因素。
特别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合理性”与“合法性”存在质疑。
主要原因是:
第一,初次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公平。
最突出的表现是:
(1)一些部门、行业和个别社会成员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了垄断利润和高额利润;
(2)改革不到位,凭借“行政权力”实施超额分配;(3)特殊的产业与地区差别政策,使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先富了起来。
第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作用严重缺失。
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对低收入实施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初次分配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功能。
但是,这方面改革没有到位,功能作用缺位,政策措施苍白。
首先,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逃税”、“避税”严重,处罚无力。
对低收入者有效保障基础薄弱,执行中扶助缺失,致使相当一部分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第三,收入分配货币化程度低,透明度不高,加之腐败蔓延,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轻易获得“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从而造成了一批暴富者。
三、要不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
收入分配中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无疑是一个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
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须要讲求效率,无效率的经济和社会是不会有生气、有活力的。
而要使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又必须使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形成合理结构。
党和国家通过我国的多年实践总结,特别是汲取过去搞平均主义弊端的教训,在总结改革开放后由于某些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危害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应当讲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理论进展和政策突破。
理论界有些同志对这一方针提出了质疑,主要观点有两个:
一是认为这一方针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的初始阶段,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应当改变这一提法;二是认为效率优先,分配的天平便会向优者、强者倾斜,就会危及广大公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我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是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进程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按100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计算,从1956年起,才过了不到50年,至少还需要50多年时间。
在这一阶段的首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只有高效率,才会产生高回报,这是建立市场经济内生动力的必要激励机制,也是对过去平均主义的扬弃。
但是,走共同富裕又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不过,这是一个长过程,而且必须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整体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
而“兼顾公平”就是促使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公平化从量变向质变逐步转换的一个平衡各方收入水平的良性调节器。
因此,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就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模式。
实践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这一分配方针的正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更好地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方针,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要素多元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规范多元化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办法,划清合理、合法与非合理、非合法界限,提高其分配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新的探索,对“劳动价值”给予新认识、新内涵,为“劳动”参与分配提供新思路。
另一方面,要十分重视现有收入分配中的制度缺陷和操作缺陷,解决好秩序混乱和调节不力的问题。
四、如何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与其它资源的配置一样,也必须坚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基本观点,这也是真坚持市场化,还是假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区别。
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必须要有政府宏观调节相匹配才能达到合理性要求。
因此,在收入分配调节上,还是要按照“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原则,或者说是“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
厉以宁教授提出的“第三调节”概念,也是一个好观点。
收入分配中加入社会调节因素,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和文明社会优势的发挥。
这种非功利性、非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德性。
作为政府,除了对“第一调节”概念要做规范外,对“第三调节”概念也应从政策上和制度安排上给予鼓励、引导、支持和规范。
从政府调节讲,其作用重点是完善和强化三大方面:
(1)完善和强化税收调节政策措施;
(2)完善和强化社会等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3)完善和强化对特殊群众的扶贫政策措施。
从当前讲,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全面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分配中的不合法问题,同时,要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强收入调节,防止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
具体讲,应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关心贫困群体利益,切实保护低收入者基本生活。
也就是说,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因下岗、失业而导致的贫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收入分配中低收入底线;切实落实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进城务工利益保障;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众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
(2)整顿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对非法收入的整治力度。
即加紧治理旧体制留下的部门、地区不合理政策;深化改革,扫除体制漏洞,从源头消除“权力”分配;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竞争环境,堵塞非法经济活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机构和人员的经济监督。
(3)建制立章,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和监督。
应当积极建立规范、完整的薄记体系,实现收入透明化;进一步完善收入所得税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开征对个人财产征税的制度;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向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捐助。
(4)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调控,防止城乡、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为此要加快城市化进程,调整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加大清理“三乱”力度,在税费改革基础上,建立彻底解决农民负担的制度性约束机制;结合西部大开发,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中西部地区自身竞争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它经济援助手段,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措施建议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措施建议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三是重点抓提低控高,着力理顺分配关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五是加大治本力度,抓好配套改革。
第一,构建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
一要确立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趋向,研究出台收入分配整体改革方案。
确立积极的政策取向,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内形式共识,特别是要把城乡居民年平均收入和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增长目标,以及居民收入分配比重、劳动报酬比重提高的幅度明确列入“十二五”规划,以此作为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实施分配制度改革的依据。
国家发改委从2007年底就开始研究起草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两年多了还没写出来。
不管收入分配改革难度有多大,我们总要勾划出一个蓝图,而且要构建一个收入分配政策体系框架,特别是把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就业、货币、产业等多方面政策有机地衔接起来,形成合力,发挥组合拳的作用。
有了这么一个总体的蓝图,才好指令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来共同齐抓共管,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向前深入。
二要研究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初次分配政策,这就要调整几方面的关系。
其一是调整政府、企业与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
居民收入偏低,政府、企业拿的比较多,就要通过适当的减少税收增长和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来增加居民收入。
其二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制度,并且抓好落实。
现在这个制度的初步框架已经有了,就是没有实施。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
香港地区对小企业是不收税的,很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小企业、微小企业也是免税的。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不仅能解决就业,还能够提高这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其三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关系。
资本和劳动的报酬增长要建立一个比较制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而且目前要让劳动所得更多一些,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增长劳动者和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要继续健全并实施再分配政策。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促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首先是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要明确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建设的那部分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
国外社保的份额在GDP中占到40%—60%。
现在中央财政的社保投入大概是8%—12%,但没有制度化,有时候降低了,有时候又提高了一点。
其次是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使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对等,特别是加大省级统筹的力度,解决市、县的财政困难,他们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应发的工资都无法及时发放。
为什么地方政府卖地那么起劲?
除了思想上存在的偏差,也与部分地方政府事权很多但财力不够有关。
其三是改进完善并实施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所谓综合征收就是根据纳税人全年的总收入来征税,如果家庭人口多,负担重可以减免一点。
因为收入不透明,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易掌握,所以目前只好分项征收,这样以来很多财产性收入就不容易被算进来,今后要向综合征收和分项征收相结合转移,特别是还要适时提高起征点。
否则月收入2000块钱以上就要缴税,就会使养家糊口压力比较大的人成为缴税的主力。
特别是要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并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调整的费用扣除制度。
还有调整消费税,适时开展遗产税、赠与税和物业税等。
第二,进一步改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首先是改革完善企业的薪酬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
很多建筑工地并不是按时给工人发工资,而是按行规发生活费,工资到年终结算,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尽快杜绝这种按所谓行规习惯分配的不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劳资平衡协商的企业薪酬决定机制,这是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就是如何增加劳动者工资是由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决定的,小企业也会有行业区域外部的代表来代表他们跟资方去协商增加他们的工资。
没有这个机制,职工工资增长是没有途径、没有手段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度。
要合理地确定高管跟职工的分配关系,差距不能太大。
现在国资委说中央企业高管的平均收入跟职工的平均收入大致相差15倍。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建立健全地区(主要是边远地区、中西部地区)的附加津贴,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这种制度可以避免大家千军万马去走独木桥,都要努力去当个“长”,其实并不见得每个人都合适当“长”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就可以使一部分人即使不当“长”,也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也能够得到应得的回报。
其三是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要尽力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完善实施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特别要稳定并加强财政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科研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
要从源头上规范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切实解决制度外收入分配无序和分配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业绩优秀人员的激励力度。
其四是进一步改变及完善其他收入分配制度。
其中包括要素市场的要素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要健全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要素市场分配制度,规范要素市场的分配次序。
要建立健全捐赠救助制度,规范第三次分配次序。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用制度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五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是要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关系。
企业连续六年提高退休金,可是现在企业的同志说这只不过是龟兔赛跑,企业是乌龟,每年都在爬,爬了三年也不过是三三见九,比不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二五一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调一次就顶企业五次,这是不协调的。
我个人认为,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安排有点偏高,所以事业单位就来攀比,这两个高了以后,企业的落差就大了。
其实无论怎样提高在职时的待遇,退休以后还是应该有个落差。
第三,提低控高,着力理顺分配关系。
首先,提低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
要进一步确保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并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尤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保持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要进一步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低收入问题,各级政府要继续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增加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还要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等,这些都是属于保底的。
要提高低工薪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价单价。
现在为什么那么多农民工愿意加班呢?
有的企业主把劳动定额标准定的特别高,工人们使劲干都拿不到自己够用的钱。
如果把基本工资调高,干完八小时的活所挣得钱就够吃够用,看他们还愿不愿意加班,就算他们还愿意加班,肯定不会是无限制的加班。
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效益增长工资一定要增长,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要让工资增长快于效益的提高,这就需要制定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政府多让一点,资方少赚一点,让劳动者的收入提高,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其次,控高就是调控垄断行业和某些群体的过高收入。
要调控企业高管超出国情的过高收入。
要调控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收缴垄断行业的企业利润,征收资源占用税;要对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进行全口径调控,不但调控工资,还要调控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人工成本进行双重控制;要探索实行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要抓好配套改革,要打破垄断行业封闭的劳动力市场。
最近社会上有很多流行语,比如富二代、垄二代、官二代,就是说富人的子女还是富人;爹妈是垄断行业的,子女也进了垄断行业;当官的子女很容易继续当官,这种社会结构的固化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三,要逐步理顺用人单位内部的分配关系。
解决许多该涨却少涨或者未涨的问题。
要让竞争型企业普通岗位员工特别是其中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公有制企业普通员工的工资增长,就必须建立工资随效益和物价提高相应增长的机制,建立他们与中高层增资的联动机制,老总加薪普通员工也要加,而且应加的更多一点,比例要更大一点,这样才能缩小差距。
要建立企业最低岗位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联动机制,最低标准调了,最低岗位工资也要调。
解决部分该低不低的问题。
前面讲“两并存”,许多低岗偏低和部分低岗不低并存,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中少数人岗不匹配,能力不适应,绩效不达标的高中层管理岗位。
解决少数该高不高的问题。
根据岗位评价来考虑,根据能力模型来安排,根据绩效贡献来奖励,跟市场价位有一个大体的衔接。
其四,逐步扭转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如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