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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一、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熟悉《中图法》等图书管理理论。

熟悉图书管理系统的常用软件。

熟悉学校图书馆馆藏结构。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图书馆近期发展计划和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合理安排好全馆人员的日常工作。

3、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提出图书采购计划、报批、执行。

4、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为新生举办图书馆知识专题讲座。

5、经常做好新书的推介工作,保障信息的快速传递;及时做好师生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6、配合教研组搜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主动向老师提供教学参考用书。

7、协助教务处、各学科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协助德育工作、团委会、少先队等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8、制定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搞好馆内治安保卫工作,并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9、保证图书馆建设符合省一级图书馆的各项要求。

二、图书馆、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1、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熟悉、掌握图书馆业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凡购买的新书要及时登记,粘贴书标,编号分类上架,如手续不全不准外借,借阅时要做好登记。

3、认真贯彻执行图书借阅规则和阅览室规则,组织好师生的借书工作和指导好学生的阅览活动。

4、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并认真搞好读书心得交流,对读书心得写得好的同学还要适当给予奖励,上墙。

5、要做好图书、阅览室的资料保管工作,报刊杂志要定期装订,图书要不断清理和更新,对旧书和受损书要及时修补。

6、严格执行借书规则,认真执行过期、损坏、丢失图书罚款和赔偿制度,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7、对重要经典著作严加保管,除在室内查阅外,严禁外借。

8、当好师生的参谋,做好书刊的宣传介绍,热心帮助读者查阅资料,选读书刊,解答咨询。

9、过期报刊、杂志要及时整理、装订,不得丢失,确保资料完整。

10、每学期放假前对借阅的书刊要进行清理,对调走的教职工所借书刊要及时收回。

如发现师生所借书刊丢失或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11、认真听取师生意见,根据教学需要及时购置各类图书。

12、要做好图书、阅览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等,要保持室内整洁。

13、做好师生课本的征订、分发以及账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14、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图书利用率,使图书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图书管理系统。

 2、严禁非本馆人员在图书管理机上操作,以防各种数据丢失。

 3、不得随意进入采编室,非经允许,不得动用服务器。

 4、严格图书的借还手续,防止图书遗失。

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5、严禁在室内抽烟、使用明火。

 6、各室配齐灭火器材,人人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必须保证每层楼上自来水设施畅通无阻。

 8、离馆时关、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四、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专业类图书按现价的3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5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10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2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新书赔偿,无法偿还原版本新书的,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偿5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情况,如有污损,应即声明,否则应由读者负责。

五、图书馆管理制度

1、图书阅览馆(室)文化氛围要浓厚,可布置名言警句等,整体效果要美观。

2、购书刊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随便订购的书刊一律不予报销。

3、图书入馆后,新书及时上架,排架科学有序,各类有明显标志。

要逐本进行登记、编目,分类排架图书,使其达到规范标准化。

严格注销制度,全面反映馆藏情况。

要建立图书馆(室)档案资料,并有专橱存放。

4、设书目索引卡和书内卡,便于读者选书,便于管理。

师生凭证借书归还,发现污损缺页、丢失等情况,要按制度赔偿

5、设立总帐、分类帐,按类进行编号,逐本登记,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6、搞好书库管理,假期与平日均要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蛀。

室内保持整洁、清洁,图书、报刊、杂志和图书架、报刊架等处不准有尘土。

破旧图书要及时糊补,报刊要及时整理装订,确保资料完整。

7、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转学时需将所借的图书、借书证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处理,需要处理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处理。

9、科学分工,分项管理,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制。

室内物品、读物及固定设施,物帐记录清楚,来往手续完备,责任明确。

定期与总务处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10、文献利用

(1)、图书馆(室)全天对师生开放,向师生开架借阅。

(2)、图书馆(室)每学期有各种形式的图书推荐活动记录,学校要开设多种形式的阅读课,做到有目的的进行阅读课的辅导。

(3)、要有计划地开展读书竞赛活动和宣传图书馆知识等活动。

学生年人均借阅12本以上,办证率100%。

电子(网络)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的性质和任务

1.电子阅览室是为教育、教学、科研及学习服务的阅览场所,用于阅读以网络、光盘、硬盘等为信息载体的资料。

2.电子阅览室的任务是:

(1)为师生提供上网和阅览光盘等存储介质上的信息的条件。

(2)为师生提供教育教学、科研及学习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条件

1.电子阅览室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现有器材、软件资料以及经费情况,编制配备计划。

2.应选择采用主流技术的设备,软件资料应选用适合于长期保存的载体和通用的数据格式。

3.学校应创造条件,使电子网络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以下服务:

电子文献的查阅;信息检索;互联网信息查询;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收发电子邮件;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开展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等方面的各种形式培训等。

三、阅览

1.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均可在电子阅览室内阅览,不允许借用他人证件上机。

2.进入电子网络阅览室,应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携带食物、饮料,严禁吸烟。

3.集体收看教学片,须提前预约,由管理人员协调安排落实,带队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阅览指导、巡视和秩序维持等工作。

4.读者须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5.阅览音像资料时必须佩带耳机,以免影响他人。

6.非本室资料禁止在本室设备上使用。

7.操作计算机必须按要求规范进行。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严禁随意更改配置或删除重要文件等操作。

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运行自带程序。

8.不做与学习或工作无关的事,禁止玩游戏、聊天,禁止带游戏软件进入电子网络阅览室。

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发布不良信息。

对不遵守电子(网络)阅览室有关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9.离开时,正确关机,整理好键盘、鼠标、耳机和桌椅,并认真填写《电子阅览室使用情况登记本》,爱护室内所有设备,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管理和维护

1.学校应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管理员。

2.电子阅览室应建立账册,做好财产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3.管理员负责编制电子阅览室硬件设备和软件资料的购置计划。

4.管理员应做好电子阅览室设备和软件资料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软件资料应有备份。

有关管理和维护参照计算机教室管理和维护的相关规定。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电子阅览室开放结束时,管理人员须认真检查机房电源、门窗关闭等情况,确认其安全无误,并填写好《电子阅览室管理登记册》后方可离开。

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藏书剔旧管理规则

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3.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4.剔旧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应做好总结工作。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

2.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的书刊。

3.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的书刊。

三、剔旧图书的处理

1.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二份,分别由图书馆留底和总务处备案。

2.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相应方式进行处理。

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借阅应实行与日常教学作息时间错时开放,便于师生在课余时间借阅。

2.凡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室)借阅区借阅图书,借书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3.在开架借阅时,读者进入借阅区应先领取“代书板”。

选书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

翻阅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图书阅毕后应放回原处。

4.学校根据本校图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和学生可借的图书类别、册数及借期。

到期需要继续阅读的图书,应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的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5.阅览区内所藏工具书、大型画册只限阅览区内阅览,不得外借。

工具书、特藏本、孤本及当年的杂志一般只供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6.爱护图书。

遗失、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室)《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7.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画等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当场确认,否则将视为由借书人损坏。

8.归还图书时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场检查归还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圈画等损坏情况。

如有损坏,应当场提出。

9.归还的图书应及时整理上架。

10.借还图书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

进入借书区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11.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校前,必须将借阅的书刊资料全部还清,由学校收回或注销借书卡、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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