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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

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责任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是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各地在研究制定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政策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得制定与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影响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定。

要将园区消防工作与园区规划部署和经济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消防工作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相适应。

要及时研究解决当地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科学制定和执行消防规划。

严格落实消防行政审批,切实控制火灾隐患源头

要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

编制既符合实际又适度超前、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消防规划,使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合理。

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

对已经建成的园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适度整改、全面完善、重点防范”基本原则,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的园区,坚持从源头把关,严格依照消防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建设。

对园区内的建设工程,要严格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审批手续。

对不符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未申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及时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情况抄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要通过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和齐抓共管,杜绝园区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园区消防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园区消防工作领导。

要通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

园区内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从事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等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主动做好服务,帮助指导园区制定并落实消防规划,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督促指导园区企业申报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并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将园区企业按规模级别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四、积极发展工业园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园区内的每个企业均要组建具有一定灭火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各地要充分发挥园区、企业的积极性。

距离城区较远、具有一定规模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业园区或企业要组建专职消防队。

要经常组织园区内各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工业园区和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加强党务公开暨权力运行“阳光工程”会议精神,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党务公开,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依法依纪、客观真实。

按照有关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开,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务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3、服务发展、注重实效。

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党务公开,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并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

原则上,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局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具体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作出的重要决策执行、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党的制度建设情况。

党组织重要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

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6、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高效区”系统工程进展情况,廉政风险防范,科技防腐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适宜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

根据区委下发的实施意见和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局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目录。

2、实施公开。

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

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立卷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

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

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

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

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五、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备案。

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局党支部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局机关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

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备案。

3、预公开制度。

局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当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必要调整并及时公开。

4、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5、监督检查制度。

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6、考核评价制度。

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六、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启动党务公开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上旬—10月底)。

制作党内公开栏内容;设置党务公开必要的硬件设施;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补充完善,巩固提高。

建立完善党务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局长孔德军同志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当前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慎重组织落实,积极稳妥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促进各项工作。

(三)务求工作实效。

推进党务公开,关键是要取得实效。

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落实;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严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让党员群众在明白中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开中自律;要以党务公开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来检验党务公开的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

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借鉴党务公开的好经验、好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形成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实好。

为认真贯彻和精神,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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