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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讲义)

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及其组织(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的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亦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

其二,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实现劳动过程,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以及作为雇主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也是不可或缺的。

其三,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2、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下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向市场经济下双向选择的劳动关系的体制性转变,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进程中,总体上保持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过三个阶段的改革,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建立从计划经济下通过对劳动力的行政配置方式建立转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在劳动力市场上双向自主选择;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关系,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平等契约关系;劳动关系的运行从由政府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订立的契约,成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

2.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主体多元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带来劳动关系多样化。

协调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扩大,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增多,协调难度逐步增大。

目前我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人数已逐步增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国有企业转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3.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清晰化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双方成为相对独立的两个利益主体,双方各自有自身明确的利益追求,双方利益相对分离又相互联系;从计划经济下的高度一致,转变为各自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又在同一利益主体内相互协调。

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职工福利等问题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4.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制化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干,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劳动关系法律政策体系框架,劳动关系协调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二、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制度和机制,是维护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

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监察制度

1、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契约,是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2007年6月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目前,我师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已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2、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我国,自《劳动法》正式确立了集体合同制度以来,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

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集体合同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以部令颁布。

为进一步从法律上对集体合同制度进行明确,《劳动合同法》专门用一节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特别规定。

3、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一样,劳动规章制度也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把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项条件。

4、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又称企业民主管理,是指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所在单位内部事务。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法律规定,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直是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法定必要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适用范围将逐步扩展到各类所有制企业。

5、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法定的机构依法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一项制度。

他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处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先后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明确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我国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6、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是由政府、工会代表、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共同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重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是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和冲突的重要手段。

三方协商是国际劳工组织着推行的协调劳动关系基本原则。

在我国,2001年8月,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三方共同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我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后都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三方借助这一这会对话平台,就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在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上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7、劳动监察制度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检查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是世界各国广为运用的法律制度。

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属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劳动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检查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

所谓行政性是指劳动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它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所谓专门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

所谓强制性是指劳动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检查单位不能拒绝。

我国在1993年8月由原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之后,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监管的法制化。

2004年,我国又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进一步确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性质和地位,健全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三、影响我师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

1、劳动关系确认问题

依据劳部发【2005】12号文,临时用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关系确认等。

2、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程序、内容及后果

3、工时制度的执行问题

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规定和执行中的问题

4、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和执行问题

日工资的计算、计件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等

5、季节性和临时性用工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不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错误认识、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6、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基建施工单位、餐饮单位、酒店等服务类单位

7、劳动关系解除问题

规章制度不健全、举证责任不到位、解除程序不合法等

四、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管理上有情操作

“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在企业内我们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

如果职工处于被强制性管理的地位,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完全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对企业和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从而阻碍企业发展,最终导致职工个人也遭受损失。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注重为职工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重视关注职工人性能量的充分释放。

同时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任务要求和目标,把各种人才巧妙的进行结合,做到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与职工利益的“无缝对接”,努力鼓励先进、塑造团队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在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上,必须尊重职工个人的人格、劳动和一切权益。

要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

重点要做到教育、尊重人、关心人。

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职工的进取精神和效忠精神,使企业每个职工真正理解“企业兴我荣、企业衰我耻”的道理;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人格,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关心人就是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

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就能够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就会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就会增强,企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2、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作用,重大决策职工参政议政

  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对企业来说,没有民主管理企业是治理不好的。

企业要实现民主管理,必须坚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让职工全员参与,这也是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

企业必须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做到企业重大事项向职工通报,重大决策征求职工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向职工公示,切实保证职工享有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01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六部门联合以总工发【2012】12号文发布执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民主管理具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分配、奖惩等激励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同时是企业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

企业的激励手段多种多样,其中物质资薪激励是一种最基本的激励手段。

因此,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把握和运用。

  一是实施资薪激励,必须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关心职工生活等原则。

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职工薪资激励机制。

如薪金分配上的固定工薪、年薪、股权分配制,奖金分配、职务(岗位)津贴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职务升迁(公开竞争)、调岗(岗位轮换)、淘汰(末位淘汰)制度等。

  二是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紧密结合。

如果只讲物质忽视精神,势必导致职工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滋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其结果可能产生不顾整体、损公肥私等弊病。

如果只讲精神不考虑职工利益,职工就体会不到个人的劳动贡献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企业要通过多种激励手段,正确引导、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其工作热情、促使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业务熟的职工队伍,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4、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标准为依据,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形成整体管理合力,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一、企业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

企业领导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岗位,企业能否依法经营、建立和谐的内部劳资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企业领导。

因此,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要从过去的能人管理改变为制度管理,依法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种问题。

  第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企业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使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和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

凡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等都要通过民主讨论决定,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把劳动争议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人社部令17号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2年1月1日执行

  第四、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特别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强化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减少、预防企业劳资纠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5、注重企业形象,发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对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尤其在对内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提升企业形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创新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件具体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全面规划,狠抓落实。

一是企业文化建设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企业经营和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

二是要认真挖掘和提炼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整体价值观。

三是不断提高企业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培育企业家精神整体价值观。

四是以企业全体员工为轴心、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努力塑造培育优秀、独特的企业化、信用文化、品牌文化、行业个性文化,使企业成为一个人人都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历史使命感、主人翁责任感的有机整体,让每一位员工都在从事最有效的工作,企业和员工都能有步骤地走向新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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