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精选3篇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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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精选3篇全文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精选3篇(全文)

1.旅游住宿业治安营理概述

治安好,旅业兴。

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包括旅游住宿业有了很大发展,社会安定、治安良好,旅游者有安全感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特别是旅游住宿业治安状况的好坏,对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十分重视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

*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我国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也是我国旅游住宿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法制保障。

2.旅游任宿治安营理的主要内容

(1)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

《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治安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这一规定在于保障旅馆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便于掌握旅馆的有关情况,加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

(2)对旅馆经营中的治安管理旅馆的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要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人员。

我国的旅游住宿企业,形式多种多样,有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等,凡是经营旅游住宿业务的,按照《办法)都必须设置治安保卫部门,如饭店的保安部等。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同时,旅客住店登记时,旅馆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时,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验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项目外,旅馆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旅客住店时,往往都随身携带一些财物,为了保障旅客财物的安全,减少失窃、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办法》规定,旅馆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保管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这种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旅馆,常会发生旅客财物丢失的事件,造成旅客与旅馆之间的纠纷。

旅馆建立财物保管制度,可以减少这种纠纷的出现。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并根据旅客登记所留下的地址,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如果遗留物主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的,则应当登记造册,并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这种处理方法,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规的规定。

对于旅客遗留物品中的违禁物品和可疑晶,旅馆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旅馆在经营中,如果发现旅客将违禁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人旅馆,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安机关对违禁将上述危险物品带人旅馆的旅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旅馆企业开办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馆也从以往单纯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发展为提供住宿、餐饮、娱乐、健身等多项服务,特别是旅游星级饭店也规定必须要提供上述服务项目。

对此,《办法》规定,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国务院*年3月26日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内容主要如下:

①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下列活动:

第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的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第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第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第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第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②任何单位未经文化、公安、卫生部门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活动。

③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④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等。

⑤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⑥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

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等。

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等都作了规定。

这些规定是旅馆企业开办设立娱乐场所必须遵循的。

(4)严禁在旅馆内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是一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任何人只要持有效证件即可在旅馆住宿、就餐以及娱乐。

因此,难免会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进行某种违法犯罪活动。

为此,《办法》规定,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如果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予以处罚。

如果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馆依法处理。

(5)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的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是旅游住宿业治安的主管部门,依法负有以下职责:

①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②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③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和搞好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为规范我县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游艺娱乐市场健康发展,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文化为目标,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牢固树立整治管长远、管经常的思想,统一力量,密切协作,着力解决游艺娱乐场所违规设立、违规经营等问题,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赌博等违法经营犯罪活动,确保全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严查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机型、机种,收缴其违法所得和赌博机具,使游艺娱乐场所内违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

具体要实现“四个一”的工作目标:

对所有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凡群众举报涉及非法经营或者利用游艺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赌博的必须一个不漏地核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涉嫌利用游艺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进入刑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或经营地址与证照所载不符的游艺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所有被文广、公安、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经营场所,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治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游艺娱乐场所从事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2、多次因参加游戏机游艺机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涉赌人员。

3、放高利贷、看场护赌等为利用游艺娱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分子。

4、为进行赌博活动的游艺娱乐场所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5、明知他人可能会聚赌,而将文化部门颁发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出租给他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进行赌博的人员。

(二)整治的重点场所

1、游艺娱乐场所赌博(博彩)活动问题突出、群众举报游艺娱乐场所赌博活动线索集中的场所。

2、涉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游艺娱乐场所。

3、无证照、证照不齐全的游艺娱乐场所。

4、非法设置游艺、游戏机的宾馆、桌球房、烟杂店、咖啡馆、发廊、棋牌室等公共服务场所。

(三)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赌博性违法经营犯罪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查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赌博(变相赌博)、博彩等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机型、机种并予以销毁,收缴违法所得;严查以经营游艺娱乐场所为幌子,实质从事赌博活动和开设地下赌博场所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2、严厉查处无证照、证照不全等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杜绝先经营后办证照、无证照、证照不全等违法经营行为。

3、对擅自变更游艺、游戏设施、设备、经营地址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包间、暗门,治安管理备案不及时、资料不清、备案资料与经营场所实际不相符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暨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业主自查与管理部门排查相结合。

文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动员业主主动按照规定进行自查。

对违规从事游艺娱乐经营活动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发现有设置违规机型、机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限期撤除违规的机型、机种,属无证照经营的必须关门停业。

同时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认真组织对管辖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对治安问题复杂、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场所,要做到查清情况。

(二)集中整治暨明查暗访阶段(5月1日至7月20日)。

坚决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赌博(博彩)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重点场所要进行挂牌督办。

对收缴的违规机型、机种要统一集中销毁;对拒不整改和无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在此期间,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场所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巩固成果和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游艺娱乐场所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对列为重点整治的游艺娱乐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对全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职责分工

县文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调一致,落实执法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各部门有关专项工作的情况,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一)文广部门。

整治期间,加大对游艺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摸清游艺娱乐市场的基本情况。

严格规范娱乐场所设立和经营,严格落实游艺娱乐场所筹建申办程序,杜绝先设立后申报的现象;对无证照经营场所,文广部门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严把游艺娱乐场所准入关,依法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发现有游艺娱乐场所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会同公安机关查处,对行政执法中的涉罪案件及时抄告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并会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查处打击和取缔游艺娱乐场所涉赌和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公安机关。

依法严厉打击赌博、博彩等违法经营活动,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开展专案侦查;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文化、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依法收缴经营场所具有赌博功能的机型、机具,并组织销毁;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非法从事游艺娱乐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积极研究建立长效治安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游艺娱乐场所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没收或扣押无照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并将查处取缔无证照游艺娱乐场所相关事宜告知文广部门、公安机关;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赌博违法活动的重大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中的涉罪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文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把这次专项行动组织好、开展好。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蔡兰芳任组长,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长袁尚贵任副组长,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杨汉华、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小兵、县工商局副局长谢小勤、监察局王天发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由杨汉华任主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谭春森任副主任兼整治联络员,负责协调集中整治行动,同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

县文广、公安、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定期交流沟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是建立会商机制。

文广部门要主动针对游艺娱乐场所中的问题、案件、日常管理等事项召集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研究。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整治期间,县文广、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场所设立、赌博(变相赌博)、博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等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交叉联合执法,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按照管理信息共享、查处情况互通的原则,建立文广、公安、工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游艺娱乐场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举报违法经营场所,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适时进行通报,对收缴的电子游戏赌博机要集中公开销毁,尤其是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报道,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及时报告,畅通信息。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对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报告。

各部门的工作经验及破获的大、要案件情况在上报县整治办的同时上报上级对口部门。

县整治办每半月通报一次全县整治工作情况。

为确保2016年高考和中考期间,市中心城区学(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生活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对其使用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或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商业经营活动或工业生产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禁止环境噪声排放超标。

二、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机械修理、建材和金属加工业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凡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三、中心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露天娱乐、集会和庆典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群体性活动,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

四、中心城区各建筑工地或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环境噪声。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规定,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六、高考、中考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作业。

中心城区居民集中区和各考场(点)200米范围内,严禁击鼓(锣)、建筑施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证明有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住建、文体广新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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