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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实施方案.docx

环境监察实施方案

2016环保项目环境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

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

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

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

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

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

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

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

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

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季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情况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市巡查情况和季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年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要及时总结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年度工作情况,并于下年度1月25日前报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于1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

篇二:

县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监察制度的实施,根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省环保厅《**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稽查目标

(一)摸清环境监察工作现状。

通过环境监察稽查,摸清全县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工作,尤其是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通过环境监察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对纠正,进一步规范全市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三)建立环境监察稽查长效机制。

通过环境监察稽查,探索环境监察稽查规律,形成环境监察稽查长效机制。

二、稽查范围

本次稽查的主体为一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稽查具体工作。

稽查的对象为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稽查内容

稽查内容为****年度和****年度稽查对象对其监管对象开展的下列工作:

一是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

重点稽查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

主要稽查污染源现场监察次数与要求监察频次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所列项目填写的完整性,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表述的准确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与报送信息(如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一致性。

二是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重点稽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长期、反复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

主要稽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包括取证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与案由的匹配性,录音、拍照、录像等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监测数据获取的合法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

四、稽查方法

稽查采取案卷查阅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案卷查阅,包括对《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录音、拍照、录像等证据材料的查阅。

通过案卷查阅,找出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工作中存的问题。

针对案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重点对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向监管对象进行问询。

对稽查对象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过程中职责履行情

况,做出初步判断

五、稽查程序

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制定稽查计划,包括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

事先告知,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实施稽查,包括对稽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在时,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或取样监测等。

文书制作,包括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向组织稽查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稽查过程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稽查建议;对稽查对象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稽查的人员应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制定《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指准。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查对象。

稽查建议执行,指要求稽查对象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和稽查单位申请复核。

案卷归档,指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至*月上旬)

结合实际确定本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于6月6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将联系人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

1、环保部门对本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稽查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

成立稽查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对本级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稽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纠正。

2、实施稽查阶段(*中旬至*中旬)

稽查组查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长期反复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

对稽查出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月)

对本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总结内容应包括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开展稽查工作的建议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镇平县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副局长任组长,***大队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具

体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联系人电话***********,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该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规范两项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长期反复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这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重点。

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环境厅近年来下发的有环境监察制度、程序、指南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有效措施,及进进行整改,全面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经验。

环保局在抓好上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要结合今年的重点环境监察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

要认真总结稽查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稽查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察制度体系建设。

篇三: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罗田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网格化

和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市环保局对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罗田县环境监察大队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察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构建一个覆盖我县大队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为大队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能过专人负责、职责明晰、模块执法、分类管理、定量考核的精细化管理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形成大队环境监察执法新模式,实现工作指标定量化、责任落实具体化、内部运转制度化、执法监管模块化、民生工作人性化、服务发展高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三、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国控重点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工作

(一)网格划分

大队辖区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为支队、大队、片区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划分为:

1、二级网格1个,以大队辖区为网格单元。

2、三级网格7个,以片区划分为网格单元。

二级网格环境监察工作由大队负总责。

每个三级网格由中队长为责任人。

对我县辖区内化工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建噪中队对罗田县城区建筑施工场地进行环境监管。

办公室、综合业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

(二)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监管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各项监管工作。

每个三级网格化单元的环境监管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具体监管内容提要包括:

1、日常环境监察。

2、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总量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3、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监管。

4、使用危化品、放射源、入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情况的现场监管。

5、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变列登记和排污核定工作。

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

7、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处置工作。

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督办工作。

9、涉及责任对象的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参与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等工作。

10、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11、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评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

12、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积极参加各网格单元之间的交流。

监管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

对网格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其他排污企业,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发现网格内排污单位违法排污或接到相关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网格内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责任人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

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4、掌握网格单元污染单元底数。

加强对网格单元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监管频次

各网格单元责任人,要根据监管要求来确定各类污染源的监管频次,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该视情增加监管频次。

1、污染源监管频次。

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危化品生产(使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管频次。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3、限期治理项目监管频次。

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4、重点企业监管频次。

各网格单元根据上级确定的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网格责任及职责分工

1、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网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责任领导由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其职责包括:

指导、篇四:

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商洛市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全面落实2012年省市环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稽查目标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和规范的活动。

2012年全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目标是:

通过市县区自查和上级稽查,全面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健全监管机制,总结执法经验,提升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监管有力、服务优良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三、稽查内容

2012年我市环境监察稽查将围绕我市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市县区环境监察重点业务开展,具体是:

(一)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工作规范化。

重点稽查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次数是否满足监察频次要求;现场监察记录所反映的现场监察内容是否完整;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表述是否准确;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与报送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在线监控现场监管和减排监察系数现场检查是否开展;现场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与挂牌督办是否落实到位。

(二)对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稽查。

重点稽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包括取证1

人员的数量是否在2人以上,环境监察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与案由的匹配性,录音、拍照、录像等视听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监测数据获取的合法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

五、稽查方法

本次稽查采用案卷查阅与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

在各县区组织自查整改的基本上进行交叉互查,通过案卷查阅找出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案卷查阅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现场调查,对稽查对象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逐项打分,做出初步判断,提出整改意见。

(一)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稽查

包括案卷评审"与"现场验证"两部分,其中"案卷评审"部分(60分),评审内容为12份《现场监察记录》,每份《现场监察记录》分值为5分,缺少1份,扣5分。

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确认信息"、"文字要求"五方面内容,其中"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为稽查重点。

"现场验证"部分(40分),主要稽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五项内容与《现场监察记录》的一致性。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

通过"案卷评审"的方式开展。

包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70分)和"《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0分)两部分。

不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2

(勘察)笔录》的,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100分)作为唯一打分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部分,包括企业信息和证据信息两项内容,其中证据信息为重要稽查项,要求取证的事由、时间、地点、证物名称等要素齐全,监测报告合乎规范要求,案件调查报告详实(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明确、调查经过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提出的拟处理处罚意见明确),证据链完整。

六、稽查程序

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等六个步骤执行。

1、制定稽查计划,包括确定稽查对象、明确稽查时间、内容和方法,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参加的稽查人员等。

2、事先告知,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下级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3、实施稽查,包括对稽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或取样监测等。

4、文书制作,包括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主要向组织稽查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稽查的对象、主要内容,稽查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稽查建议等;稽查对象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实施稽查人员应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试点期间暂不涉及人员处理问题。

5、文书送达,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3

达稽查对象。

6、稽查建议执行,稽查对象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稽查单位申请复核。

最后,案卷归档,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

六、时间安排

1、县区自查阶段(5月4日-6月14日)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并上报自查报告。

2、市局稽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市局组织开展各县区交叉稽查,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编制《稽查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下发《处理决定书》。

2、整改督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县区针对《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落实,市局组织后督查,核实整改情况,为迎接省厅稽查做好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各县区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认识,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按照"全面稽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自查工作,要将环境监察稽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性工作来抓,立即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自查和执法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稽查取得实效。

(二)找准稽查定位,落实稽查任务

市支队要充分发挥在稽查工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按照稽查要求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使本级稽4

查考核达标;还要适时指导、督促县环保局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对国控省控企业的环境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执法隐患。

县区环保局要克服困难,按照要求,扎实做好环境监察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好基层关,守好基层岗。

(三)细化稽查内容,规范稽查文书

在环境监察稽查中,各稽查组要采用逐企业逐案打分的方式,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和群众投诉查处等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该立案查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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