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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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西疾控〔2011〕号

郧西县疾控中心关于转发发

《郧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科室:

  现将《郧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公共事件救援预案通知

郧西县疾控中心办公室共印25份

郧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一)特大重大事件(Ⅰ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二)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与发布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人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信息保障

(五)物质保障

(六)经费保障

(七)运输保障

(八)其它保障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八、附录

附件: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略)

 

郧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和处事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地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爆炸、中毒、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遵循法规,依靠科学;迅速反应,果断救援;信息共享,联络通畅;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者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和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跨区域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动员、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技术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局长、副局长担任,负责应急救援机构管理、组织联络、业务培训、信息搜集、技能演练等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抽调县卫生监督所、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分别组成爆震、烧灼、溺水、中毒、辐射、挤压、冲击、传染等伤病救治专家小组,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医院(急救中心)、中医院急诊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各类医院负责伤亡人员的接收并给予处置、救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主要领导负责救援工作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配合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院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随时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工作监察和业务指导。

1.场所设置。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应选择一处距事故中心较近且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的地点作为救援营地,设置临时救治场所并用醒目标志标明。

2.现场抢救。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3.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

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置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医疗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在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若随时间推移,严重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剧,并有蔓延扩大趋势和情况复杂难控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反映,及时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人力保障。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二)组织保障。

1.急救机构。

郧西县医疗急救站设立在郧西县人民医院。

2.重大传染病救治机构。

郧西县传染病科设立在郧西县人民医院,应对重大突发疫情造成的传染病人救治。

(三)技术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须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期间,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方面的专长和作用。

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应掌握和推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救治技术,并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四)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电信、媒介、网络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平台与网络体系、上报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和传递工作。

(五)物资保障。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需求计划,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县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应急储备物资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六)经费保障。

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必需的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救治机构支付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县财政局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七)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其它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验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按照《省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组织部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医疗工作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县广播、电视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附:

郧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周文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朱美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李燕县卫生局局长

李柏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永东县财政局局长

朱荣昌县民政局局长

颜治平县公安局局长

程骏县交通局局长

汪建成县广电局局长

易文斌县教育局局长

李传泽县科技局局长

常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传琪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传成县人民医院院长

周启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汪传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郧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组长:

彭先言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传成县人民医院院长

周启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

刘明星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殷耀运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刘捍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奉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茂洪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徐涛县中医院副院长

柯昌桥县中医院副院长

邓春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陈明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王生宁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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