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车合同带司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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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车合同带司机
长期租车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长期租车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1.1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供承租人有偿使用,同时配备驾驶员服务:
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数量
车牌号
发动机号
备注
1.2合同车辆用途:
1.3合同车辆状况:
1.4合同车辆行驶地域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合同车辆的租赁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1合同车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
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下列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合同车辆使用费用。
3.1.2驾驶员服务费用。
3.1.3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费用。
3.1.4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
出租人承担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险种及保额明细为:
。
若承租人对车辆保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1.5其他费用:
3.2合同车辆每月限用公里,超公里费为元/公里,随租金一并结清。
3.3承租人承担合同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费用。
3.4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按(月/季)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结算期次月日前,采用(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
3.5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出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财务制度要求及时、足额为承租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合同车辆的交付时间为:
4.2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
4.3合同车辆的验收方式及标准为:
4.4交付车辆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应负责更换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5.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出租人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并对合同车辆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按约定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同时提供
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5.4
出租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将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合同车辆再行转租他人。
5.5出租人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的义务。
5.6在租赁期间内因出租人指派驾驶员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丢失等情况,由出租人或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和费用支出。
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7出租人须保证承租人的乘车安全。
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应对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8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驾驶员不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义务责任。
5.8.1出租人应定期对派出司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服务培训。
派出司机应遵循行业职业规范,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车内外清洁,做到热情优质服务。
5.8.2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应遵守承租人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准时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单位秩序。
驾驶员实行每月不定期休息8天,每月剩余天数为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出租人派出司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时的服务。
5.8.3出租人派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费用。
加班费标准为。
(司机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标准为);
5.9保密义务。
出租人及派出司机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承租人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6.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利用合同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车辆使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用途。
6.2承租人不能要求驾驶员做出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
6.3承租人应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结清费用。
6.4承租人应保证驾驶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应保证车辆的日常保养时间。
6.5如果驾驶员不能提供安全满意服务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驾驶员。
6.6因车辆维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机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小时的,出租人应提供同等代替车辆或更换司机,并免收承租人无法用车期间的租金(含驾驶员费用);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2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同车辆,或因合同车辆不符合交付验收标准,致使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间接收合同车辆超过个工作日,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上述情形持续超过个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3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维修车辆超过个工作日的,出租人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7.4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则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
7.5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租金,超过个工作日的,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项%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6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终止的,承租人应在个工作日内返还合同车辆,否则承租人应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7.7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车辆的性质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车辆
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8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7.9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8.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
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
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8.3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8.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续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自行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9.1.1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10.3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