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更改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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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更改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更改项目

 

**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站

二〇一六年三月

 

**更改项目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站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监理的依据、内容、方法

第一节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1.1《铁路营业线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1.1.2《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施工【2014】598号)。

1.1.3《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

1.1.4《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TG/GW101-2014)。

1.1.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1.1.6《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1.7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1.1.8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第二节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接触网工、钢筋工、电工、焊工、轨道车司机、轨道车吊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情况;

9.营业线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2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2.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节安全监理的方法

3.1安全监理,预防为主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2.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准用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4.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上报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停工整改处理。

3.2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1.人员安全;

2.施工机具安全;

3.行车安全;

4.临时用电安全;

5.防火;防毒;防爆炸

3.3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单位的安全教育;

4.承包单位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3.4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

3.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指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5.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5督促施工单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3.6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认真整改。

对于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

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承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对上岗证定期检查。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第一节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

2.1.1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2.1.2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2.1.3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2.1.4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2.1.5接触网附近作业,人身安全“九严禁”

1.严禁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坐在接触网支柱基础上休息。

3.严禁未停电攀登接触网支柱。

4.严禁从接触网下停留的车顶上翻越。

5.严禁从挂有机车的车辆底部钻过和两辆货车车钩顶部越过。

6.严禁携带工具、材料进入接触网2米之内禁区。

7.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不停电作业。

8.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浇水养生。

9.严禁在接触网上方抛掷管线、工具、绳索等。

第二节施工现场安全保护

2.2.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2.2.2施工现场的木材、钢筋、混凝土、机械等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2.2.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2.2.4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等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2.2.5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情况。

2.2.6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

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

2.2.7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2.8工地内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仓库内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炔和氧气两瓶使用时其间距在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木工加工间、油库、仓库、宿舍、伙房以及木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配全备足各类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

2.2.9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施工【2014】598号)的规定做好营业线人、机、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2.2.10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

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2.2.1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账,包括设备品名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加强设备的过程监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2.2.12施工中必须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保持通信设备器具状况良好。

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准确、指挥到位。

2.2.13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严格按照成都铁路局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设专职联络员与邻近车站保持联系,并取得同意,随时掌握行车动态,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

因施工影响营业线通信、信号、供电等设备时,应事先通知电务、供电部门,施工前必须办理要点手续。

2.2.14架空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得建房搭棚。

2.2.15施工挖沟、挖坑、运土、铲土时应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线路未进行加固前,不能开挖路基边坡。

2.2.16邻近营业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小于2米的限界标志,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标志。

2.2.17涵洞接长开挖基础,需要拆除原有涵洞的护锥和翼墙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路基边坡坍塌。

2.2.18利用“天窗”施工时,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2.2.19施工中,材料、设备需过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既有道口或既有桥涵下通过,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必须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2.2.20当必须跨轨运输轻便物资时,应集中固定地点,派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的防护员担任防护,方可组织跨轨运输作业,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2.21在与营业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作业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高坡上推土作业时,必须有架子队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现场盯控。

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边坡上推土作业,在靠近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小于2米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滑向营业线。

2.2.22翻斗汽车在营业线旁运行时,不许将汽车翻斗升起后行驶。

2.2.23在营业线旁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采取跳槽开挖,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尽快砌筑挡墙。

营业线土质路堤旁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2.2.24架子队都应配备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和发证的电工专职负责施工区、施工点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工作。

2.2.25严禁撞动电杆,更不得在拉线下取土,搬运材料不许触碰电力线。

2.2.26施工便道与营业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应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

2.2.27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和信号备品按规定办理,道口拦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为定位。

信号备品按规范应有双面(红黄)信号灯一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和黄色信号旗一面。

2.2.28参建人员在施工中穿戴的工作服、标志服、安全帽的颜色,必须符合铁路规定,必须穿黄色施工服装,严禁穿红色服装,以免引起司机误认信号,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红色灯具、严禁施工人员在铁路边点火烧荒。

2.2.29严密监督控制所有施工人员横跨运营线路,坚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在轨道附近坐卧停留,对违章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处理。

2.2.30夜间施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营业线运营单位批准备案,夜间照明灯具必须按照铁路有关规定设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实施。

2.2.31进行室外施工时,禁止在钢轨上随便放置工器具,限界内不随意放置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机具。

侵限施工时,加强安全防护,列车到达前及时下道,施工机具、材料严禁侵入限界。

2.2.32对参建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加强管理,防止因施工人员的随意性损坏铁路通信、信号等设施,确保施工中铁路行车安全和所有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

第三节防控挖断地下电缆一般规定

2.3.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

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

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3.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

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

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2.3.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2.3.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第四节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

2.4.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2.4.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

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

2.4.3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2.4.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

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2.4.5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2.4.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2.4.7要注意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

2.4.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留下;

2.4.9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2.4.10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

2.4.11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

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

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

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2.4.12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2.4.13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2.4.14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2.4.1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2.4.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可参见路基工程中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2.4.17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第五节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2.5.1钻机安装牢固,防止倾覆。

机身要用方木垫平,塞牢。

桅杆顶端用钢丝绳对称拉紧。

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卷扬机、钢丝绳、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正常。

2.5.2注意用电安全,机身必须有可靠接地。

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是橡胶防水电缆,电线不能直接敷设在地面上,应采取架空措施,配电箱加锁。

2.5.3钻机皮带转动部分,不得外露;

2.5.4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每班检查钻头、主绳、主绳与钻头连接、提梁、绳卡等,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

2.5.5维修钻头时,将钻头平稳的放在地面,禁止钻头吊挂在孔口上维修;

2.5.6当钢丝绳断丝已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与钻头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

2.5.7卷扬机套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卷扬机在卷扬钢丝绳操作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其上面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完,最少保留3圈。

严禁手拉钢丝绳卷绕;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档,应事先停车,挂上档后,方可开车操作;

2.5.8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坍孔;在钻孔附近设置醒目标志和围栏,以防人员掉入孔内。

2.5.9钻孔使用的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泥浆池四周设不低于80cm的防护栏,并挂警示牌;

2.5.10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钻头进出孔口时,严禁孔口附近站人,防止发生钻锥撞击人身事故;

2.5.11提钻时,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

提升时,应缓慢平稳。

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

2.5.12钻孔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作业人员下孔内处理故障;

2.5.13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第六节挖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2.6.1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

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2.6.2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2.6.3最上一节护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25-30cm,井口护壁厚度不小于20cm,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

孔井口边1m范围内平整清洁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1.5m以外。

2.6.4孔内有人作业时,3M内禁止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行驶停放。

2.6.5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爆破,若遇特殊情况,不得不爆破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爆破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一丝不苟地组织好爆破作业;

2.6.6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

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

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

2.6.7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6.8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

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2.6.9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80cm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2.6.10夜间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2.6.11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2h,应及时轮换。

2.6.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孔深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6.13孔上监护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孔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发现的真实情况。

2.6.14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才能进行。

2.6.15井孔内一律采用12V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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