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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章学诚方志理论
论章学诚方志理论
作者:
张立新
中国方志学历史由来已久,历朝历代所编纂的方志,到今天所能见到的多达八千多部,可谓洋洋大观。
但方志学理论的真正建立还是到清朝中叶。
历史上方志学家们通过编纂方志,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取得了许多丰硕的成果。
章学诚正是在前人编纂方志所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并通过自己的编纂方志的实践,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方志学理论,为我国方志学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后人编纂方志学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章学诚,字实斋,号少岩,浙江会稽人。
生于乾隆三年(1738年),卒于嘉庆六年(1801年),我国杰出的史学家和方志学理论的奠基人。
他生活于充满着浓郁史学氛围的家庭,祖父章如璋“惇行隐德,望于乡党,尤嗜史学。
晚岁闭关却扫,终日不见一人。
取司马《通鉴》往复天道人事,而于惠迪从逆吉凶,所以影响之故,津津盖有味乎其言。
”〔1〕父章镳,“少孤,先祖遗书散失,家贫不能购书,则借读于人,随时手笔记录,孜孜不倦。
晚年汇所札记,殆盈百佚,尝得郑氏《江表记》及五代十国时杂史数种,欲钞存之,嫌其文体破碎,随笔删润,文省而意义更周。
”〔2〕章学诚生长于这样的家庭,虽“二十岁以前,性绝呆滞,读书日不过三二百言,尤不能久识,学为文字,虚字多不识其理”,但“廿一二岁,骎骎向长,纵览群书,于经训未见领会,而史部之书,乍接于目,便似夙所攻习者,其中利病得失,随口能举,举而辄当。
”〔3〕可见与家庭熏染不无关系。
章学诚从少年时,就在父亲的指导下钻研史学,十五六岁时删节改编《左传》、《国语》,这种从少年时期对史学的学习和训练,使章学诚在史学研究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他穷毕生精力于治史、修志、讲学以终。
著有《文史通义》、《校雠通义》和《史籍考》等史学著作。
从二十七岁起,随父纂修《天门县志》,并着手撰写方志论文。
从乾隆三十八年至五十八年,陆续纂修或参修《和州志》、《永清县志》、《大名县志》、《亳州志》、《湖北通志》等方志。
在纂修志书的的同时,他注重总结修志的经验,进行志书的理论建设,写出了《方志辨体》、《方志立三书议》、《记与戴东原论修志》和《修志十议》等论文,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方志理论,成为我国历史上方志理论的奠基人〔4〕。
一、志为信史
1.志乃史体
在我国,方志虽然起源很早,但对方志的性质的认识,却一直存在着偏差,即一般认为,方志为地理书。
唐刘知几《史通》中说:
“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异,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若盛宏之《荆州志》,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
此之谓地理书者也。
”〔5〕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也把方志归入地理类,到淸前期,纪昀等编《四库全书总目》依然认为方志为地理书:
“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
其书今不可见,然《禹贡》《周礼》职方氏其大较矣。
《元和郡县志》颇设古蹟,盖用《山海经》例。
《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
”〔6〕章学诚对于这样的认识是不赞同的,他认为,方志乃“封建时列国史官之遗”,〔7〕“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
而后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传,文不雅训,难垂典则故也”〔8〕。
章学诚主张“六经皆史”,因而他从儒家经典中寻找方志为史书的依据,他说:
“余考之于《周官》,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析也。
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
若晋《乘》、鲁《春秋》、楚《檮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
”〔9〕当时乾嘉学者多主张方志为地理之书,戴震曾与章学诚论辩说:
“夫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
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
”〔10〕在戴震看来,方志只是记述地理的专书,撰写志书,只需把一地的地理沿革考证清楚就可以了。
章学诚对此颇不以为然,他认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书”〔11〕,而历史上多数方志撰写者不懂这一道理,“方志一家,宋元仅有存者,率皆误为地理专书。
明代文人见解,又多误作应酬文墨。
近代渐务实学,凡修方志,往往侈为纂类家言。
纂类之书,正著述之所取资,岂可有所疵议?
而鄙心有不能愜者,则方志纂类诸家,多是不知著述之意,其所排次-襞积,仍是地理专门见解。
”〔12〕按照章学诚的见解,他认为“志乃史体”〔13〕,方志是众多史书之一种:
“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
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1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地方史,按今天的方志学理论来看,这种理论显然不正确。
但他把方志从纯粹的地理考证学中分出,归为史学范畴,无疑扩大了方志学的学科范围,也提高了方志学的作用。
当然,把方志作为史书看待,并不是章学诚的首创。
早在宋代,郑兴裔在《广陵志序》中就说过:
“郡国有志,犹国之有史。
”〔15〕但似乎并未引起志家的重视。
到了明代,这个说法开始流行起来,许多方志的序、凡例、跋中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过这个见解,如姚九功在为冯惟贤修的《潞城县志》所作的《序》中说:
“夫志,即古列国史也。
古者列国各有史,以纪时事,触类而推,故郡邑各有志以存实录。
”〔16〕到清代,李绂也提出了“志属于史”的主张:
“志始见于《周礼》,小吏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国史之属也。
春秋列国皆有史,后世郡县皆有志,而后征文考献,千载犹旦暮焉。
……一邑之志与天下之志,无以异也。
”〔17〕不过,真正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方志学的史学性质给以论证的,章学诚是功绩最大者。
2.志属信史
章学诚在确立了“志乃史体”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志属信史”〔18〕的观点。
他认为:
“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
”〔19〕志和家谱、国史有着共同之处,其义就在于真实可信。
他在论述方志为人物作传时说:
邑志尤重人物,取舍贵辨真伪。
凡旧志人物列传,例应有改无削。
新志人物,一凭本家子孙列状投柜,核实无虚,送馆立传。
此俱无可议者。
但所送行状,务有有可记之实,详悉开列,以备采择,方准收录。
如开送名宦,必详曾任何职,实兴何利,实除何弊,实于何事有益国计民生,乃为合例。
如但云清廉勤慎,慈惠严明,全无实征,但作计荐考语体者,概不收受。
又如卓行亦必开列行如何卓,文苑亦必开列著有何书,见推士林,儒林亦必核其有功何经,何等著作有关名教,孝友亦必开明于何事见其能孝能友。
品虽勿论庸奇偏全,要有真迹,便宜采访。
否则行皆曾、史,学皆程、朱,文皆马、班,品皆夷、惠,鱼鱼鹿鹿,何以辨真伪哉?
〔20〕
从章学诚的观点看,作为信史的方志,必须以真实为基础,人物传记必有实征,无有实征,无法辨其真伪者,是不能入方志人物传的。
他批评当时的志书编写中的不良现象,“闻近世纂修,往往贿赂公行,请托作传,全无征实,”认为“善恶惩创,自不可废”,“今之志书,从无录及不善者,一则善善欲长之习见,一则惧罹后患之虚心尔。
仆谓讥贬原不可为志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直宽隐彰之意同,不可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也。
”〔21〕由此看来,章学诚主张,讥贬人物,并非志书的体例,至于人物的善与恶,只要据实书写,就可以了,这实际上是他“志为信史”的体现。
对于志书中的褒贬问题,钱大昕有不同的看法,钱氏虽也主张据实直书,但又认为应有褒无贬,钱大昕说:
“盖郡县之志,与国史不同。
国史美恶兼书,志则有褒无贬,所以存忠厚也。
公论所在,固不可变黑为白,而桑梓之敬,自不能已。
”〔22〕钱大昕与章学诚的不同,不仅仅是对方志学的作用的认识不同,更主要的是对方志的性质的认识存在差异,其中最大的差异就是章学诚认为方志乃一方之信史,而钱大昕则折衷章学诚和戴震的理论,将方志看做“一方之征信”即一方地情文献记录。
〔23〕
二、从“四体”到“三书”
1.志书四体
志书的体例是方志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方志学家都十分重视志书的体例问题,章学诚尤其重视。
由于章学诚因生活所迫,也因性格所致,一生都没有写出一部完整的史书,编写志书就成为章学诚实现史学理想的主要途径,他说:
“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因而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于时,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一事也。
”〔24〕二十七岁时,从其父修《天门志》,后“屡庸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25〕,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从而也为其研究志书体例奠定了基础。
章学诚为方志所创制的体例,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乾隆二十八年后,他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说:
州郡均隶职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国别为史,然义例不可不明。
如传之与志,本二体也。
今之修志,既举人物典制而概称曰志,则名宦乡贤之属,不得别立传之色目。
传既别分色目,则礼乐兵刑之属,不得仍从志之公称矣。
窃思志为全书总名,皇恩庆典,当录为外纪;官师诠除,当画为年谱;典籍法制,则为考以著之;人物名宦,则为传以列之。
变易名色,既无僭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遗漏之患。
其他率以类附。
至事有不伦,则例以义起,别为创制可也。
〔26〕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章学诚方志学的体例,包括四个部分:
外纪、年谱、考和传。
在这封书信中,章学诚显然把这四个部分看作志书的主要体例,从“窃思志为全书总名”一句来看,这里的“四体”,是就方志的总体来说的,并非只对后来“三书”中的“志”所说。
所谓“变易名色,既无僭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遗漏之患”,正是最好的说明。
但根据他修志的经验,有些内容无法全部包含其中,如何处理它们,当时还没有个成熟的看法,只好根据具体的情况,创立新的体例:
“至事有不伦,则例以义起,别为创制也。
”他说:
今世志艺文者,多取长吏及邑绅所为诗赋记序杂文,依类相附,甚而风云月露之,无关惩创,生祠碑颂之全无实征,亦须入焉。
此姑无论是非,即使文俱典则,诗必雅驯,而诠次类录,诸体务臻,此亦选文之例,非复志乘之体矣。
夫既志艺文,当仿《三通》《七略》之意,取是邦学士著选书籍,分其部汇,首标目录,次序颠末,删芜撷秀,掇取大旨,论其得失,比类成编,乃使后人得所考据,或可为馆阁雠校取材,斯不失为志乘体尔。
至坛庙碑铭,城隄纪述,利弊论著,土物题咏,则附入物产、田赋、风俗、地理诸考,以见得失之由,沿革之故;如班史取延年、贾让诸疏入《河渠志》,贾谊、晁错诸疏入《食货志》之例可也。
学士论著,有可见其生平报复,则全录入本传;如班史录《天人三策》于《董仲舒传》,录《治安》诸疏于《贾谊传》之例可也。
至墓志传赞之属,核实无虚,已有定论,则即取为传文;如班史仍《史记自序》而为《司马迁传》,仍扬雄《自序》而为《扬雄列传》之例可也。
〔27〕
对于这些文献资料,当时的章学诚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体例,而是延续了以往史传体例各入相应的内容之中。
在后来的《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中,他把志书的以上四种体例又给以概括,并说明了其中原因,他说:
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僭妄。
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僭史之嫌,而求记载之实也。
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义当法古人。
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中仅见一二。
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于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
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
〔28〕
到《修志十议》中,章学诚明确以四体来标明:
“有四体:
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
”〔29〕这可以说是章学诚早年所认为的方志的基本体例。
2.方志三书
到了晚年,章学诚经过几十年的修志实践,在总结早年理论的基础上,他提出了方志应有“三书”的体例理论。
在早年章学诚确立“志书四体”义例理论后,先后编写了一系列的地方志,像《和州志》、《永清县志》、《亳州志》等,虽然这些志书多数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现存的完整志书只有《永清县志》一部),但他为这些志书所写的各部分的序例却在后人为其编刻的《章氏遗书》中保留了下来,使我们从中还能看到这些志书的编写体例。
从这些序例中,我们看到,章学诚在志书编写中,并未完全按照他自己所规定的“志书四体”来实际编写,而是作了相应的改动,有些名称上都发生了变化。
这些都说明,所谓“志书四体”,只是他的早年设想而已。
随着实际的志书修撰的实践,章学诚自己主动修正和完善着自己的理论。
例如,他在《和州志》中,没有用外纪、谱、考的名称,而是用了皇言纪、表、图、书、政略和文徴等名称。
在《永清县志》中,他用了纪、表、图、书、政略、传、文徴,在《亳州志》中又增加了掌故,这些变化,都说明了章学诚的志书体例理论,是变动和发展的,在志、文征、掌故三种体裁都被实践所应用后,章学诚的方志学理论基本完善起来,《方志立三书议》的写作,使这一理论才得以最终确立。
他说: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
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徴。
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
〔30〕
章学诚的“三家之学”不仅是其实践的总结,在他的思想中,这三者都是有着经典作依据的,而且,三者又都是被史家所运用的: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
后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惟《春秋》《诗》《礼》三家之流别耳。
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别也;文征诸选,风《诗》之流别也。
获麟绝笔以还,后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必积久而后渐推以著也。
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
刘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
吕氏《文鉴》苏氏《文类》,始演风《诗》之绪焉。
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政,无空言也。
〔31〕
由此可见,章学诚的方志三书,既有儒家经典《春秋》《诗》《礼》作依据,也有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刘知几《政典》、杜佑《通典》、吕祖谦《文鉴》苏天爵《文类》现成范本的支持,因而他坚信:
“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
”〔32〕
除三书外,对那些编写三书而剩余的材料,章学诚认为也不可废,建议编为“丛谈”附于三书之后。
丛谈不能合于三书而称四,是因为三书为经要,而丛谈则“攔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非必不可缺之书也”〔33〕,因而仿余编、杂志之例作丛谈而附焉。
丛谈不象三书是方志必需之体例,或有或无,应视情况而定。
方志三书的编纂体例,在章学诚晚年所修撰的《湖北通志》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他在《湖北通志凡例》中说:
“仿史裁而为通志,仿会典则例而为掌故,仿《文选》《文粹》而为《文征》。
截分三部之书,各立一家之学,庶体要既得,头绪易清。
”〔34〕可以说,《湖北通志》的编修,是章学诚方志学体例理论的具体实践,也是他的方志学理论最终形成的标志。
〔35〕
三、“史家法度”与“文人不可与修志”
1.方志乃国史之备删
章学诚为何一再强调方志为信史,方志应归于史学中?
细细研究,我们会发现,章学诚是把方志看作国家和朝廷编纂国史的主要依据,认为方志乃“朝史之备删”〔36〕,“为国史取裁”,“史部要删”〔37〕。
他说:
天下政事,始于州县,而达乎朝廷犹三代比闾族党,以上于六卿;其在侯国,则由长师正伯,以通于天子也。
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州县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
其自下而上,亦犹三代比闾族党,长师正伯之遗也。
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纪载而备籍也。
乃州县掌故,因事为名,承行典吏,多添注于六科之外。
而州县纪载,并无专人典守,大义阙如。
〔38〕
章学诚认为,天下政事,以州县为基础,而史官也必须以州县典籍为主要的纪载来源。
他把历史区分为天下之史、一国之史和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牍,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这天下之史,正是在各国史书的基础上修撰而成,因而他说:
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
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责善而无憾也。
谱牒散而难稽,传志私而多虞,朝廷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
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于诸府,诸府取于州县,亦自下而上之道也。
然则州县志书,下为谱牒传志持平,上为部府征信,实朝史之要删也。
〔39〕
但是当时的州县志乘的修撰,并不能成为史官备籍的依据,以为州县志乘不仅无专人修撰,而且内容虚妄,“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
是以言及方志,荐绅先生每难言之。
史官采风自下,州县志乘如是,将凭何者为笔削资也?
”“州县仅恃猥滥无法之志乘,曾何足以当史官之采择乎?
”〔40〕为了使方志能够担负起“朝史之要删”的重任,他提出了在州县设立“志科”的建议,他说:
今天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实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
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
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
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
〔41〕
设立志科建议的提出,充分说明了章学诚对方志编纂的重视,这重视,也当然源于他对方志“朝史之要删”的重要性的认识。
2.史家法度
章学诚把方志看作信史,认为“志乃史裁”,明确指出其性质属史学范畴,并且把方志作为国家编纂历史的主要依据,对于方志学的编纂,他也明确提出,志乘编纂必须符合“史家法度”。
他说:
“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
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
”〔42〕还说:
“志者,史之一隅;州志,又志之一隅也。
获麟而后,迁、固极著作之能,向、歆尽条例之理,史家所谓规矩方圆之至也。
”〔43〕作为史学体裁的方志,应该具备史学编纂的规矩准绳、方圆,而所谓的规矩准则或方圆,章学诚又称其为史法或史家法度,也就是司马迁、班固和刘向刘歆父子在编纂《史记》、《汉书》、《七略》中所确立的编纂原则。
他说:
体裁宜得史法也。
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僭妄。
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僭史之嫌,而求记载之实也。
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义当法古人。
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中仅见一二。
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于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
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
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
范史分三十志,《唐书》广五十篇,则已浸广。
至元修《宋史》,志分百六十余。
议者讥为科吏档册。
然亦仅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
如星野疆域沿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志考中事也;灾祥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
凡百大小,均可类推。
篇首冠以总名,下乃屡分件析,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亦且谨严得体。
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
〔44〕
章学诚以考为例,说明了如何在体裁上符合史法。
并且批评了当时的志书在考体上的不合史法:
“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米盐凌杂,又何观焉。
”〔45〕如何使志书的编纂符合史法,章学诚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
知方志非地理书,,则山川都里坊表名胜,皆当汇入地理,而不可分占篇目,失宾主之义也。
知方志为国史取裁,则人物当详于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当详载书目,而不可类选诗文也。
知方志为史部要删,则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无所用,而体裁当规史法也。
〔46〕
章学诚依据方志的“史家法度”,在方志的撰述范围和门类分别、方志的义理、方志的体例、方志的论断等个方面都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要求。
在撰述范围上,他认为应该既要兼顾古今,更要详近而略远;而门类分别上,他认为不可分类过于琐碎。
〔47〕在方志的义理上,他主张方志应像《史记》、《汉书》一样,谨守《春秋》家法,严名分,别尊卑,以有裨于风教。
〔48〕在方志的体例上,他认为要仿效迁、固的做法,兼顾志书特点,作志、掌故、文徴、必要时还可以加入丛谈。
〔49〕在方志的论断上,要求也应像司马迁、班固一样,立论力求谨严,不可随意臧否人物,甚至任加虚誉。
〔50〕此外,章学诚对方志编修中的原文引用、标题拟写,和列女传的写作等方面都作了细致的规定。
3.文人不可与修志
从章学诚对方志学的性质――志乃史体、方志学的作用――备国史之要删和方志学的编纂体例――史家法度等方面的规定来看,他完全把方志学看作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章学诚的思想中,志学即史学。
那么,作为史学的方志,是不是凡为文人,即可编纂志书呢?
对此,章学诚给予了明确的否定的回答:
文人不可与修志。
章学诚对于文人修志多有睚眦。
他认为,文人之文不同于史家之文,“余尝论史笔与文士异趣,文士务去陈言,而史笔点窜涂改,全贵陶铸语言,不可私矜一家机巧也。
”〔51〕“文士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也。
著述必有立于文辞之先者,假文辞以达之而已。
”〔52〕“文士为文,不知事之起讫,而以私意雕琢其间,往往文虽可观,而事则全非;或事本可观,而文乃不称其事。
”〔53〕“文士囿于习气,各矜所尚,争强于无形之平奇浓淡。
……惟法度义例,不知斟酌,不惟辞不雅训,难以行远,抑且害于事理,失其所以为言。
”〔54〕这些论述都告诉我们,文人之文多凭借想象进行创作,而史家之文必有所本,不能凭己意任加窜改。
所以,他认为,文人见解,不可与论史,他说:
大约古今学术源流,诸家体裁,义例多所发明。
至于文辞不甚措议,盖论史而至于文辞,末也。
然就文论文,则一切文士见解,不可与论史。
文,譬之品泉鉴石,非不精妙,然不可测海岳也。
即如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
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矣。
〔55〕
也就是说,史家之文,就在于言而有征,征而有信,这正是与文人之文最大的不同之处。
文人之文如此,其用于修志就可想而知。
他考查了宋元以后的多部志书,由于文人参修,夸饰文辞,不讲史笔,以至于猥滥不经,无足凭信。
他指出:
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书,固可不论,而雅意拂拭,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
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正宗。
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与纂辑之史,途径不一。
著作之史,宋人以还,绝不多见。
〔56〕
章学诚在评论范成大的《吴郡志》时,虽认为其“文笔亦自清简,后世方志庸猥之习,彼时未开,编次亦尔雅洁”,但更指出文人之弊:
“其五十卷中,官名地号之称谓非法,人氏名号之信笔乱填,盖宋人诗话家风,大变史文格律;其无当于方志专家,史官绳尺,不待言也。
”〔57〕他在评论明代王鏊的《姑苏志》时也是既指出“郡县志乘,古今卒鲜善本,如范氏、王氏之书,虽非史家所取,究于流俗恶烂之中,犹为矫出”更对其不符合方志编纂体例上的地方严加指责“然有荒谬无理,不直一笑,虽末流胥吏,略解文簿款式,断不出于是者,如发端之三表是也”。
〔58〕章学诚就王鏊《姑苏志》中的三表不合法度的地方条分缕析,最后把其失误归结为文人习气:
“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于史裁,又浸渍于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
”他由此得出结论:
“故曰:
文人不可与修史也!
”〔59〕
在章学诚看来,文人不可与修史,不仅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
他对当时志书修纂中所存在的种种文人习气,也深为不满,他说:
“州郡立志,仿自前明,当时草创之初,虽义例不甚整齐,文辞尚贵真实,剪裁多自己出。
非若近日之习套相沿,清雋小生,史字未曾全识,皆可奋笔妄修,窃叨饩脯者。
”〔60〕“闻近世纂修,往往贿赂公行,请托作传,全无真实。
此虽不肖浮薄文人所为,然善恶惩创,自不可废。
”〔61〕
从历史上看,文人修史、修志代不乏人,也有著史而流芳百世的,如欧阳修、范成大等。
但在章学诚看来,文人多乏史识、史学,所撰史书、志书多为不伦不类。
章学诚如此贬低文人修史、修志,是因为他把史学的地位看得很高,把史学的作用看得太重的缘故,相应地,他对修史志人的素质要求也就非常高。
他在《修志十议》中提出了修志的二便、三长、五难、八忌、四体、四要的要求:
修志有二便:
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有三长:
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有五难:
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识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有八忌:
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