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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三言与二拍

第六章市井闾巷的世态人情

——“三言”与“二拍”

 

第一节“三言”、“二拍”的编创者

明代的小说名著除了《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以外,还有古代短篇通俗小说的代表作——“三言”与“二拍”。

“三言”是《喻世明言》(又名《古今小说》)、《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三部短篇小说集的简称,由当时著名通俗文学家冯梦龙编纂而成。

冯梦龙(1574-1646),字犹龙,别署龙子犹,又号墨憨斋主人、绿天馆主人、无碍居士、可一居士等,长洲(今苏州)人。

他“早岁才华众所惊”,可在科举场上屡屡败北,直至57岁才选为贡生,61岁任福建寿宁知县,“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寿宁县志》)。

65岁归隐乡里。

清兵南下时,曾参与抗清活动,后忧愤而卒。

冯梦龙年轻时曾“逍遥艳冶场,游戏烟花里”(王挺《挽冯梦龙》),与妓女、艺人、市民打成一片。

他酷嗜李贽的学说,崇尚真情,喜爱俗文学。

当时,苏州地区俗文学刊售风气甚浓,受书坊主邀请,他开始从事俗文学的编创活动,曾改编过章回小说《平妖传》、《列国志》,鼓动书商购印《金瓶梅》;纂辑过文言小说及笔记《情史》、《古今谭概》、《智囊》和散曲选集《太霞新奏》;编创了传奇剧本十馀种,合刊为《墨憨斋定本传奇》;收录、编印了民歌《挂枝儿》、《山歌》等等。

而最能代表其俗文学编创成就的,当属“三言”。

“三言”每集40篇,共120篇,分别刊于天启元年(1621)前后、天启四年(1624)、天启七年(1627)。

它们网罗了宋元明以来一些脍炙人口的短篇通俗小说,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冯梦龙的加工、润饰乃至于再创作,因此艺术成就斐然,出版后受到广泛欢迎。

凌濛初就说:

“独龙子犹氏所辑《喻世》等诸言,颇存雅道,时著良规,一破今时陋习,而宋元旧种,亦被搜括殆尽。

肆中人见其行世颇捷,意余当别有秘本,图出而衡之。

不知一二遗者,皆其沟中之断芜,略不足陈已。

”(《拍案惊奇序》)凌氏本人也正是受冯梦龙的影响和书商的请求,才动手编创“二拍”的。

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别号即空观主人。

乌程(今浙江吴兴)人。

出身于官宦家庭,曾希望以仕进荣身,但是科场蹭蹬,直到55岁,才以副贡资格得授上海县丞。

后因政绩颇佳,被擢升为徐州通判并分署房州。

崇祯十七年(1644),房村被李自成部下包围,他亲自登城固拒,在走投无路、四面楚歌声中,忧愤交加,呕血身亡。

凌氏“为人豪爽俊逸,倜傥风流”(《别驾初成公墓志铭》),因科举失意,又受书贾之请,遂“取古今来杂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拍案惊奇序》),先后创作了《拍案惊奇》与《二刻拍案惊奇》(简称“二拍”)。

除“二拍”外,他还精通曲学,著有散曲集《南音三籁》、《燕筑讴》,杂剧《识英雄红拂莽择配》、《虬髯翁正本扶余国》、《宋公明闹元宵》等九种,以及曲论《谭曲杂札》等。

“二拍”每集40篇,共80篇,分别刊于崇祯元年(1628)和崇祯五年(1632)。

后来,可能由于明末清初社会动乱,书板受到损坏,《二刻拍案惊奇》的第23卷与第40卷皆佚失,书坊主遂把《拍案惊奇》的第23卷拿来充作《二刻拍案惊奇》的第23卷,并将凌濛初所写杂剧《宋公明闹元宵》拿来充作《二刻拍案惊奇》的第40卷。

因此,“二拍”实际上只有78篇小说。

“二拍”与“三言”在题材内容、编创方式及艺术旨趣等方面有不少相似之处,故文学史上一般将两者并称。

至明末,“姑苏抱瓮老人”,见“三言二拍”“卷秩浩繁,观览难周”(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故从中萃取40种,略作润饰,编成《今古奇观》,遂使该书成为清代流传最广的短篇通俗小说选本。

 

第二节“三言”、“二拍”的编创方式

 

一.冯梦龙的小说观与“三言”的编订

冯梦龙之所以热心于“三言”编订,与他对通俗小说审美教育作用的认识有密切关系。

他认为,通俗小说的特点是“谐于里耳”,不像“六经国史”“尚理或病于艰深,修词或伤于藻绘,则不足以触里耳而振恒心”(《醒世恒言叙》);好的小说有丰富的情感内容,能以“情”载“理”,以情动人,以理化人,使“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虽小诵《孝经》、《论语》,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捷且深也”(《古今小说序》)。

他还指出小说为了寓教于乐,可以“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只要“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能“激扬劝诱”读者“为忠臣,为孝子”等,就有不可取代的存在价值(《警世通言叙》)。

因为有此认识,所以他才自觉地利用通俗小说来教化民众。

在《醒世恒言序》中,他就公开声称自己编纂“三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喻世”、“警世”和“醒世”,所谓“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通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

”因此,在编纂“三言”时,他有意选择那些既有世俗情趣又有助于劝惩的作品,进行修订或改编。

例如,《警世通言》卷33《乔彦杰一妾颇家》,改编自宋元小说《错认尸》。

《错认尸》写乔彦杰贪色,娶了个如花似玉的小妾。

小妾不耐寂寞与长工董小二私通,又让董小二诱奸了乔的女儿,乔妻知道后一怒之下谋杀了董小二。

不想又被无赖王酒酒抓住了把柄。

王趁机讹诈,未能得逞,就去官府告发,弄得乔氏家破人亡。

小说意在强调好色的危害,但没有写明王酒酒的结果。

冯梦龙觉得这是个缺憾,因为像王酒酒这样害人的地痞恶棍如果被轻意放过的话,那么天理良心何在?

所以他在原作篇末又增补了一大段文字,让乔彦杰的阴魂索去了王酒酒的性命,并说:

“这番索命,亦天理之必然也。

”这样,原作在戒色的主旨之外,又多了一层对世道人心的反省。

对于有些小说中有伤大雅的地方,冯梦龙也有意识地予以雅化。

例如,他虽然将宋元话本《玩江楼》编入《古今小说》,易名为《众名姬春风吊柳七》,但又觉得它“鄙俚浅薄,齿牙弗馨”,因为该小说把北宋著名词人柳永写成了一个轻薄无行的流氓,说他为了占有歌妓周月仙,竟然指使船夫奸污了她,然后再于玩江楼酒席间吟出她被人奸污后所作的愧恨诗,使她无地自容而委身于己,这显然是有意捏造名人绯闻以媚俗悦众,艺术趣味低下。

冯梦龙对之作了脱胎换骨的改造,说周月仙幽会的是黄秀才,设计奸污她的是刘员外,而县宰柳七却出资为月仙除了妓籍,让她与黄秀才终成眷属。

这样一来,柳七就成了名副其实的风流才子、众名姬心目中的偶像。

在他死后,众名姬或以身殉情,或不约而同地“上风流冢”;作品也由此获得了一种对现实的反讽意味,即结尾诗所说的“可笑纷纷绅士辈,怜才不及众红裙”,艺术品位明显提高。

又如,《警世通言》卷6《俞仲举题诗遇上皇》的“头回”部分,出自于宋元旧本《风月瑞仙亭》。

旧本中的司马相如是个色急儿,与卓文君对饮几杯,就笑求枕席之欢;而卓文君略为告诫他不要“久后忘恩”,两人就在瑞仙亭上“倒凤颠鸾,顷刻云收雨散”。

冯梦龙则改写司马相如欲求枕席之欢,遭到文君婉拒:

“妾欲奉终身箕帚,岂在一时欢爱乎?

”随即两人便商量私奔的计划。

这不仅符合一个大家闺秀的身份和教养,而且也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审美情趣:

旧作显得肉麻、刺激,带有市井的俚野和直率;而冯氏所改则较重诗情升华,流溢着儒雅蕴藉的书香气息。

当然,冯梦龙对旧小说的加工、改定,并不仅仅着眼于思想意趣的拓展和雅化,同时还有审美、艺术方面的考虑,也即通过对原作错讹之处的校正,文字的增删、修润和体例的规范、统一等,来体现其个人的审美情趣和艺术追求。

例如,被冯梦龙收进“三言”的宋元旧本,其“入话”部分往往草率、阙漏,有的入话只是一首诗,有的虽有“得胜头回”,但较短,且与正话联系不紧,有的干脆没有入话。

冯梦龙为求形式的规范、统一,就一律配置入话,并对原有的入话,或增改,或更换,或强化,或拉长,既使小说的结构形式整饬、规范了,又使“入话”与“正话”的内在关联得到了加强,有效地增加小说的审美容量。

此外,他还将旧话本五花八门的题目作了统一处理。

如旧话本的题目,有的以事为题,如《刎颈鸳鸯会》;有的以人为题,如《碾玉观音》;有的以物为题,如《戒指儿记》。

不仅标题不统一,字数也参差不齐。

冯梦龙将它们一律改成以人物故事为题,且相邻的两个故事标题还基本对偶,字数也均为7字或8字,如《警世通言》卷1“俞伯牙摔琴谢知音”与卷2“庄子休鼓盆成大道”,就是如此。

除了改编旧有的小说外,冯梦龙还亲自编创了一些作品。

历来的学者多从故事情节、语言风格入手,并参照冯氏的一些其他著作来进行甄别,可得出的结论却颇有出入,目前能确定的只有《老门生三报世恩》一篇,因为冯氏在他改订的传奇《三报恩》中曾说:

“余向作《老门生》小说。

”当然,实际篇数肯定不止于此。

不管是改编还是自作,冯梦龙往往都会将个人的思想认识、教化意图、人生感慨、审美情趣等有机地融化在作品的人物、情节的描绘之中,只不过其主体意识在不同的作品中体现的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二.凌濛初的小说观与“二拍”的编创

凌濛初对冯梦龙的编纂宗旨颇为赞赏,指出冯氏“所辑《喻世》等诸言,颇存雅道,时著良规,一破今世陋习”,认为小说“虽非博雅之派,要亦小道可观”(《拍案惊奇序》);并说他编创“二拍”也是“意存劝戒”,“使世有能得吾说者,以为忠臣孝子无难”(《二刻拍案惊奇序》)。

在小说中他常现身说法,如《张员外义抚螟蛉子》:

“所以宣这个话本,奉戒世人,切不可为着区区财产,伤了天性之恩。

”《李克让竟达空函》:

“如今依传编成演义一回,所以奉劝世人为善。

凌濛初还从通俗小说的畅销中看到了它的价值:

“支言俚说,不足供酱瓿,而翼飞胫走,较捻髭呕血、笔冢研穿者,售不售反霄壤隔也。

嗟乎!

文讵有定价乎?

”(《二刻拍案惊奇小引》)在他看来,小说之所以深受读者欢迎,原因就在于它能让读者“拍案惊奇”,所谓“委曲奇咤,最是好听。

”而在读者“奇咤”的同时,小说中寓含的“雅道”也就自然发挥了讽劝作用。

他在《硬勘案大儒争闲气》里就说:

“从来说书的不过谈些风月,述些异闻,图个好听。

最有益的,论些世情,说些因果,等听了的触着心里,把平日邪路念头化将转来,这个就是说书的一片道学心肠,却从不曾讲着道学。

”这就是他的寓教于“奇”之小说观的形象表述。

与“三言”基本属于冯梦龙的编辑、修订不同,“二拍”出自凌濛初个人的编创,并且是以创为主,以编为辅。

如果考察“二拍”的材料来源,就不难发现其中有16篇小说无材料来源或出处不祥,其他小说虽有材料来源,但多数为千字以下的短文,而经过凌氏的改编和创作,它们就变成了数千字乃至上万字的小说。

孙楷第在《三言二拍源流考》一文中曾说:

“要其得力处,在于选择话题,借一事而构设意象,往往本事在原书中不过数十字,记叙旧闻,了无意趣。

在小说则清谈娓娓,文逾数千。

抒情写景,如在耳目。

化神奇于腐臭,易阴惨为阳舒,其功力亦实等于创作。

”既然是以创作为主,那就免不了合理的虚构与增饰,在《拍案惊奇序》中,凌氏就坦言:

“其事之真与饰,名之实与赝,各参半。

文不足征,意殊有属。

凡耳目前怪怪奇奇,当亦无所不有。

”其中对“耳目前怪怪奇奇”的强调,就说明了他已具有取材于现实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独创意识,而这也正是“二拍”中独创成分较多的原因之一。

这里,不妨以《拍案惊奇》卷18《丹客半黍九还》为例,对凌濛初的编创方式略作探讨。

这篇小说是根据冯梦龙编纂的《智囊补》卷27《杂智部·丹客》编创而成的。

原材料两则,只有515字,为便于比较,现抄录如下:

客有炫丹术者,舆从甚盛。

携美妾日饮于西湖,所罗列器皿,望之灿然,皆黄白。

一富翁见而艳之,前揖问曰:

“公何术而富若此?

”客曰:

“丹成,特长物耳。

”富翁遂延客并其妾至家,出二千金为母使炼之,客之铅药,练十余日,密约一长髯突至,绐曰:

“家罹内艰,求亟返。

”客大恸,谓主人曰:

“事出无奈,烦主君同余婢守炉,余不日来耳。

”客实窃丹去,又嘱妇私与主媾。

而不悟也,遂堕计中,绸缪数宵而客至,启炉视之,大惊曰:

“败矣,似有触之者。

”因詈主人无行,欲掠治妾,主人不能讳,复出厚镪谢罪,客作怏怏状去。

主君犹以得遣为幸,而不知银器皆伪物,妾则典妓为骗局也,翁中于贪淫,此客亦黠矣哉。

嘉靖中,松江一监生,博学有口而酷信丹术。

有丹士,先以小试取信,乃大出其金而尽窃之。

生惭愤甚,欲广游以冀一遇。

忽一日,值于吴之阊门,丹士不俟启齿,即邀饮肆中,殷勤谢过,既而谋曰:

“吾侪得金,随手费去,今东山一大姓,业有成约,俟吾师来举事。

君肯权作吾师,取偿于彼,易易耳。

”生急于得金,许之。

乃令剪发为头陀,事以师礼,大姓接其谈锋,深相钦服,日与款接。

而以丹事委其徒辈,且谓师在,无虑也。

一旦复窃金去,执其师,欲讼之官,生号泣自明,仅而得释。

及归,亲知见其发种种,皆讪笑焉。

经过凌濛初捏合、编创,它们就变成了长达10210字的精彩小说。

凌氏是怎样编创的呢?

首先,他把这两则本来互不相干的故事捏合在一起,主要人物统一为松江监生,说他姓潘,酷信丹术;同时,调整了叙事角度,从潘氏的角度详叙前者,略叙后者;原材料写丹客如何设局骗人,没有什么悬念;小说则写潘氏如何痴迷炼丹,堕入局中而不醒悟,叙事过程中悬念迭生,引人入胜;至于叙事旨趣,也由原来突出丹客之狡黠,转换成讽刺潘氏之贪痴、愚蠢,劝惩之意甚为显豁。

其次,添枝加叶,展示过程,把本来极简略的记述演绎成为一篇情节曲折、趣味盎然的讽刺小说。

松江监生为何上当?

原材料说他痴迷炼丹,“中于贪淫”,但未写他“贪淫”上当的具体过程,而这正是导致情节变化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最能刺激读者阅读兴味的地方,凌濛初于是从监生的视角展开了鲜活、细致的敷衍:

先写潘氏偷眼看去,那小娘子果然生得丰姿美艳,体态轻盈,只是“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接着写潘氏与小娘子见面,就“好象雪狮子向火,不觉软瘫了半边,炼丹的事又是第二着了”;然后又写他心中的一段痴想:

“这个人有此丹法,又有此美姬,人生至此,可谓极乐。

且喜他肯与我修炼,丹成料已有日。

只是见放着这等美色在自家庄上,不知可有些缘法否?

若一发钩搭得上手,方是心满意足的事。

而今拼得献些殷勤,做工夫不着,磨他去,不要性急。

且一面打点烧炼的事。

”于是,他便“时时送长送短到小娘子处讨好”;丹客假装奔丧去后,潘氏色心愈炽,“一眼估定这小娘子,恨不得寻口水来吞他下肚去,那里还管炉火的青红皂白”?

他还卖弄诗才,作诗勾引小娘子,终于设法将小娘子弄进丹房,成其好事。

作者紧扣潘氏贪财又贪色的性格心理,对其色令智昏、贪鄙可笑的言行心理进行了栩栩如生的摹绘,还有意用诗赋对性爱场面作了露骨的渲染,这样就使情节发展、变化得到了有力的表现,故事的趣味性、吸引力也大为增强。

再次,增添了原材料中未提及、未暗示的情节内容。

小说写潘氏接连几番受骗后,流落异地,乞讨回家,路遇曾与他偷情的小娘子,小娘子怜其落魄,赠与盘缠,告知潘氏她是妓女,当初与丹客一起设局骗他,劝他以后再不要痴迷炼丹,潘氏这才如梦方醒。

这个结尾就是凌濛初增加的,意在强化小说的劝化之旨。

另外,凌濛初还在开头、结尾处增添诗词,发表议论,奉劝世上好丹术者引以为戒。

通过这篇小说与原材料的对比、分析,再结合“二拍”中其它小说的编创情况,可知凌濛初的编创特点是:

1、注重展示故事情节发生、变化的过程,追求情节的传奇性与趣味性,甚至带有媚俗倾向,如不少小说都有较露骨的性描写;2、注重细节描写,语言泼辣、恣肆,表现力强,能胜任各种情调、氛围的描绘和渲染,其叙述功力不亚于冯梦龙,并且更有个性特色;3、注重揭示世俗生活中人性的阴暗面,诸如贪婪、自私、放纵、愚昧等,讽刺意味浓厚;4、注重小说的劝惩教化意义,叙述者声音突出,尤其在故事开始前总是议论风生,正文中也不时穿插议论,结尾处再次点明教化之旨,致使有的小说如同一篇议论文,故事本身反倒变成了论据。

当然,凌濛初在改编过程中体现的独创性的大小,与他依据的素材详略、多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素材叙事较详,那么他只须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节的增衍,使其更为生动、丰满即可;反之,则要在情节的编织与虚构、细节的描绘与渲染、人物性情的展示和主旨的强化等方面多下功夫,这样其独创成分自然也就多起来。

 

第三节“三言”、“二拍”的时代意蕴

“三言”、“二拍”主要描绘的是市民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和五花八门的事情,它们“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形象地反映了市井闾巷中变幻莫测的世态人情。

虽说这两本小说集中的不少作品还带有比较浓厚的劝惩、教化意味,但是它们又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了富有时代特色的新观念和新风尚,展示了正在勃兴、壮大的市民阶层的精神风貌。

一.婚恋观念的时代嬗变

本来,按照传统的婚姻观念,“贞节”对女子来说,无疑比“情爱”更为重要,所谓“妇人贞洁,从一而终”,“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等,都意在强调“贞节”是女子的安身立命之本。

但是,到了明中后期,由于城市商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心理、世俗风尚的巨大转变,“节”比“情”重的传统观念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从“三言”、“二拍”所写的婚恋故事中就可略窥一斑。

(一)对少女偷情、私奔的宽容与同情

在“三言”、“二拍”中,与人偷情或私奔的少女屡见不鲜。

如《警世通言》卷29《宿香亭张浩遇莺莺》中的少女李莺莺,与张浩私定终身,当她得知张浩为叔父所逼而另娶她人时,竟然到官府指控张浩“忽背前约”,要求府尹陈公“礼顺人情”,并在公堂上大胆宣称私奔无罪:

“女非媒不嫁”,此虽至论,亦有不然,何也?

若文君心喜司马,贾午志慕韩寿,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无媒之谤。

盖所归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继其所为,免委身于佣俗。

这种言论颇有点惊世骇俗,它痛快地吐露了女子们希望自择佳配的强烈心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们的人性觉醒意识。

而陈公也相当开明,居然肯定了莺莺以“情”抗“礼”的做法,他对李莺莺说:

“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零,我今曲与汝等成之。

《醒世恒言》卷28《吴衙内邻舟赴约》,还用“前缘”来为女子的幽期偷情作辩护:

“古来才子佳人往往私谐欢好,后来夫荣妻贵,反成美谈,天公大算盘,如何又差错了?

看官有所不知。

……若是五百年前合为夫妇,月下老赤绳系足,不论幽期明配,总是前缘判定,不亏行止。

”《喻世明言》卷4则把少女偷情的责任推在父母身上,说:

“男大当婚,女大须嫁,不婚不嫁,弄出丑吒。

多少有女儿的人家,只管要拣门户,扳高嫌低,担误了婚姻日子。

情窦开了,谁熬得住?

”这段议论是冯梦龙在把《戒指儿记》改编为《闲云年庵阮三冤债》时添加的,可见冯氏对少女偷情的理解与同情。

至于“二拍”,则对少女偷情、私奔,则作了更大胆的描写与肯定。

如《拍案惊奇》卷23《大姊魂游完宿愿》中的吴兴娘,在未婚夫崔生来到她家时,就主动前去私会,说:

“如此良宵,又兼深夜,我既寂寥,你亦冷落。

难得这个机会,同在一个房中,也是一生缘分。

且顾眼前好事,管甚么发觉不发觉?

”崔生碍于礼教,推三阻四,她竟“勃然大怒”:

“吾父以子侄之礼待你,留置书房,你乃敢深夜诱我至此!

将欲何为?

我声张起来,去告诉了父亲,看你如何折辩?

不到得轻易饶你!

”吓得崔生立即依从。

两人偷欢月余,兴娘又提出私奔:

“依妾愚见,莫若趁着人未及知觉,先自双双逃去,在他乡外县居住了,深自敛藏,方可优游偕老,不致分离。

”结果,两人夤夜逃走。

同书卷29《通闺闼坚心灯火》中的罗惜惜,则因父母嫌贫爱富,置其意愿于不顾,于是便不计后果地与情人张幼谦幽会,还断然宣称:

“我此身早晚是死的,且尽着快活,就败露了,也只是一死,怕他甚么!

”同书卷12《蒋震卿片言得妇》中的陶幼芳,也因对父母包办婚姻不满而移情别恋,约情人一道私奔。

陶父知情后亦不怪罪,反说:

“此正前定之事,何罪之有?

”作者在故事结尾处说,这是“前缘分定,天使其然”,还说:

“此等新闻本可传。

”通篇没有一句指责女子私奔不合礼法的话,流露的完全是一种津津赞赏的情调。

联系“三言”、“二拍”产生的时代环境来看,小说对少女偷情、私奔表现出来的宽容与同情,无疑与当时激进的人文主义思潮息息相通。

如李贽在《藏书》卷37《司马相如传》中就对卓文君私奔相如一事十分赞赏,说:

“使当其时,卓氏如孟光,必请于王孙,吾知王孙必不听也。

嗟夫,斗筲小人,何足计事?

徒失佳偶,空负良缘,不如早自抉择,忍小耻而就大计。

”这种看法与小说中莺莺的话不就如出一辙吗?

这说明反对婚姻礼法对女性的过分束缚,要求给予女性一定的婚恋自由权利,不仅是女性的吁求,作者的呼声,也是时代的声音,它预示了人性逐渐觉醒的春天的到来。

(二)对女子失节的原谅与理解

“三言”、“二拍”中还有不少作品表现了对失节妻子的同情和谅解。

如《喻世明言》卷1《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写蒋兴哥告别新婚燕尔的妻子王三巧,远出经商,久而不归。

三巧无法忍受深闺寂寞,与人通奸。

蒋兴哥发现后,既气恼又懊悔,心想:

“当初不该贪着蝇头小利,撇她少年守寡,弄出这场丑来。

”可见,他已意识到妻子红杏出墙,乃是少年守寡所致,所以回家后,他一面休了妻子,一面又“念夫妻之情,不忍明言”,而且“心中好生痛切,睹物思人”,并在三巧儿改嫁之夜,送给她16个箱笼细软作赔嫁。

这种对人的情欲的谅解,这种不纯以贞节观念为准则的夫妻感情,在以前的文学作品中,不是很罕见的吗?

它形象地昭示了贞节观念所发生的时代裂变。

这种裂变在“二拍”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如《二刻拍案惊奇》卷34《任君用恣乐深闺》写杨太尉姬妾想方设法与馆客通奸,凌濛初议论道:

“岂知男女大欲,彼此一般”,“枕席之事,三分四路,怎能勾满得他们的意,尽得他们的兴?

所以满闺中不是怨气,便是丑声,总有家法极严的,铁壁铜墙,提铃喝号,防得一个水泄不通,也只禁得他们的身,禁不得他们的心。

略有空隙,就思量弄一场把戏。

”这便从自然人性论的角度,肯定了“男女大欲”乃是人的本性,认为一旦这种本性受到严重压抑,它便会千方百计冲破禁锢,寻求实现的途径。

一些小说正是从这个角度,对妇女通奸表现出一种难得的谅解和宽容。

《二刻拍案惊奇》卷38《两错认莫大姐私奔》,写莫大姐因丈夫时常在外当差不归,故不耐寂寞,与人私通,被丈夫发觉后,干脆约情夫私奔他州外府,并沦落风尘。

可其夫徐德并不因她多次通奸并携财私逃而恨之入骨,也未因奸夫杨二郎破坏其家庭而力图使杨多受折磨。

相反,他竟让这两人如愿地成了夫妇。

官府也没难为莫大姐,反倒把乘机冒充杨二郎拐带莫大姐的郁盛严惩了一顿。

作者还风趣地说:

“这莫非是杨二郎的缘分?

”虽然他认为这并非“美事”,但毕竟默许了莫、杨的私情和结合。

于此不难看出,传统的贞节观念确已在人们的心目中悄然发生变化,逐渐朝着合乎人性的方向发展,显示出情重于节的迹象。

而对于那些由于外在变故导致的妻子失节,其丈夫通常更能予以同情和凉解。

如《喻世明言》卷17《单符郎全州佳偶》,写邢春娘为乱兵所掳,转卖全州为娼,更名杨玉。

后来其未婚夫单符郎任全州司户,与杨一见钟情,询其家世,方知正是春娘。

于是便为其脱籍,结为夫妻。

这种甘娶风尘之女,不以失节易念的行为,不正是对传统贞操观的漠视吗?

它真切地表现了以情义为重,理解、同情失节女性的新的道德意识。

《拍案惊奇》卷6《机中机贾秀才报怨》,写巫娘子被人用计奸污后意欲自尽,其夫贾秀才却宽慰她说:

“不要短见,此非娘子肯失节,这是所遭不幸,娘子立志自明。

”这话说得多么通达!

同书卷27《崔俊臣巧会芙蓉屏》,“入话”写王从事夫人受恶人拐骗,卖给人作妾五年,最后两人偶然相逢,重又团圆,这自然也是视情为重,视节为轻的表现。

《二刻拍案惊奇》卷6《刘氏女诡从夫》写金定与妻子刘翠翠情意款洽,不料翠翠却为张士诚部下掳掠。

金定非但没有因妻子失节于匪而恋情稍减,反而循迹追踪,谋求重聚,并终因团圆无望,忧病至死。

这种轻节重情,为情而死的行为,是多么地感人肺腑啊!

至于那些为复仇忍耻而失节的女性,在当时也颇受人们敬叹、称扬。

如《醒世恒言》卷36《蔡瑞虹忍辱报仇》中的蔡瑞虹,在合家被强盗陈小四所杀、自己也沦入强盗之手时,她并非不想自尽,但考虑到“一人之廉耻小,合门之仇怨大”,所以便忍耻失身于贼,后来又三易其夫,直到报了仇,方才以死明志。

如果按传统观念,她的行为无疑是与贞节观格格不入的,一次失身尚且可耻,何况三易其夫呢!

但人们并没有鄙弃她,反倒“人人垂泪,俱赞其孝节”,后来又“圣旨准奏,特建孝节坊”。

这种对女子失节行为的谅解与同情,不正表明新兴的市民阶层对传统节烈观念的新理解和新认识吗?

它与程朱理学对妇女贞节操守的片面要求,显然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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