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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泉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业务流程实施示意图…………………………………………………3

第二章担保业务实施流程……………………………………………………4

第一节客户申请及初审………………………………………………………4

第二节总经办初议……………………………………………………………6

第三节项目调查………………………………………………………………7

第四节项目评审………………………………………………………………8

第五节项目决策………………………………………………………………9

第六节项目实施………………………………………………………………10

第七节项目监管………………………………………………………………11

第八节担保责任解除…………………………………………………………13

第九节资产处置追偿…………………………………………………………14

第三章项目损失的处理………………………………………………………15

第四章附则……………………………………………………………………16

 

第一章业务流程实施示意图

第二章担保业务实施流程

第一节客户申请及初审

一、客户申请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客户直接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二)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客户信用水平不足的情况下,由银行推荐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三)由公司协作单位向公司推荐的客户;

(四)由公司担保业务部营销的客户。

二、业务初审

(一)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以及相关收费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担保收费标准:

担保费收取的标准主要依据管理费用、风险大小、合理利润等因素制定。

A、融资担保收费:

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年率)收取。

  费率:

申请融资担保年收费费率为2.0%—3.0%,根据申请担保客户的项目风险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具体确定。

B、担保评审费:

担保金额在100万(含)以下的,按800元收取;担保金额在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的的,按1600元收取;担保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按2000元收取;

C、延长期担保费率:

在原担保费率的基础上加收50%。

(二)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按照公司制定的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全部复印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请客户盖章证明,原件退还,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资料清单:

1.贷款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年检有效。

2.内资或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打印贷款卡查询结果。

打印内容需包括:

企业情况基本信息、借款信息、抵质押担保信息和保证担保信息,这四条信息均为必备信息,缺一不可。

4.企业简介及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发展历史和现状、行业地位、公司规模、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股东情况介绍、关联企业情况介绍、购销模式结算模式介绍、生产经营场所、人数、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等,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的品种、公司的主要供货商和销售商情况(前十大)及主要销售市场等。

5.其他有关企业情况的资料包括可以说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各种管理制度、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6.验资报告,国有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长而无验资报告的,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上两个年度及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明细说明需包含存货、应收和应付账款等明细。

9.银行对账单(公司户头及个人户头对账单)。

10.上年度及本年纳税证明。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简历。

如经办人非企业法人代表则需要提供该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授权公证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13.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14.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的,第三方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

15.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三)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口述及提供的基本材料,填写《借款企业情况简表》,并在《担保业务部受理申请登记表》中记录。

 

第二节总经办初议

担保业务部经理将《借款企业情况简表》交给主管担保业务的公司副总审阅后报总经理初议。

(一)批准立项的项目,当天内通知客户项目已立项并明确担保费率,请客户于3个工作日内来公司补交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签署《担保申请书》,并报相关银行;

(二)未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担保业务部经理向客户明确说明未批准立项的原因,并征询客户对资料的处理意见,如客户要求退还的,则退回全部资料;如客户不要求退还的,则由担保业务部将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节项目调查

一、担保业务部经理指定一名客户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由担保业务部经理联系客户,约定时间,并连同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三、以上工作在客户提供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如该项目以第三方保证方式作为反担保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担保企业的反担保能力的资信调查。

五、实地调查后,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提交《担保项目调查报告》。

六、风险管理部经理对照《担保申请书》、《借款企业情况简表》、《担保项目调查报告》等资料及相关资料附件对此项目进行审查,在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初审并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风险管理部经理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后提交给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四节项目评审

一、由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召集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会议,项目评审委员会针对项目评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就相关问题提问,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进行解答。

三、评审委员对担保方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对项目的具体评价结论;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项目评审意见表》上签署各自的意见并签字。

否决人需要在《项目评审意见表》上写明具体的理由。

四、被否决项目负责客户经理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提出一次复评,并提供补充调查报告。

由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评议。

五、项目评审委员会书记员负责将各委员的评审意见进行统计,并整理出最后评审结论。

六、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的项目,由书记员将《项目评审意见表》及有关资料提交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五节项目决策

一、项目决策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签署审批意见。

采用以下四种方式统一表述:

(一)同意。

表示同意该业务,且同意按照此前最后的评审意见中的条件叙述做该业务;

(二)不同意。

表示否决该业务;

(三)有条件同意。

签署“有条件同意”意见,必须明确列明附加条件。

担保业务部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业务;且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无需再上报审批;

(四)有条件再议。

签署此意见,必须明确列明附加条件,表示因缺乏足够信息无法对该业务进行审批决策,需要担保业务部按照这条件作进一步的调查,补充资料。

担保业务部能够落实条件的,可再次上报;不能落实条件的,则不能再上报。

在此项意见中的各项条件,只是该业务再次上报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再议一定可获准的充分条件,项目决策委员会进行再次审批时,仍可否定该业务。

二、经项目决策委员会同意的项目,书记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项目担保决策结果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后,连同《担保项目审批表》全部交担保业务部,由担保业务部留存一份。

三、担保业务部送交一份《项目担保决策结果通知书》给客户,取得回执。

四、书记员整理决策项目资料(包括会议纪要)交有关部门管理存档。

 

第六节项目实施

一、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到我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合同》及《委托担保补充协议书》。

二、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整理项目的全部资料,装订成册,连同《委托担保合同》及《委托担保补充协议书》交给风险部门。

三、风险部门经理将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转交担保业务部经理。

四、担保业务部经理通知客户到公司交纳担保费,如以保证金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的,要求客户将相应的保证金打入我公司账户并予以确认。

五、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联系银行约定时间,会同风险部门经理,与客户一起去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六、公司在收到《他项权利证书》或登记证明文件后,风险部门经理将《他项权利证书》、登记证明文件、保险单等交由公司重控管理员入库管理,管理员出具保管收据给风险经理。

七、担保业务部经理将全套资料递交分管担保业务副总经理,由副总经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向银行签发《放款通知书》,由担保业务部送交放款银行。

八、银行接到《放款通知书》后,发放贷款。

 

第七节项目监管

一、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和《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小组每季不少于一次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在保项目监管报告》,如发现异常同时提交《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

(二)每季末根据检查资料对项目进行风险初分,在分类确定后,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分类管理。

(三)配合放贷银行收集借款单位相关财务资料。

(四)担保责任到期前一个月,担保业务部应与银行联系,随时掌握被担保单位资金动态,并提前十五天通知客户及时准备应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二、风险管理部对项目监管实施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担保业务部执行监管制度的情况;

(二)就在保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度测评和对比分析,以复核《在保项目监管报告》反映的情况、问题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

(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抵(质)押物进行抽查,并提交报告;根据每月/季由财务部提交的客户贷款本息偿还表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四)根据领导指示就个别项目和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五)搜集、调查核实有关信息动态,及时向领导提交预警报告;

(六)定期向公司领导及有关方面提供担保业务综合资料和报告。

三、对于在保期间项目风险评定达到“关注”时,应列为预警项目,由风险部门提出《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将项目列入预警项目进行管理;担保业务部在收到《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一周内对出现的问题联合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中附上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负责担保业务副总经理。

(一)检查的重点是了解客户出现风险的原因,分析客户应对风险时的措施是否积极、有效,以及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判断风险程度,预测客户贷款到期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二)担保业务部及风险部与客户及贷款银行协商,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

四、经检查项目风险确定达到“可疑”级时,立即进入风险处理程序,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提示贷款银行要求客户提前归还贷款;在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很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及时要求客户增加反担保;如果客户没有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则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的准备。

 

第八节担保责任解除

一、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

(一)由担保业务部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通知函(或按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责任)。

担保业务部填具《解除担保报告》,风险管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字同意,担保业务部负责将所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等资料退还被保客户。

(二)担保业务部整理本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存档管理。

二、代偿解除

(一)代偿前的检查:

1、该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客户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用担保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行为等;

2、客户提供基础数据时是否提供了虚假资料,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若是信用问题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的信息,若是触犯了法律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经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认定不存在上述行为,则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

(二)代偿

1、公司与银行协商,银行给公司一至三个月宽限期时,由担保业务部组织对客户所提供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其保证金、余额及处置收入仍不足偿还借款本息的,要求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反担保责任人补足款项。

无法在宽限期内补足的,由公司代偿差额。

2、经协商银行不能给予宽限时,由公司代偿全部借款本息。

3、与银行协商。

谋求对我公司代偿的款项能够给予利息减免。

 

第九节资产处置追偿

1、扣收保证金;

2、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收回代偿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3、落实被保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财产连带反担保义务;

4、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则要求第三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5、以物抵债;

6、上述措施仍不足抵偿公司损失时,由风险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客户进行诉讼,要求客户偿还公司代偿损失;

7、对于因客户己基本无可追偿财产,通过诉讼不一定能收回资金,而项目本身具备技术先进、技术人员稳定、市场情况较好等条件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追偿:

(1)将客户的经营管理权在主张债权期间转移至公司,以经营利润优先支付代管费及偿还代偿资金,待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后再将经营管理权移交归还;

(2)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对代偿项目进行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操作,并在资本市场上寻求转让。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公司仍无法收回全部(或部份)代偿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时,项目列入公司损失项目。

担保业务部须对项目一直进行跟踪,直至公司债权收回。

自项目追偿起至第三年止,通过各方努力,仍无法收回的债权,由风险管理部提交《项目报损报告》,明确有关责任人,经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送总经理,由执行董事、项目决策委员会按权限审批。

 

第三章项目损失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一)、总经理对初步认定为损失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总经理在《项目损失核销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执行董事审批。

(三)、执行董事授权在100(不含)万元以内的损失进行审批。

(四)、超过100(含)万元的损失须经执行董事报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报损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损失核销审批表》上提出意见。

(六)、执行董事根据决策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批。

(七)、财务管理部根据执行董事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八)、落实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二、审批权限

(一)、执行董事授权在100(不含)万元以内的损失进行审批。

(二)、超过100(含)万元的损失须经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对担保代偿损失采取“帐销债留”方式,指定专人继续对客户进行追偿,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

 

第四章附则

一、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二、本细则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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