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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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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
2、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3、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4、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5、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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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具体权利如下:
(1)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7、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
(4)报告义务。
(5)卫生防护义务。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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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9、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配合。
如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
(1)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
(2)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
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
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
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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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色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
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
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
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
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
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
(3)对在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一方面要确保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得到救治,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工作的其他劳动者、参加现场救援的工作者等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其目的是控制急性职业病损害,及早发现其健康隐患,以便及时治疗和防止病情恶化。
(4)承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
用人单位不履行以上义务,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严重职业危害后果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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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导致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4、怎样预防有机溶剂职业中毒?
预防有机溶剂职业危害的措施包括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和监测、监护等卫生保健措施。
对于作业工人来说,重点是要防止吸入和皮肤污染,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
因此,应重点做好如下7点:
(1)要通风:
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作业时抽风排毒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如作业场所缺乏抽风排毒设施,则应打开门窗,利用自然通风将挥发性毒物排出车间。
(2)要隔离:
有毒有害的工种要与无毒无害的工种隔离,避免有毒气体扩散影响到其他作业工人。
(3)要防护:
从事有机溶剂作业的工人,应注意戴防护手套和防毒口罩,防止吸入和皮肤污染,禁用有机溶剂洗手,可渗透的工作服如受到污染,迅速脱去。
(4)讲卫生:
养成良好的习惯,不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休息、进食、吸烟。
(5)守规程:
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不可麻痹大意。
(6)少加班:
适当控制工作时间,少加班或不加班,以减少结束时间。
(7)要体检:
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岗位后定期职业性体检以及离岗时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性禁忌症或职业性损害。
患有神经精神系统及肝、肾疾病患者,或有视网膜炎,全身性皮肤病者不得上岗。
(8)要观察:
加强对接触者的观察,如发现有异常表现,应立即调离岗位,及时诊断、治疗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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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怎样预防三氯乙烯职业中毒?
三氯乙烯(英文缩写TCE)又称“三氯水”“洗板水”,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气味。
由于其优良的溶脂性能,现已广泛应用与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
三氯乙烯属蓄积性溶剂,个体敏感性很大,是近年来引起职业中毒的最常见有机溶剂,我市每年都有病例发生。
毒性与临床表现:
三氯乙烯属中等毒性,可经呼吸道、皮肤吸入。
短时间大量吸入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嗜睡、恶心、呕吐、四肢无力。
预防措施:
要针对三氯乙烯的危害特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三氯乙烯清洗工序必须与其它工序完全隔开,清洗工序应在独立的清洗房内进行,清洗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非清洗人员(特别是过敏体质者)严禁进入清洗房;
(2)清洗房应有机械抽风排毒设施,作业工人应配给防毒口罩、防护手套、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3)该病多发于新进厂的工人,应避免安排新工人从事三氯乙烯清洗工种;
(4)清洗工种应严禁实行轮换制,以避免轮换到敏感者接触三氯乙烯;
(5)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皮肤病、肝病和皮肤过敏者严禁从事本作业,上岗后要严密观察45天,如有过敏表现者,应立即调离岗位、送医院治疗并向防疫部门报告;如接触期超过45天而无不良反应者,说明体质已适应三氯乙烯作业,可继续从事本作业。
(6)清洗场所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三氯乙烯浓度应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清洗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接触机会:
如采用全自动清洗设备或改用毒性更低的清洗剂如二氯甲烷、水性除油剂等。
(8)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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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怎样预防甲苯(天那水)职业中毒?
甲苯,为无色、透明、具有芳香气味的液体,是工业上应用最广泛的一类有机溶剂,市面常见的“天那水”、“开油水”、“洗面水”主要成分为甲苯。
甲苯的用途广,使用量大,接触人数多,做好防护工作意义重大。
(1)接触机会:
甲苯可作为油漆、喷漆、染料的稀释剂。
使用甲苯的工种常见的有喷油、丝印、印刷、清洗、粘胶、过油等。
(2)进入途径:
主要经呼吸道、皮肤吸入,也可经眼睛接触,误服时可经胃肠道吸收。
(3)毒性及临床表现:
甲苯属中等毒性,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可致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四肢无力、倦睡,严重者可致站立不稳、烦躁、抽搐以至昏迷。
长期吸入和接触甲苯,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也可引起慢性皮炎、流泪、结膜充血和慢性咽炎等。
(4)预防措施:
甲苯虽然有毒,但并不可怕,只要认真落实好“预防有机溶剂中毒的措施”,中毒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特别强调作业场所要通风,做好就业前体检和上岗后定期检查工作,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性损害。
有肝、肾疾病、神经衰弱及皮肤病患者均不得从事甲苯作业。
17、怎样预防噪声病?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
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
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
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
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分贝以上),长期接触这类噪声,就容易患上噪声病。
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
(1)降低噪声强度。
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
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铸:
此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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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隔声措施:
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
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3)个体防护:
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
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18、怎样预防肺病?
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简称尘肺。
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
尘肺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1年后才发病。
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
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
预防措施:
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
(2)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
(3)石料加工等产生矽尘的岗位,必须实行湿式作业;
(4)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5)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
(6)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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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怎样预防正己烷(白电油)职业中毒?
正己烷为无色易挥发液体,常态下为微带异臭的液体。
正己烷作为溶剂在工业上应用较广,虽属低毒性,但因具有高挥发性、高脂溶性和蓄积作用往往会造成严重中毒。
近几年来,正己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故已不少见,1996年,我市龙岗区某科技发展公司就发生过76名工人集体中毒的事件;2001年,我市宝安区某公司也发生过慢性正己烷中毒事件;造成36名员工集体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接触机会:
正己烷多与其他有机溶剂混合后使用,如“白电油”(代号NH)主要成分为正己烷。
正己烷常用于印刷、电子等行业的清洁工作,如清洗印刷机械、液晶显示器、手表表面等。
二、毒性及临床表现:
正己烷属低毒性,可经呼吸道吸入和皮肤接触吸收。
正己烷进入人体并蓄积到一定程度,能引起周围神经损害。
该病起病隐匿,进展缓慢,从接触到发病一般是几个月到几年。
中毒主要表现为手足麻木、两腿酸软无力、行走困难、容易摔倒,严重者可有四肢或手掌肌肉萎缩等损害,该病起病类似“风湿病”,易被误诊、延误治疗而导致严重后果,需引起警惕。
三、治疗康复:
正己烷中毒属神经性损害,神经的修复和再生需要较长时间。
患者治疗期一般要半年以上,经过积极治疗,病人完全可以恢复,不留后遗症。
四、预防措施:
为预防和控制正己烷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凡使用正己烷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白电油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场所应有机械抽风排毒设施,尽量避免在空调环境下使用正己烷。
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工人应配给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2)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明显神经衰弱综合症、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全身性皮肤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3)接触者如发现有手脚麻木、两腿酸软等周围神经损害症状,应立即脱离岗位、送医院治疗并向区卫生防疫站或当地镇预防保健所报告;
(4)正己烷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应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触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5)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接触机会:
尽量改用毒性更低的清洗剂如酒精、异丙醇等;
(6)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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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怎样预防二氯乙烷职业中毒?
二氯乙烷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可作为清洗剂和粘合剂,在塑胶玩具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
近年来,塑胶玩具行业因使用二氯乙烷粘合剂而导致中毒的事件较为多见,而且中毒后果严重,我市曾发生过此类中毒事件,应引起注意。
一、接触机会:
粘合塑胶玩具常可接触到二氯乙烷。
这类工厂使用的粘合剂主要是香港华松公司的金虎牌“ABS514”、“3434”、“3435”溶剂,其主要成分均为二氯乙烷,使用时应特别注意防护。
二、毒性及临床表现:
二氯乙烷属高毒类溶剂,大量吸入可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和精神错乱等“脑病”表现。
严重者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由于二氯乙烷中毒早期类似“重感冒”,易被误诊、延误治疗而导致严重后果,需引起警惕。
当接触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已提示二氯乙烷中毒,应及时脱离现场,到医院诊治。
三、预防措施:
为预防和控制二氯乙烷职业中毒,凡使用二氯乙烷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二氯乙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使用场所应有机械抽风排毒设施,清洗场所必须设立警告牌,作业工人应配给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2)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全身性皮肤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3)接触者如发现有头痛、恶心、呕吐等异常表现,应立即脱离岗位、送医院治疗并向区卫生防疫站或当地镇预防保健所报告;
(4)二氯乙烷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二氯乙烷浓度应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触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5)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接触机会:
尽量改用毒性更低的粘合剂、清洗剂;
(6)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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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怎样预防三氯甲烷(哥罗仿)职业中毒?
三氯甲烷别名氯仿,习惯称“哥罗仿”。
为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气味。
三氯甲烷有较强的肝毒性,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导致中毒性肝炎,应在防护良好的条件下使用。
一、接触机会:
三氯甲烷可作为粘合剂,如电话机厂、喇叭配件厂用来粘合纸模(音模)、一些工厂用来粘合有机玻璃等。
二、毒性及临床表现:
三氯甲烷中等毒性,主要经呼吸道吸入,可致中毒性肝损害,该病起病特点是:
高浓度吸入三氯甲烷几天至几个月内,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黄疸(眼黄、皮肤黄),严重者出现肝昏迷。
该病易被误诊为“甲型肝炎”,需引起警惕。
三、预防措施:
为预防和控制三氯甲烷职业中毒,使用三氯甲烷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三氯甲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使用场所应有机械抽风排毒设施,清洗场所必须设立警告牌,作业工人应配给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2)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3)吸入三氯甲烷后,如发现有恶心、呕吐、黄疸等异常表现者,应立即脱离岗位、送医院治疗并向区卫生防疫站或当地镇预防保健所报告;
(4)三氯甲烷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浓度应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触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5)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接触机会:
尽量改用毒性更低的粘合剂;
(6)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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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怎样预防铅中毒?
铅在工业上用途很广,接触人数多,铅中毒是目前常见的职业病之一,使用时应注意防护。
(1)接触机会:
铅为蓝灰色重金属,加热至400—500℃有大量铅蒸气逸出,在空气中可迅速氧化,并凝聚为铅烟。
接触铅的工种常见的有印刷业的浇板、铸字:
首饰行业的溶铅工艺;电子行业的小焊锡、浸锡、波峰焊等。
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铅烟或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是经消化道。
(2)毒作用表现:
铅属高毒性,工业生产中急性中毒较少见,基本上均呈慢性中毒。
长时间吸入高浓度的铅烟,可致铅中毒。
早期长感乏力,口内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等,随后为腹隐痛,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
少数患者在牙龈边缘有蓝黑色“铅线”。
随着接触铅工龄的增加,可出现腹绞痛、贫血等异常表现。
(3)预防措施:
关键在于使车间空气中铅浓度达到卫生标准要求,重点要做好如下几项措施:
1降低车间空气中铅浓度:
a、改革工艺,减少手工操作;b、控制溶铅炉温度或用自动控制温度的感应电热炉加热,可减少铅蒸气挥发;c、加强通风,如溶铅炉:
点焊、波峰焊、铸字机、修版机均可安装吸尘排气罩。
2加强个人防护,铅作业工人应穿工作服,戴过滤或防尘、烟口罩。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
饭前饭后,下班后要淋浴。
坚持车间内清扫制度。
3定期测定车间内提和就业后定期体检,有如下疾病者不宜从事铅作业:
明显贫血: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明显的肝,肾疾病,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调离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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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注塑作业有哪些害处?
塑料有很多优异的性能如耐高强度、耐腐蚀、绝缘性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