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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1.应急管理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或委托专业管理人员主持召开。

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

2.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及相邻、相关单位召开应急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等。

应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应急管理会议定于每季度首月一日下午准时召开。

3.例会内容:

传达上级文件,学习技术材料,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并布置下季度工作安排,通报上季度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4.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例会签到工作及会议记录,并作为台帐保存。

5.各单位专(兼)职应急管理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申请,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由单位正、副职代替。

对于参会人员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并严格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对于未按时召开应急会议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隐患排查制度

1.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1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1.2公司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1.3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1.4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并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2.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2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2.3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2.3.1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2.3.2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应急救援预案。

2.4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2.4.1属于特大事故隐患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还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5责任单位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5.1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管理办公室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5.2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及时联系安全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2.6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限期排除。

2.7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来源,由所在单位上报,在《安全专项费用》中提取。

3.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员管理制度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运行剧毒物资、重大影响的关键工序,都属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3.重点部位由各单位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并设立巡检拨盘,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4.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和技术素质,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

5.在要害岗位进行施工或检修时,应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设专人协调监护。

6.在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岗位确定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员,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因及时发现而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报告人进行奖励。

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岗位操作人员未定期巡检、未定时检查、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事故的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应急救援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公司负责救援大队应急救援车辆的日常管理保养工作。

2.救援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及保养,确保救援时能够正常使用。

3.救援车辆每月至少启动两次,并将启动时间、人员、运行情况形成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必须每年经各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危险化学品物化性质,安全防护知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5.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有运输资质,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地导链,并配备消防器材。

6.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救援大队成员手机需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顺畅。

8.接到救援命令后,救援物资运输车辆立即前往危险品库装载救援器具后到应急救援办公室集结,救援罐车直接到应急救援办公室门前集结。

9.汽车罐车的装卸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及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应急救援器材及卸载、储存设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器材及卸载、储存设备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

2.公司应急救援物资由物资供应部指派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3.救援物资及设备需单独登记建档,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

5.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各种压力贮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整好用。

7.闪点低于30℃,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8.救援大队成员手机需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顺畅。

9.接到救援命令后,救援人员立即携带救援装备随同救援车辆到应急救援办公室门前集结。

10.救援回来的物料要立即点名数量登记、单独存放,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

10.1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及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10.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及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0.3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0.4遇水燃烧、易燃、自燃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1.救援时发生消耗物质由物资供应部负责清点,并统计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配齐。

应急救援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及用具管理制度

1.救援使用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及用具由保卫办负责管理。

2.保卫办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对于使用到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确保能正常使用。

3.防化服、消防战斗服要保持表面清洁,发生破损及时更换,救援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检查,清洗完毕后进行保存。

4.空气呼吸器要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空气瓶压力应保持18以上。

5.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滤毒罐严格遵守一罐一卡制度,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6.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并留存记录。

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良好。

7.各种防毒面具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并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设专柜保管。

8.救援大队成员手机需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顺畅。

9.接到救援命令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携带救援装备到应急救援办公室门前集结。

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应急救援培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使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救援活动的顺利进行。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应急救援大队所有成员。

3培训教育内容及要求

3.1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救援大队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宣教培训内容、形式、参加人数、考核成绩记录。

3.2救援大队培训内容

3.2.1应急科普知识;

3.2.2事故预防以及避险、自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3.2.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业务知识;

3.2.4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2.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2.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2.9其他相关知识。

3.3救援大队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培训完毕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效果评价,并形成培训总结。

3.5日常教育规定

3.5.1救援大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救援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

3.5.2充分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纸、黑板报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

3.6特种人员的培训教育

3.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3.6.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7其他培训教育

其他培训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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