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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总则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人民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特指定本制度。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2、安全生产是我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威名生产经营。
3、企业要采取一切可靠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一章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
第二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第三章企业安生生产检查制度………………………………11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4
第五章企业岸生产奖惩制度…………………………………17
第六章企业作为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9
第七章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1
第八章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4
第九章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6
第十章企业临时用电审批制度………………………………28
第十一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0
第十二章工艺操作……………………………………………32
第十三章电石生产安全规程通则……………………………35
第十四章检修安全制度………………………………………37
第十五章化验室安全操作注意事项…………………………38
第十六章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39
第一章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1、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必须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二、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重视职工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状况,重视职业劳动保护工作。
(3)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配备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待遇不得低于同类生产管理人员。
(4)负责做好上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5)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一时难于治理的,要采取防东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以新产品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8)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
(1)车间主任各分厂厂长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堆积和安全产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安全作业证。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盖、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进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5)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6)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7)副主任(副分厂长)在主任(分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秤负责。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分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工段(工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3)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搞好工段(工组)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5)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巡回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检查活动,具体地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存在问题,按期提出安全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负责工伤、火灾及其他未遂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领导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4)负责对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组织劳动安全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搞好安全档案、防火档案等工作,做好安全防火统计工作。
(6)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按规定向各岗位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指导使用。
6、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按时记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按时巡回、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操作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及进向领导汇报。
三、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质检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期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考核。
(4)参加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5)负责动火审批及管理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经常进生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阴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通知有关领导。
(8)定期召开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楼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作鉴定工作。
(11)制订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计划及改善劳动条件项。
(12)负责生产(工艺)的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制定
事故防范措施。
(13)组织编制及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14)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15)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16)制造或审定有有设备制度、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17)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保卫(防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等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技术规程。
(2)负责化工生产的原材料、中间体和产品质量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4、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
(3)按季节特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安全。
(4)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5、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电石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2)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3)对使用、销售、储运、储存化学危险品怕须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了解物理和化学性能,以免发生事故。
(4)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车辆检审工作。
(5)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6、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按规定按时圣车间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3)参加厂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7、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监督行政做好企业各项安全工业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供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综合安全防火检查和季节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中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与考核
(1)新入厂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2)首先是厂级教育,由安技和保卫负责。
(3)安生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用法律、法规和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本厂的特点,进行防火、防毒知识的教育,以及防护器材的使用。
(4)重大事故案例及安全注意事项。
2、车间是二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
(1)车间是主要设备的性能,工艺流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2)劳动纪律、防火、防炸、有毒、有害的教育。
(3)劳保用品的穿戴及危场所的预防知识。
3、班组教育由班长负责:
(1)岗位任务,设备的性能及特点。
(2)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
(3)事故案例及预防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4、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如电工、焊工、厂内汽车驾驶员,行车工等岗位人员,经过专业学习、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操作,厂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
5、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利用广播、黑板报专栏、“安全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
(1)厂里每年在工人中进行一到两次的考核,其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化工安全禁令、安全知识问答、生产工艺、各种防护器材的作用。
(2)车间利用黑板报,开展安全活动宣传每月不少于两次。
(3)如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教育每个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安全作业证发放
安全作业证是每个工人上岗的资格凭证,发放的范围只限于本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员工。
安全作业证的发给是经过理论学习、岗位培训、专业考核,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操作的员工。
对特殊工种人员,除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外,还必须要有本厂的安全作业证。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参加检修的全体职工,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定检修。
二、各检修单位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操作细则,检修前必须备齐安全保护用品。
三、各级安全员工必须都要佩戴安全检查臂章,现场进行巡逻检查。
做到“眼勤多看、口勤多问、腿勤多转、手勤多记”。
制目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抓好安全教育。
四、每名检修人员都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
把“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嘻戏和乱串岗位。
严禁酒后上岗、不禁带小孩进入检修现场。
五、提高警惕、加强值班、防止坏人破坏和盗窃事件发生。
六、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民工的单位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交叉作业,要按检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不得高空、地面垂直同时作业。
作业现场要设置危险区域标志,监护人员负责制目其他人员进入。
八、二米高度以上检修部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并有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检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移动笨重物件时,要防止被物件破伤。
九、接触有腐蚀、毒害物品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才能作业。
作业时要有监护人员。
1、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根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和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有检查组织机械,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学习好的经验。
(3)在生产活动中,要进行日常检查(自检自查和整改,带有普遍性),还要进行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综合大检查等。
(4)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有权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为。
对重大隐患有权下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并向厂长报告。
(5)形式与内容:
A、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
四间主任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厂安技人员每天巡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课。
B、周检查:
由生产设备科牵头、保卫科、劳人科、厂工会、储运料、行政科、各分厂(公司)领导参加,对全厂进行安全防火现场卫生、设备(电器)等进行检查、公布、考核、奖罚。
C、专业检查:
产;生产设备科,保卫科学期分别检查;安全、压力容器、余热锅炉、设备、电器和消防器材、防火、重点岗位、危险品库管理等。
D、季节检查:
由于产设备科根据季节及上级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E、综合性安全防火大检查:
每年由生产设备科组织,厂领导带队不少于四次群众普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F、隐患整改:
a.各极组织的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车间(分厂)不能整改的报厂部。
b.重大隐患,厂一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c.车间(分厂)应将整改情况及时交生产设备科,以便汇总存档,重大隐患报主管上级。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依据“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厂工作实际,特制定事故管理规定。
一、厂内发生各类事故,由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应在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二、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测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与电器事故与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三、安全技术部门法则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各职能部门在每月25日以前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以便汇总上报。
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外以5-30元的罚款,对有意拖延报告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四、单位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厂级领导处理。
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安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气设备事故按《关于加强用户电气设备试验等事宜的通知》(93西供管所1号)与关于颁发《工矿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81西供用字33号);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令第76号”和化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对于设备与生产事故,按照事故的大小与事故责任者的态度按事故损失价值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一般在3—12%罚款,对发生事故后即不吸取事故教训,又未采取措施整改,以致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1—2倍处罚。
七、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受经济处罚外,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厂大中修期间安全工作的奖罚,按检修指挥部与车间签订的检修安全承包合同执行。
九、结于全年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对于车间及有关科学全年不发生各种事故,如一般设备事故、重任事故、一般工艺事故、给予单位人均6元奖励)。
对于各车间、部门发生重事故(包括重伤)扣发当月奖励外并免去该部门半年奖;每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或一般事故扣总奖金10—20%(不重复计算),发生恶性事故(死亡人、特大设备事故)免全年奖,并倒扣6元/人奖励总计50%(包括主管人及主管部门)。
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30%元。
1、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四十一条禁令”和本单位制度者。
2、未经领导同间擅自动用他人分管的设备,不听劝阻者。
3、对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弃而不用或故意破坏者。
4、事故隐患严重、各种安全检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间整改者。
第五章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消来在萌芽状态,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岗位操作工、保全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本人能够采取措施整改处理的应立即整改处理,并填写在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本人无能力整改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车间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力整改处理。
二、车间管理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处理的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三、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在 巡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责成所在单位整改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处理的,由安技部下达事故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四、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技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
五、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力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应报告安技部检查验收,整改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一份由安技部存档,一份交整改单位备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书面报告安技部。
六、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又无特殊原因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给予50—200元的处罚。
发生事故的除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处罚外同,视其情节加罚。
发生事故的除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处罚外,视其情节加罚200—1000元。
七、发现事故隐患,能够报告,又能妥善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根据情况奖励200—1000元。
第六章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一、防火工作是企业管理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二、各级领导要大力宣传消防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全厂防火安全工作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厂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实行厂长、分厂(科室)班组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四、厂长对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厂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厂(公司、科室)的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则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是防火安全的第二责任人;班组长是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五、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检查、评比;对本厂内发生防火安全问题进行协调、整改、处理。
六、保卫科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防火安全隐患负责监督、整改。
对厂义务消防员进行管理培训。
七、厂区重点部位和禁烟、禁火区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
三懂:
一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三懂得扑火灾和逃生方法。
三会:
一会报火警。
二会使用灭火消防器材。
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八、厂区内的仓库(含分厂仓库)、焦碳库、电石库内严禁吸烟。
风禁烟、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方可动火。
九、厂区主干道(含道路两侧)上不准吸烟,非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