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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

(2007年-2020年)

 

文本

 

济南市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乡统筹发展2

第一节市区“三带”协调发展2

第二节城镇化与镇村统筹发展2

第三节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3

第四节镇村发展规模3

第三章镇村体系结构4

第一节镇村等级结构4

第二节镇村规模结构4

第三节镇村职能结构4

第四节镇村空间结构5

第四章村庄控制与发展引导5

第五章历史文化与特色保护7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统筹7

第七章道路交通统筹8

第八章市政基础设施统筹9

第九章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10

第十章各镇镇村体系规划11

第一节桑梓店镇11

第二节大桥镇12

第三节遥墙镇12

第四节唐王镇12

第五节孝里镇15

第六节归德镇15

第七节双泉乡15

第八节马山镇16

第九节五峰山16

第十节张夏镇17

第十一节万德镇17

第十二节仲宫镇13

第十三节柳埠镇13

第十四节西营镇14

第十五节党家镇17

第十六节十六里河镇18

第十七节港沟镇14

第十八节彩石镇14

第十一章实施措施与政策保障18

第十二章附则19

附1:

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用地统计表

附2:

各乡镇规划中心村、基层村名录

附3:

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规模总量控制研究

附4:

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

附5:

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迁并整合研究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省会济南中心城外镇村的有序建设和高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为指导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体系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依据,相关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发展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05年)

(4)《济南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5)《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7)《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济南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试点方案》(2007年)

(9)国家、省、市有关村庄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与标准等

第4条规划范围

为济南市区中心城外范围,涉及18个乡镇,包括大桥、桑梓店、遥墙、唐王、万德、归德、孝里、张夏、马山、五峰山、双泉、仲宫、柳埠、西营14镇(乡、办事处)全部用地以及党家、十六里河、港沟、彩石4镇的部分用地,共计2041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6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构建和谐城乡。

第7条规划原则

(1)打破对立,城乡一体原则。

(2)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原则。

(3)规划统筹,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4)集约发展,节约用地原则。

(5)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

(6)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第8条规划目标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镇村体系;村庄集约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环境生态友好。

第9条规划理念

(1)经济繁荣、产业协调的发展观。

(2)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3)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整体观。

(4)适应竞争、合理分工的市场观。

(5)公众参与、面向实施的群众观。

第二章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市区“三带”协调发展

第10条市区以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带、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三带协调发展为总体格局,形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实现市区整体协调发展。

第11条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

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综合性生态功能区。

落实城市发展“南控”方针,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向南部山区蔓延扩展,突出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马山、双泉、五峰山、张夏、万德、仲宫、柳埠、西营、党家、十六里河、港沟、彩石等12镇(乡、办事处)处于该带。

第12条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带

以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在重点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适当发展都市农业。

孝里、归德、遥墙、唐王等4镇处于该带。

第13条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

以防洪行洪、生态保护为主导,防洪与兴利相结合,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沿黄河两岸划定防洪、生态湿地防护绿带,加强对该带的保护。

桑梓店、大桥2镇处于该带。

第二节城镇化与镇村统筹发展

第14条城镇化发展方针

突出城乡统筹,加强与中心城区联系,重点发展中心镇,加快培育有条件的建制镇和中心村,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推进镇村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5条镇村统筹发展战略

(1)城镇带动战略

加强小城镇建设,发挥集镇的积聚和辐射功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最终形成以镇区为中心,以中心村为支撑的城镇化体系。

(2)农业优化战略

积极实施“特色农业战略”,创新农业发展门类,提升农业产业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形态向现代化农业迈进,推进镇域经济发展,满足市场竞争需要。

(3)区位提升战略

依托重点镇的区位优越,发挥带动作用,承接济南市产业转移,构建片区中心市镇,形成区域发展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

(4)生态优先战略

将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效应纳入成本,实现生态经济复合效益,优化镇村功能和发展方式。

居民点建设结合环境承载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合理配置水资源的使用,实现污水资源化、污水达标排放与零污染排放,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

第16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为重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改善新农村的物质条件;推动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节约村庄建设用地,避免盲目建设。

加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和适度集中布置各项设施,实现共建共享,保护与预留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和走廊。

第三节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第17条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市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必要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18条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水域、湖泊蓄滞洪区等,总用地671平方公里。

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除科学研究和森林防火需要外的一切建设活动。

第19条限制建设区

主要包括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黄河防洪行洪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植被区域、荒草荒坡地宜林区域的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总用地1217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地区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做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并提出生态补偿措施。

第20条适宜建设区

主要为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独立工矿、未利用土地、废弃地、公路、铁路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

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153平方公里。

适宜建设地区是镇村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四节镇村发展规模

第21条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镇村人口总量为1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5万人,村庄人口为6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6%。

第22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镇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66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108平方公里。

第三章镇村体系结构

第一节镇村等级结构

第23条规划形成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结构。

第24条规划中心镇为桑梓店、遥墙、归德、万德、仲宫、柳埠6个建制镇驻地。

第25条规划一般镇为大桥、唐王、孝里、双泉、马山、五峰山、张夏、西营8个镇(乡、办事处)驻地。

第26条规划中心村100个,基层村494个。

(1)规划大桥镇中心村9个:

祝家、东营子、杏元、靳家、大庄、大吴、路店、香王店、鹊山龙湖安置区。

(2)规划桑梓店镇中心村6个:

田庄、周闫、老寨、三教、高王、鹊山龙湖东北安置区。

(3)规划遥墙镇中心村4个:

杨史道口、河套、桥家、朝阳。

(4)规划唐王镇中心村7个:

老僧口、娄家庄、八户、小徐、石徐、田家、北殷家。

(5)规划孝里镇中心村6个:

赵庄、马岭、东障一村(四街)、广里、宋庄、大桥。

(6)规划归德镇中心村7个:

翟庄、东赵、董岗、小屯、国街、薛庄、苾村。

(7)规划双泉乡中心村3个:

柳杭、尹庄、马西。

(8)规划马山镇中心村4个:

大河东、崮头、关王庙、北站。

(9)规划五峰山办事处中心村3个:

王峪、三官庙、朱家庄。

(10)规划张夏镇中心村4个:

青杨、纸坊、土屋、诗庄。

(11)规划万德镇中心村9个:

大刘、小王、石胡同、界首、夏庄、马场、长城、房庄、程庄。

(12)规划仲宫镇中心村12个:

东泉泸、东崖、井北、朱家、刘家、锦绣川、门牙、邢家、南高、出泉沟、丘村、陈家。

(13)规划柳埠镇中心村10个:

槲疃、秦家、桃科、黄巢、窝铺、泥淤泉、李家庄、刘家庄、李家塘、突泉。

(14)规划西营镇中心村8个:

罗伽村、下降甘、藕池村、枣林村、石岭村、龙湾村、秦口峪、积米峪。

(15)规划党家镇中心村1个:

东渴马。

(16)规划十六里河镇中心村2个:

大涧沟、涝坡。

(17)规划港沟镇中心村2个:

坞西、河西。

(18)规划彩石镇中心村3个:

宅科、大龙堂、虎门。

第二节镇村规模结构

第27条将市区镇村划分为6个等级:

3万人以上城镇,3万人以下城镇,2000人以上村庄,1000至2000人村庄,500至1000人村庄,500人以下村庄。

第28条规划3万人以上城镇为桑梓店、遥墙、唐王、归德、万德、仲宫6个建制镇驻地。

第29条规划3万人以下城镇为大桥、孝里、双泉、马山、五峰山、张夏、柳埠、西营8个镇(乡、办事处)驻地。

第30条规划2000人以上村庄96个;1000至2000人村庄187个;500至1000人村庄202个;500人以下村庄109个。

第三节镇村职能结构

第31条城镇职能类型

包括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五种职能类型。

(1)工矿业型城镇包括桑梓店、遥墙、归德、张夏4镇;

(2)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包括孝里、马山、双泉、西营、唐王5乡镇;

(3)市场带动型城镇为仲宫镇;

(4)交通枢纽型城镇为大桥镇;

(5)旅游开发型城镇包括五峰山、万德、柳埠3镇。

第32条村庄产业发展类型

(1)生态农业型

对原有农业基础较好,区域优势不强的村庄应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农业,以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为主体。

(2)商贸服务型

对位于乡镇驻地周边村庄,可结合驻地综合服务功能,引导发展商贸服务类产业。

(3)旅游服务型

对位于重要景区周边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应积极发展旅游服务、“农家乐”等不同形式的第三产业。

(4)工贸产业型

对现有工业企业发展较好,依托企业发展的村庄,应大力发展工贸产业。

第四节镇村空间结构

第33条规划市区镇村空间布局结构为:

“一城、四群、六心、八轴”。

(1)“一城”:

为济南市中心城。

(2)“四群”:

为黄河北市镇组群、空港市镇组群、南部山区西部市镇组群、南部山区东部市镇组群。

(3)“六心”:

为桑梓店、遥墙、归德、万德、仲宫、柳埠六个中心城镇。

(4)“八轴”:

为沿国道220、国道104、省道103、国道308和机场高速的5条一级空间发展轴和3条二级空间发展轴。

第四章村庄控制与发展引导

第34条村庄迁并原则

迁并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文物古迹、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核心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的村庄,位于交通、工程管廊区以及行洪滞洪区范围内村庄,受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或者在潜在灾害威胁的村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村庄,人口规模小于100人的村庄。

第35条村庄迁并的类型

(1)市镇发展吸纳型

指因乡镇驻地规模扩大,范围扩展,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外围被吸纳进驻地的村庄。

此类村庄一般与驻地空间关系紧密,距离较近;

(2)重点村庄发展吸纳型

指临近村庄中,某个发展条件较好的重点村,将周边发展条件较差的村庄吸纳,形成集聚效应,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的迁并;

(3)生态保护迁移型

指处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重要区域的村庄,对该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产生消极影响的村庄。

(4)灾害防治迁移型

指经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存在潜在灾害威胁的村庄。

常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或者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村庄;

(5)规模弱小迁移型

指村庄规模偏小,发展受限,不便于设施配套,常处于交通闭塞地段的村庄。

第36条村庄迁并与整合

市区总计迁并行政村型397个,村庄迁并率为40%。

村庄整合是指相邻村庄或单个村庄内部,通过土地挖潜和整理,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建设用地使用率,减少土地浪费和闲置。

第37条村庄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控制

(1)新建型村庄

新建型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

处于平原地区的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9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5;处于山区地区的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8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4;处于平原地区的其它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3;处于山区地区的其它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80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小于0.4。

(2)改造型村庄

改造型村庄按照近、远期分步实施,近期按照低于人均150平方米控制,远期按照新建型村庄建设标准执行。

(3)整治型村庄

整治型村庄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进行用地整合和土地挖潜,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不得突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人均指标一般按照现状人均指标控制,人均指标大于200平方米的可适度降低,调至200平米以内,节约出用地用于土地复垦。

第38条村民宅基地标准控制

村民宅基地标准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庄建设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第39条村庄发展政策

村庄迁并、整合与建设用地置换紧密结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1)鼓励发展型村庄

镇区边缘的村庄:

就近把同类型的村和产业联系紧密的村合并,使村民逐渐向城镇居民转变。

经济水平较高的村庄:

根据市场需要,合理利用土地,产业发展应以向中心城区和镇区提供蔬菜和各种鲜活副食品为主,节约用地。

中心村:

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规划建设新型农民居住社区。

特色村: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带动村庄经济发展,加快村庄建设。

立足村庄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优先建设与整治村内道路、供水、排水、公共活动场所等。

(2)控制发展型村庄

空心村:

重点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分散整治村:

由两个以上自然村合并组成的村庄,应按照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选择一个建设条件良好的自然村,作为建设重点,其它自然村应控制发展。

发展条件一般的村庄: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造,鼓励各种农业设施建设。

在确需占用进行城镇建设的情况下,可采取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转换为城镇建设用地。

(3)撤并型村庄

位于禁止建设区内村庄:

进行搬迁、合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

在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地方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

发展条件差的村庄:

通过迁村并点的形式,整体搬迁。

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发展受限村庄:

逐步搬迁对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存在影响的村庄,集中统一安置。

搬迁地的选择应在政府规划的指导下,按双向选择的原则来决定。

第五章历史文化与特色保护

第40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对四门塔、千佛崖摩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灵岩寺、汉济北王墓、孝堂山郭氏墓石洞、齐长城遗址等6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屯遗址、张官遗址、月庄遗址、石佛堂、大柳杭遗址、莲花洞石刻造像、明德王墓群、五峰山洞真观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卢故城、大峰山革命遗址、张营遗址、史元厚烈士纪念堂、万德西南遗址、神宝寺遗址、四禅寺遗址、王泉摩崖造像、济南战役山东兵团指挥所旧址、黄花山造像、太甲山摩崖造像、宁海恭和王墓、桑梓店小寨村清真寺、李敬铨烈士墓、娄家祠堂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6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在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第41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对五峰山风景区、柳埠国家森林公园等市区各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制。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

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

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

第42条特色村庄保护与发展

将具有一定数量历史文化遗存、能够彰显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自然资源、建筑形式,且具有保护价值的村庄划为特色村,划定特色村庄51个。

保护传统村落形态、街巷肌理、河街空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河街设施、古树名木和古庙寺院等,利用自然山水、特色资源,展现地方风貌,处理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对历史文化资源遗存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统筹

第43条商贸设施

镇区商贸设施规划依照镇区规划,对原有商贸设施进行整合、扩建,同时结合周边用地增加新的商贸设施用地。

村庄商贸设施包括集贸市场和日常服务型商业等。

对于村庄内部的商贸设施布局规划主要依据镇村体系规划,在中心村分别布置集中的商贸设施,此外在每个基层村至少设置一个商品零售部。

总计规划集贸市场118处。

第44条教育设施

主要包括中学、小学、幼托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设施。

小学设置考虑合理的走读半径,以2公里为宜,按照每个中心村设立一所小学的标准调整和优化现有小学布局,适当合并基础较差的学校;初中按照每4万人设立一所。

规划保留的村庄按照每500-1000人设置一所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村庄可以联合办学或者幼儿就近入学。

此外,结合镇区主导产业的规划,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广泛吸纳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适龄劳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总计规划中学27所,小学154所,幼儿园465所。

第45条医疗卫生设施

立足实际,加强镇区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扩大原有规模,完善设施,提高救治能力。

规划中心村与部分人口大于500人的基层村设置卫生站;以中心镇为单元,设置农村老年公寓。

总计规划卫生院17所,卫生室416所。

第46条文化体育设施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镇街为依托,以中心村为重点,发展文体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积极推进基层文体设施建设。

镇驻地布置集中的场馆与场地,形成镇域内最为集中和完善的文体设施。

村庄内部的文体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中心村,在中心村建设健身场地,配置合适的活动器械,同时结合村庄绿化建设形成公共活动空间。

第七章道路交通统筹

第47条对外交通

各镇的对外交通系统主要包括各镇与中心城的交通、中心城与相邻地市的对外交通,依据中心城对外交通及各镇对外交通的实际交通流量需求,并结合《济南市干线公路网规划》,对现有部分国道、省道进行升级改造,以高速、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为轴线向四周延伸,镇域路网形成放射性网络结构,以达到各个镇对外交通的通联。

贯通本次规划十八个镇的主要公路干网在整个市区范围内形成“九横—九纵—一环”的布局。

“九横”——指连接各镇,并贯穿济南全市的九条横线,主要承担各镇间、各镇与中心城,及中心城与相邻地市的东西向交通,形成横向交通通道。

“九纵”——指连接各镇,并贯穿济南全市的九条纵线,主要承担各镇间、各镇与中心城,及中心城与相邻地市的南北向交通,形成纵向交通通道。

“一环”——指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保证了各镇间,各镇与中心城之间的交通,形成环形交通道。

第48条内部交通

各镇区内部交通应处理好农村公路和高速、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关系,依据实际交通流量的需求,镇域路网形成放射性网络结构,以达到各村镇之间的有效通联。

规划区内存在部分城市道路,结合已有控规,考虑其断面及红线宽度。

镇域内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将村镇道路分为主要村镇道路和次要村镇道路两类。

主要村镇道路主要连接中心村至中心村,中心村至部分500人以上的村庄,以及连接主要干线公路,主要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改建,并且做到路面生态硬化,采用透水、透气的路面材料,村镇道路等级拟建为二级,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次要村镇道路主要连接各主要村镇道路,以及保证大型村庄至500人以下村庄的通联,如地形条件允许,适当考虑村与村的交通联系,各级村镇根据实际情况深化“村村通”工程,村镇道路等级拟建为三、四级,道路红线宽度为6-14米。

道路为尽端式处理,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第49条交通设施

(1)长途客运站及公共交通设施

农村客运站的设置紧密联系对外交通公路来设置,原则上按照五级客运站标准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不能低于2000平方米,候车室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

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好的乡镇要适当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

硬件设施必须设置停车场、候车室、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汽车安全检验台。

总计规划长途客运站10处,其中四级2处,其余为五级长途客运站;公交停车保养维修场17处,公交首末站12处,公交枢纽3处。

(2)停车场

结合每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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