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衍生产品开发授权许可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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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衍生产品开发授权许可合同

电视剧《》衍生产品开发授权许可合同

*万善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杭州市西湖区签署。

甲方(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被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鉴于:

甲方为于【】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电视剧《》(以下称“本剧”或“该剧”)衍生产品开发、运营的权利,并拥有就该剧在合同项下衍生品类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宣传推广、销售等相关权利的授权许可签署本协议的权利。

乙方为于【】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质控制、市场推广及全渠道销售的全流程运营管理体系与能力。

同时,乙方拥有的【】等品牌产品在国内拥有较大的客户群体及市场口碑。

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本剧的部分素材授权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用于衍生产品开发之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电视剧基本情况

1.1中文剧名《》(暂定名,最终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剧名为准,本剧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履行)。

1.2剧集:

本剧共计集;时长:

本剧成片每集含片头片尾时长分钟(暂定集数与时长,最终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与时长为准)。

1.3主演:

、、等。

1.4开机日期:

年月日(暂定)。

1.5播出日期:

年月日之前首播(暂定)

1.6播出平台:

(暂定,具体播出平台届时由乙方另行通知甲方)。

1.7第1.1条至第1.6条的信息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含邮件、微信)通知乙方,但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履行。

2.基础授权事项

2.1衍生品开发授权描述

2.1.1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合同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使用授权元素设计、制造、生产本剧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并进行市场销售,具体授权使用方式:

2.2授权品类:

2.3授权元素:

,(详见附件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授权元素进行任何修改。

2.4授权区域:

中国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2.5授权期限:

年/月,自该剧首播之日前月起算。

授权期限届满前1个月,乙方应立即停止衍生产品的生产制造。

2.6授权性质

2.6.1非独家授权:

乙方虽已就【】品类商品获本合同项下之衍生开发授权,但甲方仍有权自行或者与除乙方外的第三方合作或单独授权第三方使用授权元素就【】品类商品进行衍生开发。

2.6.2无转授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合同项下所获授权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2.6.3无维权权利:

授权期限内,若本剧或与乙方于本合同项下所获之权利遭受侵权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自己或甲方代表的名义甲方开展任何维权行动。

2.7宣传推广素材授权

2.7.1甲方提供以下影视剧素材供甲方用于宣传推广衍生产品:

,但须提前将使用内容与使用方式提交甲方书面确认。

2.7.2在不侵犯本剧人物肖像权、不破坏影视剧元素完整性、符合甲方整体设计要求(以甲方提供的要求为准)下,乙方可通过创意融合授权元素及甲方提供的其他影视剧素材与乙方品牌产品元素的方式进行宣传设计并用于衍生产品想宣传推广,但宣传形式、宣传起始日期、宣传物料成品等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充分知悉并承诺宣传推广日期须晚于本剧首播日期。

3.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有权事前书面审核乙方衍生产品之设计图、样品及宣传物料。

但甲方审核并不意味着其对乙方衍生产品之设计、外包装、宣传物料产品产品质量与权利瑕疵承担某种担保责任。

3.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授权元素及宣传推广的素材供乙方用于衍生产品的设计、生产、宣传推广及销售。

3.3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其向乙方提供的影视剧相关素材无权利瑕疵。

3.4乙方开发衍生产品过程中超越本合同项下第1条授权事项的具体要求的,甲方有权即刻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授权元素及其他影视剧素材用于衍生产品设计、生产、宣传推广及销售。

4.1乙方应严格遵循衍生产品生产制造规范

4.1.1设计图审核:

乙方生产制造衍生产品前,须先行将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图提交甲方书面审核,书面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按甲方确认之设计图生产制造样品。

4.1.2样品审核:

样品生产完成后须先行提交甲方审核,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并进行销售。

4.1.3设计图及样品留样: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图(不少于两份)及样品(不少于3件)。

4.1.4甲方必须保证其所生产制造的衍生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符合较高者的标准。

甲方应当保证其已经取得生产衍生产品所需的全部前置行政审批文件,并有权依法在市场上销售。

4.2衍生产品销售规范

4.2.1衍生产品投入市场销售前,乙方须将衍生产品(不少于3件)提交甲方确认,该等确认以本合同第3.3条预留设计图及样品为标准,乙方承诺正式投放市场的产品与甲方确认的产品完全一致。

乙方充分知悉并承诺衍生产品市场投放日期须晚于本剧收入日期。

4.2.2乙方线上销售渠道为:

如暂不能确定,乙方须于市场投放前5个工作日书面提交甲方确认。

4.2.3清货期:

双方若未续约的,乙方应于授权期限届满前1个月停止生制造衍生产品,但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清货期,自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即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仍可销售衍生产品,但该等销售收益按本合同第5条执行。

清货期届满后,衍生产品仍未销售完毕的,乙方应书面报备甲方存货信息明细,乙方应当全部销毁或与甲方另行书面议定处置事宜。

若本合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一方不享有清货期,全部库存衍生产品规甲方所有或依法交有关机处置。

4.3乙方在设计、生产、销售衍生产品过程中,要积极保证并维护本剧、本剧相关演职人员及授权使用相关素材的正面积极健康形象。

4.4乙方应于衍生产品明显位置标明“甲方为授权元素所有权人”、“《剧名XX》华策影视出品”等字样。

5.授权使用费及结算支付

5.1授权使用费模式:

保底授权使用费与分成授权使用费相结合。

即乙方应支付授权使用费=保底授使用费+分成授权使用费,分成授权使用费=超额部分销售额*%,超额部分销售额=授权期间销售额-保底销售额。

5.1.1保底授权使用费: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即在授权期限内。

不论衍生产品实际销售额多少,乙方最低应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5.1.2分成授权使用费:

乙方保证授权期限内衍生产品保底销售额为人民币元,超额销售部分乙方须支付%的分成授权使用费。

5.1.2.1按月结算分成授权使用费,次月结算上个月分成授权使用费。

5.1.2.2无论上个月衍生产品是否产生销售额,甲乙双方均应核算销售明细表。

自衍生产品投放销售之日起,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全部渠道销售数据报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渠道、门店、数量、单价等)供甲方核对确认,乙方应于核对确认后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月分成授权使用费。

5.1.2.3乙方保证结算数据真实性。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复核销售数据,对于甲方提出的疑义,乙方应于2日内如实答复并提供证明资料。

若乙方无法给予合理性说明的,甲方有权要求查询账簿与每月销售记录(不论此擦财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等相关财务资料。

若乙方提供的销售数据报表与查询的财务资料不一致的,数额较大者为准。

/5.1授权使用费模式:

定额授权使用费。

5.1.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3日内将授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即在授权期限内。

不论衍生产品实际销售额多少,乙方最低应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5.1.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5.1.4乙方所需发票类型为:

,项目为:

具体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知识产权条款

6.1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该剧剧集、宣传片、预告片、花絮、剧照海报、剧名及其衍生产品等一切素材与产品的完整知识产权。

6.2基于本合同之授权生产制造之衍生产品及其设计图纸、形象、产品名称及相关标识等的完整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独占所有。

6.3基于甲方授权元素及本剧相关素材加以适当修订或进行二次创作形成的宣传物料的完整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独占所有。

6.4基于本合同项下之衍生产品设计、开发、使用或再创作与本合同项下衍生品形象、款式近似、类似、变形或再创作产生的衍生产品以及含有衍生产品元素的产品,其图形、文字、产品名称及相关标识等的完整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独占所有。

7.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洽谈、签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披露或提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的投资信息、拍摄计划、主创人员等与本剧或与衍生授权内容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非经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信息的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7.2一方基于本条约定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延及保密信息接收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同样履行该等保密义务并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保证仅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专业人员,并控制保密信息的传播范围。

7.3双方基于本合同所负有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保密信息全部被合法公开之日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是否被提前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影响。

7.4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而披露的,不构成对本条保密义务的违反,但信息接收方应第一时间告知信息提供方,以便其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7.5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还应继续赔偿该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

甲乙双方均认可该违约金金额,并承诺放弃要求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予降低的权利。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五(5)五日内或收到守约方要求改正通知后的五(5)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履行约定合同义务。

如违约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确定执行,无约定的,按本授权使用费总额的20%执行。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收取的授权使用费不再退还,且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授权使用费金额30%的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金额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额外全额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诉讼费级律师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授权范围为授权许可事项的; 

8.2.2逾期支付授权使用费超过15日的;

8.2.3无故终止本合同;

8.2.4违反本合同第4.3,给甲方或本剧或本剧相关演职人员及授权使用相关素材造成负面影响的;

8.2.5无权签署本合同的;

8.3乙方迟延支付授权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不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如约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并不因此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9.2 主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于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后的10日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附必要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同时,为了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将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阻方应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

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并致使本合同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约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9.4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责。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乙方对因迟延通知对方而扩大的损失,不能免除责任。

9.5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认定的不可抗力,即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通知送达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声明明、确认函、合同书等文件的,或根据约定需要向对方寄送与本此品牌植入有关的各项物料,均应以中文语言方式并通过本合同首部确认的联系地址、邮箱、传真进行送达。

10.2一方需要变更其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的,应当提前十(10)日以书面并加盖公司公章形式正式函告对方,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且仍以该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为准。

10.3一方向对方发出各类文件或与衍生产品开发授权有关的物料后,应当及时电话告知对方,以便对方及时签收。

11.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1.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则双方同意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就衍生产品开发授权事宜达成的最终书面文件,在此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次授权开发事宜有关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12.3本合同拟修改的任何内容均应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修改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12.4任何一方不行使、不完全行使或怠于行使其基于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并不构成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2.5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一:

《商品及标识图样》

附件二:

《植入脚本》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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