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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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科蒙乡吉仁台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动我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促进我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伊犁州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2010年“民族团结教育年”及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团结、进步、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为目标,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良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举措,通过数字对比使各族干部群众看到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伊犁在党的领导下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看到全疆、全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未来美好蓝图,积极引导人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倍加珍惜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发展、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
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党的民族理论是做好我县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使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三)大力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四)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宣传新疆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侮、共同艰苦奋斗、共同开发建设的历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的家园,只有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支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五)大力开展以“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各族人民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友爱、相互和谐的良好局面。
(六)大力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揭露“三股势力”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分裂国家的险恶用心,引导民宗系统各族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自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由村委会牵头,与村党支部协同组织实施。
调整充实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吴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成员:
苏万村副书记
吉格米提村副主任
因克治保主任
巴哈古丽村妇女主任
此项工作由吴休同志负责,苏万同志协助完成。
四、目标、任务、步骤
全乡各单位、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积极主动参加创建活动,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形成强大合力,力争使我县80%的单位在2010年的创建工作中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将我县争创为自治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
我乡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是各站所、学校、村队。
各村、站所要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创建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我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要与以“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评选活动。
要在创建自治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1个的基础上,力争把全乡现有的未创建的单位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要求参与率达到100%,创建率达到80%。
乡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做好对申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指导、检查、验收、命名等工作。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学习教育阶段(6月11日—6月28日)
1、各村、站所要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规章制度,采取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在创建过程中,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习计划要做到有内容、有方式、有时间,要有集中学习,也要提倡自学。
在创建工作中要提倡创新,要积极组织活动,及时发现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及工作中出现的新亮点,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规范工作。
2、各村、站所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学习出版社出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50题》,《新疆发展稳定六题》,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州党委书记李湘林同志在全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自治州各相关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八个一”活动,即:
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教片(电影或电视),听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座,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心得体会),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
4、结合自治区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及时挖掘总结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树立民族团结学习榜样,开展“学先进、比团结”活动。
5、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6、各村、站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工作调研,重点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学习教育阶段结束时,各村、站所要向县民族团结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调研报告。
7、开展“结对子”活动。
每个汉族干部与两个少数民族家庭结为友好家庭,每个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与一个汉族家庭、一个本民族外的少数民族家庭结为友好家庭。
结对子家庭要相互走访、相互关心,逢年过节相互拜访,工作生活相互帮助。
8、开展学“双语”活动。
少数民族同志学习汉语,汉族同志学习一种少数民族语言,通过互学语言文字,相互谈心交流,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9、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扶贫工作计划,深入帮扶单位,开展大办好事实事活动。
各村、站所制定长期帮扶计划,使扶贫帮困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真正把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10、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要坚持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抓住重点,特别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矛盾性质,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
(二)创建活动实施阶段(6月29日—9月25日)
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评选活动。
结合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各创建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措施,按照创建活动标准和要求,并以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契机,做好关于突出抓好把握历史机遇、辉煌成就及新疆三史的主题宣传和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伊犁”、“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
进一步抓好创建县级模范单位的工作。
对各村、站所中,达到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标准的单位,进行命名和表彰。
根据我乡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实际,7月10日—8月10日对我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检查验收。
乡创建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创建县级民族团结创建模范单位的进行审核上报。
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年底绩效考核评优资格。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
1、活动结束后,各各村、站所要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回头看”工作。
检查近年来在民族团结教育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要检查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前两个阶段的任务是否都完成了,是否取得了实效。
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要予以补课。
2、乡创建办公室要对我乡2010年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份迎接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12月份,我乡要组织各村、站所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成果,大力表彰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各村、站所要继续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
10月要开展民族团结献爱心捐款捐物活动,12月要开展到少数民族老干部老党员家中、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慰问送温暖活动。
4、建立民族团结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工作。
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为抓手,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村、站所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政策性强,内容广泛,任务繁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乡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各村、站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村、站所要根据县民族团结创建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迅速掀起活动的热潮,认真、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提出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保证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进度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村、站所在活动重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乡文化站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群众文化活动、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乡司法所要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涉及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乡统战办要开展好民族团结创建、表彰活动,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各自领域和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为教育年及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各村、站所要利用宣传标语、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板报、阅报栏等宣传手段,对群众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民族团结教育宣传。
(五)严格督察,狠抓落实。
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于精神文明活动同步进行,并把创建活动与年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年终纳入社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一并考核。
六、具体要求
(一)突出思想内涵。
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要围绕“增进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这一主题,突出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着力深化和拓展思想教育内容,切实打牢各族干部群众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二)群众广泛参与。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重在群众参与、突出特色、落到基层。
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活动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和军营等基层单位,让各部门都行动起来,让各族群众都参与进来,使全乡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民族团结教育。
(三)乡财政要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之中。
各村、站所要加大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健全档案资料。
各村、站所要根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
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
各创建单位要按申报程序及时向县创建办提交单位申请,上报组织机构情况,上报民族团结公约制定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
科蒙乡吉仁台村民族团结创建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