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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培训教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培训教程

第一讲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的范围:

鄂尔多斯市所属的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岗位种类:

事业单位分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

3、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因事设岗的原则。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层次,明确岗位职责。

特殊岗位根据个人业绩和地区综合情况设置.

(二)按编制设岗原则。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主要岗位类别、编制数额或注册人数设置岗位。

因事业发展需要,注册人数大于编制数的,按注册人数设岗。

各类岗位设置数额应与拟聘人数相符。

(三)优化结构原则。

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各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

4、岗位的分类

(1)管理岗位:

根据我旗实际,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对应级别

正部

副部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2)专业技术岗位:

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三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市内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设置到正高级二级。

正高级一至二级的设置聘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

经自治区核准,全市共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2个,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

正高级三级岗位的设置聘用执行《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等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正高

副高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3)工勤技能岗位: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到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对应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5、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专业技术比例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剩余部分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分别设置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管理岗位设置机构比例: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剩余部分根据单位实际设置其他管理岗位。

九级、十级比例为4:

1.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等级结构比例1:

5:

4。

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

5。

二级、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

3:

6.

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

4:

4。

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

4:

3。

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

5。

(3)工勤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普通工结构比例为2:

3:

20:

30:

30:

15

(4)双肩挑人员的设置:

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根据工作需要,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兼职岗.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类事业单位,兼职岗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80%,其它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0%。

6、事业单位设置岗位的基本程序是: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

(三)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负责人员会议讨论通过;

(四)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第二讲岗位聘任

1、岗位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聘用相统一,建立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和择优聘用的机制。

2、岗位聘用必须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中进行。

3、管理七至八级岗位的聘用需具有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审批的科级干部任职手续;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聘用管理九级岗位资格,大学专科和中专学历一般在本单位或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十级岗位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具备聘用管理九级岗位资格.

4、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自治区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政策规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需通过职称计算机1个模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需通过职称计算机1个模块和职称外语B级以上)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七)聘任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5、聘用单位要成立聘用工作机构,严格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拟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6、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答辩、测试、量化评分和考核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

7、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8、事业单位首次按照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聘用时,现已聘用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已经超过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的,未在核准岗位数内聘用的,可超职数在原任等级岗位上聘用,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9、聘用备案。

旗区、苏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作人员,由旗区(市属园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其中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需填写《旗区(市属园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备案表》,经旗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作为聘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的依据。

10、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已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变更岗位聘用条款,聘用期限应与聘用合同期限相衔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用。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11、事业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后,要及时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组织人社部门在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后,按岗位需求公开招聘人员,对聘用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备案,根据备案核准岗位核定岗位等级工资.

第三讲岗位管理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定期设置、动态管理制度。

一般每五年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一次核定。

2、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一)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和事业编制增减,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超编注册人员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的。

3、对改变性质、业务范围或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岗位设置方案应及时重新核定。

4、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变换工作岗位(须取得与现岗位相符的任职资格)或聘用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本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5、新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调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资格且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聘任到相应层级的等级岗位。

6、事业单位聘期内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每年底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至次年4月底前,统一进行一次竞聘补岗。

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按照同层级各等级岗位设置数与聘用(含超职数聘用)数之差计算。

7、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超职数聘用的,可按下列办法合理调控岗位使用:

在一个补岗周期内,同层级各等级岗位超职数聘用的人数占岗位设置数比例在10%以下的按“退(退休或调离)二进(补岗)一”,超出10%的按“退三进一”进行补岗,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8、竞聘人员应逐级向上级岗位聘用,竞聘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一般应在原等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竞聘副高级以上岗位一般应在同层级原等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在同层级各等级岗位或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同层级各等级相近岗位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9、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多岗位学习培训和锻炼。

七至八级管理岗位任职年限比照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年限,六级管理岗位比照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年限;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任职年限比照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年限,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比照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年限.

10、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资格,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资格,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具备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资格。

11、单位在新聘期进行全员岗位竞聘时,只向上竞聘空缺岗位,参加竞聘人员需具备该等级岗位《岗位说明书》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在下级岗位满规定的任职年限。

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不受逐级竞聘限制.未聘人员仍在原等级岗位聘用。

12、有下列情形的,事业单位可填写《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过渡性岗位设置审核表》,申请设置过渡性岗位,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1)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免职后,单位可设置过渡性管理岗位,不占管理岗位职数,仍按原等级岗位聘用。

(2)在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经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并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不再参与单位新一个聘期的岗位竞聘,设置过渡性岗位,不占岗位职数,按原等级岗位聘用至退休.

13、晋升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月起具有应聘岗位的资格.

第四讲岗位考核

1、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聘期考核按签订的聘用合同的聘期进行。

年度和聘期的考核结果均作为工作人员晋升、续聘和解聘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

2、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3、年度和聘期考核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4、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聘用在不同岗位、层级、等级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5、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续聘或竞聘高等级岗位,在原聘岗位任职年限满前一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或取得突出业绩可提前一年参与竞聘;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或竞聘高等级岗位;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岗位、低聘或解聘。

6、兼职岗人员按主要受聘岗位确定考核等次。

7、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各单位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人社部门核定的优秀等次比例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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