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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docx

n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说明

第一部份: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1.规则之适用性

本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工程量清单之编制,亦适用于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签证核算及完成后之决算。

2.计量单位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计算单位须一致采用:

a.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

b.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3)

c.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2)

d.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米(m)

e.以套为单位之项目-套(Set)

f.以件为单位之项目-数量(No.)

g.没有数量之项目-项目(Item)

每次量度须计至最接近的10mm(即5mm或以上当作10mm,5mm以下不理会)。

在项目叙述中说明构件尺寸时,本条不适用。

3.清单用单位

工程量计算至最接近之整数单位。

小于半个整数单位者将不理会,大于或等于半个整数单位都当作一个整数单位。

如按本条导致某个项目被完全删除,此项目将当作有一个整数单位之工程量。

在决算更改工程或重新计算清单时,工程量单位为立方米(m3)、平方米(m2)、延长米(m)之项目,增减需计算至最接近0.1m3、0.1m2、0.1m,为公斤(kg)之项目,则计算到取接近1m及1kg。

4.计算净量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之计算须为完成后之净量。

5.最小量之扣除

有关最小空位之扣除,是指与边界线不相连之空位。

由部分边界线向外伸展而成之空位,不论大小,必须扣除。

6.弧度工程

弧度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

第二部分:

单价说明

1.投价依据

投标图纸、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说明等应一并参阅并据此投价。

2.估值

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估值”字样,该项目之造价即由投标人承担风险,决算时不作调整。

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作已包括在清单内其他项目单价中。

3.材料供应价之调整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料值”字样,其定义为:

业主指定材料的估算供应价,此供应价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损耗、安装、安装所需之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临时措施、施工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

一切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之料值须理解为此等材料在未经裁切前之料值,及包括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投标人须自行加上卸货、保管、材料因裁切或安装等之一切损耗、安装、安装时所需之一切辅助材料、设备、附件及配件等。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中出现“工料值”字样,其定义为:

该项目由业主推荐的承包人执行的估算单价,投标人须自行加上提供临时措施、设施(包括搭设该项目施工所必须的脚手架、工作台、临时支撑等)、协调服务费(按“协调服务费”所述内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其他相同性质项目之收费。

合同料值、工料值单价将按工程量清单内说明之料值、工料值与业主指定的材料或经核定的承包人自购材料之料值、工料值之差额调整,并依据建造完成后之净工程数量以计算合价。

4.修复

“修复”一词包括在损坏地方加以修补至与周围同样工程有一样表面、颜色、纹理等所需之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油漆、着色、及/或在新工程刷清漆至与周围现存工程相称,令业主/监理单位完全满意。

5.如所述

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有关之工程规范及单价说明所要求之材料及施工质量标准。

6.如前所述

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字样是简化了工程量清单中曾经出现之相同项目说明。

7.认可

“批准”、“认可”、“指示”等词语是指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机构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总承包人发出之批准或指示。

对承包人所提议的替用物料及工艺方法,业主有权考虑接纳。

承包人不能使用没有被业主认可的替用物料及工艺方法。

上述之认可,不一定表示会有额外的经济补偿,除非此等费用在认可前已获批准。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之认可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上的责任。

8.重叠量

除非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将不包括任何重叠量。

材料如钢丝、配筋、柔性垫料及类似材料须有要求程度之重叠,投价须已包括此等重叠量。

9.单价说明适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单

单价说明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不论其所属那一类工程。

10.公制/英制尺寸

若没有所述物件之公制尺寸供应,投标人须在投价中包括以最接近高一级之英制尺寸物件代替所述公制尺寸物件。

11.弧形工程

基本上依据前述第一部分第6条之规定说明弧形工程,但所有半径超过12m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计算。

12.所有项目单价应已包括:

a.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b.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如:

运输、交货、卸货、储存、包装退还、使用、提升、放置)。

c.装配用之材料及物品。

d.使用机械。

e.所有裁切及损耗。

f.现场及承包人公司管理费。

g.保险。

h.利润。

i.税金及政府规定的任何收费。

土方工

土方工计算

A.挖土、填土、运走各以立方米计算,不分深浅、土质、方法,不加系数,不计放坡,有关费用应计算在单价内。

B.所有挖土方及余土外运之数量均为开挖前之数量。

回填之数量均为固结后之数量。

投标人(承包人)须在投价中考虑开挖后之体积膨胀。

C.施工所需工作面以下列方法计算(合同总价不会按实际需要之施工工作面而调整):

(a)若混凝土需要模板及模板高度不超过0.60m时,则由混凝土之侧面起加0.25m。

(b)若混凝土需要模板及模板高度超过0.60m时,又,从开始挖土方标高至模板底部超过0.60m,则由混凝土之侧面起加0.60m。

(c)若工程外面须加防潮层或建造方法需要人工在外面施工时,则由地面标高以下工程之侧面加0.60m。

单价包括

A.任何水平地面或斜坡挖土。

B.任何土质。

C.任何在挖土过程中所遇到之障碍物包括砖、结构混凝土、素混凝土及其他一切遗弃之人工所致障碍。

D.使用空气压缩机、履带式挖土机及风动装置、以及任何所需机械及器具,连同人工及操作人员。

E.放坡。

F.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

G.挖出泥土之膨胀体积。

H.挖出残根等,及清除旧排水管和将管线封妥。

I.修平及夯实挖土坑底部。

J.修挖土坑两侧。

K.以任何所需方法运走挖出土方。

L.所有挖土表面铺板及支撑或斜撑。

M.挖土方地点及最后放置挖出土方地点之间之多次搬运。

N.挖土进行中临时支撑现有排水管、电缆等,并修复引起之损坏。

O.挖土超过指示深度时用混凝土回填,或浇筑混凝土以代替修平泥土表面至准确标高。

P.保护工程免受恶劣天气侵害,修复任何沉降、滑坡或剥落。

土方及碎石填充及回填之单价须包括:

A.回结所需之额外材料。

B.回填到最后位置之多次搬运。

C.规定之修平、洒水、分层填充及充分压实。

D.边缘及斜坡之临时挡板、踏步台阶处所需之人工压实,板下、墙后及类似位置之加厚。

E.从施工场地运走不合用之回填土方及由承包人提供来源经认可之回填材料代替。

F.因施工场地所需或限制,或按建造顺序,从施工场地运走及运回回填土方或代以由承包人提供来源经认可之回填材料。

从工地运走挖出土方之单价须包括运送到由承包人提供之合法倾卸场地及所需支付之一切费用。

承包人因改变倾卸场地而要求的额外支出补偿,将不被考虑。

混凝土工

混凝土计算

A.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分别计算。

不同等级标号的分别计算。

除另有说明,所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均为现浇。

B.混凝土垫层、承台、地梁、基础、墙、柱、梁、板、楼梯、水箱等均分别计算。

阳台不另计算,其工程量按性质归入墙、柱、梁、板内。

附在柱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体积计入柱体积。

C.混凝土按净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板和墙按不同厚度分开,此外不分高低厚薄长短。

D.混凝土表面的装饰面层分别计算。

E.下列情况不予扣除:

(a)不超过0.05m3之空位;

(b)钢筋之体积;

(c)位於墙、板、屋顶板、路面及类似地方周边之内而面积不超过0.30m2之孔洞。

F.砼构件中,墙、柱高度计至板底。

梁长计算柱间净尺寸,梁高计至板底。

板工程量按整板计算。

G.有柱帽的柱体积由柱基算至柱帽底而柱帽体积由柱帽底算至楼板面。

模板计算

A.模板按与混凝土接触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分高低长短阔窄深浅。

B.倾斜的模板、弧形的模板、清水混凝土模板及保留不拆除之模板分别计算。

C.不超过0.30m2在模板中间之孔洞不予扣除,孔洞侧面的面积亦不计算。

超过的则予以扣除,但加回孔洞侧面的面积。

D.主梁侧面与次梁接合处之模板空位不予扣除。

墙或柱与梁头接合处之模板空位不予扣除。

墙或柱与板接合处无模板的地方不计算。

钢筋计算

A.钢筋按不同等级以重量分别计算,不分直径大小长短,包括施工图纸上表示的塔接、屈勾、屈曲的长度,但不考虑钢筋由於轮制时所产生之重量差别,亦不计算施工图纸上没有表示但加工时需要增加的搭接。

B.钢筋总重量按下列每米理论重量计算:

直径kg/m

6mm0.222

8mm0.395

10mm0.617

12mm0.888

14mm1.209

16mm1.579

18mm1.998

20mm2.466

22mm2.984

25mm3.854

28mm4.834

32mm6.314

40mm9.865

50mm15.415

C.任何因上述每米理论重量与运到工地钢筋实际重量有误差而要求之补偿,将不被考虑。

D.钢丝线计算:

钢丝线以所覆盖之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说明每平方米重量,不扣除周边之内不超过0.30m2之孔洞,不计重叠量。

沟渠、门坎、过桥

混凝土沟渠、门坎、过桥等以延长米计算,说明大小,包括模板及钢筋。

单价包括

A.所有混凝土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调配、取样及试验,包括试配及提交立方试块;

(b)运送、升降、浇筑、养护及保护;

(c)在浇筑停顿处设置施工缝,包括临时模板及提供认可之聚氯乙烯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

(d)形成或切成所有凹槽、管槽、凹凸线、孔洞、开孔、槽口,及在暗销、螺栓、扣钉、栏杆端部等处用防水水泥砂浆(1:

3)灌浆及修复;

(e)分段浇筑样板,达到规定的水平或坡度,包括施工缝之临时模板,表面形成规定的水平或坡度至可接受饰面。

B.所有钢筋混凝土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

(a)钢筋周围之压力;

(b)用振捣器捣实;

C.所有模板之单价须包括:

(a)模板之设计、架设、定位时预留梁及楼板等所需之所有起拱、斜边、槽口、凹凸饰线、削边、滴水槽、支撑、栓接、楔固、松脱及拆除支架及在与混凝土接触面涂上认可之脱模剂;

(b)支撑;

(c)为管道、托架、装配件及相类似项目留孔;

(d)不超过0.30m2的预留孔。

D.清水模板之单价进一步包括产生光滑平整之混凝土表面,紧密接合板块,不留板块痕迹、空隙、孔洞等不完善外表,小心擦掉任何板块痕迹,用坚硬材料填好孔洞。

E.钢筋单价须包括:

(a)切断成所需长度,弯曲(包括曲柄及弯钩未端),吊起,固定,支撑就位及以金属线扎牢;

(b)绑扎铁线;

(c)预制混凝土或认可之现成隔离块或托座及钢筋隔离棒(特别隔离块,如用以支持筏式基础钢筋之钢托座,分别计算);

(d)辊轧所生之重量差别;

(e)提交钢筋样本作试验及试验证明;

(f)必须之焊接;

(g)竖向钢筋之特殊连接,包括各种焊接和冷接驳(椎螺纹、墩粗直螺纹,按设计要求)。

F.钢丝线单价须进上步包括:

(a)重叠量;

(b)在有障碍处开槽及弯曲;

(c)开孔洞。

G.以延长米计算的项目,其单价包括模板、钢筋、转角、转弯、未端收口、交叉口及开孔洞。

H.预制混凝土项目之单价须包括所有模子、表面处理、钢筋、起吊、定位、固定就位及以水泥砂浆垫妥,及包括所有额外没有详细说明但承包人认为操作上有需要之钢筋及临时支撑。

砖工

砖工计算

A.砖墙以平方米计算,说明其厚度。

B.砖墙的工程量已包括梁头、板头及嵌入墙身的钢筋、型钢、铁件、防潮层等的体积,也包括窗眉线、窗台线、砖过梁、腰线、压顶线、挑檐等。

C.扣除时应计算孔洞及凹处之净尺寸;不超过0.30m2之孔洞不予扣除。

D.防潮层按墙体厚度以延长米计算。

E.弧形墙体单独计算。

单价包括

A.粗及滑切面及在转角和交叉处之砌合。

B.挑出及缩入之砖层,及形成正方或凹凸之间窗邦。

C.粗辅助及卸载拱。

D.楔固、插轴及填充屋檐。

E.若有需要,刮开及放大接口以供泛水件等折入,并加以嵌缝。

F.垫妥框架、平板及类似物件,及勾缝。

G.令转角垂直。

H.切斜孔、鸟咀形口、斜面、斜削角等。

I.切成或预留管槽、凹槽、槽口、孔洞、榫眼等及在未端、管道等灌浆及修复。

J.提供及安装供木工安装用之防腐木块。

K.提供上述各项所需之配件。

L.砌筑所需之内外脚手架。

粗细木工

粗细木工计算

A.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粗细木板、胶合板、胶板以平方米计算。

B.不超过0.30m2之孔洞不予扣除。

C.墙钉板条以平方米计算,并说明板条之尺寸及中距。

D.踢脚板、挑檐、压顶、挂镜线及墙裙线以延长米计算。

E.镶板之厚度、梃、顶横挡、中梃、中横挡及底横挡之尺寸应加以说明,以平方米计算。

F.墙及间壁镶板以平方米计算。

G.除另有说明外,门以平方米计算,说明数目;若有镶板,另加说明。

平面门开玻璃或百叶孔,应以个数计算,说明其尺寸。

镶板门镶板开玻璃或百叶孔,应分别计算;若开孔镶板分块,说明分块数目。

折门分别计算,计算每扇之外边宽度;说明中应包括梃边之加工。

摇门分别计算;说明中应包括梃边之加工。

除另有说明外,实心门框以延长米计算。

门框榫接合及其他接口之全长已计算在门框长度中;除另有说明外,每角加75mm。

门头线条板以延长米计算。

单价包括

A.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木材须刨光。

B.除另有说明外,木材之尺寸为完工后之尺寸。

C.单价须包括刨光表面之材料损耗。

D.所有木材、胶合板、加压纤维板、碎木胶合板及其他木板之单价须包括:

(a)所有裁切、打钉、胶合、上螺钉、窄阔度、少数量、开槽、开洞、穿孔、搭接、末端嵌入、末端及成型末端、斜接、转角、联结、直角接合、短长度、斜或圆边、微圆尖脊等及顺纹或横纹施工。

(b)使螺钉及螺栓埋头及以认可之配称木块填满遮盖。

(c)提供所有钉子、轴钉、掀钉、角钉、黄铜螺钉、胶粘剂、玛帝脂及其他连接及安装附件。

E.用不易生锈之螺钉安装。

F.以粗木栓或其他认可之类同现成木栓填塞混凝土、砌砖、砌石或其他表面,及用不锈之螺钉安装。

G.锯成木砖、间壁及天花框架等之单价须包括刨光一或数遍至有平坦安装表面。

H.门、窗之单价须包括装配、悬挂及水泥砂浆填缝。

I.所有构成工程及配件之单价须包括所有镶榫接头、嵌入接头、鸠尾形接头及其他构成接头、木楔、轴钉。

J.热压树脂塑料薄板之单价须包括胶粘剂。

K.胶合板、软木板、塑料薄板等之单价须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排列接口、定位及配称相邻板块。

L.所有柚木及有饰面胶合板之单价须包括冲压所有钉头及轴钉头,擦玻璃砂纸,保持清洁可供上亮光漆或清漆。

小五金工

小五金工计算

A.除另有说明外,小五金以件数计算,包括安装。

B.除另有说明外,安装于金属之小五金分别计算。

单价包括

A.安装时所须之配件、裁切、嵌入、钻孔、开榫及,除另有说明外,包括提供合适之螺钉。

B.安装小五金、厕所及基他配件之单价须包括:

(a)除特别说明其他材料表面外,安装在任何木质或板块上。

(b)提供一切所需与小五金匹配之螺钉,及任何螺栓、螺母、垫圈、钉子、木楔或其他类同项目。

(c)所有安装小五金之木材或其他材料表面上之装配,裁切、嵌入、沉陷、钻孔、开榫、钻屑等。

(d)所有混凝土、砌砖、砌石或其他表面上木栓。

(e)为小五金上防护油、润滑油、松铰及调整至适合使用。

C.安装门锁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U形钉、锁舌片或锁匙孔盖,在门锁表面压印号码,提供刻有门锁或房间号码之塑料圆块及两条锁匙,及提供一胶合板之锁匙挂板。

金属工

金属工计算

A.除后有说明外,所有钢结构及普通软钢等应以重量计算。

B.所有镀锌钢、软钢、铁件等之重量计算不包括镀锌层之重量。

C.托梁、槽钢、角钢、丁字钢、钢板等分别计算,并说明尺寸。

轧钢时之重量误差不予计算。

D.槽口、孔洞等不予扣除。

E.除另有说明外,每类及不同直径螺栓分别以件数计算,包括螺母及垫圈,并说明每一螺栓所套数量。

F.除另有说明外,精制及摩阻螺栓及伸缩栓应以件数计算,说明直径及长度,项目应包括螺母及垫圈。

G.管状柱以直米计算,说明中应含盖帽、基座及连接方法,并说明大约重量。

H.任何以件数计算之项目,应说明大约总重量。

I.构件如栅板、格栅、爬梯、栏杆、扶手、闸门等分别设标题详细计算。

若为栏杆柱、爬梯横档等,应说明数量。

并包括削尖、压扁或形成鱼尾形末端等。

J.扶手等项目说明已包括折角、斜面、圈环、托座等。

K.管状扶手或栏杆应以延长米计算,说明内径、壁厚、连接方法及工艺。

项目应已包括配件及屈曲。

L.每一铸铁项目之大约总重量应加以说明。

M.棋格板铺地面以平方米计算。

N.棋格板之管道盖板应以延长米计算。

O.地面沟渠等之栅板以延长米计算,说明每段长度,栅板框以延长米计算包括锚杆、托座及配件等。

P.不锈钢、非铁金属、各类金属及合金(如非砼钢、黄铜、铝)分别设标题计算。

Q.不锈钢及非铁金属构件如栅板、格栅、栏杆、扶手、闸门等分别设一标题详细计算。

R.不锈钢及非铁金属扶手、栏杆柱等以延长米计算。

项目应已包括屈曲、折角、斜面、圈环、托座等。

S.金属盖板及镶板以平方米计算。

T.钢网以平方米计算。

钢丝之直径及钢网之尺寸应加以说明。

U.钢线包括带刺钢线以延长米计算。

V.所有需上螺栓之金属工,除另有特别说明外,螺栓已分别计算。

W.把手、栏杆柱、空心扶手等端部之连接件已包括在“混凝土工”及“砖工”之“单价包括”项内,而修复饰面则包括在“饰面工”之“单价包括”项内。

X.金属门窗以件数计算。

门、窗之大小及组成应加以说明。

单价包括

金属结构工程之单价须包括:

A.轧金属时之重量差别。

B.裁切、开槽、钻孔、非装饰用之开洞及穿孔。

C.焊接及焊屑重量。

D.制作时涂一层红丹底漆。

E.裁切成正确长度及斜切末端。

F.所有钻屑非装饰用之开洞及穿孔、埋头及锉除洞口毛头。

G.清理焊屑及凸点,修直切边及修圆所有类边及类脊。

H.所有装配、构筑框架及焊接,包括焊屑重量。

I.栏杆柱、空心扶手及扶手等之单价须包括全长连续焊接、弯曲、四分一圆面块、斜面、冠环等。

J.管状扶手及栏杆柱之单价须包括焊接、铜焊接或龙头螺钉连接。

K.说明为上螺钉项目之单价须包括用黄铜螺钉安装。

L.所有室内及室外可被接触及外露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留有钉孔或其他适当连接点供电器安装承包人连接等势接触导体。

M.石工锚杆之单价须包括在混凝土、砌砖、砌块及砌石工程钻屑。

N.镀锌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在焊接点、切边、切割末端涂二层金属含锌底漆。

O.不锈钢及非铁金属工程之单价须包括研磨光滑所有外露表面、接口及周边。

除另有计算说明或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之项目说明内,所有门、窗、窗幕、百叶窗、厨窗及间壁等的单价须包括下列项目:

A.定位及安装。

B.所有配件包括锚杆、垫胶、止水片、小五金、压玻璃条及一切必须之附件。

C.并合组成件及用硅酮胶接合及封口。

D.於窗框背面及在镶玻璃前的框架内涂认可保护性涂料。

E.安装窗锚杆及於结构物之开凿及以水泥砂浆固结。

F.所有框架底以防水水泥砂浆作垫层及封口,露於室外之框边以认可之硅酮胶封口。

G.调校窗扇及配件并加润滑剂。

H.铝质材料之门、窗,须有认可之保护胶封面,以保护在运输途中及工程施工期间之损坏并於完工时清除保护胶及清洁。

饰面工

饰面工计算

A.室内及室外工程分别计算。

B.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均以覆盖之净面积平米计算。

面积不超过0.30m2及宽度不超过300mm之空位不予扣除。

C.若梁两侧及底面之饰面与墙体至梁底之饰面相同,梁饰面与墙饰面一起计算。

D.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说明有关铺砌陶瓷砖块、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於墙身或楼板上之水泥沙浆找平厚度为净厚度,未包括於铺砌陶瓷砖块、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时所需之水泥砂浆粘接层。

E.所有陶瓷砖块、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之铺砌需包括最厚厚度为10mm之水泥砂浆粘接层。

此水泥砂浆粘接层之厚度须按墙身或楼板饰面之总厚度面变更,变更之厚度为5mm至10mm厚之间。

单价包括

A.饰面於任何材料之表面包括混凝土、砖墙、泰柏板墙、煤灰墙、铁、木、钢丝线等及饰面前后表面处理,在混凝土墙及天花表面洒浆。

B.饰面於任何高度之楼板底面及梁底面。

C.宽窄度及少数量。

D.临时模板、压尺、砂浆找平及边板。

E.依开间或板条分间施工。

F.铺放或修整成平面、斜面或坡度。

G.不同种类工程及新旧工程间之接口、穹棱交点及其他弧形表面交叉。

H.等宽边线、内角、齐边及类脊。

I.内外角、联结点、停闩、齐平末端。

J.所有裁切及装配及/或修复至框边、管道周边及托座等,及嵌入出水口周边。

K.任何其他类似工作。

砂浆找平、抹灰、粉饰、人造石铺面及水磨石及任何其他现浇饰面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

A.清洁及弄湿混凝土表面及若混凝土已硬化,涂水泥浆及内渗胶水如107胶等。

B.滴水槽、深槽、凹圆形、半径不超过25mm之外角等。

C.“打平”不规则表面及做凹圆形、斜面等。

D.室内抹灰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在所有转角处加每边宽50mm之水泥护角,并做成稍圆尖脊。

E.钉钢丝线、灰胶纸柏板及所有各类铺砖、平板及薄板饰面之单价须包括开槽、开孔及修复。

F.除要求铺特别砖或配件外,铺砖、云石、平板及薄板饰面等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在装饰条、凹圆槽、踢脚板、雨水槽、沟渠、楼梯斜梁、缘石等做斜接面、停闩、交叉点,齐平末端、联结点、扭曲形角等。

G.铺乙烯基板或薄板等之砂浆找平单价须包括滑面加工及甚至包括净水泥铺面、铁抹子饰面。

H.不论图纸上有无表示,室外饰面之单价须包括在所有悬挑上做滴水槽,墙体抹灰与墙裙交接处做凹槽及其他类似工作。

I.所有铺砖、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单价须包括依发包方要求及以认可之颜色及纹型铺砌。

J.所有陶瓷砖块、云石、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单价须包括10毫米厚水泥砂浆之粘接层。

K.所有铺石之单价包须包括一切单边成圆角或两边成圆角之原砖块。

L.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铺砖、云石等之单价须包括於砖块、云石块等材料上开孔、裁切、做斜接面、开槽停闩、交叉点、齐平末端、联结点、圆边等及修复。

M.所有地毯之铺放单价须包括垫层、接驳处之收口线、垫条及一切配件、材料等。

N.除另有说明外,颜色砖等单价为采用标准颜色系列之饰砖。

O.马赛克铺面之单价须包括在与墙交接处铺成斜角及包括所需之刮平。

P.水磨石铺面及墙饰面须包括在凹圆形等部位加钢筋线带及包括移交发包方前磨光水磨石。

Q.吊顶之单价须包括一切为照明、空调、音响等设备而须要之裁切、开孔、接口等,亦包括提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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