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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汇总五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

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检察院实习报告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

  一、前言

  

(一)实习单位

  20xx年4月25日,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一行八人来到杭州市检察院,由于之前学院与检察院已有接洽,所以我们凭着学院的介绍信顺利的进入了检察院,并受到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政治处的徐老师召集我们召开了一个短暂的会议,随后我们八人即被分配到各个实务部门,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和曲折,其前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0年6月,由曾担任过国务委员、时任杭州市公安局长的王芳同志兼任检察长。

1955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决定:

撤销杭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由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万进东兼任检察长。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

1953年底,杭州市人民检察署设一科(司法、一般监督)、二科(财经监督)。

时至今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为十一处三室一局一部,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刑事技术检察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组织教育处、干部人事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反贪局、政治部。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性质鲜明,目标明确。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检察院、法院实习是必要的,因此学院将本次专业实习纳入教学内容,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我们每一个参加实习的同学都有着共同的目标:

  1、熟悉实习单位的工作运作,

  2、检验自己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4、初定自己将来的发展、奋斗方向。

  二、实习内容

  

(一)实习岗位

  我们一行八人中,其中有五人被分配到公诉一处参加实习工作。

之所以会这样分配,原因有二:

其一是公诉部门任务繁重,亟需实习生分担部分工作,

  其二是公诉部门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部门,实习生在这个部门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对实习生而言,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

因此,我们各取所需,继而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起。

  

(二)具体工作

  公诉一处下设四科,分别是:

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

我被分配到三科,日常工作中主要接触的是侵犯人身权利类的案件。

其实各科室(除综合科外)的具体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只不过是案件的类型各异。

  接下来我将通过展示一个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来剖析具体工作的运作流程。

  1、告知权利。

当接到一个案件时,作为承办人,首先要看案件的来源,随后才开始其他具体工作。

市级检察院的案件来源有两类:

一类是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另一类是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

对于来源不同的案件,工作流程也会有所不同。

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案件,承办人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权利,告知对象有两类:

一是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而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案件就没有告知权利这一程序,因为此程序已由县级检察院完成。

  2、提审犯罪嫌疑人。

承办人收到案件,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就会选择一个时间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一方面,此程序是办案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将有助于案情的深入了解,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提审犯罪嫌疑人即是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我们获取的是有关案情的“第一手”资料。

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可尽信,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犯罪嫌疑人毕竟是亲历案件全过程的当事人,只有他对整个案件最清楚,因此他的供述对处理案件来说,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3、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

当告知权利、提审犯罪嫌疑人等前期工作做完以后,承办人就要开始审查起诉阶段的主体工作:

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

看似简简单单的十个字,却是公诉工作的灵魂。

为什么有此一说呢?

这是由它的地位、作用决定的。

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在整个公诉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前期的准备是为了更好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伏笔,可以说有了一份好的审查报告,后期的工作将能轻松自如的展开。

既然审查报告如此重要,我们需要怎样做才能将它写好呢?

我想首先是要认真的阅读案卷,因为案卷中有案情及定罪量刑的证据,通过阅读案卷,我们可以了解案情,审查相关证据,进行取舍,进而分析案情及相关证据,并最终认定犯罪事实。

  4、提起公诉。

承办人撰写完审查报告后,认为犯罪事实存在的,就开始着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书写起诉书,而起诉书中的主要内容则来自前面提及的审查报告。

另外,除了起诉书,为提起公诉需要,承办人还需准备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等,而所有的这些,在审查报告中都能够找到。

由此,再一次印证了审查报告的灵魂地位。

一般来说,承办人将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之后,就预示着承办案件已告一段落,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5、出庭支持公诉。

承办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即开始准备出庭事宜,整理相关材料、梳理证据、书写公诉意见书等。

开庭当天,承办人来到法院,端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行使着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力。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绕着案情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6、归档。

除了做好与公诉直接相关的工作外,公诉人在最终完成一个案件后,还需要做一件事:

归档。

就是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好,并编号,然后输入电脑以存档。

归档工作看似简单,但却能体现工作人员做事有始有终的工作品质。

  7、其他。

公诉人除了日常工作外,还有可能遇到临时的其他工作。

例如:

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家属前来咨询时的接待工作,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时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被害人一方不服判决提请抗诉时的审查工作等。

  三、实习体会

  

(一)权力与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的权力。

实习期间,我所在的公诉处,主要依法行使检察院的起诉权。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大部分案件而言,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其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程序,那就是提起公诉,可见起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地位。

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神圣权力,一方面不容任何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另一方面要求检察院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如何保障起诉权得以依法行使呢?

我想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权力责任化。

什么是权力责任化?

简单的表述就是:

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使之形成对应关系。

如此,权力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到起诉权的行使上就是:

起诉权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院打击犯罪的权力,更是检察院承担的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利益的责任。

  

(二)诉讼模式

  得益于我实习的部门性质,我有幸亲临庭审现场,感受整个审判过程。

纵观各法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要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

目前我们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甚者可以说是超职权主义。

这样的诉讼模式,我不是很认同,因为我始终觉得法院作为审判者,首先要做到中立,如此,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工作态度

  前面已经提及,公诉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是举足轻重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它要求工作者应有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

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

  (四)宣传法制

  实习期间,我接触过不少的案件,通过对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深入了解,我发现其中的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一直觉得,事前预防犯罪比事后打击犯罪更重要,我相信为预防支出的费用不会比惩罚犯罪耗费的司法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我们可以拯救无数处于边缘的灵魂。

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宣传法制。

我相信,当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之时,也就是违法犯罪案件殆尽之日。

所以,我们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法制宣传途径。

  四、实习建议

  

(一)学生自身方面

  在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因为理论知识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及最终的定性。

鉴于此,我觉得,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一方面要勤勤恳恳,务求知识点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时不时的跳出理论的圈子,试着以己之所学去解决实务问题。

  

(二)教师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除了来源于自行从书本上获得之外,更多的是来源于教师的教导,所以在学生获取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是不可取的,教师们应立足理论、联系实践进行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三)学校方面

  为国家、社会培养实务型人才是各学校的光荣使命。

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学校通过合理配置课程,提供优秀的师资来帮助学生们学习储能,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认为学校可以通过搭建各类桥梁,加强学校内部理论界与学校外部实务界的沟通与交流;如此,学校一批批输送出去的将是能够快速用于建设国家、社会的实务型人才。

  五、实习总结

  

(一)工作上

  本次实习,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了。

在检察院老师们的精心教导下,经过近两个月的认真学习,我熟悉了一道又一道的工作流程;进而通过反复运作,达到了基本熟练的地步。

在与公诉工作朝夕相处近两个月后,我对公诉工作产生一种难以割舍的感情,离开实习岗位后,我久久沉浸在先前的工作场景中。

  

(二)知识层面上

  俗语有云:

路遥知马力!

不深入实践岗位进行实际运用,就不会知道自己的知识储备够不够、准不准。

经过此次实习,让我坚信理论知识足量储备的重要性,这里提及的知识,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还包括其他领域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校学习时,除了熟练掌握专业课程外,还需广泛涉猎相关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知识面。

  (三)为人处事上

  实习中,除了工作与学习外,还有一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与人相处,这就涉及到为人处事了。

两个月来,除了接触教导我们的老师外,时不时还要接触到其他人,诸如律师、领导等。

如何与他们进行交流,可以说是另一门学问。

我把为人处事概括为:

真诚、谦逊。

我始终觉得,待人以诚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真诚,那产生于他们之间的一切都将是虚假;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谦逊做为一种传统美德,在为人处事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察院实习报告篇2

  XX年1月16日——XX年2月8日期间我在xx县人民检查院实习这期间我学会了很多常识性和事务性的知识,增长了知识和经验;和犯罪分子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无奈;更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必然性。

  说起来也很丢人,学法律两年了,不知道抓捕人还需要检察院的批准,学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文,总觉的自己学了很多东西,其实一到工作的岗位上什么都不会,能判断是什么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第一步,还必须准备写大堆的材料,逮捕意见书,逮捕登记卡,每月报表,逮捕书,检察院认为要提请批捕公安局没有提请批捕的要询问批捕理由,检察院认为不该提请批捕的公安局在押的要求说明批捕理由。

  实习第一天,为了不迟到给别人留下好影响我起了个大早,上路,注册,报道,检查长问我要选择什么科室的时候我说不知道因我真的不知道检察院有什么科室以及各科室是干什么的。

最终被安排在了xx县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也就是以前的批捕科。

我跟着才检察长认识了肖科长、张明住检察长和张辉几个志愿者。

第一天的工作,科长让我自己看着学,看看案卷,一整天下来所有没有装订的没装订的只要是在办公室的案卷都被我看完了。

发现xx县XX年死了很多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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