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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大全之检察院实习评语

评语大全之检察院实习评语

检察院实习评语

【篇一:

检察院实习报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检察院

实习地点:

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

实习单位:

刑事检察局一科

指导老师:

蔡永清,王迎霞

实习时间:

2015年1月21日-2月13日

记得学西方法制史的时候,看到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对于这句话我很是赞同,不过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这样更是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所以,对于一个研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是简单的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所产生的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的。

法学,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是需要我们在不断地实践中摸索与积累经验的。

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闭门造车是不可取的,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观念,我于今年寒假在检察院实习了二十多天。

这四周的时间说来不长,但我依旧从中学到了很多,复习了之前所学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

在具体实习过程中,我首次具体深入的了解到国家检查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书本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了一些思考,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

因为大二的暑假就有机会留在南京的玄武区人民法院实习,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作为一名法科专业的学生来说,公检法都是理想中的单位,所以我毅然放弃了再次留在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的寒假实习,而是回到了老家的淮安市检察院。

由于一些原因,原本是应该去市级检察院实习的,最后我去了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刑事监察局实习。

我到了之后才发现这是这边检察院自己设立的一个部门,是将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合并成立的刑事检察局。

刑事检察局下面设置了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即未成年人检察科和社会管理科三个科室。

我则是被安排在了刑事检察一科。

二、实习工作具体情况

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都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文书制作装订成案卷已送到检察院。

而这些案件最后又会全部移交到刑检局的三个科室,由刑检局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负责审查,然后就其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提出讨论,最后有刑检局的局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啊!

我进入刑事检察局一科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帮检察长做一些文件整理的工作,比如扫描,阅卷笔录之类的,然后就是和检察长去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谈话、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这几类事情。

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还是将这些最主要的事情都见识了一遍的,我就其中的一些工作简单介绍一下:

(一)、与案件关联人谈话

这应该算是我来检察院所见识的第一件事。

对于检察人员找人谈话,无非于三种情况,案件当事人,证人,其他相关人员。

这二十多天的实习期间,我前后跟着四位检察官进行了谈话,对比之下发现各有各的特点,应该说他们不论谈话方式如何,也无论是男检察官还是女检察官,平时都很亲切,很好相处的,可一到谈话的时候,就变得很严肃。

在谈话过程中,一般被谈话人都会如实的交代自己知道的,应该交代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处理起来都还简单。

不过还是会有人临时翻供的,就比如我和王科长在对以为收受贿赂的官员进行谈话时,他将自己之前交代的罪行全部翻供,说是执法人员对他刑讯逼供,拳打脚踢,精神上辱骂其

人格,不给睡觉,不给吃饭之类的。

我刚开始听到的时候还真以为他被刑讯逼供了,因为我看他说的挺可怜的,可是谈话结束后王科告诉我说他都是编的,之前的审讯都有记录,再说了他把自己说的也太干净了,没问题反贪局就敢去抓人的么!

我一想,还真是这么个理,那我就问王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王科就说因为他的翻供,所以得我们这边进行调查,对材料上提到的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确认其受贿行为,任务量大了很多啊!

这不,为了这一个案子,王科找了材料上的五个受贿人一一进行谈话,有两个在外地不方便过来,王科还亲自跑去外地进行谈话。

(二)、做阅卷笔录

阅卷是刑检局每个案件的第一部,当公安,反贪等整理好的材料上交后,刑检局安排检察官专人负责。

阅卷也就成为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了解案情,浓情案件性质的前提。

没一个卷宗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检察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在审阅完卷宗后,检察官就需要做一件事情——制作阅卷笔录。

我也实践了几次,不过检察官一般都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案件交给我写,虽然案件比较简单,但一开始写的时候我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多次的谈话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有出入的该以那一次为准?

熟能生巧之后,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

有一次在做一份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的阅卷笔录时,检察官还叫我思考一下为什么公安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定性为损害他人财物罪。

这里我想起了在学校学习刑法时学的最多的便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当时自己辈概念还弄不清,现在通过具体案情一比较,立马清楚了。

果然是不能闭门造车啊!

(三)、提审

要说在检察院具体哪一项最让我想做的,那应该便是跟着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犯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所以,提审是针对批捕或者起诉环节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侦查不违法,核对案件事实,看一看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会再次对嫌疑人问一次话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实习的二十多天里,我也有幸去了三次看守所,提审了故意伤人案件、吸毒,贩毒案件、抢劫罪这几个案子。

对于看守所这个地方,我真是第一次去,确实感觉到一股寒意。

不过我发现看守所里的犯人也没什么大奸大恶之辈,都只是一些为生活所迫的可怜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四)、听庭

三、实习感受

因为我这次只能算是见习,而不是实习,加上时间比较短,只有短短的二十天,所以指导老师告诉我有些东西还没来得及教我,比如:

制作起诉书之类的。

虽然听到这个有点小遗憾,不过可以了,做人不能太贪,这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已经学到了很多知识,可以说对于我理解之前在学校学习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了很大帮助。

实习所做的事对我来数基本上都是首次接触,有很大的新鲜感与乐趣,但对于检察官来说绝对是枯燥乏味的。

而且检察官的数量又不多,这就导致每一位检察官要承担的案件数量相当大。

而且检察官的工作还要求其格外的细致,眼里容不得一丝沙子。

我真的很敬佩他们。

两位指导老师每天要侦办案件,还要带我这么个不够聪明的学生,我在他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很多知识,实习期间为了熟悉案件,我又重新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凤科大帝编注的厚大刑法讲义,加深了对刑法的理解,可谓是获益匪浅。

真心感谢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刑检局的几位检察官们。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认识实习报告

题目

系部

专业

班级学号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检察院实习人文与社会科学系法学121502155罗杰黄昕

2015年2月22日

【篇二:

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检察院实习心得体会

在期待中拉开实习的序幕,我的寒假也为之让路。

这是一个只有半个假期的寒假,却让我铭心刻骨。

实习前是期待是高兴,学习了一年半法学之后,无论是否是一个合格的法学学生,相信我对于法学的热爱是无庸置疑的。

2月1日,爸爸把我带到检察院,在一个简单的见面认识后,我便有幸被分配到公诉科开始了曾经牵肠挂肚的实习生活。

本次实习是我个人要求的,由于正置过年期间,因此仅有两个星期的学习时间。

学习实践,无疑,这是一个书本上无法接触的方面,主要的工作在于刑法的执行监督、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可以接触到看守所的科室。

在短短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接触到了看守所这个神秘的地方,实践了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相关工作,看到了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知道了谈话教育、换押、提押、讯问等高墙之内的检察工作,受益匪浅。

每次接到一个案子,都需要做登记、审查、讨论等一些工作。

我也帮着登记、填表,学着写审查报告,跟着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等。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开始思考“什么人在违法犯罪?

”。

仅仅两个星期的实习生活中,我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检察院的神圣职责,尽管我接触了不是很多的东西,或许所作的仅仅是整理卷宗之类的工作;然而却系统了解了一些程序上的东西和对待工作的那份严谨。

或许在外人看来,检察院

的工作是清闲的,当我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工作要不得半点马虎,并且有些工作还需要主动地克服困难去开展。

转眼间,这个假期的实习就要结束了。

要有人问我一些具体的成绩,说实在我或许无一可列举出来,但值得肯定的是我心态的转变,初步尝试学校之外的生活,一切又重新开始,这样的开始在眷恋和探索中进行。

由衷的感谢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实习的支持和周到细致的安排,感谢公诉科的各位指导老师(哥哥姐姐)的指点和帮助!

【篇三:

检察院实习心得】

检察院实习报告

2013年4月,在学院的安排下,我和另外几个同学有幸来到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实习。

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接触了各种各样的职务犯罪,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通过查阅检察院里的案件记录,我们发现今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往年有上升之趋势。

近几年来,我国公职人员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这与我们所接触到的实践一致。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情况看,高学历者居多,且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这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们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所参与的几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从犯罪的动机看,谋取经济上的利益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集中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方面。

在我们实习所接触处理的7件案件中,全部都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种职务犯罪,这些犯罪都是集中在权力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据全国的统计数据表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项职务犯罪约占所有查处职务犯罪的79%

(三)职务犯罪,形式多样,手段诡秘,包容量大。

职务犯罪罪犯从作案形式看已不仅局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目前已扩展到经济环节的各个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存款、违法放贷、集资诈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私放罪犯等等。

(四)出现职务犯罪新特点:

二次判刑。

这一现象被认为是近年来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根据有关调查得知,二次判刑的人员原因有三类:

一是经济能人型。

这种人在第一次犯罪前一般是国有的厂长或经理,企业经营得也比较兴旺。

释放后仍被一些人视为能人,并被一些部门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重新聘到重要岗位上任职,又重新犯罪;二是业务专长型。

这种人在某个专业性工作中有特长,第一次刑满释后仍被一些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视为“有用之材”,并再次使用又重新犯罪;三是社会背景型。

这种人社会关系复杂,后台硬,刑释后,凭靠社会背景

能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中重要岗位上,并且又重新犯罪。

我们此次在桂林实习有幸接触到一个出现二次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其于1997曾因挪用公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由于其社会背景的关系又重新担任公职,结果又因为挪用公款被我们查处。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一)信仰弱化、价值错位、道德沦丧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他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信仰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错位,办事讲排场,摆阔气,贪图安逸和享受,从而滑向犯罪。

(二)权力本位思想、家长作风的存在是导致职务犯罪罪犯无视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产生腐败的又一个重要主观原因。

一些职务犯罪罪犯视权力如生命,把它看作自身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从而使自己实际上脱离了民主施政的轨道,进而独断专行,乱拍板,乱当家,走上了犯罪。

(三)失衡心理和绕行心理也是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的一些有钱人相比,没有人家过得潇洒。

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

目前我国的公职人员收入普遍较低,这使得一些领导心理产生了严重失衡,由于作案手段隐蔽,初次得手,便侥幸过关,在双重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推动下,其滑向犯罪是必然的。

(四)重“人情”思想严重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罪犯起初也是比较清正廉洁,但是,人情关系上却往往难过面子关,经不住诱惑,经不住亲友的死缠硬磨,最终触犯了刑律,这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

从客观原因上看,体制因素和社会上腐败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相结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外在的动力,从而导致了大量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在体制因素方面。

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各种体制上的缺陷和漏洞被职务犯罪分子利用。

(二)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下滑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思想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市场经济时期,人们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重大改变,突出的表现就是信用机制出了严重危机,欺、瞒、坑、

蒙、拐、骗无不围绕着——“钱”在转,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严重下滑,官员办事不讲规则,企业赚钱不讲信用,这是腐败类职务犯罪得以

(三)近年来,某些职务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一旦获得自由,能够利用旧有的社会关系,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中新的职务类岗位上,这些人有些本来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就比较低下,虽经过法律的惩处、教育和劳动改造,但因其思想基础不牢等原因,手中一旦有了新的权力,有能力捞取个人好处,就会重新犯罪。

这是造成职务犯罪罪犯二次判刑的基本原因。

(四)从法制建设的宏观、微观环境看,我国在防范职务犯罪方面还存在着“三个缺陷”:

一是立法缺陷。

表现在尚未形成健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

应当看到,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关系的复杂的社会工程,只有不断加强立法,才能加强立法,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二是制度缺陷。

当前对干部的选拔使用监督制度很不完善,难以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和纯洁性,从而个别干部违法犯罪开绿灯。

三是政策缺陷。

表现在打击力度不够,政策协调性差,连续性不强,使一些职务犯罪者产生了“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的侥幸心理。

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考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

目前,虽然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在政府机关设立了一些相关监督机构,但是都未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

在我看来,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体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各项体制。

完善各种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完善立法,公开透明行政、公开执法杜绝各种权力集中和滥用,改革和完善机关单位的不合理机构设置,设置合理的权利运作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约束官员的权利,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生产力,消除职务犯罪的经济因素。

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经济行为,减少因经济活动无序而带来的各种职务犯罪现象。

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集中反映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背景。

每一例职务犯罪个案都反映着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反映出体制、机制、制度、法制的某一个或几个侧面的漏洞或问题,预防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属于社会性

工作的范畴。

体制建设和体制完善要着眼于全社会的角度。

(二)完善各种监督监察制度。

一方面,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同时加强自我监督。

机关单位发生的职务犯罪,很大一个方面的原因是内部监督机构的缺位。

完善各种监督制度,主要是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制度的建设,在干部选任,权力行使等方面加强监督。

同时,通过倡导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外部监督的作用和公职人员抵制职务犯罪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完善监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的建设,加强专门机构预防。

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由监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具有其它机关和部门不可取代的优势,同进也具有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我认为,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只是事后监督,未能在职务犯罪之前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在发现机关单位体制机构漏洞或者有可能出现职务犯罪情况是主动提供检察建议。

(三)加强思想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思想教育是基础。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现代传媒迅速发展。

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考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为有效的防止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对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我们此次实习,我所感受到的是我国职务犯罪之严重,和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之任重道远。

通过在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实习,我既深化了所学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

在对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上,我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各项体制是根本,完善监督监察制度是基本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则应该成为常抓不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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