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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

一、通风瓦斯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局部通风机每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严格风筒管理,风筒要吊挂平直,无破口,逢环必挂,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

拐弯处要设置弯头,发现风筒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4、经常检查处理风筒脱节及破口,以减少风量损失。

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5、风筒出口到巷道掘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6、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要清洁干净,无杂物堆积,吸风口畅通。

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和瓦斯检查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编号、功率、风筒长度、负责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时间、风机入风量、有效风量率和瓦斯等内容。

8、局部通风机不得无计划停开,如遇突然停风,作业人员要及时撤到地面,并在井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9、恢复送电前必须查明停电、停风原因,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允许的范围,符合第129条规定时,方可送电启动风机。

10、当掘进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人人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通风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二、综合防尘

1、打眼工、喷浆工、拌料工及巷道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巷道内粉尘厚度不得超标(即连续5m内,且厚度达到2mm)时,每旬至少要对巷道冲洗一次,巷内浮尘要及时清理。

3、转载点应安设自动喷洒水装置,喷雾必须覆盖全部矸流。

4、防尘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拆除。

三、防火管理

1、作业过程中严禁明火作业、带电检修,消灭动态失爆。

工作面停止作业时,应将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到“零”位。

2、井下使用过的油脂、棉丝、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装满后,设专人送到地面进行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巷道内。

3、工作面存放油脂的地点,必须远离电气设备,并且保持该地点清洁,严禁油污四溅。

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火种入井,严禁私拆矿灯。

第二节顶板

1、开工前,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检查制度,即由上岗班长、瓦检员、安监员、跟班队长共同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派专人处理,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必须配备镐、撬棍等敲帮问顶工具),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及时将顶板零皮、岩煤壁片帮处理干净,确保施工安全。

3、严禁空顶作业,巷道内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5m,必须在有支护的前提下作业。

4、作业过程中,发现顶板压力大,顶板离层、掉渣、托板变形、顶板有响声等冒顶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内进行顶板维护。

若具备打锚杆时,根据顶板情况加密锚杆,巷道变形严重时,必须采用锚杆扣棚维护巷道顶板,并编制专项措施。

5、处理巷道冒顶时,上岗班长、带班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安监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并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有顶板冒落、片帮预兆时,要将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6、巷道冒落高度达到1m以上时,刹顶前必须先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

处理过程中,瓦检工要随时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通风专职人员组织抽排瓦斯。

7、处理冒顶前,首先把退路上的杂物清理干净,确保退路畅通,并备有足够刹顶材料,从冒顶区边缘开始采用锚杆吊网进行支护,间距1.0m,及时在锚杆上支设木垛刹顶并用木楔背紧打牢。

8、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顶板的变化情况,跟班队长亲自指挥,施工人员要听从命令,动作迅速,相互配合好。

9、巷道在支护过程中,钻孔出水时,不得拨出钻杆,应停止作业,向调度室汇报,经有关职能部门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10、锚杆支护时,锚杆孔深要达到设计要求,安装锚杆时,要将托板与岩面紧密接触,要求锚杆与岩面尽量垂直布置,与岩面的夹角不小于75°,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100mm。

11、喷射砼厚度必须达到设计厚度以上,养护时间不小于15天。

1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装药。

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眼内的灰粉,排除隐患。

1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人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为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14、每次爆破后,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内检查顶板、锚杆(支架)等情况,紧好锚杆(支架)后方可在有效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15、放完炮后必须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时,必须用木楔紧牢,接牢顶板。

16、打起拱线以下锚杆若有片帮危险时必须采用2~3棵点柱作为临时支护。

点柱选用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优质坚韧圆木制作。

点柱上端用木锲加紧,下端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并支在实底上,点柱均匀布置顶牢有片帮危险处,并经常检查点柱的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节爆破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

包括爆破、送药。

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制度(接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

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

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入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娄,再用水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

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为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前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m范围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

(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量、煤岩松散现象、有透水现象等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的接头。

(2)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线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以上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増安型)

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每次爆破前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撤离的安全距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9、发爆器的把手。

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操作。

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断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楚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就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就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点的安全通道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第四节机电

一、一般管理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完好标准检修,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电气设备要符合标准,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不得随意打开防爆盖,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警示牌,然后进行作业,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3、设备检修或处理机电事故时,必须切断电源,将开关把打到零位并机械闭锁,且设专人看管,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将顶板零皮、煤壁片帮处理掉,确保作业人员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

4、检修电气开关故障时,必须将上一级开关二次电源断开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工作面所有开关必须上架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5~486条要求安装接地级。

使用电气仪表测量前,必须检查巷道20m范围内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不得作业。

6、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且设专人看管,不得采用电话或预约送电。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巷道内管线吊挂符合设计要求。

8、漏电保护、闭锁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确保灵敏可靠,保证作业安全。

9、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

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级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

10、电缆每隔3m吊挂一次。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通信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压动力电缆接线盒必须设有保护接地。

11、严格按照“四检”要求,维护和保养工作面设备,做好维修记录,特别是对关键部位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五节运输

1、装载机司机、防爆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装载机司机、防爆汽车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严格执行岗位标准,坚守岗位,在掘进过程中,遇顶板跨落时,大块矸石及杂物必须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3、严禁上、下井人员踩、蹬、跳防爆汽车、装载机出入井。

4、在井口设置挡车装置。

5斜井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6、人工抬运大件设备物料时,首先检查行走路线的支护情况,如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后方可作业。

7、上岗班长必须亲自检查所抬运物料的捆挷情况,确认牢固可靠,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8、多人抬运物料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人员相互配合好,齐心协力,口号一致,步调一致,统一起放,严禁损坏设备,严防伤人。

8、两人抬运时,必须做到同肩同步,同拿同放,扔放物料时必须做到口号一致。

9、抬运物料、设备,应放到指定地点,严禁乱扔乱放,通过的设备外露轴端必须有可靠的保护;电气设备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

10、其他安全技术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执行。

11、装卸运输大件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六节掘进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水方案设计

1.探水工具:

采用HYD-158型探水钻,最大钻进距离150米。

2、探水方案:

探水孔布置:

平巷布置三个探水孔,一号探水孔布置在巷道中心线距底板1.0米高处,方向与巷道中线一致、坡度与巷道腰线一致;二、三号探水孔分别布置在距底板1.0米高处,离一号探水孔0.5米处,方向与巷道中线夹19-200平面角、坡度与巷道腰线一致;四、五号探水孔分别布置在距底板1.0米高处,离帮0.5米处,方向与巷道中线夹19-200平面角、坡度与巷道腰线一致(见图)。

3、探掘距离:

煤巷探60米,掘45米,留15米。

二、探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工必须认真学习探水操工作规程及本探水安全技术措施,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掘距离必须符合本措施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3.对水泵、排水管路、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全面运行正常。

4.对水仓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容量充分利用。

5.探水前首先检查以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才许进行探水作业:

作业点的顶板压力是否正常,附近5米加强支护是否合格。

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水沟畅通、供电、供水、通迅(直通调度室电话)等情况是否正常。

作业点的后路是否畅通。

工作面的立柱(二根)栏板(二根)是否打好。

钻机各部件及状况是否正常。

6.根据探水设计定好孔位、方向安装钻机,并进行空载调试。

7.操作钻机人员必须是有实际经验的人担任,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随时观察眼口情况,一旦异常应立即处理。

8.推进中,推力适中,以防顶断顶弯钻杆,损坏机器及伤人。

9.钻机操作活动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入内。

10.打钻时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出现冲顶钻具等异常情况时,不要移动或拨出钻杆,应马上将钻杆固定。

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不得擅自放水。

如情况危急,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再采出措施进行处理。

11.巷道进入探水段后,每隔40米掘一躲避硐室,其长、宽、高分别是2米、1.6米、1.8米。

以利透水时人员躲避。

12.探水时要经常检查瓦斯浓度,防止老窑区有害气体进入工作面。

13.一个探水孔失败,应在附近再补探一个,其坡度与方位角不变。

14.探放水结束要如实填写记录,并收检好工具,清理好工作现场,搞好文明生产。

四、放水注意事项

1.探到水源后,要根据水压,预计水量,水仓容量,排水能力等情况,有计划放出积水,如压力大,水量多,应在孔口安装4-6米钢套管,再安上水压表及阀门,有计划放水。

2.放水时要加强放水点瓦斯检查,防止有害气体造成事故。

3.如发现钻孔中出现淤泥,小块煤岩堵塞钻孔,水量减少及无水情况,要认真检查分析,防止假象,不可轻易作出无水或已放干的结论。

4.压力大,水量多,有条件可进行分段放水。

5.任何情况,严禁放炮放水。

五、井下透水处理原则

(一)井下透水预兆:

1.煤层发潮、失去光泽、发暗。

2.煤壁“出汗”、顶板的淋水增大、底板出现涌水。

3.煤层温度降低、工作面空气发冷、有雾气。

4.工作面出现臭鸡蛋味(H2S)。

5.水色和味道发生变化,工作面的流水有涩味、呈红色、用手搓动有润滑感是老塘水,水甜、水清是断层水和石灰岩水。

6.工作面压力明显增加。

(二)透水事故处理措施

1.掘进迎头发生透水事故,首先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掘进迎头→斜井→地面。

2.立即向调度汇报并通知受水灾可能危及的其它地点的作业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矿井透水时,严禁人员撤到独头地点。

3.掘进巷道透小煤窑,要汇报井巷透水位置、水量、被淹情况、遭破坏程度,检查有害气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调度值班人员应根据透水位置、水量、井巷被淹情况、遭破坏程度,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指挥人员进行抢救。

5.水灾发生后,要尽可能缩小水灾影响范围,恢复正常通风。

六、探水工操作规程

1.施工前要学习探水措施,要详细了解积水区积水情况,工作地点四周环境,并要熟悉撤退路线,要根据措施的要求,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注意瓦斯检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特别注意高顶处通风情况和瓦斯检查,严格按措施作业。

2.估计水压过高,水量很大时,要在钻眼孔口安装套、阀门和压力表,套管要安牢固,封堵严密水阀,压力表要准确。

4.要配备瓦斯检查员,探放水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其他与探水无关人员,不要在探水地点逗留。

5.钻机要安装稳固,压杆要打紧打牢,转动部分(除钻杆外),要有防护罩或设置栏杆。

6.钻机的位置、角度、方位、根据设计要求用仪器或罗盘给定,不可以目代测或估计给定。

7.每班开钻前要检查设备情况,周围环境变化要注意及时加油。

8.开钻前要先开水泵,当水从钻孔返出后,再开钻机,钻机不准打干钻。

9.改变钻速,要停机变速,松紧顶丝要停电停机。

钻杆的接头部分要扭紧,当发现外中机有故障时要停机处理。

10.要掌握钻机的钻进速度,在硬煤层或硬岩层钻进时,速度要适当,不可盲目大力推进,同时注意防止钻杆绕缠住衣服绞伤人员。

11.钻进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钻孔出水的变化,当发现煤岩发松,出水量加大等情况时,要慢速推进,要逐渐打透积水区。

12.在打钻过程中,如果发现钻孔中出水量非常加大,不能退出钻杆,要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情况危急应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

13.打穿积水区,不管有水无水,立即检查孔口、根据瓦斯情况确定是否切断电源和撤退人员。

14.在打钻过程中,如果发现钻孔中出水量变小或无水,要分析原因,如是打穿老巷,不能继续打钻,要停机退出,防止卡钻,并报告调度室。

15、放水要按照设计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16.探水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探水纪录。

17.拆迁钻机,要先拆电源。

检查顶板,打好替柱,回倒压杠再拆设备。

所有设备器材不得丢失,装车要捆绑牢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一节灾害应急预防措施

一、顶板事故

1、当发生冒顶事故,有人被埋压或堵塞时,未困人员应立即向队值班室、矿调度室汇报冒顶位置和冒顶情况,并要立即查清遇难者的位置、人数和被埋压情况,进行抢救。

2、发生冒顶事故抢救时,首先要加强巷道支护,防止继续冒落伤人,然后迅速抢救被埋人员,千万不要盲目用镐刨、锤打、拉扯等方法,以免加重遇险者的伤势。

3、遇冒顶堵巷时,所有被困人员要立即维护顶板,同时要敲击管路发出有规律的声响信号求救。

4、如果发现被堵人员时,要利用现有洒水、压风管路尽快向堵塞区域供风。

5、如果石头过大,可用千斤顶起,不许采用放炮的方法处理,若塌落严重无法施救时,要采取向遇难人员开掘专门救护通道。

6、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有冒顶预兆时,要尽快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如果来不及撤离时,要躲在顶板压力不明显且有支护的地方。

二、火灾事故

1、当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不要惊慌,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已的实际处境,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不能灭火时,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等待救援。

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室。

2、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应切断其电源,在切断其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及风向、风量的变化,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3、处于火灾发生点进风侧的人员迎风撤退,处于火灾发生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佩带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迅速通过捷径进入有新鲜风流的巷道,沿避灾路线有组织地撤离,撤退过程中必须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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