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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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1-2004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
核准项目
目代码
1
GJ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2MPa的蒸汽锅
2
GD1
炉
3
G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或者等于22MPa
4
GD2
的蒸汽锅炉
5
GJ3
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2MPa
6
GD3
的蒸汽锅炉
7
GJ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
8
GD4
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45MPa的蒸汽
锅炉
9
RJ1
超高压容器
10RD1
11RJ2
球形储罐
12RD2
13RJ3
第三类压力容器
14RD3
15RJ4
16
压力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RD4
容器
17
RJ5
氧舱
18
RD5
19
RD6
铁路罐车
20
RD7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21
RD8
长管拖车、集装管束
22
RJ9
储气井式高压容器
23
RD9
备注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注明品种
定期检验注明品种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1-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序号
核准项
核准项目
目代码
24
DJ1
长输(油气)管道
监督检验
25
DD1
定期检验
26
DJ2
公用管道
督检验监
27
压力
定期检验
DD2
管道
28
DJ3
工业管道
监督检验
29
DD3
定期检验
30
DJ4
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31KJ1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
32
JD1
发电锅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介质
33
JD2
2.45MPa锅炉的介质(水质)、有
定期检验
机热载体炉的介质
34
PD1
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
35
PD2
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
36
PD3
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期检验
37
PD4
溶解乙炔气瓶
定期检验
38
PD5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
定期检验
39
PJ1
各类气瓶
监督检验
40
FD1
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10MPa的
定期校验
安全阀
安全阀
41
FD2
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42
TJ1
监督检验
43
TD1
电梯
各类电梯
定期检验
44
QJ1
监督检验
起重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机械
45
QD1
定期检验
续表
备注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含在线校
验应注
明,未注
明时不含
含防爆电
梯应注
明,未注
明时不含
注明品
种,含防
爆起重机
应注明,
未注明时
不含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1-2004
续表
核准项
序号
目代码
46
QJ2
47
QD2
48
QJ3
49
QD3
50
QJ4
51
QD4
52
QJ5
53
QD5
54
QJ6
55
QD6
56
QJ7
57
QD7
58
QJ8
59
QD8
60
NJ1
起重
机械
核准项目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备注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含防爆起
重设备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含防爆机
61
ND1
62
YJ1
场(厂)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动车辆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63
YD1
64
YJ2
65
YD2
66
SJ1
67
SD1
68
SJ2
69
SD2
游乐
设施
客运
索道
A级游乐设施
B、C级游乐设施
各类客运索道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3-
TSG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续表
序号
核准项
核准项目
备
注
目代码
70
RBI
基于风险的检验
注明限定
定期检验
范围
71
FFS
合于使用评价
注明限定
定期检验
范围
注:
备注栏要求注明品种的,核准时不加注明时为该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
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1
RT
射线照相检测
2
UT
超声波检测
3
MT
磁粉检测
4
PT
液体渗透检测
5
ET
涡流检测
6
AE
声发射检测
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1
CF
成份分析
注明品种
2
LX
力学性能
注明品种
3
JX
金相
注明品种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1-2004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B1.1拥有设备数量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
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名称
最低数量
备
注
锅炉
500台
压力容器
1000台
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
压力管道
500km
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
起重机械
1000台
用登记的设备数量
场(厂)内机动车辆
500辆
B1.2建制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
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
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责任
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
(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
(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5-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B1.4规模
(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B1.6仪器装备
具体要求见表B-2。
B1.7场地、设施
2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的固定办公场所;
2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每名检验检测人员应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软件原则上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
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向安全监察数
据库时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要求;
(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7)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B1.8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
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1-2004
B1.9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
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
B2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B2.2法人资格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得到省级质监部门委托的单位;
(2)若干个检验机构重组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新机构,应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对全部分支机构实行人员、经费、编制、业务、机构、资产统一管理。
所有检验人员的个人检验资质证书应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人员证书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检验报告并承担法律责任)。
B2.2责任和禁止行为
(1)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2)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
(3)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4)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B2.3规模
(1)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符合特定条件的乙类机构(条件见
附件5,以下简称“乙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B2.4专业技术力量
-7-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
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
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
的比例不小于65%。
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B2.5仪器装备
具体要求见表B-2。
B2.6场地、设施
2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的固定办公场所;
2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检验检测人员每人应配备1台计算机,配备的软件原则上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
从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向安全监察数
据库时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要求;
(5)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B2.7法规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
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B2.8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B2.9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1-2004
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文
件。
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
B2.10赔付能力
具有承担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不低于300万元)。
表B-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
目代码
GJ1
GD1
GJ2
GD2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承压类);
(2)锅炉检验师6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1)锅炉检验师6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
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1)锅炉检验师4名;
(2)Ⅲ级射线或
(1)锅炉检验师
检验仪器设备备注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见本表注
(1),下同)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3)γ射线机※;
(4)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5)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6)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含C、S、P的16元素);
(7)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
(8)台式金相显微镜;
(9)全站仪;
(10)应力测定仪※;
(11)垢样分析设备※;
(12)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D1栏)
※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GJ3
GD3
超声波、磁粉或
2名;
(1)
高温测厚仪;
渗透无损检测
(2)Ⅱ级射线、
(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人员各1人项;超声波、磁粉、
(3)
视频内窥镜;
(3)Ⅱ级射线、
渗透无损检测
(4)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元素);
超声波、磁粉、
人员各2人项;(5)
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渗透无损检测
(3)材料、焊接
处理功能);
人员各2人项;专业大专以上
(6)
经纬仪;
(4)材料、焊接
技术人员各1
(7)
水准仪;
专业大专以上
名
(8)
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D1栏)
技术人员各1
※
名
-9-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核准项
目代码
GJ4
GD4
RJ1
RD1
RJ2
RD2
续表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备注
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
(1)锅炉检验师
2名;
(1)锅炉检验师
(2)锅炉检验员1名;
2名;
(2)锅炉检验员
(3)Ⅱ级射线、2名;
超声波、磁粉、(3)Ⅱ级射线或承压类基本配备
渗透无损检测者超声波、磁粉
人员各2人项;或者渗透无损
(4)焊接或材料检测人员各2
专业大专以上人项技术人员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承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压类);
(1)高温测厚仪※;
(2)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
(2)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3)Ⅲ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
(3)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含C、
(4)Ⅱ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
S、P的16元素);
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
处理功能);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
(6)应力测定仪※;声发射仪※;
名
(7)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
(1)压力容器检
(1)压力容器检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验师5名;
验师5名;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2)Ⅲ级射线或
(2)Ⅲ级射线、
(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者超声波、磁粉
超声波、磁粉、
(2)
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或者渗透无损
渗透无损检测
(3)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至少含C、
检测人员各1
人员各1人项;
人项;
S、P的16元素)※;
(3)Ⅱ级射线、
(4)
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3)Ⅱ级射线、
超声波、磁粉、
处理功能);
渗透无损检测
超声波、磁粉、
(5)
应力测定仪※;
人员各2人项;
渗透无损检测
(6)
测温仪;
人员各2人项;
(4)焊接、化工
(7)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机械、材料专业
(4)化工机械、
(8)
测氧仪;
焊接或材料专
中级以上技术
(9)
声发射仪※;
业中级以上技
职称技术人员
(10)经纬仪;
术职称技术人
各1名
(11)光谱仪
员2名
-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7001-2004
续表
核准项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RJ3
RD3
RJ4
RD4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压力容器检
(1)
压力容器检
(1)
高温测厚仪※;
验师4
名;
(2)
γ射线机※;
验师4名;
(2)Ⅱ级射线、
(3)
视频内窥镜※;
(2)
Ⅱ级射线、
超声波、磁粉、
超声波、磁粉、(4)
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渗透无损检测
渗透无损检测
(5)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含C、S、P
人员各
2人项;
的16元素)※;
人员各2人项;
(3)焊接、化工
(6)
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3)化工机械、
机械、材料专业
处理功能);
焊接或材料专
中级以上技术
(7)
应力测定仪※;
业大专以上技
职称技术人员
(8)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术人员2名
各1名
(9)
测氧仪;
(10)
声发射仪※
(11)
光谱仪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
(1)压力容器检
验员2名;验师1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3)Ⅱ级射线、
(2)压力容器检
超声波、磁粉、
验员2名;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
高温测厚仪※;
渗透无损检测
(3)Ⅱ级射线、
人员各2人项;超声波、磁粉、
(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3)
测氧仪
(4)焊接或材渗透无损检测
料、化工机械专人员各2人项
业大专以上技
术人员各1名
-11-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核准项
目代码
RJ5
RD5
RD6
RD7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
(1)压力容器检验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