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原北部新区片区街绿化社区公园管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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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原北部新区片区街绿化社区公园管护

两江新区(原北部新区片区)2017年市街绿化、社区公园管护服务采购(17C0048)

-补遗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养护管理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种植。

”是指: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养护管理”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种植”中的任意一项均可。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篇三、评标标准企业业绩为:

企业业绩

24分

投标人提供实际管护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且实际管护期须连续满12个月的绿化管护业绩,按以下标准评审:

1.单个合同管护面积达到20(含20)万m2至30(不含30)万m2的,有一个得10分,此项最多得20分;

2.单个合同管护面积达到30(含30)万以上有一个得12分,此项最多得24分;

注:

(1)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第一次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原件必查(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原件除外)。

(2)小区绿化管护项目、高速公路绿化管护项目、林地绿化管护项目不作为业绩。

现修改为:

企业业绩

24分

投标人提供实际管护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且实际管护期须连续满12个月的绿化管护业绩,按以下标准评审:

1.单个合同管护面积达到20(含20)万m2至30(不含30)万m2的,有一个得10分,此项最多得20分;

2.单个合同管护面积达到30(含30)万以上有一个得12分,此项最多得24分;

注:

(1)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第一次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原件必查(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原件除外)。

(2)小区绿化管护项目、高速公路绿化管护项目、林地绿化管护项目不作为业绩。

(3)同一个甲方同一个项目同一个合同期内签订的补充合同,符合业绩评审要求的(指“实际管护期在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且实际管护期须连续满12个月的”),经甲方证明后可和主合同合并计算面积。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重庆两江新区市街绿化管护合同为:

重庆两江新区市街绿化管护合同

(**街道办事处片区)

甲方:

**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丙方: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护管护中心(监管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落实两江新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市街绿化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护名称、地点

1、管护名称:

         

2、管护地点:

     

二、管护范围

乙方管护范围为**街道办事处片区市街绿化,主要由以下组成:

市街m2,行道树株,生态林m2,名木古树株。

三、管护期限

绿化管护期限:

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

四、合同造价

(一)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

元/年(大写:

元/年)。

实际养护总金额=实际养护面积(苗木数量)*养护单价。

面积(苗木数量)以甲、乙、丙三方共同审核确定的养护面积(苗木数量)以及养护期间实际增减面积(苗木数量)计算,养护单价以乙方投标报价为准,即:

1、市街绿地(含公园绿地)综合单价:

元/年·m2。

2、生态及防护绿地综合单价:

元/年·m2。

3、行道树综合单价:

元/年·株。

4、古树名木综合单价:

元/年·株。

5、菜地清理绿化恢复单价:

元/年·m2。

(二)此综合包干单价不能作任何调整。

(三)原有管护范围内绿地的充实提高,综合包干价不发生变化。

(四)只有当绿地面积等、行道树数量发生增、减变化时,此合同包干总造价作相应调整,但必须以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内增、减的绿地面积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五)管护单价说明

1、本管护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此综合包干单价包含苗木补植费、肥料农药费、水费(含抗旱、浇水、冲洗等)、园林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乔木、灌木、地被管护,绿地保洁、管护人工费、工具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完成相应任务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2、本综合包干价,还应包括因天气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苗木损坏及死亡,各种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责任

(一)绿化管护质量及技术要求

管护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渝园林发2010(169)号文件执行,按照《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工作相事宜的通知》(渝两江市政发〔2017〕114号,《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办法》,《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如两江新区出台新的考核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

1、要求整个绿地保持整洁美观、特色鲜明;树木、花草长势旺盛,定期对植物实施了冲洗、修剪、松土、除草、施肥、防病虫、浇水等。

2、乔、灌木修剪及时,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侧枝分布均称,枝条疏密得当,内膛不乱,通气透光,无明显的枯枝、死枝和严重的病虫,与电力、电讯线路能保持符合规定的空间距离。

3、行道树及绿地乔木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对有安全隐患的书面加设支撑,树干及树茎无孽芽滋生;行道树同一路段上的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长势整齐,无缺株、死树。

4、临街绿地、小游园、公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植物长势健壮,无病虫危害、无枯枝、杂草、垃圾、纸屑及其他废弃物。

5、灌木(包括花灌木)定干高度适宜,树形自然丰满;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覆盖均匀。

6、绿篱长势整齐、平整,形状轮廓清晰、高度适宜,无凸凹,无缺株、断带;整形植物轮廓鲜明,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缺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7、草坪生长茂盛,颜色正常、定期修剪,保持高度5厘米左右;生长期绿草如茵,不枯黄,无秃露空缺,经抽查100平方米绿地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及时中耕除草,保持绿地清洁;绿地(带)内土壤疏松、湿润,无高荒性杂草。

9、定期对行道树、绿地植物冲洗降尘,树木、花草无明显积存灰尘;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因补植补栽、植物修剪、换花等造成扬尘污染;严禁乱倾倒垃圾和焚烧枯枝落叶。

10、乔木、花灌木花期过后要及时修剪,越冬前对树木要进行全面修剪,发现树木有枯枝要及时清除。

11、绿地树木应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浇灌,叶子出现干枯、脱水现象,要及时浇灌或对树叶进行喷淋。

夏季每天浇灌时间上午11点之前,下午17点以后。

12、冬季应对当年植物(补种)树木做好防冻保暖措施,乔木要做好越冬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加强病虫害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禁因农药、化肥的使用造成空气及土壤污染。

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14、加强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定期对绿地照明设施、喷灌设施及护栏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二)人员、机械设备配备

人员及机具配置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机具配置

1.1货车台;

1.2水车台;

1.3高空作业车台;

2.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基本原则:

市街绿化按每35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生态林按每150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公园按每50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菜地清理恢复绿化每200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

乙方实际配置人员按投标文件执行。

2.1项目负责人:

名(姓名:

);

2.2技术管理人员:

名(姓名:

);

2.3安全员:

名(姓名:

);

2.4绿化养护工人:

名。

原则上乙方工作人员、机具、车辆不得减少,确因管护面积减少而需要减少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书面同意后方可减少工作人员(或机具、车辆)。

如乙方配备人员达不到合同要求,则在季度考核中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扣款,车辆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进行考核扣款。

(三)其它

1、乙方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拖延和停止养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管护期内,中标人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按每个街道片区无偿提供5万盆以内的鲜花,并负责摆放、管护、撤除及恢复场地等。

3、如甲、丙方在乙方管护区内摆放鲜花,乙方协助甲、丙方进行养护,包括提供摆放盆花的人工、鲜花管护、撤除及恢复场地等。

4、人为损坏或其他各种因素对植物产生的破坏及植物的死亡,乙方自行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甲丙任意一方提出的整改通知,乙方须按通知时限及要求整改到位。

6、绿带内有给水系统的,乙方必须保证给水系统完好,并按时缴纳水费。

如未按时缴纳水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管护路段附近必须有工具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规章制度与管理安全措施必须在工具房中张贴。

8、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与甲、丙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等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完善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11、定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取得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人不少于养护工人总数的10%。

12、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并做好管护区防火、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若在管护期间管护区域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其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3、合同签订后进场养护前乙方应为养护工人配备规范的工作服(如市、区有统一要求,需按统一要求进行配备);对车辆喷涂“两江新区园林”标识。

六、甲、丙方责任

甲、丙方共同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对乙方工作计划、管护质量等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甲、丙方会同两江新区市政局共同对乙方绿化管护工作实施考核(包含综合考核、日常督查考核、专项考核、人员到位考核等)并打分。

七、考核评分标准及管护费计算方式

(一)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甲方、丙方及两江新区市政局对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乙方当季的巡查考核、社会监督考核、专项考核、人员到位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及评分按照《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工作相事宜的通知》(渝两江市政发〔2017〕114号,《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办法》,《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执行,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上述考核办法,并自愿接受甲丙方依据上述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的考核。

(二)管护费计算方式

1、乙方每月服务合同金额的80%由甲方按照日常进度每月支付;

2、服务合同金额的20%用于质量考核并按照考核成绩进行实际拨付。

甲方、丙方及两江新区市政局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每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月基准分为40分,日常督查考核月基准分为60分,专项考核在当月的总分中直接扣除,考核中每一项内容未达标按《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扣分,每扣一分,扣除当季管护费20%部分的1%。

3、一个合期内累计有两次考核检查分值在85分以下,视为乙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甲、丙任意一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4、如两江新区出台新的考核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及管护费的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价5%的金额,即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退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合同。

2、合同顺利履行半年后,且甲方对乙方半年内的2次季度考核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视为合格,,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如乙方管护工作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半年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二)管护费支付

1、每月80%养护金额部分由甲方按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用于质量考核的合同金额20%部分由甲方根据甲、丙方、两江新区市政局每季度对乙方养护管理考核的分值,计算出乙方当季的管护经费,以每季支付的方式支付乙方管护费。

九、甲、乙、丙方工作联系人

1、甲方工作联系人:

     。

2、乙方工作联系人(项目经理):

3、丙方工作联系人:

十、违约与违约处理

(一)甲、乙、丙三方严格执行本合同文书第八条第(二项):

“管护费支付”条款。

(二)乙方若累计两个季度的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甲、乙方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甲、乙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若甲、乙、丙三方任何方违约,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违约方负责缴纳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撤场,对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撤场的,甲、乙方不支付其延期的养护费用。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按本合同内容执行,如合同中未约定的款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同具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件

附件一: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工作相事宜的通知》(渝两江市政发〔2017〕114号;

附件二: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办法》;

附件三: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

附件四:

《重庆两江新区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附件五:

《管护面积核定表》。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

经办:

经办:

年月日

 

现修改为:

重庆两江新区市街绿化管护合同

(**街道办事处片区)

甲方:

**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丙方: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护管护中心(监管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落实两江新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市街绿化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护名称、地点

1、管护名称:

         

2、管护地点:

     

二、管护范围

乙方管护范围为**街道办事处片区市街绿化,主要由以下组成:

市街m2,行道树株,生态林m2,名木古树株。

三、管护期限

绿化管护期限:

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

四、合同造价

(一)本合同暂定总金额为:

元/年(大写:

元/年)。

实际养护总金额=实际养护面积(苗木数量)*养护单价。

面积(苗木数量)以甲、乙、丙三方共同审核确定的养护面积(苗木数量)以及养护期间实际增减面积(苗木数量)计算,养护单价以乙方投标报价为准,即:

1、市街绿地(含公园绿地)综合单价:

元/年·m2。

2、生态及防护绿地综合单价:

元/年·m2。

3、行道树综合单价:

元/年·株。

4、古树名木综合单价:

元/年·株。

5、菜地清理绿化恢复单价:

元/年·m2。

(二)此综合包干单价不能作任何调整。

(三)原有管护范围内绿地的充实提高,综合包干价不发生变化。

(四)只有当绿地面积等、行道树数量发生增、减变化时,此合同包干总造价作相应调整,但必须以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内增、减的绿地面积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五)管护单价说明

1、本管护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此综合包干单价包含苗木补植费、肥料农药费、水费(含抗旱、浇水、冲洗等)、园林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乔木、灌木、地被管护,绿地保洁、管护人工费、工具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完成相应任务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2、本综合包干价,还应包括因天气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苗木损坏及死亡,各种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责任

(一)绿化管护质量及技术要求

管护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渝园林发2010(169)号文件执行,按照《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工作相事宜的通知》(渝两江市政发〔2017〕114号,《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办法》,《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如两江新区出台新的考核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

1、要求整个绿地保持整洁美观、特色鲜明;树木、花草长势旺盛,定期对植物实施了冲洗、修剪、松土、除草、施肥、防病虫、浇水等。

2、乔、灌木修剪及时,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侧枝分布均称,枝条疏密得当,内膛不乱,通气透光,无明显的枯枝、死枝和严重的病虫,与电力、电讯线路能保持符合规定的空间距离。

3、行道树及绿地乔木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对有安全隐患的书面加设支撑,树干及树茎无孽芽滋生;行道树同一路段上的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长势整齐,无缺株、死树。

4、临街绿地、小游园、公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植物长势健壮,无病虫危害、无枯枝、杂草、垃圾、纸屑及其他废弃物。

5、灌木(包括花灌木)定干高度适宜,树形自然丰满;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覆盖均匀。

6、绿篱长势整齐、平整,形状轮廓清晰、高度适宜,无凸凹,无缺株、断带;整形植物轮廓鲜明,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缺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7、草坪生长茂盛,颜色正常、定期修剪,保持高度5厘米左右;生长期绿草如茵,不枯黄,无秃露空缺,经抽查100平方米绿地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及时中耕除草,保持绿地清洁;绿地(带)内土壤疏松、湿润,无高荒性杂草。

9、定期对行道树、绿地植物冲洗降尘,树木、花草无明显积存灰尘;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因补植补栽、植物修剪、换花等造成扬尘污染;严禁乱倾倒垃圾和焚烧枯枝落叶。

10、乔木、花灌木花期过后要及时修剪,越冬前对树木要进行全面修剪,发现树木有枯枝要及时清除。

11、绿地树木应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浇灌,叶子出现干枯、脱水现象,要及时浇灌或对树叶进行喷淋。

夏季每天浇灌时间上午11点之前,下午17点以后。

12、冬季应对当年植物(补种)树木做好防冻保暖措施,乔木要做好越冬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加强病虫害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禁因农药、化肥的使用造成空气及土壤污染。

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14、加强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定期对绿地照明设施、喷灌设施及护栏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二)人员、机械设备配备

人员及机具配置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3.机具配置

1.1货车台;

1.2水车台;

1.3高空作业车台;

4.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基本原则:

市街绿化按每35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生态林按每150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公园按每50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菜地清理恢复绿化每20000平方米配置1名养护工人。

乙方实际配置人员按投标文件执行。

2.1项目负责人:

名(姓名:

);

2.2技术管理人员:

名(姓名:

);

2.3安全员:

名(姓名:

);

2.4绿化养护工人:

名。

原则上乙方工作人员、机具、车辆不得减少,确因管护面积减少而需要减少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书面同意后方可减少工作人员(或机具、车辆)。

如乙方配备人员达不到合同要求,则在季度考核中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扣款,车辆按照每台每天1000元进行考核扣款。

(三)其它

1、乙方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拖延和停止养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管护期内,中标人每年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按每个街道片区无偿提供5万盆以内的鲜花,并负责摆放、管护、撤除及恢复场地等。

3、如甲、丙方在乙方管护区内摆放鲜花,乙方协助甲、丙方进行养护,包括提供摆放盆花的人工、鲜花管护、撤除及恢复场地等。

4、人为损坏或其他各种因素对植物产生的破坏及植物的死亡,乙方自行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甲丙任意一方提出的整改通知,乙方须按通知时限及要求整改到位。

6、绿带内有给水系统的,乙方必须保证给水系统完好,并按时缴纳水费。

如未按时缴纳水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管护路段附近必须有工具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规章制度与管理安全措施必须在工具房中张贴。

8、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与甲、丙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等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交纳本公司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参保人员不低于投标响应总人数的50%。

11、定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取得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人不少于养护工人总数的10%。

12、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并做好管护区防火、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若在管护期间管护区域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其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3、合同签订后进场养护前乙方应为养护工人配备规范的工作服(如市、区有统一要求,需按统一要求进行配备);对车辆喷涂“两江新区园林”标识。

六、甲、丙方责任

甲、丙方共同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对乙方工作计划、管护质量等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甲、丙方会同两江新区市政局共同对乙方绿化管护工作实施考核(包含综合考核、日常督查考核、专项考核、人员到位考核等)并打分。

七、考核评分标准及管护费计算方式

(一)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甲方、丙方及两江新区市政局对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乙方当季的巡查考核、社会监督考核、专项考核、人员到位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及评分按照《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工作相事宜的通知》(渝两江市政发〔2017〕114号,《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考核办法》,《重庆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执行,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上述考核办法,并自愿接受甲丙方依据上述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的考核。

(二)管护费计算方式

1、乙方每月服务合同金额的80%由甲方按照日常进度每月支付;

2、服务合同金额的20%用于质量考核并按照考核成绩进行实际拨付。

甲方、丙方及两江新区市政局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每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月基准分为40分,日常督查考核月基准分为60分,专项考核在当月的总分中直接扣除,考核中每一项内容未达标按《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服务外包质量评分标准》扣分,每扣一分,扣除当季管护费20%部分的1%。

3、一个合期内累计有两次考核检查分值在85分以下,视为乙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甲、丙任意一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4、如两江新区出台新的考核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及管护费的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价5%的金额,即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退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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