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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商务管理

(一)商务管理

1.分包月结在没有15日提交本月形象进度,不按时提交的不结算,并处罚款1000元/次。

2.分包签证当月发生当月报,分包延期上报的罚款1000元/次。

3.当现场发生经济测算需要分包报价时,一般要求时间为接到总包通知1-2天内完成,如不按时提交,视为无费增加;若日后再报,罚款1000元/次。

4.在要求分包进行结算时间内,按时上报不结算的罚款1000元/次。

5.分包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时间进行合同备案工作,罚款500元/次;上级部门检查因此出现问题的,罚款2000元/次。

6.合同范围内工作不完成由其他队伍施工完成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每出现一次扣除10000元。

7.现场往来函件及文件,模仿总包管理人员签字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8.偷盗现场材料的除进行相应赔偿外,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9.分包承包范围内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保修期范围内不维修的,由其他队伍进行维修,除扣除相关费用外,罚款5000元/次。

10.按合格约定应由分包配合完成的工作而不配合的,每发生一次处罚500元

(二)安全管理

1、无安全日志(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罚款10元,每月最高罚200元。

2、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人每一人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每一人罚款200元。

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人罚款100元。

4、穿高跟鞋、拖鞋、短裤(高于膝盖以上)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5、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处罚款200元。

6、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

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7、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

20处以上的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400元,最高罚款2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8、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000元。

十处以上的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整改。

9、坑井口为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每次罚款1000元。

11、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2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铺满,罚款2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2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拉结点未按方案要求置业、作业人员私自拆除外架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十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6)剪刀撑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罚款500元。

7)挡脚板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设挡脚板,罚款100元,最高罚款。

8)脚手架防护低于施工层每单体工程罚款3000元。

12、挑架工字梁、卸荷钢丝绳、架体底部封闭不严密,每处每项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元。

13、爬架爬升导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相邻架体间空隙无防护措施,架体底部封闭不严密,架体底部与结构外墙间未安装翻版防护,架体垂直度超标,每项罚款1000元。

14、门式架立柱架体结构不稳定,无剪刀撑,2m以上作业面无防护栏杆,每处罚款200元。

15、卸料平台无限载标志;平台周边防护不严密;落地式卸料平台与结构拉结不到位;型钢卸料平台钢丝绳拉设不符合要求;与结构锚固定不牢,每处每项罚款500元。

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从安全通道以外部位进入在建工程的罚款500元。

17、外架拆除、模板拆除作业面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现场无专人看护,罚款2000元。

18、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挪作他用,违章罚款200元。

19、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质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现场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

20、未按专项安全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21、临电系未采用逐级漏电保护,每项处罚100元。

最高罚款5000元。

2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反者罚款500元。

23、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冰箱门未接地;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机械设备未接保护零;照明电源未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多用插座;电箱无门;电源线未按要求绝缘吊挂,线路随地敷设,每处每项罚款200元。

24、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每处每项罚款100元。

25、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200元。

26、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线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

,每项罚款200元。

27、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100元。

28、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箱笼停至地面)的,物料提升机违规载人,外用电梯物料、人员进入后未关闭安全门即将吊笼升降的,罚款500元。

29、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上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进料口无防护棚及重要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每项罚款1000元。

30、塔吊等起重设备吊钩、绳、锁具存在安全隐患仍投入使用,每项罚款500元。

31、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器、塔式起重机或外用电梯安全装置失灵为严重安全隐患,罚款1000-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

32、电动吊篮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或未固定、支架超长、支架固定不牢、无超高位挡板、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无保险绳或保险绳固定不牢、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每处每项罚款5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500元,责令立即停用整改。

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悬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1000元。

33、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带病运转,每台每项罚款1000元。

34、电焊机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把线有接头;焊机外壳未接地;无接线柱;无压线鼻子;电流调节扳手无绝缘措施;高处焊无接盘措施,每机每项罚款500元。

35、木工元锯无防护眼罩、滴水装置、分料器;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操作间内有烟头;锯末、废料未日产日清,每项罚款500元。

36、空压机压力表损坏;皮带轮无防护罩破损;皮带不齐全,每机每项罚款500元。

37、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或锯片半径小于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锯片防护罩;无防火罩;金属外壳未接零;使用倒顺开关,每机每项罚款200元。

38、卷扬机、钢筋调直和钢筋张拉区无安全隔离防护,罚款200元。

39、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每人罚款100元。

39、操作打夯机、水钻未带绝缘手套,罚款100元。

4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人看火、无没火措施、周围易燃物、可燃物未清理,每处处罚500元。

42、氧气、乙炔气瓶使用间距小于5m,与明火距离小于10m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罚款200元。

4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无防火标志的,罚款200元。

44、库房内无管理制度、无灭火器、库房内吸烟、照明设施违反规定的,每项罚款100元。

45、施工现场、生活区、重点防火区域未按要求布置消防设施,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46生活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个罚款500元。

47、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保温,生活区使用明火取暖,罚款500元。

48、无火灾情况下擅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利用消火栓取水,罚款500元。

49、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并采取封闭、掩盖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50、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的,罚款500元。

51、随地xx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标准化

1、脚手架油漆色泽饱满,大小横杆卡扣外端统一10cm,脚手架拉结点刷红色油漆,脚手架搭建油漆,脚手架搭设活验收使用木尺以防误差,小横杆设在节点处,网绳采用尼龙绳。

未达到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2、外架密目网定期清理(每15天清理一次),混凝土浇筑时对密目网采取保护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导致密网污染的、损坏的,每天罚款200元。

3、

4、

5、悬挑架底口防护到位,不漏缝隙,底口设置斑马线做装饰;未达到

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非正式爬梯(钢管搭建)踏步采用竹夹板包装(不必刷油漆);未达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楼梯、楼层、墙壁、屋面等钢筋埋件及时清理,或覆盖后采取明显

警示(楼梯踏步有温馨提示:

“小心楼梯”);未达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6、作业面、组合模板操作平台下口铺满水平网兜,临边水平防护、米

高防护到位;未达到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7、

8、

9、卸料平台按规范设置,进口两侧宽于平台两侧50cm,过道上方采用硬质防护;未达到要求的,处罚200元。

电梯井内按规范设置水平网兜,且四壁到位;未达到要求的,每处

罚款500元。

楼梯、地下室照明采用角钢及瓷瓶固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线路设

置在墙内(暗处),满足楼道(地下室)照明,不留死角,高度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混凝土泵管90度拐头处设置防爆措施;未达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1、吊运容器设计美观,符合标准化图册要求;未到达要求的,每个容

器罚款200元。

12、危险品、易燃品单独存放,存放符合封闭要求,标识、防火措施到

位(最好有造型)未达到要求的,罚款500元。

13、现场人员安全帽下颚带系挂率100%且符合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每人罚款100元。

14、材料分类码放,选择一头齐;未达到要求的,罚款200元。

注:

凡发生本制度未加以明确的奖罚的,由项目文明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

所有罚款须在罚款通知单工地的期限内及时交纳。

如分包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交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价格总价款5%给予处罚。

(三)物资管理

为使工程物资有效可控的管理,使其得倒最大化的使用,现针对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惩罚制度。

1.大宗材料入场,按入场申请单的要求,卸到指定地点,且按我公司文明施工(布置图)要求堆码整齐;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200元。

2.现场使用富余地材料,需按文明施工要求,堆码整齐,并及时退场,在场地内存放不得超过15天,如有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200元。

3.场内重复使用的材料,在倒运时,不得随意存放,需尊重项目统一协调场地,并按文明施工要求堆码整齐,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100元。

4.加工区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需按文明施工要求堆放整齐,并覆盖做好防雨措施,且加工区内,每天工完场清,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100元。

5.场内存放区的材料,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堆放整齐,对于易燃易爆物资,按要求隔离存放,并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责任单位,应随时巡视,防火防盗,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100元。

6.对于作业面对材料,按要求码放和合理有效使用,禁止乱堆乱放,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100元。

7.进入施工场内的材料,禁止乱切乱割;禁止改制它用;禁止长料短用,违反此规定的,一处罚款违反单位5000元;处罚个人200—2000元。

(如果是违反单位领导吩咐工人施工的;对违反单位领导处罚500—5000元)

8.各队生产的垃圾,按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并运至垃圾池内,禁止随意存放和混运倒入垃圾池内,违反此规定的,一次处罚违反单位50元。

9.对于供货单位,所进现场的的材料不符合合同品牌的,复试不合格的,报验资料不及时的,与封样不一致的,影响工期及总包名誉的。

视情节轻重,每次对违反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外,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0.总包供应的材料,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如果因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丢失和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加原值15%的采保费用。

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使用方承担。

(四)生活区管理

1.生活区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不干净,检查时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作业队200元整。

2.生活区宿舍内卫生环境不达标,对舍长每次罚款50元整。

3.在对生活区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卧床吸烟,屋里没人时插座上插有充电装置,每次罚款50元整。

4.如发现生活区宿舍内有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整,对违反本规定个人清退出场。

5.对在生活区随地大小便每次罚款200元。

6.破坏生活区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对破坏者处于200元整处罚。

7.对挪用生活区消防器材每次罚款200元整。

8.生活区食堂卫生不达标每次罚款1000元整。

9.生活区如有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和生酗酒闹事事件,对作业队处罚1000元整,对当事人清退出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

10.生活区严禁赌博及男女混居如发现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整。

11.在对生活区进行检查时,如有施工人员对检查者出言不逊或者不配合者每次罚款500元整。

(五)机电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每道工序未经自互检直接报项目质检部检查,没出现一次,对作工程开工后,劳务队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质量体系不项目部、公司组织相关会议中严禁中途离开、接打电话,严禁吸在每月项目五家机电分包队伍质量评比中得分不足80分(不包业班组处以500元罚款,对施工队专职质检员处以100元罚款。

完善的,经项目警告仍未整改的给予300元/周的罚款。

烟,否则给予100元/人次付款。

括80分)的,或者在机电质量评比中获得最后一名的,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

测评得分以实体质量测评和实测实量数据为主。

第五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项目商务部合算为准)并且给予2000元罚款。

第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1000元/次付款。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给予相应班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组200元/次罚款。

均填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第四次则约谈劳务公司领导。

第十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1000元/次罚款。

第十一条.劳务队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十二条.项目组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劳务队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200元/次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0元/次罚款。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甲方和监理站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500元/人/次罚款。

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对劳务公司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退项目。

第十六条.在工程测量放线工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罚款。

给排水、采暖及通风工程

给排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华北标图集给水工程11BS3、排水工程11BS4、卫生工程91SB2-1(2005)及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采暖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华北标图集暖气工程91SB1-1(2005)及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华北标图集通风与空调工程11BS6及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第一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管道和设备连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

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

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条.水泵、水箱、消防器材、水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否则给予100元/项的罚款。

第五条.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及连接方式。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

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条.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排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排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

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条.室内冷、热水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

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八条.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

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朔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条.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条.给水管、排水管固定不牢、和离墙面距离不适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给予100元/系统的罚款。

第十二条.排水系统等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照规定做灌水试验。

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通畅;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三条.排水管下口距散水高度留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十四条.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五条.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六条.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给予50元/处的罚款;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给予50元/处的罚款;管道连接部报验之时滴漏水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七条.结构预留预埋阶段严禁断筋,二次结构阶段严禁水平或横向开槽;断筋给予200元/处的罚款;墙身开槽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十八条.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严禁采用风管软连接代替风管变径的施工工艺,否则给予200元/处罚款。

第二十条.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接连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卫生器具等设备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接牢固,无堵塞、无渗水、无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沟槽连接的管道非特殊情况严禁切割管道,否则给予200元/次罚款。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在整个单位工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结构的美观与后期的装修,结合电气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措施,将在后续工作中按此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

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条.管材、线盒及各电器设备进场时,提供材质单,并必须与实际相符,合格证应符合其本身内容要求,当为复印件时,没按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盖章时,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材质单进场后应及时做进场检验,对进场的数量及质量的检验,没有留下检验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进场检验记录内容笼统,没有数据说话,材料报验不及时时,影响到下一步施工时,给予劳务队(组)的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

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

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

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四条.堆放场地应搭设架子,防止管材污染,当架子破坏没有修复或管材锈蚀,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管材应分类码放,并在端头挂管材标识牌,凡没有分类码放、没有标识牌或标识牌模糊甚至错误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管材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米,否则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劳务队(组)应指派专人进行后台管理,若发现后台管理混乱,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各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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