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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大纲

前言

1.《决定》的基本框架

2.《决定》的基本认识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三、加快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六、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七、总结

正文

前言

1.《决定》的基本框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成十六个部分,共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第一部分,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总论包括指导思想和中央对未来改革的总体设计;第二部分是中央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这六个部分的改革的部署;第三大板块就是党的领导。

2.《决定》的基本认识

第一个认识,它是未来十年中国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重在战略性、全局性的改革的谋划。

第二,它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理念,同时也提出了改革的举措。

第三,《决定》既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点明了改革的重点问题。

第四,《决定》充分兼容了各个方面,包括了社会各个层面对改革的思维、改革的设计、改革的设想。

第五,它是一个发展的、改革的文件,所以它是为改革继续拓展深化打开了一个探索和实践的空间。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公有财产权和非公有财产权的产权平等。

所谓的产权平等有三个不同的意思。

第一个是理论平等,第二个是法理平等,第三个是实际平等。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有财产、私有财产分成两条来表述。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决定》中讲的实际平等是讲的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言而喻,大家知道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公有产权,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真的能做到实际平等吗?

对我们现在看到大量的这种特别在土地拆迁过程中,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地侵犯老百姓的财产权力的现象,我觉得和真正的理论平等、法理平等、权力平等还有很大的差距。

市场经济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发展,在产权法理上有一个很重要的缺陷。

第二就是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管理方面的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

即管理、收入和垄断三个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主要有四项。

第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第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第四,支持非公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第一条,公有和非公有财产同样不可侵犯。

《决定》指出,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的产权是平等的,应该是理论平等、法理平等、实际平等,我们还没有做到这一条。

第二,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重要实现形式,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资本管理方式的改革提出的一套新的思路和方法。

《决定》提出了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资本和管人、财、物最大的不同是,资本是运营,有国有企业参与,可以有非国有企业参与,也可以有私人企业参与,这个包容度就很大了,对我们过去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概念、范畴就大大增加了,国有资本将来的运营制度下可以包容着多种所有制,这个都是国有资本的运营的大的体系,这国有资本大的体系下可以有私有的、个人的、国外资本的、国内资本的、股份资本的,这通通都是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同时也可以是我们公有制为主导的实现形式。

《决定》还提出了,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的比例,这个既是老百姓的要求,也应该是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

这就让我们整个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行回到它原来应有的道路上来,国有资本真正归国家所有,它的收益老百姓享有,全体老百姓享有,而不是少数人享有。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府的市场管理。

过去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政府的审批量太大。

李克强同志主持国务院工作后,提出要进一步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

只有让市场体系有效运行、透明运行,才有利于市场的竞争活动。

第二,城乡土地市场双轨制。

什么叫双轨制?

简言之就是城市的土地可以商业化、市场化、招拍化,是按照商业价格买卖、出售、建房,但是农村的建设用地不行,农村的非农用地搞建设,不能搞招拍化,农村的建设用地还不能享受像城市用地那样的市场待遇,没有市场价格、市场定价。

这使得现在农村集体用地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造成了一些不太符合规矩的经济活动,比方说小产权房。

在存在城乡土地市场双轨制度条件下,农民为了从土地市场经营中、土地市场收入中分享一部分,而采取了一个不合乎现在政府行政规定和各种管理规定的办法。

第三,金融市场行政壁垒,简单讲就是民营资本不能办银行。

改革开放后,市场竞争开放度还是很高的,在我们国家各个行业中,应该说基本都开放了,但是开放度有差别,还有一些基础行业开放度不高。

我们的金融行业不允许民营资本、非政府的资本去办银行,可以办一些合作性的金融机构,但是不能办银行,这是一个很硬的壁垒,一个很硬的一道门槛。

这就使得我们整个的市场不完整,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发展的效率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不少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民营资本的运作,它也需要大量的经营活动怎么办?

那么只有出现另外一种东西,就叫灰色金融,或者叫地下钱庄。

一方面它补充了民营经济,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不合规、不合法,同时存在很大金融风险的金融活动。

第四,知识产权保护软化。

我们国家早就提出了国家创新战略,但是国家创新战略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知识产权保护。

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创新活动这么艰难,成本很高,我们的很多企业对创新活动不热衷?

也不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当然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有企业的理性认识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很大程度上跟知识产权保护的软化有关系。

在一些重要的商业领域,特别在一些创新的行业中,如果没有自己过硬的核心技术,没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建立创新型国家最后是一句空话。

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干扰、破坏了市场秩序,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影响也非常大的。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第一,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第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第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第五,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我们可以看到中央的改革内容是很有针对性的,针对的是当前市场体系、市场秩序、市场竞争活动存在的问题。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第一,提出了实行负面清单市场管理模式。

这是一个新概念。

什么叫负面清单市场管理模式呢?

简单地讲,就是政府告诉企业,你不应该做哪些事情,你不能做哪些事,比如说化工企业,你不能随便污染。

至于企业应该干什么,不再管理了,那是由企业决定的事情,是由市场、企业本身决定的事情。

这和我们现在的管理方式完全相反,我们现在是,政府管企业管的是正面清单,政府告诉你企业应该干什么。

经济学的方法论中叫做顺调控。

负面清单完全相反,是逆调控。

第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市场化,《决议》指出“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土地出让、租赁、入股”,“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如果按照《决定》落实的话,现在农村集体的非农、非耕的用地市场化,和城市的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那么就给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

第三,允许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银行,打开金融企业的行政壁垒。

但并不是说银行业完全放开,所有的民营资本都可以自由地来办银行。

《决定》很明确地讲的是有条件的、有资质的,而且是得到许可的民间资本,才能依法设立中小银行。

大银行没有放开,这是很明显的边界。

第四,《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解决产权保护软化最根本的办法还得靠法律,靠刚性的法律,那么首先有这个机构。

但不是马上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中央讲的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因为建立这样法院专业性很强。

未来保护知识产权主要不是靠政府的行政监管,而是要靠法律体系,特别是要探索建立专门性的法院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这就给我们国家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刚性的保护,开辟了一个新的路径。

三、加快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府过度行政干预,行政审批严苛。

第二,政府的成本和管理效率不对称。

第三,宏观调控缺乏基本的信息依据。

李克强同志在2013年5月13日的一个公开讲话中举了两个例子。

他讲,“企业新上一个项目,要经过27个部门,50多个环节,时间长达6-10个月”。

第二个情况是“据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许可的个人资格有110项,各级政府颁发的,部门颁发的资格资质证书有229种”。

这已经是在前一阶段行政审批改革后的数据,所以讲政府审批严苛。

对中国的行政管理,美国一家智库的研究报告提出,根据他们的研究,就中国的经济商业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物流成本,总体看纯商业成本比美国低1/4,他们认为这就是中国产品最有竞争力的东西。

但是制度成本总体要高过美国1/3。

这就提出了制度成本,他对中国制度成本中的政府管理效率和市场秩序评价最低。

美国的制度成本是怎么评价呢?

它把所谓的制度成本分为五部分——行政效率、市场秩序、法律环境、社会安全、腐败程度各20分。

美国研究机构大致点准了中国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政府的管理效率不高,政府的成本、政府的管理效率不对称。

政府不在于大和小,而在于政府的规模和你所管理的效率之间是不是对称。

我们国家宏观调控缺乏基本信息依据,这也是当前政府职能的一大弱项,政府的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缺乏一个信息平台、信息依据。

比如说你要收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你首先要知道每个人的财产收入情况,这个财产既包括存款,手中的现金,各种证券资产,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特别是房屋。

我们国家居然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城镇居民住房真实、权威的信息,所以使得我们的很多宏观决策第一很难下手,第二就是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

没有基本的信息平台,缺乏基本的信息依据,宏观决策的合理性就没有依据,甚至可能出现决策的偏失,我们是有经验教训的。

这些问题都是现在转变政府职能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第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第二,全面正确履行国家政府职能。

第三,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第一,明确规定一般性投入项目政府不再审批。

这个思路和之前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路完全不同。

历届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减少数量、简化手续,但是《决定》提出的不是这样,是一个质的改变,是负面清单,是一般性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了,所以就没有一个数量逐步减少的问题了。

不过,《决定》专门讲到了有四个方面的项目政府还是要审批的,甚至是要严格审批的。

第一就是涉及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的项目;第二生产力布局;第三,战略性资源,涉及到国家长期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这个红线画得很清;此外,还有重大公益性项目投入。

第二,企业市场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这是中央明令的,《决定》讲得非常清楚,市场机制能有效调控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政府规定一些项目不能做,一般的企业不能做,之后能做的事情、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能做的企业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审批。

企业只要不触红线的,都不再审批,可以市场调控的都不再审批。

第三,纠正单纯以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30多年的改革发展中,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现象。

政绩以GDP为基础,虽然没有明确的文件指示,但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种偏好,就是发展的水平、发展的成绩,主要以GDP的增长来拼高低。

然而,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是讲投入产出的,GDP的总量和它耗费的成本是不是对称,甚至GDP的增长是以破坏环境、深度破坏环境,甚至是破坏长远发展的条件为代价,却完全不管。

所以,中央将这一条作为中央正式文件提出来,意义重大。

第四,《决定》提出了编制全国重要的经济数据平台。

房地产、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资信等平台现在都是没有的,《决定》提出由中央组织编制全国的数据信息平台,这就为政府的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提供了一个很客观的依据。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新问题,财税体制改革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一直在研究、在探索,也应该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然而,当前财税体制方面依旧存在严重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可能形成某些风险。

第一,房地产泡沫扩展,行政调控低效。

我觉得这首先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有没有泡沫,有的同志认为有,有的同志说没有。

首先给大家看最近网上的一个材料。

一个民间研究组织的研究显示,全国城镇商品房的存量已超过240亿平方米,空置住房总量6800万套。

国家电网2010年的数据显示,我国660多个城市,连续6个月以上电表读数为0的空置房6540万套。

这两个材料的数据很相近,都是6000多万套,就算这两个数据都有误差,误差50%,那么如果按50%的话算,两个的平均数仍然超过3000万套。

那么3000万套是个什么概念呢?

3000万套,四人之家就是一个亿。

所以,我们国家的二三线城市的住房空置率,已经酝酿了一个很大的泡沫。

发达国家对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以法国为例,房屋空置一年,罚款额度就是房屋市价的10%,次年是12.5%,第三年是15%。

我们国家是空置房绝无一分钱的罚款。

房地产是很特殊的产业,它最大的特点是资源高度密集型的产业。

就房地产的泡沫,应该说学界的大部分同志是有同感的,政府也在进行积极调控,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行政调控、限购、限贷,仅是一个应急的措施,而且这个应急措施的效率还在明显在递减。

实事求是地讲,限购限贷的效率很低、漏洞很多。

还有调控,我们国家的房地产绝不能完全放开炒,房地产是个资源密集型产业,是国民经济导向型的产业,如果按照疯狂炒作来发展房地产,来拉动经济的话,经济的后续的风险、后续的危险是不可预测的。

第二,地方财政的事权财权不太对称,地方的财权相对较小,甚至相对不太规范,而地方的事权很大。

如果在地方事权和财权不规范、不对称、不太对称的情况下,那么地方政府就会想各种办法来弥补这中间的差距,包括土地财政、融资平台,实际上这就把风险往后面推移了。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完善税收制度。

第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第一,中央提出了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由此可见,我们的中央政府是承认有风险的,过去我们有风险预警机制,只有把这个风险预警机制做好才知道我们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第二,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也是一个大举措。

行政性的调控,限购限贷,效率在慢慢递减。

房产税立法就告诉我们,将来房地产税要替代新的房地产调控办法。

首先要立法,比如说要收什么样的税,一套房要不要收税,二套房子是不是要收税,二套房和三套房税率是不是要有所差别,差别定在什么地方。

房地产税调控房地产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抑制少数人疯狂的投机,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中等收入阶层能不能给他们一个空间进行少量的房屋的投资呢?

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

所以我给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三阶梯房地产税的架构,就是说自用房不管多少都免税,二套房是不是可以考虑也放开一个空间,税率不要太高。

同时,低收入阶层,中低收入阶层,中等收入的相当一部分人,政府要提供足够规模的福利性质的房子,比如廉租房、公租房,再加上我讲的三阶梯的这种房产税,那么我们国家畸形的房地产价格一定会受到抑制。

第三,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第四,明确划分三类,就是指中央和地方三类的事权体制。

中央的事权主要有这样四项:

国防,外交,安全,文化管理。

中央的财权主要满足这四大项,地方和中央共同的事权分为部分社会保障和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建设维护;区域性公共服务是地方事权。

同时要划定一个相适应的相对称的财权。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发展一体化存在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认真地研究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很难进一步的推进。

第一,土地收入收益的公平分享,城乡公平分享,没有做到。

第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短缺。

农民的收入无非这几条,第一农产品,第二外出打工。

现在农民的收入进一步提高,靠什么呢?

中央提出的是要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但农民的财产是什么呢,农民的财产或说到底,地和房子。

怎么从农民土地经营、从农民的房屋来增加收入,现在这个问题很难,是很大的一个缺项。

第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户籍障碍,尤其是失地农民,因为城市化占地会有大量的失地农民,这些人怎么办?

当然要进入城市,那么进入城市,现在最大的障碍是户籍障碍。

如果这部分人按千万计,甚至按若干亿计,那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那证明城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

第四,城乡公共资源的配制失衡。

所谓公共资源包括教育、公共卫生,城乡之间的差距很大,这也是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短板。

根据财政部门统计,从2008年到2011年土地财政的收入,分别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25.12%、28.11%、37.19%和31.59%。

土地的市场化资本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份额很重,但土地资本收益有相当大的部分被政府拿走了,由于土地的补偿比例很低,政府拿走的这部分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很不对称,差距很大,所以农民获得的份额是很小的。

到2010年我们国家城市面积增加了9.2倍,城市化率为49.95%,城市化率实际上是土地产生的,但同期城镇常住人口只增加了3.5倍,人口城市化率只有43.15%。

换言之,还有2.13亿人没有成为市民,他们是长期的打工者,只不过从低收入的农民变成一个低收入的、没有受到城市国民待遇的打工者。

2.《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

第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金融体系。

第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第三,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第四,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建设。

3.新的改革理念、思路和举措

第一,农民承包经营权市场化。

土地承包经营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长期不变的,改变的不是承包经济本身,但是对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这个权的市场化的内容有了新的扩展。

文件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抵押、担保,农民拿这个钱可以去抵押、可以去担保,这就是农民承包权、经营权市场化。

第二,农民集体股权市场化。

第三,农民住房产权市场化。

这三个化都是为了解决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给农民的财产收益打开一些门路。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住房产权市场化不是农民住宅地市场化,而是指农民的住宅。

第四,开放中小城市户籍管理。

放开户籍管理是分层次,而且层次的边界非常的清楚。

首先按照文件讲,什么放开呢,镇和小城市可以放开。

其次,是有序放开限制的是中小城市。

第三,大城市是不放开的。

中央这次关于城镇户籍改革的内容是分三个层次的,中小城市放开,坚持镇和小城市放开,是有序放开落实限制,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

六、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一,放宽投资准入;第二,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第三,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这是以最近中央开放了自由贸易区为蓝本来设计的一些新的改革的举措,这方面内容已经在中央前一段时间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一系列政策、方针中讲得很清楚了,故在此不复赘述。

七、总结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提出的新理念、新举措,可以集中概括为“十加二”。

“十”是指十八届三中全会直接针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十项新举措;“二”是指两个最重要的新的改革的理念。

首先我们来归纳一下十项新举措。

第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达30%。

第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和注册资本任缴登记制,这是指政府市场管理的改革。

第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市场化,这就是城乡土地同权,同股同利。

第四,允许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银行,这是中央在金融领域开的一个口子。

第五,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第六,一般性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取消审批。

第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这明确告诉我们房产的调控的方向就是从行政性的调控转向市场规范化的税收。

第八,中央和地方明确划分三类事权体制。

第九,农民承包经营权、集体股权、住房产权市场化,当然三个市场化有不同的长度,特别是农民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第十,中小城市放开城乡户籍关系,放开但是不全面放开,全面放开的只有镇和小城市。

“二”,即经济体制改革两个新的改革理念,是提纲挈领的东西,是管长远的。

一个就是公有和非公有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第二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今天深入学习《决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论述,需要抓住这句话。

它是中国经济体制发展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理论认识的进步,而且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个理论认识的进步,是执政党的重要改革认识,是学界民间观点认识通过三个民主进程,党内民主、学术民主、社会民主,逐步集约收敛,成为执政党的一个重要的改革认识,而这个改革认识一旦成为执政党的改革认识,它就会影响改革的决策、改革全局,乃至于我们国家改革的前景。

那么我觉得我们可以简要回顾一下,作为执政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理念的几次重要突破。

第一次是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概念。

第二次是1987年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三次就是1992年十四大政治报告,提出了很重要的概念,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小平同志南巡讲话,重申十三大的改革路线,力排非议。

之后,江泽民同志为首的中央领导,审时度势,完全同意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精神,经过慎重的考虑,最后江泽民同志拍板,旗帜鲜明地提出我们的体制,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十八大之前或者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对当前市场经济出现的问题,对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景和选择也有不同的认识。

中央经过充分的民主,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考虑,最后确定提出了这样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这之前我们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这个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呢?

差别就在于,这个基础作用是多元的,不是唯一的,市场是基础作用,政府也是基础作用,非市场的难道不是基础作用吗?

决定性作用不一样,决定性作用告诉我们,在市场这个框架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的只有一个。

市场这个机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就变了,政府不是决定性的,非市场因素很重要,但是也不是决定性的。

当然我们对市场经济要有一个完整的认识,这个完整的认识其中之一就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还有这样一些东西很难解决,比如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企业的非理性问题,还有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市场能够解决的,这还需要另外的调节机制。

合理的政府行政调节,健全的法律法规调节,必要的道德伦理调节,它是市场经济发挥有效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大的市场体制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这三个机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既然政府调节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政府机制、政府调节边界在哪里?

我们既不能搞完全放任的市场自由主义,也不能搞那种过渡调节的国家干预主义,这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理论和实践的难题,我们中国也一样。

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上来,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是一个很辩证的过程,我们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说到底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好的发挥政府的责任。

政府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不是统一的,按照三中全会的解释,决定性的还是市场,但是并不排斥政府的作用,合理的政府调节,是市场发挥有效作用的内在的组成部分。

不是排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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