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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文档
附件2:
2009年江苏电网并网电厂热力设备技术监督检查大纲
一、金属专业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事实记录
1
监督管理
1.1
建立完整的金属监督网络(领导小组、各专业人员);网络有变动,应有相应的文件,并收集文件复印件。
检查是否定期开展监督网络活动。
查阅文件记录、座谈
1.2
建立电厂金属监督实施细则、超温管理制度、试验管理制度、外包项目的管理制度等。
查阅文件、座谈
1.3
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热处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以及金属试验的单位是否有相应的资质。
对照报告记录查证书、座谈
1.4
受监焊口的焊接,必须由持相应合格证的焊工焊接。
没有无证施焊和越项施焊情况。
对照焊接记录查证书、座谈
1.5
是否及时更新标准,在用标准是否最新标准。
检查相关标准。
1.6
是否按DL438金属监督规程要求建立了金属监督档案。
(重点是各受监部件的检验检修记录、缺陷处理记录、事故分析及反事故措施、机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及累计运行时间统计、管道支吊架检查记录等)
对应规程核对,检查档案内容。
2
设备失效分析和反事故措施
2.1
金属受监部件(受热面、管道、联箱、汽包、转动部件、高温紧固件、大型铸件及炉外管等)失效情况应有记录,并及时上报监督办。
座谈、填写金属受监部件失效情况统计表
2.2
对受监部件失效进行分析,有书面分析意见,原因不明时有事故分析报告。
查阅相关记录报告
2.3
针对每次失效分析和重大遗留缺陷,是否制订了纠正和预防措施。
查阅有关文件
2.4
是否建立遗留缺陷台帐,对存在超标缺陷的部件应有监督运行意见及今后处理措施。
记录超标缺陷情况,并填表2。
3
设备检测、消缺情况
3.1
应根据下列要求制订设备预防性测试计划:
检查大小修金属监督检验项目完整性,是否包括各重要受监部件,检查周期和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四大管道弯头焊口是否有滚动的检查计划;
四大管道支吊架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查阅大修检验计划,并与专责工程师座谈。
3.2
设备测试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大修机组检测项目完成率)
查阅大修检验测试报告、大修总结等
3.3
设备消缺情况:
对严重缺陷100%消缺,对于不具备消缺条件的超标缺陷,需经厂领导批准并上报技术监督办备案。
查阅检修总结、缺陷通知单和缺陷处理记录、复检报告
4
超温管理
4.1
是否有主汽、再热蒸汽超温记录,要求计算机自动记录和统计超温数据,有超温原因记录。
检查超温记录和统计
4.2
是否按制定的超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检查相关记录。
5
受监材料的监督
5.1
受监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按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或质保书中数据齐全,受监金属材料按相关规程进行检验,受监的合金钢材、部件在更换前后均要进行材质复核。
在钢材仓库现场检查,查试验报告。
5.2
受监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在存放时要按钢种分类存放,存放条件要符合要求,要有色标,钢管要有封头,挂牌表明钢号、数量等,建立验收和领用制度。
在钢材仓库现场检查。
6
焊接质量监督
6.1
要求对检修焊口进行100%检查。
检修焊口一次合格率≥95%,检修焊口最终合格率100%。
查阅检修总结、试验报告
6.2
有焊接工艺卡和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查相关资料
6.3
焊条、焊丝有制造厂合格证,对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焊条、焊丝进行抽样拆封检查。
检查相关资料
6.4
焊接材料库有温湿度控制设备,有温湿度记录,焊条分类存放并挂牌表明牌号、数量、存放时间等。
现场检查
6.5
焊条烘干设备正常工作,温度表进行定期校验。
现场检查
7
技术报告应用标准适当,结论正确,审核、签发手续齐全。
查阅技术报告
二、环保专业
序号
检查项目
自查结果
抽查结论
备注
1.
监督管理
1.1
组织
建立环保技术监督网络,建立有总工、环保监督专责、环保试验室的三级管理体系
环保技术监督网络活动正常开展
各级环保监督岗位有明确的责任
建立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
环保技术监督专责参加大修项目制订会、协调会、总结会,参与基建时安全性能检验工作,参与新、扩、改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1.2
监督细则、人员
结合本厂情况制订《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建立环保设施事故、排放超标的“通知单”制度
建立相关环保设备的定期监测制度,监测按要求的项目进行
1.3
环保监督监测仪器定期送检
环保技术监督对燃煤硫份进行监督
环保专业人员在环保或电力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必须与所持的证书相符
进行除尘器、烟气脱硫、脱硝等主要环保设施监测的人员在环保或电力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必须与所持的证书相符
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导则、方法齐备,及时更新
1.4
环保技术监督档案、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档案
及时、真实地向有关单位上报、通报环保技术监督材料
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通报环保设施的大修项目、大修后环保设施的测试情况
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的各项污染物总量
实验室清洁、整齐、符合监督测试的技术要求
有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周期计划和仪器使用记录
试验室的原始记录合格、齐全
2
专业技术工作
2.1
环保技术监督
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如发生污染事故,应有专人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
烟尘排放达标率:
100%
SO2排放达标率:
100%
NOx排放达标率:
100%
电除尘器电场投运率:
98%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水处理设施投运率:
≥90%
化学锅炉清洗废液排水的达标率:
100%
废水项目监测完成率:
100%
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率:
≥98%
灰场设施要完好,没有发生污染纠纷
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
≥95%
烟气脱硝设施投运率:
≥90%
对发现的超标情况应及时找原因并解决超标现象;暂时不能解决超标现象的须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并经主管监督的总工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环保设施的限期治理计划完成
2.2
废水环保设施及排放口规范化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中和池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灰水治理或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废水排放口规范
2.3
烟气环保设施及排放口规范化
按季度统计电除尘器投运率;记录电场停运时间与原因;有近期除尘器效率实测值
具有脱硫设施的火电厂严格执行运行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因故停运时记录停运时间和原因
具有脱硝设施的火电厂严格执行运行制度,尽可能地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因故停运时记录停运时间和原因
2.4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在线监测仪配备率100%,监测项目齐全,配备完好
CEMS系统的仪表准确率100%,CEMS的投运率不低于75%
CEMS定期校验,并有合格的校验报告
2.6
灰场
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维护灰场设施
未复土的灰场制定并执行治理扬尘措施
灰场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的灰场制定并执行防止扬尘的管理制度
制定防止灰场垮坝的措施以及发生垮坝、塌陷、大面积污染时的紧急处理预案
制定并执行储灰场日巡检制度,储灰场的缺陷管理制度,输灰管线月巡检制度;汛期加强灰坝及排水系统的检查;外排废水做到达标排放
编制灰水系统的运行规程,并严格界定相关的运行参数,以保证输灰管线的正常运行,防止泄漏或结垢
已报废灰场完成灰场覆土,灰场排水系统保持畅通
2.7
综合利用
制定并执行全厂的综合利用计划
炉底渣、干灰、潮灰、脱硫灰、漂珠、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完成计划的利用量
2.8
运行维护
制定并执行储灰场日巡检制度,储灰场的缺陷管理制度,输灰管线月巡检制度
编制灰水系统的运行规程,并严格界定相关的运行参数,以保证输灰管线的正常运行,防止泄漏或结垢
严格执行除尘器运行规程,确保除尘器的高效运行,确保除尘效率不小于设计效率
严格执行脱硫系统运行规程,确保脱硫系统的高效运行,确保脱硫效率不小于设计效率,运行小时数等同于锅炉运行小时数
没有脱硫装置电厂加强对燃煤含硫量的监控
严格执行脱硝系统运行规程,确保脱硝系统的高效运行,确保脱硝效率不小于设计效率,运行小时数等同于锅炉运行小时数
制定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并于大修前一个月将计划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环保设施的检修按要求进行检修质量监督
大修以后,除尘器、脱硫、脱硝等主要环保设施进行性能试验,并将相关的报告通报有关部门
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规程、设备技术台帐齐全
2.9
技术报告
引用标准正确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正确
结论正确
技术措施、方案可行
审核人员符合资格要求
审核、签发报告手续齐全
三、化学专业
序号
检查项目
自查结果
检查结论
备注
1
监督管理
1.1
监督机构与职责
1.1.1
化学技术监督网组织机构建立。
网络层次为电厂应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网络。
厂生产管理部门、化学运行管理部门、受监督设备所在部门和化学运行(试验)各班组。
1.1.2
制订化学技术监督网各级责任制
总工职责
厂级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化学运行部门监督职责
受监督设备所在部门职责
1.1.3
各级化学技术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并按所规定的职责工作。
总工职责
厂级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化学运行部门监督职责
受监督设备所在部门职责
各班组监督职责
1.1.4
化学技术监督网各级人员职责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制度是否建立
考核情况(奖罚结合,以奖为主)
执行异常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处理制度情况
1.2
本厂监督制度与人员
1.2.1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油务监督实施细则》、《发电用煤质量管理手册》的制订。
依据DL246-88、DL/561-95,结合本厂实际。
1.2.2
化学运行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化学及油务监督有关图表的绘制
1.2.3
运行人员岗位培训
1.2.4
水、煤、油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1.3
化学监督技术档案
1.3.1
受监督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一、
大、
小
修
化
学
检
查
档
案
1.凝汽器铜管腐蚀、结垢检查记录。
2.锅炉受热面腐蚀、结垢、积盐检查记录。
3.汽轮机通流部分腐蚀、积盐检查记录。
4.除氧器腐蚀检查记录。
5.热力设备检修时的化学检查评价报告。
6.化学清洗方案、总结。
7.变压器大修、汽轮机油系统检修记录。
二、化学水处理设备检修档案
三、制氢(供氢)设备检修档案
四、在线化学仪表维护档案
1.3.2
试验室设备使用维护档案(计量检定、校验档案、使用维护档案)
1.3.3
运行记录、日志
1.3.4
试验报告、原始记录
1.4
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1.4.1
车间级配备
1.4.2
班组级配备
2
专业技术工作
2.1
试验设备
2.1.1
运行化验设备(pH、电导表、氢纯度表和露点仪、在线化学仪表)
2.1.2
水组试验室化验设备
2.1.3
油化验设备
2.1.4
燃料采样、制样、化验设备
2.2
水处理和制氢设备现状
2.2.1
补给水预处理运行情况
2.2.2
除盐设备(反渗透、离子交换、EDI)
2.2.3
精处理设备
2.2.4
制氢(供氢)设备、冷却水处理
2.2.5
炉内加药设备(给水、凝结水、炉水)
2.2.6
循环水处理设备(杀菌、阻垢、过滤)
2.3
化学技术管理状况
2.3.1
考核指标
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为:
1.水汽合格率≥96%。
(指单机单项)
2.在线化学仪表配备率100%,投入率≥90%,准确率≥95%。
3.汽轮机油质合格率≥98%,油耗<10%。
在役机组汽轮机油和抗燃油颗粒度合格率100%。
变压器油质合格率≥98%,油耗<1.0%。
4.氢气纯度和湿度合格率为100%。
5.按规定向电科院(所)报送各种监督报表。
2.3.2
凝汽器铜管腐蚀、结垢倾向
按DL/561-95中标准进行评价:
设备属一类——较好
设备属二类——一般
设备属三类——较差
胶球投运是否正常
除垢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凝汽器是否发生泄漏并导致凝结水超标
新更换管材的质量检验,是否进行24小时内应力检验,有没有完善的安装操作措施
凝汽器有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用保护
2.3.3
循环水处理控制情况
阻垢处理方案是否经动态模拟试验论证(有试验报告)
运行监督化验、加药是否正常
杀菌灭藻处理是否正常
2.3.4
锅内腐蚀情况
按DL/561-95中标准进行评价:
设备属一类——较好
设备属二类——一般
设备属三类——较差
2.3.5
锅内水工况
磷酸盐处理是否异常
给水校正加药处理是否正常
“三级处理原则”执行不到位
机组启动不执行水汽质量标准
2.3.6
化学清洗
是否按规定上报酸洗方案
是否有酸洗资质进行酸洗工作
酸洗质量没有达到要求
2.3.7
内冷水系统
电导率是否超标
含铜量是否超标
PH值是否超标
2.3.8
汽轮机积盐和腐蚀情况
按DL/561-95中标准进行评价:
设备属一类——不扣分
设备属二类——每机组扣10分。
设备属三类——每机组扣20分。
2.3.9
停用保护情况
锅炉停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凝汽器停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其它热力设备停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2.3.10
在线化学仪表
配备是否齐全
运行是否正常
是否按周期校验
2.3.11
汽轮机、变压器油质检验
颗粒度是否按期送检
大修启机前颗粒度是否送检
各项监督试验是否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或有无漏检
分析数据是否有误
颗粒度是否合格
水分是否合格
滤油措施是否到位
防止油污染措施是否得当
变压器油色谱是否超检测周期
2.3.12
大宗材料入厂检验
变压器和汽轮机用油、抗燃油、水处理用酸、碱、水稳剂、联氨、氨水、磷酸盐、絮凝剂等药剂应按标准进行入厂检验。
2.3.13
燃料检验
入厂煤质检是否漏检
是否按规定周期检验
采样工作是否符合标准
制样工作是否符合标准
化验工作是否符合标准
2.3.14
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是否按规定参加有关技术培训
是否参加有关上岗取证培训
是否组织内部培训与考核
四、锅炉及节能
项目
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锅炉监督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总工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络
是否正常开展监督网络活动
是否设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工程师,并建立全厂电站锅炉技术登录簿,按规定注册
年度锅炉监督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总结
锅炉监督设备台帐
锅炉监督文件、管理数据的及时报告
《锅炉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司炉、焊工等特殊岗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
锅炉运行管理
负压、微正压锅炉,炉膛压力(燃烧室)是否有超控制值规定范围和经常炉膛灭火现象运行。
是否有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措施,评价年度是否发生炉膛爆炸放炮事故和经常炉膛灭火现象。
过热器、再热器和直流锅炉水冷壁管是否有超运行规程(或制造厂有关规定)的壁温运行工况和超温爆管事故发生。
主汽、再热汽是否发生超温、超压和低汽温运行工况。
是否有壁温超限记录系统和考核制度。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措施,水位保护信号是否符合25项反措施要求;评定年度汽包就地和远传水位表是否按规定作定期校对,并同时记录各水位表的具体数值;是否有超限运行;汽包就地正常及事故照明是否良好,水位表液面刻度指示是否清晰。
是否有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措施,评价年度尾部烟道是否发生再次燃烧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对策是否落实。
防止制粉系统及粉仓自燃和爆炸事故措施,评价年度制粉系统发生自燃和爆炸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对策是否落实。
锅炉燃用的煤质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其低位热值、灰熔点、挥发分、水分和灰分变化不应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
省煤器、水冷壁是否发生爆漏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对策是否落实。
锅炉专业是否有非计划停运事故的记录、分析和整改措施
锅炉连排、定排是否按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排污。
各台锅炉有最近一次水冷壁割管测垢量和年结垢速率数据。
机组启停及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饱和蒸汽、过热蒸汽、再热蒸汽安全门定期校验放汽试验和电磁安全门电器回路试验是否符合DL612-1996规定,安全门防误动作措施及严密性。
锅炉按照容量大小配备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
吹灰器是否能按运行规程正常投运。
电除尘投入率≥95%,水膜、湿式除尘器是否严重带水、积灰。
锅炉停用备用时,应按SD223《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采用湿法防腐时,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启、停锅炉是否严格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重点要求如下:
1.在25%负荷以下或在煤油混烧中回转式空予器是否连续吹灰。
2.升温升压或降温降压的速率是否按规程规定进行。
3.汽包任一两点间壁温差不超过规程规定。
4.各受热面管壁及烟气温度是否有超限运行异常工况。
5.有再热器的锅炉,在再热器未通汽时锅炉出口烟温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的温度
6.启、停过程中炉膛出口及尾部烟温差不大于50℃。
7.启、停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未经炉膛通风吹扫强行点火方式。
3
主、辅设备技术状况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受压部件老化、腐蚀、磨损规律以及运行维护条件制定大、小修计划,确定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重点检验、修理项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受压部件、元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管道及其支吊架的检查维修应列为常规检修项目。
运行锅炉应进行定期检验:
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超压试验。
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导汽管、减温器、安全门、排大气管及其管座是否存在尚未消除的爆破隐患。
各种疏放水管、空气管、取样管、压力表管、温度表管等及其小管管座在考核年度是否发生过焊口泄漏;保温是否良好;膨胀拉裂泄漏,管段冲刷减薄泄漏以及错用钢材等。
锅炉本体以外的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水管道及阀门、炉前燃气、燃油(含金属软管)管道阀门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锅炉本体及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水管道支吊架和全锅炉的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有无定期检验记录。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或规定,评价年度受热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过热、变形、严重结垢、内壁氧化皮较厚等缺陷,检修焊口是否做到100%无损检验。
防止压力容器爆漏事故措施或规定,评价年度汽水系统压力容器和锅炉范围内压力容器是否按压力容器有关规定作定期检验,是否存在爆破隐患。
事故放水门、向空排汽门、反冲洗门、给水调整门、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调整门、燃油速断阀、电动主汽门、给水调整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扩容器前后的阀门等是否存在开关失灵、内漏、外漏严重、开关指示器失灵或不准等尚未彻底消除的缺陷。
摆动火嘴动作是否正常。
回转式空予器、润滑油站、吹灰装置、灭火装置及驱动装置,管式空予器等是否完好,堵灰、堵管是否严重。
热力设备及其系统保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防寒防冻措施,是否存在隐患。
4
锅炉运行经济性
锅炉效率
主蒸汽压力
主蒸汽温度
再热蒸汽温度
排烟温度与送风机入口风温之差
灰、渣可燃物
烟气含氧量
烟道及空预器漏风率及漏风系数
锅炉辅机单耗
冬季暖风器或热风再循环投入情况
吹灰器投入情况
中速磨石子煤排量
煤粉细度
加强节油管理,机组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达到电网要求
锅炉本体及汽水管道表面散热情况
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排烟温度、送风机入口风温、排烟含氧量、飞灰、大渣、煤粉、原煤取样测点的抽查
运行表单的抽查
锅炉本体及各系统测点的抽查
高温受热面壁温分布偏差
5
锅炉节能指标
锅炉效率%
主汽温度
再热汽温度
飞灰含碳量
排烟温度
炉膛出口烟气含氧量
炉膛出口烟气温度
燃煤低位发热量
燃煤水分
燃煤挥发分
燃煤硫分
过减水投用量(%)
再减水投用量(%)
磨煤机耗电率
一次(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