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本科税收筹划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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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本科税收筹划复习

文档编制序号:

[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湖南自考本科税收筹划复习

2016.4自考复习资料:

05175税收筹划

第一章

关键术语:

偷税:

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率上的差异性:

纳税的的多少和计税依据有关,也与税率有关。

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多,税率越低税额越少。

税收优惠:

指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形式包括:

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基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

通货膨胀:

指在流通条件下,因大于货币需求,也即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

其实质是大于社会总供给。

筹划性:

这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

欠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抗税:

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避税:

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守法性原则:

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

资本的流动限制:

此题找不到答案

法人税收筹划:

是指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分配等活动进行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四大权力:

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

税收管辖权:

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

税负弹性:

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

简答:

1.什么是税收筹划?

答: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哪些?

答:

第一,不违法性;第二,事先性;第三,风险性;第四,方式多样性;第五,综合性;第六,专业性。

3.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何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关系

答: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的活动;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偷税具有故意性和欺诈性。

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

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

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

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

4.怎样理解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

答:

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以依法纳税为前提。

(2)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

(3)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

5.“税收筹划可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答:

同意。

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但是企业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通过研究税收法律规定,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受法律制裁的风险,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声誉。

因此,一种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款的方法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6.为什么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答:

第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利益;第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经济权利;第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社会权利。

7.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答:

第一,企业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税收制度的复杂化、差异性;第三,税收管理体制日益完善;第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日益加强。

8.实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

纳税人成功地实现税收筹划,需要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①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②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③具备税收筹划意识。

9.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第一,综合考虑交易各方的税收影响;第二,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第三,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第四,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10.税收筹划的意义是什么?

答:

第一,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第二,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第三,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第四,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五,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六,我国正处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大规模变动的时期,税收政策量多而繁杂,这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人必须的选择;第七,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11.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哪些?

答:

(1)纳税人的风险类型。

(2)纳税人自身状况。

(3)企业行为决策程序。

(4)税制因素。

(5)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多方合力。

12.税负的弹性对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答:

税负的弹性是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

一般而言,某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

另一方面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计税基数、扣除、税率。

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越重。

各种税种内在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各该税种的税负弹性。

13.什么是税收递延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有哪些途径

答:

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

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重要途径。

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应纳所得大于会计所得,应付所得税会大于申报所得税,出现预付税金,反映为税收损失。

相反,当会计所得大于应纳所得,申报所得税会大于应付所得税,将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纳税期的递延,反映为税收利益。

推迟税款缴纳的基本思路归结为:

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如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或合理安排财务;二是尽早确认费用,尽量不进生产成本,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摊销。

第二章

关键术语:

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是指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分公司是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际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投资结构与税收筹划:

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有机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变动之中;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综合成本的高低。

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企业最终的税收利润金额,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由投资结构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其变动是决定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重要因素。

企业组织形式:

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除此之外,也可以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的第二层次的分类是在公司企业内进行划分的。

这个层次可以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公司。

亏损弥补:

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者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激励效果明显,尤其盈余无常的企业具有均衡税负的积极作用。

税收递延:

是指纳税期的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者延迟缴纳税款。

税收利益:

此题没有找到答案

税收抵免: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优惠退税:

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两种形式。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的差别。

(淑敏)

免税:

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于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

减税:

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于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部分免征税收。

税负转嫁: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

有六种形式:

前转、后转、消转、辗转、叠转和税收资本化。

税率差异:

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扣除:

狭义的是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广义的还包括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即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

简答:

1.如何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答:

第一,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第二,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第三,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第四,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第五,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

2.税收优惠在税收筹划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配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纳税人通过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的税收利益。

3.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答:

第一,商品供求弹性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比值即为供求弹性。

第二,市场结构包括:

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和完全垄断市场结构。

第三,课税制度包括:

税种性质;税基宽窄;课税对象;课税依据;税负轻重

4.对合伙制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注意哪些要点?

答:

(1)要认真分析各国对合伙制企业的法律界定和税收规定,并从其法律地位、经营和筹资便利、税基、税率、税收待遇等综合因素上进行分析和比较。

(2)从多数国家来看,合伙制企业税务一般要低于子公司制,这是合伙制税收利益所在,但如果合伙制也按公司制对待,这个优势将失去。

(3)在比较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要看实际税负的差别。

5.企业组织形式与税收筹划有何关系?

答: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通常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有不同的税负水平。

因此,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或拟设立分支机构时,就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比较。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公司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与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2)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似乎比私营企业主能获得更多的税收好处。

而个体工商户也有自身的缺点,如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于扩展业务等。

第三章

关键术语: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当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当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这个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率=1-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价格折让临界点: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的情况下购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后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两供应商的价格关系。

免抵退:

免抵退是的一种形式。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步“免”,即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第二步“抵”,即抵减内销货物产生的纳税义务;第三步“退”,即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退税。

先征后返:

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或减免规定。

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和。

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简答:

1.简述一般纳税人选择购货方的筹划原理。

此题没有找到答案

2.如何进行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收筹划?

答:

(1)选择经营方式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自己的税负。

包括:

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税收筹划;退税率等于征税率时的税收筹划。

(2)选择出口方式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来说,出口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自营出口;一种是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以这两种方式出口货物都可以获得免税并退税,但获得的退税的数额却不尽相同。

(3)选择生产经营地凡是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在购买国内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时,这些设备和原材料均可以视同出口,享受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另外利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递延纳税或提前退税的好处。

第四章

关键术语:

价格折让临界点: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的情况下购货企业销售该批货物后所获得的净利润相等时两供应商的价格关系。

关联企业:

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委托加工业务: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时制定的价格。

简答:

1.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答: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2.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答: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3.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答: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第五章

关键术语:

合作建房:

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

简答:

如何利用工程承包缴纳营业税的法律界定进行税收筹划?

答:

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

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六章

关键术语:

分国不分项: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或者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分国(地区)计算抵扣限额。

预提所得税:

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

备抵法:

期末在检查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并相应转销应收款项的方法。

外币分账制:

指业务发生时即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或者指在日常核算时分币种以外币原币记账,而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日才将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报表。

定率抵扣:

指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抵扣。

非股权支付方式:

是指用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从被分立企业直接取得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

折旧抵税:

即是指固定资产买了之后不能立刻抵扣税款,只能在以后每年折旧的时候抵扣税款,在公司的折旧方法年限和税法规定一样的情况下,就是说这部分不需要调整利润计算所得税。

外币统账制:

企业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必须及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并以此编制会计报表。

融资性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的交易。

资本化:

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年金:

如果一个系列现金流的每期收入相等,如每月收入一万元,则称其为年金。

经营性租赁:

又称使用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位置的一种租赁方式。

汇兑损益:

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现值:

指资金折算至基准年的数值,也称折现值、也称在用价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

居民:

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

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亏损弥补:

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营业利润:

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

其内容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期间费用之后的余额。

公允价值:

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总机构:

此题找不到答案

吸收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存续分立:

又称派生分立。

是指一个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研发费用:

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再投资退税:

对特定投资者的再投资所得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

投资抵免:

对纳税人在境内的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两免三减半:

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所得来源地:

收入来源的地方。

简答: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筹划方法

答: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和亏损的筹划。

收入的筹划包括两个方面:

1、推迟收入的实现时间,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2、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扣除的筹划策略也主要包括两点:

1、增加扣除。

2、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

亏损的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补当年的亏损,那么,能够扩大当年的亏损显然是有利的。

首先,要推迟收入的确认;其次,要准确核算和增加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额;最后,要尽量增加当期扣除。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筹划从哪些角度切入

答:

第一,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中选择筹划;第二,从子公司与分公司中选择筹划;第三,个人独资、合伙经营、公司制中选择筹划;第四,私营与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筹划;第五,纳税主体是身份转变。

3.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税收筹划的区别

答:

子公司与分公司由于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他们税收待遇是不同的。

充分利用税收的这种“差别待遇”,能为企业获取最大的利润。

在公司经营组织形式的筹划中,主要应考虑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首先母公司应先预计公司在异地的营业活动处于什么阶段,如果处于亏损阶段,母公司就可在该地设立一个分公司,使该地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减少母公司应纳的税收;如果处于盈利阶段,为了充分享受异地税收优惠政策——缴纳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子公司,使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4.合并分立业务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1)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a、资产转让损益的确认与否对所得税负的影响;b、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c、亏损弥补的处理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a、从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损益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的资产转让价格高于账面净值时,应选择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支付方式;b、从资产计价的税收处理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分离给分立企业的评估价值高于账面净值时,应选择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支付方式;c、从亏损弥补的处理来看,当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时额时,应选择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支付方式;

5.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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