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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最新会计科目

农村信用社最新会计科目

(1)

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新)

中国农村信用社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二○○六年四月三日

会计科目说明及发展变化历程

(一)资产类科目

1011科目现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

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

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

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信用社。

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在途外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

运送或汇出资金时,

1112科目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专项央行票据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6科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收到已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

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3科目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存放其他同业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社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4科目存放联社款项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联社的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如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约期存款,结算准备金以及一般存款等。

(非独立核算的信用网点,一般不能将业务资金存人联社,应通过社内往来科目核算)。

存人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5科目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在境外帐户行或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外汇现汇或国际结算的收付款项。

通过境外开立的现汇帐户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行别设置明细帐。

1126科目拨付营运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机构本部(以下简称机构本部)向下级分支机构拨付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机构本部拨付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收回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拨入机构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机构本部汇总会计报表时,本科目余额应与“拨入营运资金"科目余额相等,方向相反。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本部向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

1127科目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借记

“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村信用社按期计算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实际收到保证金利息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本科目应按保证金的存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农村信用社存出的各种保证金。

1211科目调出调剂资金

信用社与信用社之间,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调出款项在本科目核算,调出款项应按单位设置明细账。

调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存放联社款项”等有关科目;收回调出资金,借记“准备金存款”、“存放联社款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12科目拆放银行业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拆借给除信用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治城市信用杜)的短期资金。

应按拆借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21科目拆放金融性公司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

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拆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拆出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31科目短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1232科目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1233科目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期贷款。

1234科目短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1235科目进出口押汇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汇票经本社(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出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的通知经本社(行)偿付款后所垫付的款项。

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客户及进、出口押汇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1234短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贷款”项目。

1241科目中长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1242科目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1243科目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

1244科目中长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上述八个贷款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户、人)设置明细账。

发放贷款,借记上述八个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贷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述八个相关贷款科目。

1246科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1247科目农户联保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1248科目助学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采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

1251科目抵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1252科目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3科目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4科目抵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其他贷款。

1255科目质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1256科目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7科目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8科目质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其他贷款。

上述八个抵押、质押贷款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户,人)设置明细账,发放贷款,借记上述八个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贷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述八个抵押、质押贷款相关科目。

1261科目逾期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2科目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3科目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4科目逾期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杜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6科目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267科目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1268科目逾期助学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助学贷款。

1269科目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本科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无款或款项不足支付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垫付的款项。

垫付款项记借方,收回垫付款项时记贷方。

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逾期贷款"项目中.

                1270科目  信用卡透支

                本科目核算办理信用卡(贷记卡)业务中,持卡人消费或支取现金所形成的透支款项.持卡人透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

持卡人归还透支款项时,借记“活期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持卡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逾期贷款”项目。

                1271科目  呆滞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2科目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补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3科目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4科目  呆滞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6科目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7科目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8科目  呆滞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81科目  呆账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2科目  呆账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3科目  呆账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4科目  呆账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6科目  呆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7科目  呆账农户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8科目  呆账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9科目  贴现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工商企业提供的远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

信用社到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票据,自本科目转销,信用社按贴现单位设置明细账。

信用社受理票据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和贴现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兑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90科目  待处理抵债资产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或办理抵押、质押业务取得的以资抵贷的待处理资产。

                1291科目  呆账准备

                信用社按规定以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在本科目核算,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故余额在贷方。

                全额提取贷款呆账准备,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差额提取贷款呆账准备时,如补提呆账准备,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冲减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

                呆账损失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呆账,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

                1292科目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中的表外应收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以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属资产类减项,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在业务状况表中顺序排列在“1291呆账准备”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中作为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减项,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项目.

                1293买入外币票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的贴现率买入融资申请人尚未到期托收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本票等。

买入外汇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买入票据款项收妥或国外退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1321科目  应收利息

                信用社各项贷款、存放中央银行、农业银行(定期)以及调出、拆出资金等,应按季或按年收取利息,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贷款当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应计算应收利息,列入当年损益。

本科目应按贷款户及使用资金单位逐笔计算并设置明细账.计算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时,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惜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

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对到期(含展期)末还的逾期贷款,计算的应收利息用表外科目核算,不列入当期损益。

                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应以每年的决算意见为准。

                1323科目  应收在贴现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到的中中央银行退回的再贴现票据。

本科目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置明细账.农村信用合作社持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时,借记准备金存款、利息支出科目,贷记“1289贴现科目”;如再贴现票据到期未获付款,中央银行退回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科目。

                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再贴现票据后,应作为持票人向贴现申请人追索票款,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社开户的,可直接从其账户收取款项,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社开立帐户的,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1323应收在贴现款项”科目顺序排列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其他应收款"中。

                1324  应收转贴现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收到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下同)退回的转贴现票据。

本科目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置明细帐。

农村信用社收到同业退回的转贴现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农业银行款项”或“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科目。

本科目应视同逾期贷款管理。

                1391科目  其他应收款

                信用社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细账。

信用社发生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392科目  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它单位(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信托放款和代付业务。

放款(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放款余额,只能小于或等于委托单位拨付或规定的资金数额,其放款利息收入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代付业务只限于信用社代付国库券、代解侨汇,因委托单位末拨付资金或拨付的资金不足时使用。

                委托、信托放款应按贷款户设置明细账,代付业务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1411科目  短期投资

                信用社购入的各种能够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其他投资在本科目核算,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信用社购人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已有关科目:

信用社收到发放的债券利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信用社出售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全额,借已有关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账面金额)和投资收益(应计利息)科目。

                1421科目  长期投资

                信用社购入的不准备在—年内变现的投资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设置债券投资及应计利息两个二级账户进行核算。

                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是取得长期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佣金、税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以及自发行日起至购买日止已实现利息后的余额.信用社进行债券投资时,以面值够入的,按面值(包括债券票面金额和支付的交易费用等)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有关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有关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人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训利息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信用社溢价或折价购人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人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户),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户),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有关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户),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明细账。

                信用社购入股票或以现金、实物对外投资,也用本科目核算,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实物按双方协商的价款入账),其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1422科目  入股联社资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向上级联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的资金。

向上级联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1511科目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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