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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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1

第三章组织机构.......................................4

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6

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7

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8

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9

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1

第九章工程交接验收....................................14

第十章专项验收........................................16

第十一章交工验收......................................17

第十二章竣工(国家)验收...............................18

第十三章工程备案.....................................19

第十四章附则.........................................20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无锡地铁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强化质量管理,特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称验收是指无锡地铁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移交是指地铁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移交接管使用部门的整个过程。

1.3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工程项目,非地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工程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4无锡地铁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各项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部门。

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项目,接管使用部门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

2.1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等阶段,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依据政府出台相关办法执行。

2.2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

3)经批准的交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交工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2.3验收条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2)(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设备调试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工程交接验收:

(1)完成(子)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标准,通过轨道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办理工程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6)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交工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8)竣工(国家)验收:

(1)地铁工程试运行六个月后,设备运行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要求;

(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3.1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在轨道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验收委员会、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开发部)、各驻地监理部的三级验收管理体制。

验收委员会在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验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验收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3.2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轨道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轨道公司分管工程、开发、征拆、运营、技术等副主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委员由各部门(副)部长担任。

3.3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地铁工程及综合项目(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协助政府部门对地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4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

1)受验收委员会委托,参加(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组织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制订验收管理制度和规定。

3)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5工程实施部门(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等)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轨道公司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2)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主办(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本部门负责的单项工程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

4)组织完成系统单体调试和系统功能验证,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主持编制工程移交方案,与接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3.6工程接管使用部门(轨道公司运营筹备部)主要职责:

1)主持编制工程接管方案,与移交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2)参与(子)单位工程验收,系统单体调试及系统功能验证工作,为“三权”移交做好准备。

3)负责地铁运营设施设备的接管工作。

3.7轨道公司其他部门(规划设计部、信息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完成本部门负责的专项工程验收。

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4.1地铁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是遵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并结合无锡地铁工程建设特点确定的。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详见附件。

4.2地铁工程项目专业多、各工序交叉实施,要强化子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

子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影响。

4.3单位工程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根据地铁工程特点划分为:

4.4因特殊原因需先期实施完成工程项目按工程性质划归到所属单位工程中,作为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

5.1检验批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可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检验批验收。

5.2验收组织

1)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

5.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等相关报验资料,报监理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主控项目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是否合格。

验收不合格应返工,施工单位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6.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2验收组织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

6.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各分项工程包含所有检验批资料进行自检、评定后报监理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验收签署意见,评定是否合格。

如不合格要求返工,施工单位重新报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1子分部工程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其所含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7.2验收组织

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2)(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勘察单位(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7.3验收程序

1)施工(安装)单位组织(子)分部工程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资料;

2)监理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检查、签署意见。

确认符合(子)分部工程验收条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议程

(1)施工单位作(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

(2)监理单位作(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4)验收人员提出检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确定整改期限、形成会议纪要和验收意见;

(5)质量监督机构对本次验收行为发表监督意见;

(6)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复查,在问题整改报告上签署复查意见;

(7)监理单位整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问题整改报告,报送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8)如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时,则施工单位应在所有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质量评定、资料汇总,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7.4分部工程实体检测

1)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安装)单位按照现行规范编制实体检测方案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报轨道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备案。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按照检测方案中检测频率的30%比例进行实体自检,自检合格将自检报告报轨道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

3)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委托第三方检测中心按照监理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30%比例且不少于以下规定项目和频率进行实体检测,监理单位见证。

7.5检测项目和频率包括:

1)地下、高架车站

(1)每个地下车站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的板、梁、墙、柱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尺寸、空间尺寸及限界进行检测;

(2)每个高架车站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的板、梁、墙、柱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及限界进行检查。

2)盾构区间

每个盾构区间每条线路抽取不少于3环管片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成型隧道断面尺寸进行检测。

3)高架区间

每个高架区间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墩柱、箱梁,对其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4)暗挖、明挖区间

(1)每个暗挖区间每条线抽取3个断面,对该断面位置的二衬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限界进行检测;

(2)每个明挖区间每条线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限界进行检测。

7.6钢结构、机电安装、车辆设备等分部工程实体检测参照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8.1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通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在所有子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进行,因特殊原因也可将个别分部工程甩项后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

8.2验收组织

1)(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验收委员会组织,工程实施部门(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开发部、设备物资部)主办。

2)(子)单位工程验收由城建档案馆、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运营筹备部、安全质量部、信息管理部、规划设计部、计划合同部、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8.3验收准备

1)监理单位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式六份)。

2)勘察、设计单位准备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编写《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式六份)。

3)施工(安装)单位准备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提交《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包括的所有(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各一式六份);工程档案资料原件一份。

4)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档案原件及照片声像档案各一套,设计、勘察单位提交《施工图汇总表》及设计、勘察资料,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档案一套。

5)监理单位汇总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报告资料,提交质量监督站、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实施部门各一份。

8.4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作(子)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介绍工程概况、验前自查问题的整改、自检自评的质量、目前遗留问题等。

本次验交工作要移交的工程实体范围、设备清单、施工合同的履约等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作(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质量等级的核定、目前遗留的问题及监理合同的履约等工作情况。

3)勘察单位作勘察工作质量报告,介绍实际地质与原地质报告的差异,工程施工是否满足要求等。

4)设计单位作设计工作质量报告,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存在的问题、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合同的履约情况。

5)专业检查组检查:

(1)工程实体组:

按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复查验前检查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2)档案资料组:

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声像、电子文件档案等)进行检查验收。

6)各专业检查组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7)安全质量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确定整改期限,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纪要。

8)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安装)单位整改验收存在问题,对整改报告进行确认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办公室)。

9)安全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10)档案资料移交按照轨道公司档案移交实施细则要求,在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11)安全质量部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第九章工程交接验收

9.1工程交接验收分类

1)后续施工(安装)单位进场前,由轨道办工程实施部门组织原场地施工(安装)单位和新进场施工(安装)单位进行工程实体交接、场地移交。

此类情况只交接不验收;

2)工程项目已全部或甩项完成,主体工程和设备满足使用要求,具备试运行和维护条件,接管使用部门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系统联试联调工作。

此类情况需进行工程交接验收。

9.2验收组织

1)工程交接验收由轨道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工程实施部门主办;

2)工程交接验收由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开发部)、接管使用部门(运营筹备部)、安全质量部、规划设计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参加。

9.3验收程序

1)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工程接管部门、工程实施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成立工程交接验收组,下设房建装饰装修、隧道结构、轨道、机电设备、供电设备、系统设备、车辆设备、安全技术、备品备件等专业小组;

2)专业验收小组编制专业移交接管实施方案,由工程交接验收组确认后形成《设施设备交接实施方案》后行文下发各部门,聘请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对移交接管人员进行培训;

3)各专业验收小组按照《设施设备交接实施方案》组织资料、实体、备料交接。

根据移交接管进展情况,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不定期召开移交接管工作会,协调解决影响移交接管工作的问题,推进设施设备交接工作。

4)各专业交接验收小组对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是否影响使用和安全分类,汇总形成问题库,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安全质量部对上报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完成工程交接验收记录和交接验收会议纪要。

5)交接验收存在问题由安全质量部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完成由安全质量部组织相关验收小组复查销号,动态闭环管理。

6)设施设备移交以后,工程实施部门应对工程(产品)质量继续跟踪负责,直至最终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实施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章专项验收

10.1专项验收包括:

规划验收、环保验收(评价)、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档案验收、防雷接地验收、节能验收、卫生防疫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项备案、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

10.2验收组织

专项验收由验收委员会组织,轨道办安全质量部主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轨道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配合。

1)轨道办规划设计部组织规划验收、环保验收(评价);

2)轨道办设备物资部组织消防验收;

3)轨道办工程部组织人防验收、防雷接地验收、节能验收、卫生防疫验收等;

4)轨道办信息管理部组织档案验收;

5)轨道办计划合同部组织工程结算审计,配合财务部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6)轨道办安全质量部负责安全验收、安全专项备案;

10.3专项验收程序和要求按照轨道公司拟出台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交工验收

11.1交工验收在工程交付试运行前进行,由无锡市政府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1.2交工验收组织

1)交工验收由无锡市政府或政府委托地铁运营主管部门组织。

2)交工验收参加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档案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公室、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文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城建档案馆、市轨道办、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体、咨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1.3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专项验收工作后,向交工验收组织单位报送交工验收申请表、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组织单位收到交工验收申请表、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确认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

符合交工验收条件,成立交工验收委员会;

3)交工验收委员会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召开交工验收会议。

听取轨道办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工程结算、财务竣工决算、卫生等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明确验收结论,签署交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竣工(国家)验收

12.1竣工(国家)验收是指地铁建设项目试运行六个月后,由国家地铁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

12.2竣工(国家)验收组织

1)竣工(国家)验收由国家发改委或发改委委托部门组织;

2)竣工(国家)验收由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档案局、市审计局、财政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文保局、市城管局、国家安全总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建档案馆、市轨道办、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体、咨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

12.3竣工(国家)验收程序

1)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地铁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上报竣工(国家)验收申请表和竣工(国家)验收申请报告,报请验收。

2)国家发改委收到竣工(国家)验收申请表、竣工(国家)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安排验收。

3)竣工(国家)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交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验收证书和会议纪要,明确验收结论。

第十三章工程备案

13.1(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提供备案相关文件,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13.2应向备案机关提交文件:

1)建设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9)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城建档案馆签署《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11)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13.3工程验收备案程序

安全质量部在(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子)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初审。

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3.4备案文件经初审合格后,由备案初审部门报送建设局,由建设局城建处进行复审。

报送建设局的文件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5备案完成后,城建档案馆、轨道公司档案室对备案文件进行存档。

第十四章附则

14.1本办法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14.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验收委员会。

附件:

1)验收责任分工表

2)(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表

3)(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工程交接验收工作流程

附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6)(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编写大纲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质量评估报告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11)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

12)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工程实体交付使用接管确认证书

16)竣工验收备案表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表

附件1:

验收责任分工表

附件2: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表

附件3:

验收工作流程(无锡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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