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值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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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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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值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震情、政务及应急值班工作,高效有序、科学规范地处置紧急事务,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根据局党组值班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值班分为震情值班、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
监测预报处负责震情值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负责政务值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处负责应急值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设立震情政务值班室和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震情政务值班室设定震情主班、震情副班、政务值班3个岗位,由监测信息中心承担值班工作,负责震情政务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应急值班室设定应急值班1个岗位,由应急中心承担值班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
领导带班由局应急救援处按照省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统一安排。
监测信息中心和应急中心每月15日前排出下月的震情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表,报应急救援处。
应急救援处统一核定后,报省政府应急办并下发局各部门执行。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震情值班岗位职责:
(一)完成山西测震台网中心的系统维护、地震编目、地震速报、测震台网的相关产出及服务。
(二)省内发生m≥3级(太原城区m≥2.5级)以上地震或省外发生地震我省强有感时,第一时间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值班室报告地震速报;根据《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要求,迅速群发应急信息,及时上报和抄送有关部门及领导。
(三)按照《预案》报送模板,将地震相关信息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报送、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值班室,并传送《预案》牵头部门和新闻宣传联动单位(见《预案》附件)。
(四)省内同一地区连续发生6次以上3级以下地震,填写《震情政务值班信息》(见附件1)上报省政府、值班室。
(五)完成《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六条政务值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上级、平级部门的通知、指示和下级单位(或个人)上报的震情、灾情等突发信息。
记录和处理来电、传真等文函、信息;分送、处理上级、平级及各市(区、县)地震部门和群众上报的紧急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
准确、及时、简明、完整记录并填写《震情政务值班信息》(见附件1),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或下传。
(二)掌握、汇总地震突发事件动态情况,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迅速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局领导,法定节假日报告带班处长和局领导。
(三)熟悉局机关日常工作规则和程序。
非工作时间及公休、节假日接待来访人员要妥善答复咨询,对于不能回答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及监测信息中心领导请示。
(四)完成《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七条应急值班岗位职责:
(一)平时巡检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运行;模拟破坏性地震进行全系统的技术测试;
(二)震时启动指挥大厅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准备相关资料;产出地震灾害预评估和辅助决策意见;
(三)完成《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章处置要求
第八条震情值班处置要求:
(一)按《测震台网室岗位职责》完成山西测震台网中心的系统维护、地震编目、地震速报、相关产出及服务等日常工作任务。
(二)受理有关地震谣传信息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办公室主任、震害防御处处长和分管宣传的局领导。
(三)受理有关地震前兆异常、宏观异常信息和同一地区连续发生6次以上3级以下地震信息后,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办公室主任、监测预报处处长、分析预报中心主任、分管监测预报工作的局领导。
(四)应急地震发生后,按《预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处置:
1.快速报告局领导、办公室,群发应急信息;
2.快速确定地震三要素,编写《地震速报》。
在15分钟内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值班室上报,并群发《地震速报》信息;
3.迅速收集地震所在地震感、社情等信息,编制《地震续报》,并在30分钟内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和值班室上报,并向有关部门发送《地震续报》信息;
4.在震后30分钟内随时受理、记录震区的震害、社会影响等情况,并随时通报震害防御处和局领导。
5.按《预案》规定完成后续的相应处置。
第九条政务值班处置要求:
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要求,及时受理上级批示等政务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分类报有关领导批示,做好上传下达。
(一)做好电文、信息、收录工作。
对来往重要电文信息,要在专门的值班记录本上认真记录;内容包括:
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地点、信息内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等;若有不明事项,要询问清楚;值班记录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完整准确、书写清晰。
(二)接收中国地震局、、省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来电、传真,及时转达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三)接收市地震局和台站上报的震情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四)接听并回答群众来电,当同一天内咨询同类内容电话超过10次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五)有速报地震时,通过红线电话、传真,向、省政府进行速报。
(六)对接收的`紧急事务信息,要立刻报告带班领导,通知(报)相关部门,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相应处置。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条应急值班处置要求:
(一)通过值班电话或保密电话收到有关领导指示,迅速报告带班领导,请示处置方法。
填写应急值班信息(见附件2)。
(二)巡检并加电测试视频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显示系统卫星接收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检查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网络交换机等核心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查扫描仪、绘图仪等外设和环境配套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填写值班日志。
(三)每日模拟一次破坏性地震,进行全系统的技术测试,填写模拟地震触发日志。
(四)应急地震发生后,按《预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处置:
1.山西省境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按照《预案》启动山西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中地震灾害评估和辅助决策模块。
2.启动指挥大厅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准备纸质挂图资料。
3.在启动指挥大厅设备时发现停电,立即通知机关服务中心请求处置。
4.在启动互联互通系统时发现某些部位的摄像头关闭,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开启设备。
5.运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时发现系统故障立即启动备份系统。
备份系统也出现故障时,查找平时运维中进行地震模拟产生的相关文档,以震级、震中位置最接近的模拟地震结果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产品提交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说明原因。
6.按《预案》规定完成后续的相应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牵头,监测预报处和应急救援处配合,负责对局直各部门、各市地震局、地震台站的应急准备、应急值班硬件设施、值班制度、值班行为和日常值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同时协调相关工作。
检查重点包括:
值班专用电脑、传真设备、通信线路等的运行情况;值班和带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值班日志的记录情况;值班信息处置情况;值班资料的建档及管理情况;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熟悉和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以实地检查、书面汇报、电话抽查及应急值班演练等方式实施。
检查情况作为各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内容之一。
对值班工作检查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好的做法,视情况采取通报表扬、评先评优、经验推广等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批评纠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后勤保障
第十三条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决值班人员食宿问题,在地震戒备和地震应急期间,应安排至少一辆应急车辆待命。
第十四条监测信息中心和应急中心应安排维护人员负责值班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的值班补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地震局震情、政务、应急值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本制度分别由监测预报处、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地震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全日轮班负责制(时间:
上午8:
30至次日8:
30)。
二、值班人员负责观察地震监测仪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变化要迅速弄清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三、认真搞好数据分析处理,本县发生有感以上地震应及时弄清地震三要素。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五、值班人员认真搞好值班交接,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同他人换班。
六、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弥勒县地震局震情值班制度
1.震情值班实行全局职工周轮值负责制,由局办公室排表按顺序轮流进行;值班时间为本周一上午9:
00至下周一上午9:
00;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若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必须继续履行值班职责,但不得享受值班待遇。
2.以下情况不安排震情值班:
(1)在弥东哨观测站值班的人员,当月不安排震情值班;
(2)若情况特殊无法值班的,经本人提出,可不安排震情值班。
3.值班期间若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值班的,可委托同事代理值班。
出现同事代理值班情况的,要事先告知办公室,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载明。
4.值班期间,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解除值班电话,以确保24小时电话有人接听,保证震情信息联络畅通。
值班期间如遇值班电话和手机信号故障,要及时与电信、移动公司联系处理,并将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不定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
5.值班人员遇有震情或重大异常发生时,要迅速搞清地震三要素或异常发生情况并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局带班领导的安排,及时通知干部职工按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工作;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做好情况记录,值班结束后自觉到办公室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填写的视为没有值班,不享受值班待遇;
7.震情值班实行抽查制度,由带班领导进行抽查,对值班期间不接电话或电话打不通又无合理解释的,除按《弥勒县地震局干部职工制度执行与年度考评挂钩管理办法》处理外,取消当周震情值班待遇,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问责;
8.本制度自20__年5月7日起实施。
9.本制度责任领导:
分管办公室副局长;责任科室:
办公室;责任人:
局办公室主任。
地震局震情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震情值班工作,规范震情值班行为,特制定银川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方式、人员
(一)值班时间是指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所有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夜班从当日下班时间至次日上午8:
00,双休日及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
00至当日下午18:
00,夜班时间为当日下午18:
00至次日上午8:
00。
(二)值班方式:
值班人员在各自科室值班,值班电话为8061360及各自办公室电话。
(三)值班人员:
地震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值班内容
(一)值班人员对所接收到的信息、来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内容要翔实,字迹要清晰,并签名。
(二)遇有震情或重大异常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局领导,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震情及时上报。
(三)热情接待来访来电人员,认真答复震情咨询等。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可擅离职守,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认真完成值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