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综合题专项练习题及答案二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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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综合题专项练习题及答案二含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综合题专项练习题及答案二含答案

  2011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

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

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B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

A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2011年4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C有限合伙企业(简称C企业),并任执行合伙人。

后因C企业开始涉足A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A企业退出。

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5月,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200万元,但未告知A企业的其他合伙人。

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

  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150万元。

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50万元,并同时向A企业提出就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行使质权。

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反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

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

并说明理由。

  (5)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6)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丁的提议能够通过。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A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

  (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

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根据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1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

  

(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

  (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012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

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

  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2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国有独资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作为A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并说明理由。

  (4)乙是否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甲公司的出资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合伙协议约定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公司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乙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5)丁公司没有资格受让甲公司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已经承兑。

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C公司。

C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

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C公司与D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E公司以支付广告费。

汇票到期后,E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E公司遂向C、D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向C公司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在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时,C公司能否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该背书有效。

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D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D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C公司可以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E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C公司可以以其与D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

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D公司负责人知悉B、C公司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索。

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B公司拒绝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在本题中,F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B公司不得以自己与C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3)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在本题中,D公司知悉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B公司可以拒绝D公司的追索。

  (4)D公司无权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在本题中,E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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