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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特别行政区制度

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

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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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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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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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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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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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包括:

(1)基本法;

(2)保留的法;(3)制定的法;(4)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全国性法律。

【注意】附件三所列法律限于国防、外交和其他依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政府)

特别行政区

1、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1、中央政府授权特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2、在非政治领域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2、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区的防务;

2、特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区的社会治安。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政府。

3、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澳门还包括检察长)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注意】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

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政府的证明书。

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4、立法权

(1)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相应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3)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4)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区的政治组织与外国的政治组织建立联系。

5、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5、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

但如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特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特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该解释为准。

但此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6、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

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大的议程前,先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任何修改,均不得同国家对特别行政区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6、特区修改提案权的行使:

修改议案须经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11-1-26)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选项A说法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例题·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四川08-1-16)

A.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公布

C.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

《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根据该规定可知,矿藏与水流专属于国家所有。

选项B错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选项C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

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

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

选项D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行政长官

1、特别行政区首长,代表特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2、任职条件:

(1)年满40周岁;

(2)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3)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香港还要求无外国居留权(澳门行政长官在任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3、协商或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就任时向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院长)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4、短期不能履职,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

5、行政长官的职权:

(1)签署并公布法律;

(2)任免公职人员、各级法院法官;(3)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4)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5)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6)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6、必须辞职的情形: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澳门规定30日内);(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行政会议

职能:

协助行政长官决策。

组成:

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社会人士中委任。

任期:

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澳门规定:

新的行政长官就任前,原行政会委员暂时留任。

会议:

行政长官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

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多数委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立法会

任职条件:

1、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

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的限制。

2、香港要求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连续居住满20年,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担任;澳门要求正副主席由连续居住满15年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担任。

议员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

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

立法会

职权:

1、立法权:

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监督权:

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可以进行弹劾。

3、财政权:

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但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4、其他职权:

接受当地居民的申诉并进行处理。

立法会

由立法会主席宣告丧失议员的资格: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2)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多次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香港是连续三个月;澳门是连续5次或间断15次缺席);(3)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4)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澳门30日)以上(香港还要求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5)违反誓言(香港要求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除此之外,香港还规定了特别情况:

(1)丧失或放弃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2)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3)行为不检,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是政府首长。

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厅、局、处、署,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政府任命;澳门还要求主要官员就任时向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

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澳门规定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向立法会负责并定期向其做施政报告,同时答复立法会议员质询。

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司法机关

任职:

1、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他法官未作要求。

所有法官都要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香港特区立法会还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2、澳门特区的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司法机关

免职:

1、香港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2、澳门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其职责或行为与其所任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司法机关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审理案件时可在自治范围内对基本法进行解释。

香港体系:

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

澳门法院分三级:

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地位等同于初级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检察院也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3-1-61)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

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例题·单选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08-1-16)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的任职资格。

选项A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选项B错误。

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选项C错误。

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项D正确。

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例题·单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04-1-9)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例题·多选题】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10-1-65)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法律敎育网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制度。

选项A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40周岁。

选项B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选项C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选项D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四、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

1、行政长官对立法会的制约:

(1)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的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2)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澳门是90日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澳门30日)内签署公布或解散立法会。

(3)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

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被解散后,须于三个月内(澳门90日内)重选。

2、立法会对行政权的制约:

(1)通过财政预算案和其他重要法案;

(2)弹劾行政长官:

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澳门是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

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1)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选项A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选项B正确。

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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