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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年【】月

 

委托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钟天华职务:

董事长

服务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拟委托有相应技术服务实力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之技术服务机构,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特定的技术知识,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

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除本合同列举的附件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及其他技术文档,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双方:

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的全称,本合同双方亦称甲、乙双方或本合同各方。

  合同总金额:

指依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之金额。

  本项目:

指委托方委托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本合同第二条所指名称的技术本项目。

  技术:

本合同所指技术包括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专利申请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技术服务:

本合同所指技术服务是指服务方以其技术知识、技能为委托方进行的本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支撑和维护服务、提交服务成果、传授合同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委托方有关人员。

  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为。

三、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技术服务的内容:

参见本合同附件1。

  技术服务的要求:

参见本合同附件2。

四、技术服务的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

  技术服务的期限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的计划和进度安排:

本项目技术服务计划和进度安排见本合同附件3。

  技术服务的地点和地域范围为:

           。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方式         

4.4.1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提交调研成果;

4.4.2提供研究报告和论文;

4.4.3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4.4.4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培训;

4.4.5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撑和维护;

4.4.6其他服务方式:

             ;

甲方指定的与乙方进行联络的代表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本项目小组成员情况见本合同附件4。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技术服务之验收标准为:

见本合同附件5

验收方法

5.2.1验收时间与周期

(1)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再次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上次验收时间后的三个月;

(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能依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4)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履行迟延。

5.2.2验收方式:

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以评审方式进行。

验收时间、地点、适用标准等均由甲方决定。

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5.2.3验收程序:

本项目技术服务验收程序为       。

  保证期:

本合同本项目的保证期为  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完成且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乙方能够证明该缺陷确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除外。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

此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报酬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项目技术服务验收完成且合格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报酬,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优先自行扣除相应金额;

(4)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

  银行费用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税务

6.4.1本合同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6.4.2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6.4.3由于乙方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保证本项目的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协作事项。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按约定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

7.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等资料;

7.1.3甲方应为执行本项目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和配合;

7.1.4甲方应指派一名代表,与乙方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

甲方指定代表:

;联系方式:

7.1.5乙方参与项目人员需要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

7.1.6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乙方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7.1.7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7.1.8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7.2.2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交相应成果并确保通过验收,保证工作质量;

7.2.3乙方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技术服务的执行情况;

乙方指定代表:

;联系方式:

7.2.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状况,以保证甲方参与项目规划的进行。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

7.2.5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及乙方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7.2.6乙方负责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

7.2.7如乙方需进入甲方工作场地进行技术服务的,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能遵循甲方相关工作制度,乙方对其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2.8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7.2.9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八、保密

有关保密责任的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6(《保密合同》)中进行约定。

九、知识产权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专门为甲方或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完成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计算公式、测试方法、软件、报表等)和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十、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如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一天,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如乙方不能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时间的规定,分阶段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任何阶段中如有延迟,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逾期达到或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报酬和费用。

 如乙方最终未能完成符合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则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报酬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的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或乙方私自申请专利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收取乙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乙方没有获益或者获益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以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

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1.1.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1.1.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权威证明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作出说明。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阻方应该就继续履行合同、修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事项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由于受阻方没有或者迟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受阻方应该自行承担该扩大的损失或就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有权要求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如双方无法就恢复或延长合同的履行形成一致意见,则对方不再支付未履行期间的款项,已支付的,受阻方应予退还。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特快专递发至另一方的地址。

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自交寄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

 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签署页。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

 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十四、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本合同的效力

14.1.1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生效的,则从其规定;

14.1.2本合同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14.1.3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1.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14.1.5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本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本合同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否则此合同不得更改;

14.1.6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到各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2.1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14.2.2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4.2.3如因特殊情况(如政府监管部门或甲方上级公司要求),甲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提前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当在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终止有关工作。

未进行的工作部分所对应报酬不再支付。

其他善后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本合同第十三条解决。

甲方依照本条款约定发出了通知,乙方仍然进行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其他事项

14.3.1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14.3.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1:

具体内容及范围;

 附件2:

服务要求;

 附件3:

本项目技术服务计划和进度安排;

 附件4:

甲方联络代表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本项目小组成员情况;

 附件5:

本项目技术服务验收规范;

 附件6:

保密合同。

 

签字页

委托

(甲方)

名  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天华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310006

服务

(乙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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