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检查工作的思考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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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检查工作的思考讲解
关于纪检检查工作的思考
勿庸讳言,目前党执政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党内的腐败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腐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对于党员,党的一贯方针是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但是,在腐败问题将教育的屏障肆无忌惮的打破并践踏于脚下时,对腐败分子再奢谈教育为本就无异于痴人说梦了。
此时,纪检检查作为惩处腐败分子最强大、最具震慑力的手段,其各项工作的完善和加强变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现实的情况是,鉴于制度、社会环境、个体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纪检检查工作并非尽如人意。
下面就纪检检查工作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认识误区
记得有次业务学习研讨会上,一位教育系统的纪检干部做了代表发言。
他主张对党员干部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提倡加大教育的普及度及深度。
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他说:
“我有一点很困惑,这就是经过那么多年的教育,为什么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了呢”?
这里就存在一个认识的误区,盲目夸大了教育的功能。
而他的困惑也恰恰证明了教育不是万能灵药。
在腐败初起之时,防微杜渐,以教育为主,辅之以惩处,如能将腐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则不失为正当之举。
反之,在目前腐败的现实将教育的理想践踏的体无完肤时,再奢谈教育无异于自欺欺人。
非常之时行非常之事,当下对于腐败问题首先要投之以惩处猛药以治其标,辅之以教育温药以治其本。
充分利用纪检检查这个利器的震慑功能,使腐败分子为自己的丑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可以震慑腐败分子,使其行动时有所忌惮。
二是可以教育尚未涉足腐败的党员干部,使之足以警醒,能够引以为戒。
三是可以树立社会正气,巩固党的领导地位,让群众明明白白的看到党治理腐败的决心,增加社会凝聚力。
思想指导行动,只有充分认识到治理腐败中的教育论误区,并能有所侧重的运用惩处和教育功能,才能刹住腐败这个即将脱轨的列车。
二、领导体制
现行纪检领导体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地开展,对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
但是,清醒地认识到: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还在滋长和蔓延。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说明:
目前纪检体制中还面临诸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的问题。
只有尽快对现行纪检监察体制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即建立一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的体制,才能真正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使反腐败斗争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不只是头痛医痛。
根据我们这些年来的实践和古今中外的经验与教训,滋生腐败现象要从体制上去找原因,找对策,治本要着眼于现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研究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在体制方面存在哪些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加大改革,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管理体制。
因此,研究和探讨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对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地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现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党内法规赋予纪委的监督职责履行难到位
查处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决定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查办案件都要看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眼色行事,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为了顾全大局,往往只有遵从同级党政领导的意见,结果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和威慑力大大减弱,一些违法违纪者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影响了党纪、政纪严肃性。
它虽然明确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而其实行双重领导的体制仍然没有改变,赋予纪委的监督职责履行难到位。
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基本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难以监督的尴尬境地。
(二)监督与被监督者处于同一体中,难以监督
要使监督有效实现,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是首要条件,首先是具有独立的政治地位,其次是利益上相对分离,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角色更清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重领导下“有责无权”的问题。
现行纪检监察机关都由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使监督主体和客体合二为一,合二为一就等于自己监督自己,而只有异体监督,才是真正地行使监督。
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监督单位独立于被监督单位,就没有真正的监督,那么监督检查工作将是徒具形式。
何况监督机关在业务上、人事任免上等都要受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制约,掌握着监督机关人员的政治生命,在业务上,也受同级党政负责同志的领导,这就等于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与被监督处在同一体中,且处于从属地位,更使其无法监督。
(北宋改革家王安石说过:
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三、纪律条例
四、纪律执行
五、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