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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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扬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的重要阶段,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纲要》,特编制《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在回顾全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认真总结“十一五”工作业绩、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从新的高度提出了全市“十二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以引领和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跨越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一、“十一五”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简要回顾

扬州市从1992年7月1日在市区率先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属县(市)从1995年7月起也都全面建立。

1999年4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实施,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2年《条例》修订以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归集量逐渐增长,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至2005年底,全市有5703个单位、416048名职工办理了缴存开户手续。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4%逐步提高到1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提高到12%;缴存基数的上限由1300元逐步提高到5000元。

2005年底,全市累计归集总额达到48亿元,余额28.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通过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和融通,至2000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7.68亿元,支持了126.8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为加快改善职工居住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19.44亿元,提取总额占累计归集总额的40.5%;29187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48亿元,贷款余额11.03亿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率达到38.7%。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从3万元逐步提高到25万元;贷款期限从3年逐步延长到25年。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累计购买国债7.98亿元,2005年底,全市债券余额5.36亿元。

按照《条例》规定,至2005年底,全市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6万元,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加强和规范管理,1993年10月,市政府成立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职能。

按照修订后的《条例》要求,2002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调整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系。

为规范业务管理,2000年7月,全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记账到个人微机管理系统建设。

2003年12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成立后,积极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2005年8月,全市住房公积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2001年相继开设了业务办理大厅,统一了业务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十一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步入了加速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全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管委会”各项决议,本着“积极稳健、又好又快”的工作方针,围绕打造“规范化公积金、数字化公积金”,建设“服务型公积金、学习型公积金”,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等措施,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归集汇缴取得了新进展,个贷使用、增值收益得到了新提高,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得到了新加强,服务水平、部门形象得到了新提升,不仅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新贡献,同时也为“十二五”时期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构建了一个新平台。

(一)主要业绩

1、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扩面职工23.9万人,年平均新增4.79万人。

其中2010年以新增扩面职工数6.88万人,首次超过6万人,是2005年的3.8倍。

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有9074个单位、51.83万名职工办理了开户手续,分别比2005年底净增加3371个单位、12.42万人。

制度覆盖率达到74.7%。

2、住房公积金归集量持续递增。

“十一五”期间,全市年归集量平均增幅19.1%,并先后跨越了两个重要台阶,2006年以归集11.5亿元首次跨越了10亿元的台阶;2009年又以归集20.02亿元再次跨过了20亿元的新台阶,并实现了累计归集总额超百亿的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累计归集83.5亿元,相当于2006年以前14年归集总和的1.74倍。

至2010年底,累计归集总额131.44亿元,累计归集余额为62.8亿元。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大幅增长,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1)提取使用。

“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提取使用49.2亿元,相当于2006年以前14年提取总量的2.5倍。

“十一五”期间提取使用量占同期归集量的58.9%。

至2010年底,累计提取68.6亿元,占累计归集总额的52.2%。

2)贷款使用。

“十一五”期间,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年度使用量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但波动较大。

2006年,首次突破10亿元,2007年达17.3亿元;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房地产市场变化的影响,下降到11.29亿元;2009年则急剧增加到23.55亿元的历史最高点,相当于2006年以前14年贷款总量的1.15倍。

2010年贷款数量有所回落,发放贷款17.87亿元。

“十一五”期间,共为41665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81.13亿元。

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至2010年底,累计有70852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101.66亿元,全市贷款累计总额首次过百亿,贷款余额50.55亿元。

2009年底,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个贷比率(不含仪化、油田)达到92.8%的历史最高点,比2005年底同比口径高出48个百分点,比2006年底高出33个百分点。

2010年底,按同上口径,全市个贷比率仍保持在91.1%的高点。

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稳步增长。

随着使用效率的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稳步增长,2009年首次突破亿元台阶,达1.01亿元,2010年为1.19亿元,相当于2006年的2.4倍。

“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增值收益3.94亿元。

“十一五”期间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8亿元,2010年底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累计提取总额达到1.73亿元,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

“十一五”期间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95万元,2010年底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累计提取总额达到1.05亿元。

5、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机制健全规范。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一届管委会任期届满后,及时调整组建了第二届管委会。

并调整充实了市中心领导班子。

市一届、二届管委会依据《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适时召开管委会会议,审议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重要事宜,修订印发了归集、提取、贷款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形成了健全规范的决策机制。

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有序推进。

2008年1月,完成了5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市中心实行垂直管理,市中心和各分支机构按照“四统一”要求和内部授权管理办法,形成了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管理运行新格局。

对仪化公司、江苏油田两个企业分中心实行了业务上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7、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切实增强。

围绕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改革管理模式,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了住房公积金有效归集、高效使用、长效管理的新格局。

——形成了住房公积金“管营分离”模式。

改革“管营合一”的管理模式,设立城区管理部,承担市区住房公积金运营业务。

形成了市中心监管、分中心、管理部运营的内部管理、运作体系。

——强化了目标考核。

量化业务指标、规范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的完成。

——强化了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了涵盖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岗位职责、业务规范、服务规范、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方面近70项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管理机制。

——强化了行政执法工作。

在扩大政策、法规宣传,落实催建、催缴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整合行政执法力量,2010年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突破年活动,对116家企业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4个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3个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取得突破。

依法行政工作在市级机关部门考核中取得A类高分。

——强化了贷款管理。

认真落实贷款三级审批责任制、贷后跟踪管理责任制,规范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办法,自2009年始又增加贷款担保服务中心担保措施,保证了个人贷款的良好质态,至2010年底,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强化了财务核算。

本着统一和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在市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垂直管理后,基本实现了经费统一预算、设备统一购置、资金统一调度、财务统一核算。

同时形成了不同财务岗位、职能设置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强化了稽核监督。

围绕“规范化公积金”建设,专门设立了稽核处,开展创建规范化公积金中心活动,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基础管理四个方面实施考评。

对业务、财务两大方面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内部稽核审计,既保证资金的安全,又保障各项业务工作规范运作。

——强化了信息管理建设。

“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市中心和各分支机构业务软件系统的统一和更换,实现了市、县管理系统的联网,开通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和短信查询系统,建设了公积金与审计部门联网审计系统,并成功地向缴存职工发放存折式有效凭证42.1万本。

围绕“数字化公积金”建设,已完成核心主机更换、容灾系统建设等项目,启动市中心安全升级建设系统,实施中心办公自动化项目,为“十二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8、住房公积金服务取得长足进步。

坚持“一切为了缴存人”的服务理念,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倾心打造“服务型公积金”品牌。

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年”、“公积金服务进万家”、多层次文明创建等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对窗口服务人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月度评星,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城区、邗江管理部,高邮分中心被评为扬州市“巾帼示范岗”,城区管理部创成省级“巾帼示范岗”;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改善业务大厅服务环境和设施;开通“9688988”全市统一客服热线,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

9、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

中心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不断完善。

设立了办公室、财务处、业务处、信息处和稽核处,明确了相关职能,对各分中心、管理部内设机构作了统一规范,选拔了一批年轻干部。

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得到加强。

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等活动,市中心党支部被评为市级机关先进党支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邗江管理部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文明创建和内部基础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通过开展“创文明单位、树十佳标兵”活动,市中心、江都、宝应分中心创成省、扬州市级文明单位,邗江、高邮、仪征分中心(管理部)创成扬州市级文明单位。

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市中心、邗江、江都、高邮、宝应分中心档案达标并创成省二星级,仪征分中心创成省三星级。

公积金制度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开展“公积金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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