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487670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51.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docx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许平通风处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六年

目录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二通风设施检查管理制度3

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9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

五“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3

六瓦斯排放制度14

七瓦斯检查制度18

八瓦斯日报审阅制度24

九安全监测装备管理制度24

十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28

十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1

十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3

十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9

十四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修、检验、发放制度43

十五异常信息分析处置制度46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三、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五、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六、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七、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八、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九、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十、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十一、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十二、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三、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十四、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十五、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当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十六、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十七、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十八、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者上级变电站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十九、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二十、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通风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科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二、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三、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四、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五、管理要求

(一)挡风墙

1.永久挡风墙

(1)在主要总进回风道、主要进回风道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必须采用永久挡风墙。

(2)永久挡风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采区顺槽为1.5m。

(3)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岩巷要见实邦。

(4)挡风墙两面用料石或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石墙厚度不小于300mm,墙壁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

(5)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壁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2.临时挡风墙

(1)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巷时采用临时挡风墙。

(2)临时挡风墙的厚度不小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0m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

(3)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

(二)风门

1.永久风门

(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有连锁装置。

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应安装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2)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周边应掏槽,掏槽见实帮实底,掏槽深度不小于0.3m,严密不漏风。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3)风门门框规格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

(4)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4cm厚的木板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采用错口接法并穿带。

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应小于4cm,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

(5)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0—15mm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门带连成一体。

(6)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门框要有3-5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

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7)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2.临时风门

(1)临时风门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木板制作(中间用风筒布封严),门轴两侧使用木板封严并用黄泥封堵,使用联络或专人看管。

(2)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调节风窗

1.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时设置调节风窗,调节风窗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

2.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来确定。

3.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

4.临时调节风窗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5.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6.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7.风窗前后5m巷道支架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8.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设有调节窗的风门,风门应当不漏风。

(四)风桥

1.永久风桥

(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道交岔口。

(2)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

黄土厚度不小于0.6m。

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岔4m以上。

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

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用混泥土浇灌填实捣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

风桥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风桥的上、下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

2.临时风桥

(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风桥。

(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压力。

(五)栅栏

1.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m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等处要设置栅栏。

2.设置栅栏时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0.8m。

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0mm,厚度不少于20mm的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过0.2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

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禁止入内”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科、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5.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六)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最薄处)。

2.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

3.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电器设备。

4.密闭周边要掏槽见实底、实帮,掏槽深度岩巷不小于0.3m,煤巷不小于0.5m(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见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0.1m裙边。

5.密闭要设置灌浆孔、观测孔,密闭内有水的还应在下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6.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

7.进回风之间挡风墙按密闭标准施工,挡风墙可设置小通风孔,保证巷道最低风速。

(七)测风站

1.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即:

矿井总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都应设立固定的测风站。

2.测风站须选在平直的巷道内。

测风站本身长度不得小于4m,测风站前后10m内巷道没有分叉、无拐弯、无障碍物和巷道断面无变化。

3.对料石砌碹的巷道中可按上述要求直接选择一段巷道作为测风站。

对光爆锚喷、锚杆支架或裸体巷道应砌碹构筑测风站或用水泥砂浆将测风站周壁抹平,并保证测风站的断面与前后巷道的断面相同。

4.测风站要设置测风管理牌版,管理排版上要标明:

测风站的名称、风量、断面、测风时间、测风人员等。

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四)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m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队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五)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工作面各处甲烷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施工。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甲烷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二、盲巷管理制度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量,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3.停工区内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35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3.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按规定设置栅栏。

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

4.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

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m,不得出现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投入正常工作。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

6.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7.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9.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噪声符合要求,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距轨道大于50mm。

二、风筒的管理规定

1.风筒末端出口风量应根据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选定,并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岩巷0.15m/s,半煤岩巷、煤巷0.25m/s)。

2.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煤岩头的距离,在保证煤岩头不积存瓦斯及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不超过7m,半煤岩巷不超过10m,岩巷不超过15m,综掘工作面不超过5m。

3.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4.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风筒应编号管理。

5.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风筒过墙时应用硬质风筒或加设保护装置。

三、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矿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新明煤业“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下旬。

二、主持人:

总工程师

三、参加人员:

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地测科调度室及各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通报各区队在“一通三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区队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综合防尘、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及下阶段“一通三防”工作安排。

(四)对各区队“一通三防”存在的难点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法。

(五)对本阶段“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设为振动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通风科科负责通知、点名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要求各业务部室及各区队领导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20元。

六瓦斯排放制度

一、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

措施要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安检、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规定。

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设警标或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5.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6.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

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7.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

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延接风筒,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二、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甲烷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