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其他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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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其他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卫生其他】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24号)和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字〔2015〕44号),设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负责拟订本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市药物政策,拟订本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本县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制定本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本县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适应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制定本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指导乡镇流动人口证件颁发和检验工作;承担本县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全县计划生育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合作交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拟订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人才培养;负责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及中西医结合工作,推动全县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六)负责县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接待、行政复议和起诉、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领域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安全保密、信访登记转办、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维护、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机关卫生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局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卫生文化、政风及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报、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与监督;管理和监督局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和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使用;做好各级奖励扶助专项基金匹配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

(三)人事教育股

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履行系统内干部教育、考核任免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系统人事档案工作;参与拟订本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毕业后医学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医学卫生同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规划与信息股

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和分析;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入项目。

负责全县京津冀协同发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合作方案的制定,相关合作工作的政策对接和运行机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卫计委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任务,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合作工作。

(五)医政股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执业准入,监督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和组织协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处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和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生行业社团工作;拟订本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入、业务指导、服务管理、医疗合作,监督检查各项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人员的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支农工作;负责审核医疗广告;协助组织征兵、招生、出国人员体检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

负责拟订本县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传染性疾病、艾滋病及寄生虫病的防治;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组织指导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疫情跟踪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疫情和相关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

(七)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股

拟订农村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八)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健康股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本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及时掌握奖励扶助工作情况;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的建议,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全县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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