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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施队伍管理办法

外施队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做好外施队伍的选择、使用、管理、考核和优胜劣汰工作,引进合格的外施队伍,规范用工管理,使工程施工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公司与外施队伍双赢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所有外施队伍。

3.职责与权限

3.1总经理

负责推荐和选择队伍;与外施队伍签订《劳务分包经济合同》;审批对外施队伍的奖励或处罚;审批劳务费预(结)算方案;决定对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外施队伍的辞退和调换。

3.2生产副总经理

分管外施队伍施工生产、安全、外管工作,审批年度劳动力计划,协调外施队伍进、退场等工作。

3.3经营副总经理

负责审核劳务招投标文件和《劳务分包经济合同》,参与组织劳务招投标,组织劳务费预(结)算,协调劳务费支付工作。

3.4财务经理

负责筹措和审核外施队伍劳务费,审核用于劳务管理、协调费用的各项开支。

3.5总工程师

分管外施队伍施工技术及施工质量工作,审核外施队伍整体技术水平和能力,对技术水平差、能力弱的外施队伍有权建议辞退。

3.6工程管理部

3.6.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组织实施。

3.6.2协助总公司外管部对外施队伍招(投)标、注册、办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6.3负责与外施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机械安全协议书》。

3.6.4负责外施队伍人员入场培训教育考试工作。

3.6.5负责工程劳动力协调和调配。

3.6.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外施队伍工程施工质量、材料管理,检查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行为。

3.6.7负责外施队伍合法用工、劳务费结算与支付的统计。

3.7经营管理部

3.7.1协助总公司经营承包部编制劳务招标文件和标底。

3.7.2根据“中标通知书”起草《劳务分包经济合同》。

3.7.3负责审核办理劳务费用预(结)算工作。

3.8财务部

负责支付外施队伍劳务费。

3.9综合办公室

3.9.1负责与外施队伍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3.9.2负责外施队伍办公及生活区建设,协助外施队伍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3.9.3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外施队伍治安、消防和行政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外施队伍考评。

3.10项目经理部

3.10.1贯彻落实《外施队伍管理办法》,代表公司对外施队伍进行现场管理。

3.10.2负责外施队伍合法用工及人员管理。

3.10.3监督检查外施队伍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工作。

3.10.4监督检查外施队伍食堂、生活区、宿舍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用电。

3.10.5协调指导外施队伍迎接上级检查。

3.10.6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外施队伍进行处罚,对不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外施队伍有权建议辞退。

3.11外施队伍

3.11.1及时按要求签订各种合同及协议书,并认真履约。

3.11.2执行《外施队伍管理办法》。

3.11.3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现场指挥,接受公司各级领导、各部室的监督检查。

3.11.4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选择优秀人员担任施工班组长。

4.外施队伍选用

4.1选用外施队伍,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工程管理部对参与投标的外施队伍进行资质审查,择优推荐进行招标。

4.2外施队伍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执行总公司有关文件。

4.3外施队伍中标后,工程管理部协助总公司外管部办理中标企业(队伍)工程项目登记注册手续,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5.用工管理

5.1外施队伍人员进场前,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外施队伍人员组合、技术素质、工种构成比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多方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5.2未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经济合同》的外施队伍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5.3外施队伍应在进场15日内与公司综合办公室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制定本队管理措施。

5.4外施队伍要配备经理(队长)、技术、质量、安全、材料、治安消防、行管、政工、会计、出纳、劳动力管理等管理人员。

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监督和检查。

5.5外施队伍进场后,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外施队伍必须与施工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

5.6外施队伍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工资发放工作,实事求是地记录人员出勤、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将考勤表、工资表复印件及工资支付清单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查。

5.7外施队伍每月25日前将签认后的计时工、社会用工等定额外用工单报送经营管理部,作为劳务费用预(结)算的依据。

5.8外施队伍必须按照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根据工程进度保证充足劳动力,技术工人比例应占总人数60%以上。

夏收和秋收期间人员流失量要控制在20%之内,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生产。

5.9外施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近期2寸照片3张。

严格执行实名制。

未与劳务企业(队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得在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5.10外施队伍严禁雇用社会上非法人员,刑事犯罪分子。

杜绝雇用童工(不满18周岁)、残疾(聋哑、呆傻)人员在现场从事施工。

5.11外施队经理(队长)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培训教育活动。

5.12外施队经理(队长)通讯工具必须畅通,外出本市须向公司总经理及工程管理部外管员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出。

5.13工程终结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务合同时,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工程结算。

6.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6.1外施队伍,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经理(队长)担任组长,工地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安全员、工长、班组长。

6.2外施队伍,要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做好记录;坚持每天的班前教育。

6.3外施队伍要制订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坚持安全自查、自纠,做好整改记录。

6.4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一定要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交底要有针对性,重点部位、区域要重点交,施工人员在交底书的背面签字认可后,无安全隐患方能施工。

6.5外施队安全员应抓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天要盯在作业面上,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员同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合署办公。

6.6安全防护管理

6.6.1外施队伍要做到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闸箱、流动箱、空开、漏开、电缆、电源线等所有防护用品在购置时必须三证齐全。

6.6.2高空作业2米以上(含2米),一定要系合格的安全带,高挂低用;使用的人字梯拉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平台,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方案)。

6.6.3吊运、安装大型设备及管道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方案或交底。

6.6.4电工、电焊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

6.6.5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6.7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6.7.1严禁购置和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6.7.2机械设备应有防雨、防砸棚,传动装置、安全防护罩应齐全有效。

6.7.3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负责人标牌。

6.7.4电焊机一次线不得小于5米,二次线不得大于30米,双线到位,-机一闸,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7.5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6.7.6机械在使用完、清洗或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

6.8用电安全管理

6.8.1临时用电配电系统线路不得沿地明设,过路必须穿套管保护,沿金属构筑物,必须使用绝缘线或穿管固定,严禁使用金属导电材料绑扎固定。

6.8.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和电气设备。

6.8.3现场负责临时用电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全部电气设备情况及线路走向。

6.8.4施工中发生漏电跳闸时,未查明原因和未采取措施前,不得擅自合闸送电。

6.8.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各项规定。

6.9外施队伍要主动配合项目经理部创建年度红牌工地的验收工作。

6.10外施队伍必须杜绝亡人事故、等级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全年轻伤率控制在0.6%之内。

7.质量管理

7.1外施队经理(队长)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组织班组长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7.2班组长班前应根据技术交底及作业状况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对施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7.3配合项目经理部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

7.4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施工工艺、图集、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执行。

施工中如有异议必须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协商解决,确认后再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7.5严格按要求安装样板间、样板层,经项目经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6班组长负责组织外施队质检员及施工人员对本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及各种试验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检查验收并签证。

7.7落实和执行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质检员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及有关要求。

7.8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

8.材料管理

8.1外施队经理(队长)、现场负责人或专职材料员代表外施队伍对工程材料的接收、使用、保管、发放、回收工作的所有签单负责。

8.2材料的保管应符合公司对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易燃、易爆材料应设立专库存放。

8.3现场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挂好标志、标识。

8.4材料接收、发放,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8.5外施队伍应对所领用材料的二次搬运,及材料的使用去向负责。

8.6详细记录材料的使用部位。

做到长材不短用,大材不小用,优材不劣用,活完料净脚下清。

8.7外施队伍应对材料的成品保护负责,贵重材料设备要适时安装,安装完毕应有专人看守,确保重要材料设备不受损坏。

8.8外施队伍负责施工现场废旧材料的收集。

工程安装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回,并办理退料手续。

不准私自处理。

8.9工程终结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务合同时,外施队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供所施单项工程用料台帐。

9.消防保卫管理

9.1外施队伍必须对上岗人员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

9.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3电工、电气焊工应在作业时持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动火前与项目管理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有专人看火及防火措施,在作业前必须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洞口盖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4外施队伍生活区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随意乱拉电源线,不准卧床吸烟,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

9.5食堂电器设备和照明,人走断电,严禁24小时连续使用。

9.6专用配电箱不得敞开使用(严禁上锁),箱内不准存放杂物,箱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9.7食堂的蒸锅、操作台、不准安装在配电箱和插座下方,左右间距不小于1.5米。

9.8液化气瓶搬运时不准摔砸,气压不足时,不准用火烤或倒置使用,在操作间内,气瓶周边不准有火源和易燃物品。

9.9外施队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全体人员做到不盗窃、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违法乱纪。

10.行政卫生管理

10.1民工宿舍管理

10.1.1储存柜按规定码放整齐,个人物品不准乱放,乱挂。

10.1.2室内设碗柜,有防尘措施,夏季有防蝇措施。

10.1.3宿舍内做到四统一,床要统一、床单被罩要统一、夏季凉席要统一、室内存物要统一。

10.2食堂管理

10.2.1新开工程食堂要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每年办理健康证和胸卡。

10.2.2炊事人员应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每人保持两套工作服换洗使用)。

10.2.3严禁在食堂内住宿,存放个人物品和存放有毒物品等杂物。

10.2.4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间及伙房。

10.2.5食堂炊具必须生熟分开,洗肉池、洗菜池、炊具清洗(消毒)池不准混用。

食堂水池和冲水器,严禁长流水。

10.2.6主食食品存放必须符合标准。

10.2.7严禁采购食用腐烂、变质和过期食品。

严禁整理冷荤(凉菜)食品。

严禁食用亚硝酸盐、扁豆、带芽土豆和鲜黄花菜,防止食物中毒。

10.2.8食堂夏季必须有防蝇措施和二次防蝇设施,定期对餐具消毒。

无冰柜(冰箱)设备的食堂,不准食用剩菜、剩饭。

11.维修保驾管理

11.1工程项目自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每专业各留2人负责现场维修保驾工作。

11.2法定保修期限内发生的保修项目,由外施队承担保修责任和保修费用。

超过保修期限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3原外施队退场或解除劳务合同,由公司指定队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从原外施队伍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11.4因外施队伍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经济赔偿,费用由负责施工的外施队伍承担。

11.5现场出现问题,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保留相关证据。

因维修人员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费用由维修外施队承担。

12.考核办法

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外管、材料、质量技术、安全、机械、临电、消防保卫、环保、行政卫生、项目经理部,对外施队进行考核,汇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在每月的生产会上进行讲评。

13.奖罚措施

13.1处罚与赔偿

13.1.1未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经济合同》的外施队伍进场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1000-2000元罚款。

13.1.2私自将施工任务分包或转包的外施队伍,经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核实后,确实是私自将施工任务分包或转包的,按照(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以1-3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13.1.3施工中如出现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非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不满足或违反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和其他要求的,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质检员以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工程质量不能彻底改观的,处500-1000元罚款。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质检员第二次书面通知强制限期整改,仍然不能整改的,进行双倍处罚。

13.1.4施工中出现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或严重违反工程质量要求、性质恶劣、不服从管理、影响极坏的,立即停工整顿,并处1000-2000元罚款。

1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项或每次处5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加倍处罚。

1)施工人员入场考试不及格、代考、考试卷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者。

2)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赤脚、光背、穿拖鞋者。

13.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项或每次处1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加倍处罚。

1)外施队伍人员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户籍证明)照片,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

2)宿舍内不按规定悬挂床头卡者。

3)建筑物内随地大小便者;现场吸烟者。

13.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项或每次处2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加倍处罚。

1)外施队伍不与施工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外施队经理(队长)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召开的有关会议者;外出本市不给公司主管领导和外管员请假者。

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的。

4)雇用童工(不满18周岁)、残疾、聋哑、呆傻人员者。

5)电工、电气焊工进入施工现场无证操整理,不带或带过期证件者。

6)不配置或配置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7)重点部位施工不设旁站人员者。

8)机械露天作业没有防雨、防砸设施,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双线不到位无防火设施的。

9)宿舍内私接电源线,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用碘钨灯取暖者。

10)宿舍内留宿施工人员的家属和其它人员居住或过夜。

11)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健康证”者。

13.1.8现场施工机械不挂安全操作规程,酒后操作,处300元罚款。

13.1.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项或每次处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加倍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宿舍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3)盗窃、赌博、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嫖娼、流氓等“违法乱纪者”。

(并立即清退出场)。

13.1.10因外施队伍管理不善,丢失损坏材料,须照价赔偿。

将所领材料私自挪作它用,按所用材料市场价3—5倍处罚,并在公司通报。

13.1.11凡因外施队伍自身原因给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责任由该队承担。

13.2罚款管理及用途

对外施队伍的罚款,由外管员将罚单上交财务部,财务部在支付劳务费、生活费时先行扣除,作为对表现好的外施队伍的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13.3奖励

13.3.1凡是按质、按期、保证安全、顺利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并有突出贡献的外施队伍和个人,公司将根据贡献大小,年终推荐给总公司外管部,给予先进队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13.3.2每半年对考核、评比前三名的外施队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14.解释权限与实施日期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15.支持性文件

15.1北京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16.附件

《公司外施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设置》

17.记录及表格

16.1外部施工企业(队伍)资质审查记录表(见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16.2使用外部施工队伍申请审批表(见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16.3“进场验收”管理体系表(见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16.4劳务分包跟踪检查记录表(见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16.5北京城总公司外施人员进场审查备案表(见总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

16.6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JD.G(2007)4-1

16.7月工资发放表JD.G(2007)4-2

16.8月考勤表JD.G(2007)4-3

16.9外管工作考评表JD.G(2007)4-4”

16.1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JD.G(2007)4-5

16.11技术质量管理考评表JD.G(2007)4-6

16.12消防保卫管理考评表JD.G(2007)4-7

16.13行政卫生管理考评表JD.G(2007)4-8

16.14综合考评汇总表JD.G(2007)4-9

附件

公司外施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设置

一、组织构成: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工程)

成员:

总工程师、财务经理、工会主席

经营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行管副主任、技术质量副部长、材料副部长

生产调度、安全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外管员

项目经理

办公室:

设在工程管理部,了解人:

###,了解电话:

#######。

二、组织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

2、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和评审,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JD.G(2007)4-1

外施队伍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

队伍名称∶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工种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备注

外施队经理∶制表人∶

JD.G(2007)4-2

外施队伍()月工资发放表

队伍名称:

序号

姓名

工日数

(工日)

工日单价

(元/工日)

应发工资

(元)

扣预支款

(元)

扣生活费

(元)

实发工资

(元)

本人签字

外施队经理:

会计:

制表人:

JD.G(2007)4-3

外施队伍()月份考勤表

队伍名称∶

序号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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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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