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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引言关于汉语词类研究的重要性,龙果夫教授在其《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序》中有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词类问题有巨大的理论的和实用的意义,因为各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本质反映在词类上。
离开词类,既不可能理解汉语句法的特点,也不可能理解汉语形态的特点,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汉语语法,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还是从实用的角度。
正是基于这一点,又由于汉语自身特点的原因,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争论的热点。
从《马氏文通》至今,虽几经反复,犹未有定论,大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
为了给研究者提供方便,我们把自《马氏文通》以来的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加以搜集、整理,并对此作一个简单的评述。
为了叙述得清楚、透彻些,在此不妨也把古人的一些有关认识附录在前。
东鳞西爪,多有不足之处,冀读者笑正。
一、《文通》以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1898年的《马氏文通》揭开了汉语语法学的序幕。
但是,对汉语语法现象的研究则是古已有之,而其中研究最多、取得的成绩最大的无疑是对汉语词的研究。
从汉代开始,我国就有了对语助的研究。
此后直至清代,历代都有人对汉语词的一些现象及其特性加以描述和说明,诸如实字、虚字说,死字、活字说,叹辞说等等,多散见于一些私人学术著作和笔记中。
元代一说明万历20年,我国出现了一部专门论述汉语虚字的著作--卢以纬的《助语辞》第一次对汉语虚词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
当然,这种研究多从表义、释义出发,很少涉及语法功能。
清代是我国古代对词类研究的集大成时期。
清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前人未加留意的词的类别概念。
如王筠《说文句读》中的动字、静字说,王引之《经传释词》中的问辞说,其他像称代辞、形容辞、指辞、设辞这些称谓也都出于清人之口。
对前人已有研究的现象,清人又加以进一步的细致研究,扩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如王鸣昌的《辨字诀》在南宋张炎等提出实、虚字之说后,又进一步把虚字分为起语辞、接语辞、转语辞、衬语辞、束语辞、叹语辞、歇语辞等七类。
代表清人对词类问题认识的最高成就的是刘淇的《助字辨略》和王引之的《经传释词》。
在从汉代到清代的漫长历史阶段中,我国古代学者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始终是朦胧的、模糊的,还没有进入自觉阶段。
他们没有视词类问题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附之于小学文字、训诂之学,并使之成为经学的附庸,所以不可能真正触及汉语词类的本质问题。
从另一方面看,古人对汉语词的研究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均衡的,主要侧重于虚词的诠释和说明,而对于争议颇多的实词却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即使触及到的也只是从词汇平面去解说,而很少从语法平面去探讨。
古人所以这样做,在于他们感到实词意义明了,便于理解,毋需为之多费笔墨。
另外,古人研究语法还有一个普遍的、严重的缺点,即所用术语从来不给予定义,因而一些有关汉语词类概念的术语的含义往往不很明确,有时前后用语歧出,缺乏规范化,这都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缺点在后来的《马氏文通》得以幸免。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前人对词类的研究还是很有成绩的,他们首创了不少语法学上的概念和术语。
只要稍微浏览一下《马氏文通》,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不少有关的术语大都取之于古人。
不难设想,如果没有古人的数千年的辛勤探索,汉语语法学要一下子达到《马氏文通》这样的起点,恐怕也是不可能的。
总之,这一时期古人对汉语词类的研究还是不全面的、不系统的,它只能称作是汉语词类科学研究的前奏或准备。
二、《文通》至文法革新讨论之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马氏文通》的诞生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兴起,同时也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的真正开端。
从1898至1938的四十年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之时,同样对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处在新生阶段,既有不少建树,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一是对国语白话文词类的研究。
前者以《马氏文通》为代表,后者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
虽然它们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倾向还是一致的,因而不妨合在一起论述。
A.共同的倾向首先,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最大的共同倾向是模仿倾向。
《文通》在词类分别上基本套用拉丁语法,把汉语的文言词分成九类,其中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五类;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四类。
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则参照了纳斯菲尔德的《英语语法》,也将汉语的词分成五大类共九种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同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助词、叹词。
两者一比较,不难看出,除了在每类词的具体范围上有所差别外如黎氏把指代词、疑问代词统归入形容词,而马氏未曾,马、黎两家词类体系大致相当。
而同期的其他一些语法著作在词类的划分上,或以《马氏文通》为法,或仿效《新著国语文法》,即有变更,也是无伤主体,均没有突破原有的体系。
对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何容先生在其《中国文法论》中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认为这时的中国文法书,差不多都是依照欧洲文法的例,把词分成八类,再加一类欧洲语言里所没有的‘助词’,而成为九类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
这一论述几乎适用于当时的一切文法书。
说当时模仿严重并不意味着全无一点革新的气息。
早在1920年,刘复半农就提出了建造起一个研究中国文法的革新的的骨格《中国文法通论》第91页的主张,可惜未能贯彻到底。
当时真正称得上革新派的要数陈承译、金兆梓、何容诸人。
他们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上具体将在下文提及,而在实际的划分上仍跳不出《文通》的窠臼,只有金兆梓的划分见《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相对说来比较有新意,既照顾了意义,更突出了功能,对印欧语的词类体系有一定的突破。
可惜作者对体、相这些概念言之不明,使读者甚感茫然。
在词类的划分上也存在着互相牵扯的毛病。
尽管这四十年中革新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模仿体系的地位,原因在于革新派本身缺乏一个全新的、比较合理的、能为众人乐意接受的词类体系。
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第二个共同倾向就是各家对词的分类
标准普遍重视不够,不少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一些词的归类上,这正如王力后来所指出的争论的中心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归类。
《关于词类的划分》,见《语法和语法教学》第77页这样做,优点是重在实用,通病是理论阐述不够、不深。
可想而知,没有对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足够认识,要想圆满地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那当然是难以奏效的。
B.分歧点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了汉语词类观的不同。
总括起来说,这一时期汉语词类研究有两大分歧。
1.词无定类和词有定类马建忠和黎锦熙都是词无定类论者,但各自的出发点,又有所不同。
马氏认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文通》第24页,1983年新1版,主张依义定类、随义转类,他这是从意义出发的。
到了黎锦熙先生,他说得更明确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何种词类……国语的九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格的分业。
《新著国语文法》第6页,1951年版他强调依句辨品,离句无品。
同上两个人虽然出发点不同,但结论都是一个--词无定类。
这个观点无疑是不符合汉语实际的,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后来语法学者的责难。
和上述两人相反,陈承泽认为字词有定类。
陈氏在其《国文法草创》一书中主张要以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第11页来定其类。
他提出了一义数用的观点,认为词应从其本用第18页定类,这就避免了马、黎因随义定类、依句辨品而造成的词无定类的弊病。
但究竟什么才是字词的本用,作者却未能说清楚。
不管怎么说,陈氏的观点比之前两人确实大大进了一步,为汉语词类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确立了前提。
2.分类标准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当时学者虽然在词的类别上颇多相似,但运用的标准却各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条是意义标准;一条是句子成分标准或曰功能标准。
马建忠在划分词类时强调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
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
《文通》第23页亦即从意义角度出发,与之相同的有杨树达等。
他们拿意义作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而根本忽略了词的语法功能。
这样做极易滑向词无定类的歧途,因为一词数义现象在汉语中是屡见不鲜的。
黎锦熙、陈承泽、金兆梓等则反对以意义为标准来区分词类。
黎先生主张依句辨品,陈承泽强调以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来定其类,金兆梓也认为中国文字的字形上,不能表词性的区别,是全靠位置区别的《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
三者说法不一,但意思是一个,即都赞成以词在句子中的功能来决定词类。
这种标准较之意义标准确实要进步,其优点有二1从语法角度出发划定词类,可给任何一个在句中的成分归类;2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单纯化、明朗化,使人一目了然,便于讲清问题。
缺点在于把词义和功能割裂,将句子成分和词类合二为一,也极易坠入词无定类的泥潭中去。
这一时期在理论上贡献最大的要首推《中国文法论》的作者何容先生。
何先生在该书第三部分论词类区分中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原则问题作了探讨。
认为单从意义方面说明各类词的分别,是不容易说明的第58页、各类词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征以别于他类词同上、所谓某一类词的形式上的特征,也就是从语言的表意方法上表现出来的它们的共同之点。
第57页可见,何先生是主张以语言自身的表意方法即形式上的特征作为区分的标准的,即以词的语法特征语法功能,不仅仅是指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来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
C.成就与不足关于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主要不足,已在上文各部分谈到,这里不复赘言。
在此主要概括一下这四十年所取得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1.从自发走向自觉,第一次把汉语词类问题视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点,系统地分别了词类,创立、选用了一些语法上的术语并全都给予较明确的定义,因而奠定了传统语法词类体系的基础。
直到今天,我们仍在沿用着前人择定的不少词类概念,当然有的内涵已发生变化。
2.研究日趋细致,不仅分出了大的类别,而且还进一步划分了许多次范畴如黎锦熙就给每类词分了很多细目,论述详尽,尤适合语法教学,有的颇贴切于汉语的某些实际。
如黎锦熙已注意到汉语量词的特点,只是由于受纳氏文法的束缚,他仍将量词归在名词分下来论述。
虽还未独立为一大类,但已难能可贵。
三、文法革新讨论至建国前汉语词类研究述评1938年的文法革新讨论冲击了语言学界的模仿体制,人们开始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陈望道《文法革新论丛·序言》。
文法革新讨论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转机。
运用西方语言学理论来建立自己的词类体系,是这时期汉语词类研究的共同倾向。
由于各家都比较注意从汉语本身特点出发,因而和以前不同,这时期的汉语词类观体现了较多的分歧点,这是一种正常可喜的现象。
A.有关分类标准的分歧这一时期,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王力、吕叔湘的意义说;一是方光焘的广义形态说;一是高名凯的三条标准说。
王力、吕叔湘在分类标准上基本以意义为主。
王力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
就意义上说,词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态,动作等等;第二类是虚词,它们的意义是很空灵的,独立的时候它们几乎没有意义可言,然而它们在句子里却有语法上的意义。
《中国语法纲要》第43页,开明书店1946年4月初版由此可见,王力所说的意义对实词来讲是词汇上的意义,对虚词来讲则包括语法上的意义。
吕叔湘也主张把词按意义和作用相近的归为一类《中国文法要略》第16页,虽说已强调作用,但在具体分类时仍以意义为主。
上述观点,基本上还是套用旧说,因而意义不是很大。
在此颇值一提的是方光焘在文法革新讨论中提出的广义形态说。
方光焘认为可从词的形态上来分类,但他所强调的是一种不同于印欧语形态的广义形态。
他说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
,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
《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50页从狭义形态发展到广义形态,这是方先生的独到创见,它摆脱了印欧语的羁绊,把汉语词类研究引向了一条新路。
高名凯在其《汉语语法论》一书中对汉语词类问题也发表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首先,他认为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每一类的词都有特殊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
第60页随后,他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三个标准一是词所表达的语法意义;二是词在句子里的功能;三是注意词的形态。
他的这种不囿于意义一项而取多项标准的观点显然大大超越了前代学者和同时代的学者。
标准从一条到三条,这更切合汉语的实际。
但他后来却主张以狭义形态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并认为汉语没有狭义形态,从而得出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的错误结论详情见下文。
B.有关词类划分的分歧既然各人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那么在分类标准指导下的词类划分当然也就各有千秋了。
吕叔湘把词分成实义词和辅助词两大类。
实义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因为他们的意义比较实在些《要略》第16页。
凡意义比较空虚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第17页的,称为辅助词,包括限制词副词、指称词称代词、关系词和语气词。
吕先生的贡献在于他首先创立了语气词这一大类。
但总体说来,划分欠细致。
由于受叶斯泊孙三品说的影响,他把词分为甲、乙、丙三级,这显然是不足取的。
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给词作了划分,和以前各家不同的是,王力先生提出了半实词、半虚词之说,这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汉语中有的词无论是从意义还是从功能来看都介乎虚、实之间,很难直接判定它属于虚词、实词中的哪一类。
此外,王先生还提出了一种不列为第十类词的特别的词--记号。
按王先生之说,凡语法成分,附加于词,仂语或句子形式的前面或后面,以表示它们的性质者,叫做记号。
第307页这种记号实际上相当于后来称之为语缀的语法成分,不便视为词的一种类别。
同样,王力也因受三品说影响而把词分为首品、次品、末品。
高名凯对汉语词类的区分同样是与众不同的。
他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再行分类《汉语语法论》1957年版第67页,因为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第82页。
高先生的这个观点是有违汉语事实的,并且和他本人的三条标准说有相抵触之处。
但是尽管如此,高先生在其著作的绪论里还是把汉语实词分成三种名词、动词、约词四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汉语语法论》1948年版第52-53页,并在第三编范畴论中详细地论述了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体词、态词、欲词与愿词、能词、量词等十个方面的范畴,这正反映了高先生思想上的矛盾之处。
C.成就与不足文法革新讨论使人们开始注意汉语的自身特点,因而在词类研究上也突破了不少成就,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具体体现在1由于从汉语的本身出发,不盲目模仿,因而对汉语的词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例如,对于汉语的数词,以前的语法著作如《新著国语文法》大都归入形容词,而王力先生第一次把它同其他词区别开来,使之独立成类。
总之,对词的分类比以前更为精细。
2词类的体系更有系统性和科学性,重视实用,也较多地从理论上予以阐述,把对词类的研究和对句法的研究结合起来,避免就事论事。
3开始注意到了词类活用和兼类问题。
其实,早在二十年代初期,陈承泽就提到了词类活用问题,但他所说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活用。
而吕叔湘先生在其《要略》第二章最后一小节中专门探讨了词类活用问题。
他认为一个词只应有一种用法本用,若有其他用法则为活用,他这种认为词和功能一一对应的观点显然是受到了印欧语的束缚。
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中谈到了词的分隶问题兼类问题,但他认为要看词之应否分隶,不该看它是否有两种地位和职务,而该看它是否有两种相差颇远的意义。
第25页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兼类也不完全一致。
但无论如何,王、吕先生在这方面的开创之功是不应抹杀的。
但是,在革新的成就中也隐藏着一时难以避免的不足,主要是1模仿风气虽被大大冲淡,但并未绝迹。
从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人的著作中我们仍不时地找到一些模仿的痕迹。
王力、吕叔湘在说明词的关系时,不切实际地引进了叶斯泊孙的三品说。
而高名凯认为汉语实词无分类的观点,无疑与法兰西学派分不开。
2研究中存在的另一严重缺陷是在划分词类时,仍过于强调词汇意义这一条标准,而对其他标准则重视不够。
王力、吕叔湘的著作中都体现了这一点,而未能出现依据广义形态拟定的词类新体系。
3由于大多数学者只重视句法,因而对词类的研究并没有付之多少心血,所以词类的研究成果并不显著。
四、当代汉语词类研究述评建国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使得建立新的、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势在必行,但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汉语词类问题。
词类问题是个既复杂又重要的问题,自《文通》以来一直悬而未决,迫切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建国头两年,国内虽然出了几本语法书如《语法修辞讲话》、《语法学习》,但在词类研究上基本沿用旧说,并无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解决汉语词类问题已成为可能。
于是一九五三年前后,一次全国性的规模巨大的词类问题的讨论就在《中国语文》上展开了。
这次大讨论避免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的偏差,即不单单给词作简单的分类,而开始涉及到了汉语词类的原则性问题即汉语的词能否分类及其分类的标准。
首先,在汉语的词能否分类的问题上,语法学界产生了两种互不相容的观点。
以高名凯为代表的少数学者坚持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理由是汉语本身缺乏构形形态,这完全是拿印欧语的词类理论来硬套汉语,根本忽略了语言的民族特点。
而王力、吕叔湘、胡附、文炼等多数学者则肯定汉语词类的可分性。
讨论的结果,肯定论者占了上风。
其次,在分类的标准问题上,各家也发生了争执。
争执的中心是汉语的形态问题。
高名凯等坚持认为只有狭义形态才是划分词类的标准,而多数学者则主张给汉语的词分类应从
广义的形态即词和词的相互关系、词与词的结合、语词的句法功能等因素入手。
最后,多数学者取得了相对一致的意见,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一般标准1词汇意义概念的范畴;2形态标准包括构形性质和构词性质的;3句法标准词在句中的作用或功能、词的组合等。
这样就比较圆满地解决了汉语词类研究的前提问题。
另外,对汉语词的具体分类以及词类的界限问题,很多学者也作了探讨,尽管互有出入,但无伤总前提,这是允许存在的。
总的说来,这次讨论是成功的,收效甚大,对当代语法的研究有着不小的推动作用。
词类问题的大讨论,澄清了长期蒙在汉语语法学界的一片迷雾,为词的分类和归类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
很多学者在各自的论著中给汉语的词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归类尝试,结果虽不尽相同,但大体反映了汉语词类的基本事实。
其中文革前影响较大的是《暂拟体系》张志公主编的词类系统和《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丁声树等著的词类系统,下面逐一介绍。
《暂拟体系》根据词汇·语法范畴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前者下辖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六类;后者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五类。
对各类词的定义、特点和主要用法,《暂拟体系》还作了说明,描写细致详尽,尤利于中学语法教学,确实是以前的语法书望尘莫及的。
至于体系中的附类说,并不能说明多大问题,故后人颇多贬辞,不妨作为小类处理。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前身是《语法讲话》是结构主义在中国大陆的首作。
它区分词类的标准是性质和用法,其实质和三结合标准差不多。
与众不同的是,《讲话》并未采用一般的虚、实词说,而是一次性地把汉语的词分成名词、代词、数词、量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连词、语助词、象声词等十类。
在迄今为止所看到的语法书中,《语法讲话》最早将量词独立成一大类,这是很有必要的。
《讲话》的另一个特点是把每一类词分成若干小类并对许多个别的词详加说明,比较具体,举例也颇精当。
十年动乱期间,整个语法研究陷于停滞萧条的境地,当然也就谈不上词类研究了。
四人帮被粉碎后,语法研究恢复了生机,对词类问题的研究又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这一时期,整个词类研究的特点是突破《暂拟体系》的框范,给汉语词类问题以新的阐述。
这方面的力作是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和朱德熙的《语法讲义》。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语法讲义》有关汉语词类观的突出之点是把汉语的词分成封闭类和开放类两大部分。
这种划分从能否遍举全部列举和能产性大小这个角度出发,比较干脆利落,避免在虚实上纠缠,也便于教学。
另外,他们还根据语法功能,把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大类,比较成功地反映了汉语实词存在的两种不同的趋势。
应该说,吕、朱二先生为汉语词类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
考察四十年来的当代词类研究,我们不难认识到以下几个特点1进一步重视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
以前在词类区分问题上照搬印欧语的理论和方法,主要是对汉语的自身特点认识不足。
2重视词类划分标准的探讨和研究。
划分标准是个很棘手的理论问题,整个词类大讨论几乎都是围绕这个轴心,此后的不少学者也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
应该说,这方面的成绩还是不小的,三结合标准词义、形态、功能直到今天还被人们所公认。
3重视词类界划的研究和说明。
以前的各家只给词作简单的分类,至于各类词的界限以及如何判定某一个词的性质等,则常被忽略,即使有所提及也是言之不明。
当代学者显然在这方面又超越了前人。
如不少人采用的以鉴定字和重叠式来区分词类的方法都是比较切实可行的,起码不失为一种有用的辅助手段。
4重视词的兼类和活用的研究。
词类的活用和兼类现象解放前就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他们对活用和兼类的差别往往辨之不明。
当代学者在这方面作了较深入的研究。
王力认为凡属兼类词必须具备两种以上的常见用法详见《中国语法理论·新版自序》上册第22-24页,中华书局1957年1月版;张志公认为一词兼类的意义必须相关详见《汉语语法常识》第21-22页,中青出版社1953年11月版;吕叔湘认为主要的原则是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的,不算词类转变;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而是决定于习惯的,是词类转变……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而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第46页;朱德熙认为当我们把A、B两类词分开的时候,可以允许有一部分词兼属A、B两类。
但是兼类的词只能是少数,如果把A和B分为两类之后,大部分A类词同时兼属B类,或大部分B类词兼属A类,那只能说明我们当初把A和B划分为两类词本身没有多大意义。
《语法讲义》第39页;胡裕树认为甲类词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修辞上的需要,偶尔用作乙类词,这是活用。
胡编《现代汉语》第332页,1982年10月第4次印刷等等,这些观点都很有见地,较好地解决了汉语词的兼类和活用的问题。
5不仅重视各类词的研究,而且重视每个具体词的语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