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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概要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自评估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6.原研药品信息。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8.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9.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0.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1.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三)药学研究资料

12.(3.2.S)原料药(注:

括号内为CTD格式的编号,以下同)。

12.1(3.2.S.1)基本信息

12.2(3.2.S.2)生产信息

12.3(3.2.S.3)特性鉴定

12.4(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5(3.2.S.5)对照品

12.6(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3.2.S.7)稳定性

13.(3.2.P)制剂。

13.1(3.2.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2(3.2.P.2)产品开发

13.3(3.2.P.3)生产

13.4(3.2.P.4)原辅料的控制

13.5(3.2.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3.6(3.2.P.6)对照品

13.7(3.2.P.7)稳定性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14.非临床研究资料综述。

15.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安全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7.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其他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复方制剂中多种成分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临床试验资料

27.临床试验综述资料。

28.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29.数据管理计划、统计分析计划。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32.临床试验报告。

33.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原始数据库、衍生的分析数据库及其变量说明文件)。

34.数据管理报告、统计分析报告。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一)概要部分

1.药品名称:

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

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2.证明性文件: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完成临床试验后申报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及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

  (5)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应提供辅料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标准、检验报告、辅料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1)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供的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

其他格式的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2)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4)在一地完成制剂生产由另一地完成包装的,应当提供制剂厂或包装厂所在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5)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准上市销售的,可以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

(6)原料药可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原料药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也可提供欧洲药典适用性证明文件(CEP,CertificateofSuitabilitytotheMonographsoftheEuropeanPharmacopeia)与附件,或者该原料药主控系统文件(DMF,DrugMasterFile)的文件号以及采用该原料药的制剂已在国外获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7)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应提供其临床试验用药物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制备的情况说明。

(8)对于生产国家或地区按食品管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应提供该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和该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管理机构允许该品种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制剂研究合理性和临床使用必需性的综述。

对于注册分类2的药品,在《立题目的与依据》中,需要专门说明拟解决的问题和支持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证据。

4.自评估报告:

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验或上市申请。

申请人应建立科学委员会,对品种研发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全面审核,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申请人应一并提交对研究资料的自查报告。

5.上市许可人信息:

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行政区域、试点品种范围和申请人条件,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5.1资质证明性文件。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应当提交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科研人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工作简历(包含教育背景、药品研发工作经历等信息)以及诚信承诺书。

5.2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相关文件。

(1)科研人员申请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交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临床试验开展前,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

(2)药品研发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成为持有人的,应当提交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药品上市销售前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或者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对于注射剂类药品,应当承诺药品上市销售前提交保险合同。

6.原研药品信息:

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原研药品为“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对于注册分类2、3、5类,应按照下表及要求提交原研药品信息。

表1:

原研药品信息表

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包装规格

持证公司及地址

生产厂及地址

首次上市国家及时间

其他上市国家

是否已进口中国:

是□否□

进口注册证号

首次批准的时间

注册标准号

对照用原研药品:

产品批号

产品效期

贮存条件

数量

备注

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发票、赠送证明等)、实物照片、原研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质量标准(如有,请提供)、检验报告等。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文献。

(二)药学研究部分

12.(3.2.S)原料药

12.1(3.2.S.1)基本信息

3.2.S.1.1药品名称

提供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化学文摘(CAS)号以及其他名称(包括国外药典收载的名称)。

3.2.S.1.2结构

提供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有立体结构和多晶型现象应特别说明。

3.2.S.1.3理化性质

提供原料药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一般来源于药典和默克索引等),具体包括如下信息:

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粒度等。

12.2(3.2.S.2)生产信息

3.2.S.2.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电话、传真等。

3.2.S.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

按工艺步骤提供流程图,标明工艺参数和所用溶剂。

如为化学合成的原料药,还应提供其化学反应式,其中应包括起始原料、中间体、所用反应试剂的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

(2)工艺描述:

按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注册批为代表,列明各反应物料的投料量及各步收率范围,明确关键生产步骤、关键工艺参数以及中间体的质控指标。

(3)生产设备:

提供主要和特殊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反应步骤等。

(4)说明大生产的拟定批量范围。

生产工艺表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3.2.S.2.3物料控制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

示例如下:

表1(注:

依次编号,下同):

物料控制信息

物料名称

质量标准

生产商

使用步骤

提供以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对于关键的起始原料,尚需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技术要求提供其制备工艺资料。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列出已分离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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