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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安全设施安装标准

煤矿运输安全设施安装标准

第一章 斜巷运输

一、巷道一般规定

第1条:

每个采区必需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度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适宜,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

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度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

    第2条:

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距离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

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3条:

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治理,制止行人,各通道口挂制止行人牌板。

的确无法实行封闭治理的巷道,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第4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在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斜巷的联动挡车门、挡车栏等临时撤除不用时,要保证上车场变坡点下略大于一运送设备的长度处有常闭挡车栏,下车场有常闭挡车栏,并正常使用。

    第5条: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滚子、信号线路、上下车场安全设施等进展检查修理。

第6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需做到:

原则上制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

巷施工时必需有牢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片口新开门时要停顿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

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四周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m,且必需有消音器。

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斜巷轨道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

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必需采纳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二、挡车设施

    第7条:

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需有设计图纸,由矿机修车间统一加工制造。

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

运输治理部门负责供应选型和技术要求,各矿外订购时必需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治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斜井制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8条:

运输治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展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治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详细负责,落实到人。

    第9条:

在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处依据现场实际状况,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以防止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运输大巷轨道线路岔口处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装设地点以有效防止外来车辆进入大巷,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输为准。

第10条:

双钩提升的上部平车场,在接近变坡点处,空车道要装设标准定型产品阻车器,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阻车器。

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

单钩提升的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1~2米处装设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第11条:

采区内斜巷及联络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安装联动挡车门,即在靠近变坡点处安装挡车门框架及横梁,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装设常闭挡车栏,挡车栏及横梁实现联动。

变坡点处挡车横梁与变坡点下的挡车栏用∮6.5mm的钢丝绳连接实现上下联动,横梁最高上行位置距轨道水平面不能高于0.8米,安装原则是待下放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变坡点以下的挡车栏方可处于非挡车状态。

斜巷内每100米设一组跑车防护装置(超速挡车器)。

该装置可以是定型产品也可自制,自制要有设计。

缺乏100米斜巷可担心装超速挡车器。

井巷内各甩车场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

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手动绳式常闭挡车栏或吸能式超速捕车器(定型产品)。

手动式常闭挡车栏由把勾工操作,平常处于常闭挡车状态,车辆运行距下车场20m左右时方能翻开,车辆过后关闭。

双轨下车场要在每一轨道线路上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上、下车场如有气源,上车场联动挡车门、下车场常闭挡车栏应尽可能实现气动掌握操作,以代替手动操作。

挡车门、挡车栏掌握要逐步实现气动掌握操作。

第12条:

∮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在上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应安装定型产品的跑车防护装置,以实现与绞车联动和电气闭锁,待提升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运行至距挡车栏5米左右时,挡车栏才能翻开,车辆过后必需准时关闭,寻常时间处于常闭挡车状态。

在安装上述挡车装置的状况下,变坡点处担心装手动联动挡车门。

第13条: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巷严禁使用吊梁(栏)式车档装置。

专用人车斜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在车场入口处依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第14条:

下山掘进,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头提升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1~2m处设一道能自动复位脚踏阻车器,变坡点处及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组联动挡车门,施工进展到装车点距变坡点30m左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式挡车栏,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100m时,在变坡点以下70-80m处装设一道超速挡车器,以后每100m设一道超速挡车器;若施工的轨道下山设计有中部车场时,在设计位置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挡车器。

施工的下山(斜井)假如装备人行车运送人员,在人行车运人时间内,严禁使用超速挡车器。



上、下山掘进,使用扒装机时,在扒装机后3~6m处安装一组手动式挡车栏,并随扒装机同步前移。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m时,在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挡车器,以后每100m装设一道超速挡车器,或在设计的中间车场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挡车器。

三、安全信号和设施

第15条:

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备,集中上板。

应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第16条:

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和语言信号(甩车场设在巷道穿插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

第17条:

各车场、车房、中间通道口设有通讯装置。

    第18条:

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

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19条:

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及巷标、“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位置设在变坡点处。

200m以上巷道,巷道内设里程标。

四、峒室

第20条:

提升兼作行人上下山每隔40m都要设置硐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在人行道侧及车场范围内。

第21条:

斜巷各车场必需设信号硐室,主要上下山信号硐室位置宜为:

甩车场(上、中部)设在甩车方向的对面;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设在人行道一侧;底部车场设在起坡点以上1m处重车道侧(或甩车方向的对面)。

斜巷各乘人车场必需设候车室,候车室必需有足够空间并设座板(椅)、照明等。

第22条:

小绞车应安装在峒室内,峒室空间要满意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要求,便于修理和操作。

小绞车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5m,检修侧设备外缘与峒室墙壁间距不少于0.3m,峒室尺寸(宽×深×高)符合以下要求:

①侧向安装时:

11.4kw绞车2m×2m×2m;25kw、40kw绞车3.4m×2.2m×2.2m;55kw绞车4.5m×3m×2.8m②正向安装时:

11.4kw绞车2m×2m×2m;25kw、40kw绞车3.2m×3m×2.2m;55kw绞车4.2m×3.5m×2.8m。

第23条:

主要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采区提升的上部平车场地面应使用水泥混凝土进展铺设硬化。

各车场设照明灯,光线充分。

管线整齐、四周环境清洁、无杂物。

五、机械运人设备

第24条:

一个采区内,人员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需装备机械运人设施。

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25条:

斜巷人车,装备人车通讯机,应同时具备通讯和发送信号两种功能,各上下乘人地点设声光报警器和语言信号,站点指示标志,巷道内设照明。

    六、内齿轮绞车运输(7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

    第26条:

建立内齿轮绞车治理六项制度:

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挂“安全治理牌板“制、操作挂“操作牌“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第27条: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需做到:

执行内齿轮绞车治理的有关治理规定。

储绳车上必需使用保险绳。

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绞车的过卷距离符合设计。

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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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条:

内齿轮绞车必需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

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意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便利修理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

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需打砼根底,采纳地锚方式固定必需打砼根底。

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纳地锚或打四压两戗。

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需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绳。

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纳,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包括液压金属支柱)固定。

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需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钢丝绳的选用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需牢靠。

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

滚筒上的摩擦绳不少于3圈,绳头固定牢靠,不得采纳剁股穿绳的方法。

严禁采纳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第29条:

内齿轮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状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展仔细检查。

提升过程中发觉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等消失特别应马上停车处理。

严禁放飞车,严禁不带电放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钢丝绳断丝、绳径削减超限时开车,严禁钢丝绳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载、偏载、超宽、超长、超高时开车。

    第30条:

内齿轮绞车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任何状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2)上山掘进时允许采纳“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状况下制止采纳“倒拉牛“方式提升。

    (3)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危及下方绞车司机安全时,司机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规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宽×深),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满意绞车、电器及人员躲避的需要。

绞车以上12~20m内要进展安全爱护,防护采纳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侧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m,必需有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0.1m。

    (4)尽量避开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5)内齿轮绞车的掌握必需采纳具有正反转掌握功能的可逆启动器及三联按钮,应设有在司机座位前方的按钮固定架,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的按钮固定架上,确保操作便利,严禁不带电下放。

    (6)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不得有负坡。

    (7)上、下山制止用空滑头拖拉钢轨,上山掘进制止采纳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8)内齿轮绞车对拉运输必需做到:

现场必需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程序,特殊要对信号如何发送,两司机如何协作等作出明确规定。

必需使用对拉显示信号,行人巷道中的上下车场、甩车场、中间通口设声光报警装置,悬挂行车不行人牌,两绞车处、甩车场、中间通口设通讯装置,巷道中(包括平巷)每隔40米设一个躲避峒和一个红灯,红灯设在躲避峒处,其他安全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

尽量削减或取消对拉运输方式。

第31条:

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强度要满意提升安全要求,不准使用非标准导向轮。

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也可采纳长度不小于1.6m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锚杆直径不小于φ18mm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m,锚深不小于1.5m,锚固长度不小于0.6m,并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压板固定坚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

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纳插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

使用前必需阅历收合格前方可使用。

其次章 平巷运输

一、一般规定

    第32条:

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制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第33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对架线实行挂牌治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制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展一次年审;对架线电机车必需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展制动距离试验;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

    第34条:

巷道内施工有关要求: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修理时,必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严禁在施工戒备区内会车;采区正式投产后,严禁采纳电瓶车在主运大巷线路上调车。

    第35条:

机车运输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

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制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制止使用滑头带车。

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需经运输调度治理部门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有防止自动滑行的措施。

大巷运输要逐步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主要运输大巷制止人工拥车,特别状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治理部门批准。

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治理。

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展调速行驶。

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

制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一般材料和设备。

.当发觉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状况时,应采纳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状况下不得随便使用。

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必需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修理间进展,严禁在架空线带电状况下从事修理机车的工作。

第36条:

电瓶车运输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必需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吨电瓶车牵引1辆,8吨电瓶车牵引2辆。

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别状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

电瓶车必需有顶棚。

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机车行车爱护装置

第37条:

井下架线机车必需装备逆变电源、机车或列车闪光红尾灯(定型产品);司机室有顶棚和门。

第38条:

电机车应装备脉冲调速装置。

第39条:

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需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第40条:

现有生产矿井的主运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机车数达5台及以上,应装备信集闭系统,信集闭系统应具有地面实时监测功能;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的运输大巷应装备带有电器闭锁的信号装置。

二、安全信号和设施

第41条:

巷道穿插点、弯道、来往人员频繁的通道口等处必需设声光报警信号。

第42条:

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必需在人行道侧每隔40m设躲避硐,并设安全警标或红灯信号。

第43条: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及井底车场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44条:

主要运输大巷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面或铺设水泥板,沿线要有明显标志或隔离桩;横跨轨道处要有行人明显标志。

第45条:

大巷长度超过1500m时装备平巷人车。

并装备押车工信号装置。

第46条:

与轨道运输大巷相通的各支线岔口处,应装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第47条:

大巷及岔口等处设置巷标,里程标,弯道标和道岔牌板。

第48条:

各岗位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

三、牵引网路

第49条:

井下架线必需使用铜线,淘汰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轨道二级绝缘(并有标志),轨道回流线良好,架线终端设标志,锚段应成三角形。

第50条:

平巷人车乘人车场应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道乘人车场必需装设区间信号闭锁,人员上下车时,必需切断该区段架线电源和制止其它车辆进入乘人车场,并设醒目的站名标志、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

四、使用电瓶车有关规定

第51条:

采区内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需装备防爆特别型机车和防爆充电机。

第52条:

电瓶车通过的风门,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风门宽度在司机操作侧距电瓶车间隙不小于0.4m,另一侧不小于0.3m。

必需设有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

风门上设观看窗,在风门一侧能观看到风门另一侧的灯光状况。

第53条:

井口四周要设专用车存车线。

第54条:

矿车翻车机的进车侧必需装设外部阻车器,外部阻车器的安装位置要使翻车机两端的矿车滞留位置距翻车机的有效距离不少于0.1m,翻车机设内部阻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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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车机进车端轨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翻车机四周有防护网(或板、栏)。

翻车机必需设操作台,司机操作位置应距矿车一侧不少于1.2m的安全距离。

地面翻车机房和漏斗地下道之间要设直通联系信号。

                               第三章、机械运人

    第55条:

斜巷采纳人行车运人时,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外,还要做到:

巷道坡度原则上要按一个坡度施工,巷道确需变坡或已发生变坡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m。

采区轨道上下山的巷道断面,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m,净宽不低于2.4m,支护良好无失修。

巷道因压力影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需停运人行车。

各乘人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并设有台阶。

轨道线路轨道质量到达优良品,轨枕外露三分之一。

使用插爪式人车时必需使用木轨枕。

人行车运行区段内设施严禁使用吊栏或吊梁式车挡;人行车运行前,全部挡车设施均应处于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断电和进展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56条:

斜井人车到站停车,必需先由信号工打停车点,司机听点停车。

人行车在交勾和经过中间车场时,绞车必需减速运行。

双勾提升的中间车场只准靠近片口一侧的那一勾上下人,另一勾制止上下人员。

起勾和运行中发觉特别状况,信号工、押车工都必需直接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马上停车,必需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翻开车点的原则,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打点,在没查清状况以前任何人都不准随便下车。

    第57条:

人行车的防坠器和连接装置要齐全、灵敏、牢靠,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光距不得低于20m,每班要由专人检查,运送人员前都要进展信号试验,混合提升斜巷运人前要空运行一次。

乘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乘人地点公布。

严禁人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严禁用人行车运送物料,严禁超期服役。

要有专人对人车进展维护,并准时填写修理记录。

    第58条:

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方法、内容和要求进展人车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斜井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前,应由人车主管单位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分管运输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由有关单位领导参与的试验领导小组,详细领导试验工作。

必需仔细准确的记录好试验前后测量的各项数据,试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59条:

平巷机械运人,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距离要符合规定。

按规定地点停车,必需正常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员地点60m范围内架线无电。

严禁中途随便停车。

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押车工与司机要有信号、通讯联系。

严禁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严禁同时牵引人行车和物料车。

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

第60条:

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另外,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治理人员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锐利器具必需加防护套。

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需走人行道,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缺乏的地段时,前前方来车,应准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车场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赶、打闹。

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

过弯道时和道口时,要留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

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

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需经施工戒备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马上向有关部门通报。

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需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

非封闭治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

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需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需撤至安全区域。

在封闭治理的巷道中制止行人。

第四章、钢丝绳芯胶带运输

第61条:

各种爱护

(1)启动电器设备必需有过电流和欠电压爱护,每天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试调整一次。

    (2)必需装设驱动滚筒防滑爱护、堆煤爱护和防跑偏装置,过速爱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3)应装设温度爱护、烟雾爱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温度、烟雾爱护每月试验一次,自动洒水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4)输送机输送带涨紧力下降爱护装置和防撕裂爱护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5)断带爱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6)在输送机道内设置紧急停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在机头、机尾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卸煤仓口装有铁蓖子。

    (8)倾斜井巷中,上运时必需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需装设制动装置。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应实现软启动。

    (9)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装、技改后需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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