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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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序號
類別
法律/法規/標準
(名稱/編號)
登錄
日期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具體內容
公司實際評價
符合
狀況
1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06.03.09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環境保護的儀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環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產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本公司在生產中盡可能減少污染,遵守和履行中國政府發佈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
2.對生產活動中產生廢物進行控制,通過資源節約,預防污染的手段減少廢物,改善環境,並對員工進行培訓加強環保意識。
3.接受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2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6.03.09
第九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和損害水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城市污水應當進行集中處理。
1.本公司對廢水的排放嚴格控制,並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2.根據廢水監測報告,公司廢水排放限值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3.接受相關方投訴,並及時作糾正措施。
符合
3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06.03.09
第十二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並提供防治大氣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前款規定的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閒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三十六條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放單位,必須採取除塵措施,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造、銷售或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
1.本公司對有大氣污染的廢氣排放口進行了污染整治,確保本公司的廢氣排放嚴格控制在國家二類標準以內,並做到在監測下排放,監測頻次一年一次。
2.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公司的大氣污染排放口排放廢氣均符合國家標準。
3.接受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4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2006.03.09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利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汙費。
1.本公司噪聲的污染嚴格控制在國家三類標準,並在有監測下進行排放,監測頻次為一年一次。
2.環境保護局對公司的監測值表明均符合國家標準。
3.接收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5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6.03.09
第二十一條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單位應當開展節能教育,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節能培訓。
未經節能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在耗能設備操作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二條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
1.公司制定的年度員工培訓計畫中ISO14001基礎知識項目包括了對員工相關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內容的培訓。
2.在環境因素識別中對電、紙張等資源的節約為重要環境因素;並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文件及定期在管理評審會議上檢討。
符合
6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6.03.09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五條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九條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四十九條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無經營許可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1.公司在生產活動中盡可能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並對固體廢棄物嚴格按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管理原則。
2.公司和環保單位固體廢棄物處理站建立業務聯繫,定期對我公司的固體廢棄物進行處理,並對其收集、貯存、運輸固體廢棄物時進行監督,防止造成污染。
符合
7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6.03.09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公司在生產活動中,按照消防規定要求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1.公司制定了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有一系列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的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並制定了年度的安全培訓計畫;
3.公司內部有定期的防火檢查,並接受當地消防部門定期年度檢查。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司內部配置了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及明顯的標識;
在正常的安全通道不儲放物品,並標有明顯的標識。
符合
8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2006.03.09
第四條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排污申報登記表》。
企業事業單位超過國家規定的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報登記表》時,還應當寫明超過污染排放標準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六條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1.本公司對廢水的排放嚴格控制,並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2.在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並已在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
3.接受相關方投訴,並及時作糾正措施。
符合
9
國家級
關於頒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通知
2006.03.09
a.HW08不適合原來用途的廢礦物油,如廢機油,原油,柴油,潤滑油,冷卻油,熱處理油等﹔
b.HW41從鹵化有機溶劑的生產,配制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a.公司在生產中使用柴油,潤滑油,滑道油系列,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不合格品產品集中收集分類存放,交固體廢棄物處理站。
b.公司在超音波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水集中收集交具資格的廢棄物處理站。
符合
10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2006.03.09
第四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必須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企業的生產建設計畫和技術改造計畫。
第六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部門檢驗,符合下列條件:
(一)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果達到設計標準;
(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的規章制度健全;
(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方能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七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對經驗收投入使用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加強管理、定期檢修或者保證設施的正常運作。
1.本公司對有大氣污染的廢氣排放口進行污染整治,確保本公司的廢氣排放嚴格控制在國家二類標準以內,並做到在監測下排放,監測頻次為一年一次。
2.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的大氣污染排放均符合國家標準。
3.接受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11
國家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006.03.09
第十條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登記表,由建設單位的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施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公司的廠房建設專案已保存有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得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所有建設專案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後都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及驗收合格。
符合
12
國家級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1996
2006.03.09
4.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
4.1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
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
二類區為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三類區為特定工業區。
4.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級
一類區執行一級標準
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
三類區執行三級標準
按照此標準,我公司應歸為二類區中的一般工業區要求,執行二類區二級標準。
符合
13
國家級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6.03.09
第二十二條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第二十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四)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二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當定期檢查。
第二十六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對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七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1.化學危險品由專用的危險品倉庫進行管理,並由專門人員管理。
2.在化學危險品倉庫裝有空調、滅火器、防爆燈等安全防火設施。
3.按照化學危險品MSDS中的化學品儲存要求進行儲存。
4.化學品入庫前對化學危險品進行登記,入庫後定期檢查,出庫時並記錄化學品的出庫情況。
5.化學危險品倉庫地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6.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滅火器。
符合
14
國家級
關於發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96修改單的通知(環發20001號)
2006.03.09
1.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標。
2.二氧化氮(NO2)的二級標準的年平均濃度限值由0.04mg/m3改為0.08mg/m3;日平均濃度限值由0.08mg/m3改為0.12mg/m3;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由0.12mg/m3改為0.24mg/m3。
3.臭氧(O3)的一級標準的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由0.12mg/m3改為0.16mg/m3;二級標準的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由0.16mg/m3改為0.24mg/m3。
對照修改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關參數,公司空氣質量監察均按修改後的二級標準要求執行。
符合
15
國家級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2006.03.09
表1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執行二級標準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二氧化硫850色度(煙氣黑度)1
氮氧化物650
煙塵100
1.本公司對有大氣污染的廢氣排放口已進行污染整治,並實行定期的監測。
2.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國家標準。
3.接受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16
國家級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8978-1996
2006.03.09
表2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一級標準(單位:
mg/L)
pH值6~9
化學需氧量(COD)100
懸浮物(SS)70
1.本公司對污水達標後排放,並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污水排放均達到國家標準。
2.接受相關方投訴,並及時作糾正措施。
符合
17
國家級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3096-1993
2006.03.09
Ш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准超過標準值15分貝.
1.本公司已明確對環境噪聲的定期監測,並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環境噪聲均達到國家標準。
2.接受相關方投訴,並及時作糾正措施。
符合
18
國家級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12348-1990
2006.03.09
本標準適用於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夜間頻繁突發的噪聲,其峰值不准超過標準值10dB(A),夜間偶然突發的噪聲,其峰值不准超過標準值15dB(A),
1.本公司已明確對廠界噪聲的定期監測,並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廠界環境噪聲均達到國家標準。
2.接受相關方投訴,並及時作糾正措施。
符合
19
國家級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
2006.03.09
4.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5.1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
1.公司對危險廢物劃定區域分區擺放,並聯絡供應回收或環保資質公司回收處理,
2.對相關的盛裝溶器由原供應商提供,確保危險廢物能給予合理控制.
符合
20
省級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2006.03.09
表2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
一級標準(單位:
mg/L)
pH值6~9
化學需氧量(COD)90
懸浮物(SS)60
動植物油10
1.本公司對廢水的排放嚴格控制,並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實行對污水達標後排放。
2.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污水排放均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3.接受相關方投訴,並及時作糾正措施。
符合
21
國家級
常用化學危險品分類和標誌
GB13690-1992
2006.03.09
3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常見化學危險物品MSDS表
符合
22
省級
大氣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
2006.03.09
表1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執行二級標準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二氧化硫850煙塵100
氮氧化物650煙色1
1.本公司對有大氣污染的廢氣排放口已進行污染整治,並實行定期的監測。
2.經委託環保局進行監測值表明,公司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國家標準。
3.接受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23
國家級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2006.03.09
4.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儲存要求.
4.4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化學危險品按GB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同常用化學危險品分類和標誌)
4.7貯存方式
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7.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7.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化學危險品出入管理
8.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8.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數量b.包裝c.危險標誌.經核對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楚時不得入庫。
9.消防措施9.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並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的和專職的消防人員。
9.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築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10.廢棄物處理
10.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10.2洩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0.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1.公司現有化學危險品貯存已按國家標準和本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檔執行;
2.對照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的要求,公司已能達到或滿足相關規定。
符合
24
省級
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006.03.09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過程及項目建成後產生廢水、廢氣、粉塵、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惡臭等影響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影響自然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本條例每二條所列專案的建設必須執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告制度,必須執行防法污染及其它保護環境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不設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在項目定址或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報告的報審,環境影響報告的形式為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
1.公司所有建設項目,是由合格的建築商承建,全部都保存有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並得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所有建設專案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後都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及驗收合格。
符合
25
國家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006.03.09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任人有下列職責:
三、組織對職工進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和消防隊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該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三章儲存管理第二十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炮、冒、滴、漏。
1.本工廠倉庫均建立了安全管理規定;
2.確保了倉庫通道暢通,照明設備等滿足防火要求﹐並配備了一定的消防設備﹔
3.倉庫由專職人員管理,並實施培訓。
符合
26
省級
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2006.03.09
第八條在用機動車不符合製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第九條使用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機動車的保養和維修,使機動車排氣污染物符合規定排放標準。
第十四條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鉛汽油。
公司所有車輛均向由所屬合格代理商直接銷售,沒有私自進行拆裝和改裝,每年按規定定點進行維護保養及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檢測年審,並制定了相關檔對使用無鉛汽油進行控制。
符合
27
市級
東莞市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6.03.09
第四條排污單位必須按市環保部門指定的時間,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並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五條排汙單位其廢水排污口必須編號、設立標誌、安裝排污計量裝置,排污口必須具備採樣和測流條件。
1.公司建立有污水排放系統,經環保部門監測驗收合格;
2.並由當地環保局登記並申領有排放排污許可證,
符合
28
市級
東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2006.03.09
第五條使用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的保養和維修,在用機動車的發動機排放裝置應當保持正常的技術狀態。
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公司所有車輛按規定定期到合格的定點機構進行維護保養,並每年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測年審。
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年審通過後,方可上路行駛。
符合
29
市級
東莞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
2006.03.09
第十三條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從事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嚴禁擅自傾倒、堆放或露天焚燒固體廢物。
待處理的固體廢物要妥善貯存,防止滲漏、流失、揚散。
第十四條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固體廢物,應儘量做到回收利用,或者交給具備回收資格的單位回收。
公司已明確劃分固體廢棄物的堆放區域,並按可回收利用與不可回收利用分類存放,並與有回收資格的單位簽訂協定負責到廠進行收集及回收處理。
符合
30
市級
東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
2006.03.09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污染的義務,有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
第十六條生產者和經營者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廠(場)界排放標準,沒有明顯廠(場)界標誌的,以規劃用地紅線或兩個廠房(場所)之間的中心線為廠(場)界。
1.本公司噪聲的污染嚴格控制在國家二類標準,並在有監測下進行排放,監測頻次為一年一次﹔
2.環境保護局對公司的監測值表明均符合國家標準﹔
3.接收相關方和其他個人、團體的投訴,並即時作出糾正預防措施。
符合
31
國家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6.03.09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採用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採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2.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