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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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湟中二中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湟中二中

2015.9.6

湟中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根据《西宁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出现了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困难,以致使当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状态,常伴有绝望、麻木不仁、焦虑,以及植物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使之尽快摆脱困难。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的总体发展思路,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亲属参与的原则、全程监护的原则、分工协作的原则、保护隐私的原则,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

三、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一级预警和干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

高库

副组长:

霍成录鲍有章杨世伟张录科

成员:

张生贵李有发柳发青杨成虎海青云李占明班主任。

工作职责:

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二)二级预警和干预

组长:

鲍有章

成员:

张生贵杨成虎海青云井春生张德生贺文芳李延昊年级组长班主任。

主要职责:

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

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

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三)三级预警和干预

成员:

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

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

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年级组长负责组建本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处理小组。

关注本年级学生的心理动态、特殊学生的心理状态和住校生的心理动态,要针对本年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组织和指导班主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如果发现学生的心理有异常表现,应及时与学校心理辅导室联系,发现有言行异常倾向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

班主任负责组建本班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班主任应向全体学生普及“关爱心灵,珍惜生命”的理念,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

让学生学会在遇到心理问题时,能及时自我调适或主动寻求帮助。

四、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和危机报告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

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选出来的有心理问题或自杀倾向的;

二)遭遇如下突然打击或意外刺激的: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或家庭暴力等);

2.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

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或意外怀孕等);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

6.与本宿舍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或受到歧视等);

7.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老师处理问题显失公平使学生个人重大利益受损、老师对待学生态度粗暴、学生受到冤枉或羞辱等);

三)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四)性格内向且经济严重贫困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五)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四)危机报告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校德育处和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五、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危机干预后期措施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湟中二中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七、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应对心理辅导的老师、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会骨干实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二)备案制度。

学生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辅导室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所在班级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辅导室。

(三)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专业医院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

(四)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各班级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应对特殊家庭的学生、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留存工作,包括与此事故相关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记录、书信、照片等。

 

湟中二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

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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